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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集泰股份: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战篪)2022-03-26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吴战篪)

    本人作为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
独立董事,遵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
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会议,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审议提交
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2021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了9次会议,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在任期内均按照法律法规出席了会议。2021
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以及需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事项均表示同意,
没有提出异议事项。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 立 董   应出席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缺席次数
事姓名     次数     次数       加会议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吴战篪     5        5          0              0          0          否

    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了3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在任期内均按照法律法规出席了会议,出席会
议情况如下:

独 立 董   应出席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缺席次数
事姓名     次数     次数       加会议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吴战篪     1        1          0              0          0          否

    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真仔细审阅议案的内容及相关材料,充分
了解所审议议案的背景资料,及时与公司管理层保持沟通,充分利用自身的会计
学专业知识,对董事会议案提出了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在董事会
上行使表决权,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人对
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在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上,对提交
董事会的每个议案进行认真审核,积极参与讨论,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
慎地行使表决权,对重大事项充分发表独立意见。

    (一)在公司2021年5月3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对《关于聘
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在公司2021年6月1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对《关于调
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在公司2021年8月1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对关于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发表了专项说明和独立意
见,对《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发表
了独立意见;

    (四)在公司2021年11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对《关于回
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及公司制定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本人作
为第三届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相关责任和义务,发挥了独立董事
监督作用。

    2021年度,本人出席了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主要进行了以下工作:

    (一)于2021年5月3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审
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2021年度,本人出席了2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
和执行情况,对公司财务管理运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充分发挥了审
核和监督的作用。本人主要进行了以下工作:

    (一)于2021年8月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审议
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二)于2021年10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审
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任职以来,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以及本人在广州工作的优
势,多次到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并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
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深入、系统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同时,关注媒
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利用自身的会计学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有针对性地为公
司的工作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五、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工作

    (一)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管理

    任职以来,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督促公司严格按
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促进公司
与投资者间保持良好沟通,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研究

    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情况,通过有效地监督
和检查,充分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认真审核,在此基
础上利用自身的会计学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积极
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自身培训和学习情况

    任职以来,本人积极学习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其它相关文件,进一步加
深了相关法规尤其涉及到法人治理、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法规的认识和理解,
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其他事项
    (一)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未有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为本人的2021年度述职报告。2022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加强同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沟通与合作,以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
运作,促进公司经营业绩的提高和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向前发展,维护全体
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吴战篪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