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泰股份:中航证券关于集泰股份为经销商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2022-04-15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为经销商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广州集泰
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集泰股份”)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集泰股份为经销商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事项进
行了审慎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促进公司产品销售和市场开发,帮助公司经销商拓宽融资渠道,加快公司
资金周转速度、降低资金占用成本,构建稳定的产品销售体系,进一步提升公司
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实现公司与经销商的共赢,集泰股份拟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
向部分符合条件的经销商向指定银行申请授信提供累计不超过 10,000 万元的担
保额度,该额度在担保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担保期限为自担保协议签署之日
起至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为防控风险,公司为经销商提供担保时将
要求被担保经销商向公司提供一定形式的反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为公司推荐并经指定银行审核确认后,纳入授信客户范围的公司下
游非关联经销商。公司将根据各经销商的历史交易记录、资信情况等信息对公司
下游、不存在关联关系的经销商进行资质审核,筛选与公司长期保持良好、稳定
合作关系的、愿与公司共谋发展的经销商推荐给指定银行。如被担保人存在超期
应收款等增加公司风险的情况或违法违规行为,公司可取消担保或降低担保额度。
被担保人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担保。
被担保人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被担保人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有 12 个月(含)以上的连续、稳定的
业务合作记录,未出现重大纠纷和违约情况;
(二)被担保人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相关资格许可证及其他有效证件,
证件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三)被担保人有固定经营场所,经营情况稳定,依法纳税,无严重影响偿
债能力的被诉讼、被执行记录,未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异常经营
名录”及“严重违法名单”;
(四)被担保人应提交资产负债表,需具备良好的盈利能力及信用等级,当
前无逾期担保或异常担保;
(五)被担保人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事项公司尚未与相关方签订担保协议,目前已确定的担保协议基本
内容主要包括:
(一)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二)担保期限:自担保协议签署之日起至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
(三)担保额度:公司为符合条件的经销商向指定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
总额度为 10,000 万元,单个经销商不超过 500 万元。有超期应收款等增加公司
风险的情况或违法违规行为的经销商,公司将取消担保或降低担保额度,具体根
据公司调查情况确认。
(四)资金用途:担保账户资金需专款专用,仅限用于购买公司或控股子公
司的产品,被担保人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
(五)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对拟申请银行授信的经销商的资质进行审核和筛选,经销商需具
备良好的信用记录及财务状况,需具有较好的偿还能力;
2、拟申请银行授信的经销商需定期向公司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财务报
表、公司章程、实际控制人基本资料及其他相关材料,接受公司对其生产经营和
财务状况的监督检查;
3、被担保的经销商需为提供公司对其担保额度等额的反担保,反担保采用
包括但不限于不动产抵押、动产质押、相关人员提供连带担保等双方协商认可的
形式,需及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公司能够有效控制及防范风险。
公司将根据业务的实际需求,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内,与金融机构协
商约定,具体金额、期限、方式等以最终签署的相关文件为准。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获得批准实际生效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金额为
10,000 万元,占公司 2021 年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1.87%,占公司 2021 年年度
经审计总资产的 5.30%;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为 0 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
的担保总金额为 10,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1.87%。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无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提供担保的情况,亦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责任的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实际经营发展需要,为部分符合条件的经销商向
指定银行申请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可以有效帮助公司经销商拓宽融资渠
道,加快公司资金周转速度、降低资金占用成本,扩大公司产品销售规模。同时,
为加强为经销商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风险控制,公司要求经销商提供公司对
其担保额度等额的反担保,并持续跟踪与监控经销商的财务状况、信用变动和贷
款偿还等情况,能够有效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上述担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不会
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因此,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部分符合条件的经
销商向指定银行申请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同意提交该议案至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部分符合
条件的经销商提供累计不超过 10,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有利于帮助公司经销商
拓宽融资渠道,加快公司资金周转速度、降低资金占用成本,扩大公司产品销售
规模。公司对被担保经销商进行严格的审核,并要求经销商向公司提供一定形式
的反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集泰股
份为部分符合条件的经销商提供累计不超过 10,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
六、保荐机构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公司为经销商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已经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本次担保事项
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集泰股份此次为经销商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为经
销商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毛 军 陈 静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