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2022-04-15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广州集
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广州
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与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有关
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为公司经销商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为部分符合条件的经销商提供累计不超过 10,000 万元的担
保额度,有利于帮助公司经销商拓宽融资渠道,加快公司资金周转速度、降低资
金占用成本,扩大公司产品销售规模。公司对被担保经销商进行严格的审核,并
要求经销商向公司提供一定形式的反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决
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因此,一致同意公司为部分符合条件的经销商提供累计不超过 10,000 万元的担
保额度。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唐茜 吴战篪 徐松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