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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集泰股份: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2022-05-06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之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二年五月
                               集泰股份——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之
                        法律意见书


致: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州集泰化

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列席公
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
东大会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出具。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

文件和材料。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其提供的与本法律意见书
相关的文件资料均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不包含任何误导性
的信息,且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公司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

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
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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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以及其他与
议案相关的事实、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

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同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
并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

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的
相关法律问题出具如下意见: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1、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经本所律师
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决议召开。
    2、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2 年 4 月 15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发
布了《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以下简称为“会议通知”)。

    会议通知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人、时间、地点、
方式、会议审议事项,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和行使表决权,以及明确了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

日、登记办法、股东联系办法、股东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程序等内容。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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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2 年 5 月 5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在广州开发区南翔一路 62 号 C 座一楼会议室召开。

    2、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5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5 月 5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5 月 5 日上午 9:15 至
2022 年 5 月 5 日下午 15:00 期间任意时间。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

审议事项与会议通知一致,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和会议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

    本所律师核查了 2022 年 4 月 27 日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出席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股东代理人接受委托的

授权委托书、出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签名册。
    经核查,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7 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47,693,26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0232%。其中,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代理人共 8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26,06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3%。
    经本所律师验证,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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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共 1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47,693,26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40.0232%。
    在网络投票有效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直接投票的股东共 0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以上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
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
及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邹榛夫主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主持人及出席和

列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公司相
关规则制度的有关规定。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所述内容相符,本次

股东大会没有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也未出现修改原
议案和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计票和监票,当
场公布了现场表决结果,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没有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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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3、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系统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了表决权,网络投票

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文
件。现场会议的书面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结束后,公司将两项结果进
行了合并统计。

    (二)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47,693,26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26,0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
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
出 席 会议 中小 股东 及 中小 股东 代理 人 代表 有表 决权 股 份总 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47,693,26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26,0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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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
出 席 会议 中小 股东 及 中小 股东 代理 人 代表 有表 决权 股 份总 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47,693,26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26,0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
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
出 席 会议 中小 股东 及 中小 股东 代理 人 代表 有表 决权 股 份总 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47,693,26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26,0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
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

出 席 会议 中小 股东 及 中小 股东 代理 人 代表 有表 决权 股 份总 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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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审议通过《关于<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47,693,26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26,0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

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
出 席 会议 中小 股东 及 中小 股东 代理 人 代表 有表 决权 股 份总 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2021 年年度报告>及<2021 年年度报告摘要>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47,693,26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26,0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
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

出 席 会议 中小 股东 及 中小 股东 代理 人 代表 有表 决权 股 份总 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47,693,26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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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26,0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

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
出 席 会议 中小 股东 及 中小 股东 代理 人 代表 有表 决 权 股 份总 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监事薪酬(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47,693,26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26,0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
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
出 席 会议 中小 股东 及 中小 股东 代理 人 代表 有表 决权 股 份总 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

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47,693,26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26,0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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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
出 席 会议 中小 股东 及 中小 股东 代理 人 代表 有表 决权 股 份总 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并提供抵押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440,96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26,0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
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

出 席 会议 中小 股东 及 中小 股东 代理 人 代表 有表 决权 股 份总 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关联股东广州市安泰化学有限公司、邹榛夫、邹珍凡回避
表决,所持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1、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经销商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47,693,26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26,0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
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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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席 会议 中小 股东 及 中小 股东 代理 人 代表 有表 决权 股 份总 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等公司相关规则制度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符
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无副本,经本所律师签字并经本所
盖章后生效。
    (以下为本法律意见书的签字盖章页,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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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集泰化工股份

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章)



负责人: ____________              经办律师: ____________



           王 晓 华                                       陈    平



                                   经办律师:        ____________



                                                          李 志 娟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