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2022-05-17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广州集
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广州
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与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有关
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
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
划》、《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关联董事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
续期展期 12 个月,即存续期延长至 2023 年 6 月 18 日。
二、对《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董事会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简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
次继续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一定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任职资格符合《公
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
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
人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任职人员的提名、推荐、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任罗鸿桥先生为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继续聘任
吴珈宜女士为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罗鸿桥先生、吴珈宜女士的任期为一年。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唐茜 吴战篪 徐松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