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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集泰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5-31  

                        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7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2 年 5 月 27 日以邮件、电话方式发出通知。

       2、本次会议于 2022 年 5 月 30 日下午 14:30 在广州开发区南翔一路 62 号 C
座一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董事 7 名。

       4、公司董事长邹榛夫先生主持了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认真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完成日起满 12 个月后
分两期解除限售,每期解除限售的比例分别为 50%和 50%。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于 2020 年 5 月 27 日授予完成,第二个限售期于 2022 年 5 月 27 日届满,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间为 2022 年 5 月 27 日至 2023 年 5 月 26 日。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满足,根据 2019 年
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二
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28 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为 70.658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19%。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1 票回避。公司董事孙仲华先生
为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