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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集泰股份:关于为公司经销商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2-06-15  

                        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3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经销商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4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2 年 5 月 5 日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为公司经销商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在风险可
控的情况下,向部分符合条件的经销商提供累计不超过 10,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
该额度在担保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担保期限为自担保协议签署之日起至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为防控风险,公司为经销商提供担保时将要
求被担保经销商向公司提供一定形式的反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5 日及 2022 年 5 月 6 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第三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广州分行分别签订了担保额度为 3,000 万元、5,000 万元《最高额保证合同》
为符合条件的公司经销商与银行按《最高额保证合同》的约定签订的一系列业务
合同所形成的债权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额度在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被担保
人已与公司签订反担保合同。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序号     被担保人   担保权人     担保额度           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
                                     金属租赁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赁合
                                     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
                                     贵金属租赁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
                                     害赔偿金、贵金属租赁重量溢短费、汇率
                                     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
                                     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
                                     租赁合同出租人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
                                     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
                                     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
                                     费等)。

                                     3、保证期间:
               中国工商
                                     (1)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赁
               银行股份              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
                                     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赁期限
1              有限公司   3,000 万
                                     届满之次日起三年;担保权人根据主合同
               广州第三              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赁提前到期
                                     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赁提前
                 支行                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符合条件                         (2)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
                                     期间为自担保权人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
    的公司经                         年。
     销商                            (3)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
                                     期间为自担保权人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
                                     起三年。
                                     (4)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
                                     则保证期间为自担保权人支付信用证项
                                     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

                                     (5)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
                                     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
                                     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1、保证方式: 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范围:担保的包括主合同项下的
                                     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
               中信银行              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
               股份有限              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
2                         5,000 万   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
               公司广州              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
                 分行                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
                                     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3、保证期间:本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的
                                     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
                                     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
                                        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
                                        计算。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金额为 8,000 万元,占公司
2021 年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9.49%,占公司 2021 年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4.23%;
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为 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 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为 8,000 万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9.49%。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无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提供担保的情况,亦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责任的担保。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第三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
同》;

    2、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