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6-28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作
为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提前收到了
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相关文件,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我们对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发表事前认
可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广州集
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广州集泰
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关于<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关于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
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
理办法》等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未来整体发
展战略规划,有利于增强公司未来盈利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我们对前述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表示事前认可,同
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徐松林 吴战篪 唐茜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