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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集泰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8-09  

                        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2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2 年 8 月 5 日以邮件、电话方式发出通
知。

    2、本次会议于 2022 年 8 月 8 日下午 14:30 在广州开发区南翔一路 62 号 C
座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董事 7 名。

    4、公司董事长邹榛夫先生主持了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
议。

    5、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认真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规模并将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
用于调整后项目的议案》

    经过审慎研究,董事会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年产中性硅酮密封胶
80,000 吨和改性硅酮密封胶 30,000 吨项目”调整为“年产中性硅酮密封胶 15,000
吨和改性硅酮密封胶 15,000 吨项目”。同意将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年产
双组份硅橡胶 15,000 吨和乙烯基硅油 8,000 吨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 586.16 万
元(含活期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用于“年产
中性硅酮密封胶 15,000 吨和改性硅酮密封胶 15,000 吨项目”。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规模
并将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调整后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4)。

    2、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定于 2022 年 8 月 24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在广州开发区南翔
一路 62 号 C 座一楼会议室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情况: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65)。

    3、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工作,全体董事同意公司将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
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中“本授权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本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公司在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的核
准文件的,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调整为“本授权有效期限
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不再设置自动延期条款。

    经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
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一切相关事宜,包括但
不限于: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后续生效的相关规定、
监管机构的意见,结合市场环境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非公开
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或调整发行时间、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
发行数量、发行对象、配套措施与承诺以及其他方案内容的重大修改。此外包括
取消本次发行计划,或延长发行申请有效期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相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
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
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
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3、决定并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
机构,以及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一切协议、合
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中介机构聘用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
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通函、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在遵守届时适用的中国法律的前提下,如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政
策规定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
东大会重新表决且不允许授权的事项外,根据有关规定、监管部门要求(包括对
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市场情况和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对非公
开发行方案或募集资金投向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

    6、设立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
相关事宜;

    7、于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的结果确认注册资本的变更,修改《公
司章程》相应条款,并报相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核准或备案,及向工商行政管
理机关办理因注册资本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和《公司章程》备案登记,向相关部
门办理新增股份登记、托管、限售等相关事宜;
   8、在法律、法规、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与本
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9、本授权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