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2022-08-09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广州集
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广州
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与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有
关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规模并将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调
整后项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规模并将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
调整后项目是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战略进行的必要调整,有利于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公司的长远发展,不会对公司当前和未来生产经营产生
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的决策程序符
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规模并将部分募投项目节余
资金用于调整后项目,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关于调整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审查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审议的《关于调整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决议有效期限进行调
整,以及调整后的议案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现行审核政策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徐松林 吴战篪 唐茜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