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二年八月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州集泰化 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列席公 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 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出具。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 文件和材料。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其提供的与本法律意见书 相关的文件资料均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不包含任何误导性 的信息,且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公司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 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 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 结果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以及其他与 议案相关的事实、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第 1 页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 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同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 并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 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的 相关法律问题出具如下意见: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1、根据《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决议》《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 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召开。 2、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2 年 8 月 9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 了《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 该会议通知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人、时间、地点、 方式、会议审议事项,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和行使表决权,以及明确了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 日、登记办法、股东联系办法、股东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程序等内容。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2 年 8 月 24 日下午 14:30 在 第 2 页 广州开发区南翔一路 62 号 C 座一楼会议室召开。 2、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8 月 24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2 年 8 月 24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8 月 24 日上午 9:15 至 2022 年 8 月 24 日下午 15:00 期间任意时间。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 审议事项与公告一致,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和会议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 本所律师核查了 2022 年 8 月 17 日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出席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股票账户卡、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及/或授权委托书、出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签名册以及深圳证券信 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 经核查,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 权代表共计【21】人,持有及代表的股份【146,330,124】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0897】%。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46,307,924】股, 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0836】%;参加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2,200】 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 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 第 3 页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及代理人共计【12】人,所持有的股份为【25,540】股,占本 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及本 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邹榛夫主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主持人及出席和 列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相 关规则制度的有关规定。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 公告所述内容相符,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对会议通知公告中未列明的事 项进行表决,也未出现修改原议案和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计票和监票, 当场公布了现场表决结果,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没有 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三)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本次临时股东大 会网络投票统计数据,与公司统计的现场投票数据合并后,表决情况 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第 4 页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321,5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9941】%;反对【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9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66.3273】%;反对【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672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 案的议案》 以下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2.0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321,5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9941】%;反对【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第 5 页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9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66.3273】%;反对【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672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0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321,5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9941】%;反对【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9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66.3273】%;反对【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672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0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321,5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9941】%;反对【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第 6 页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9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66.3273】%;反对【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672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0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321,5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9941】%;反对【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9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66.3273】%;反对【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672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05、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321,5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9941】%;反对【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第 7 页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9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66.3273】%;反对【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672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06、募集资金投向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321,5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9941】%;反对【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9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66.3273】%;反对【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672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07、限售期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321,5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9941】%;反对【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第 8 页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9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66.3273】%;反对【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672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08、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滚存利润的安排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321,5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9941】%;反对【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9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66.3273】%;反对【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672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09、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321,5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9941】%;反对【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第 9 页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9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66.3273】%;反对【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672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10、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321,5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9941】%;反对【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9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66.3273】%;反对【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672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非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321,5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第 10 页 份总数的【99.9941】%;反对【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9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66.3273】%;反对【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672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非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321,5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9941】%;反对【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9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66.3273】%;反对【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672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 第 11 页 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321,5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9941】%;反对【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9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66.3273】%;反对【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672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 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321,5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9941】%;反对【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第 12 页 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9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66.3273】%;反对【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672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规模并将部分募投 项目节余资金用于调整后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321,5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9941】%;反对【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9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66.3273】%;反对【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672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 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第 13 页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321,5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9941】%;反对【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9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66.3273】%;反对【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672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等公司相关规则制度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符 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无副本,经本所律师签字并经本所 盖章后生效。 (以下为本法律意见书的签字盖章页,无正文) 第 14 页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集泰化工股份 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章) 负责人: 经办律师: 邓 传 远 李 志 娟 经办律师: 梁 嘉 玮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