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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集泰股份: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2-08-25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二年八月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州集泰化

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列席公

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

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出具。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
文件和材料。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其提供的与本法律意见书

相关的文件资料均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不包含任何误导性

的信息,且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公司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

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

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

结果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以及其他与

议案相关的事实、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第 1 页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

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同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

并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

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的

相关法律问题出具如下意见: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1、根据《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决议》《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

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召开。

    2、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2 年 8 月 9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

了《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

    该会议通知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人、时间、地点、

方式、会议审议事项,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和行使表决权,以及明确了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

日、登记办法、股东联系办法、股东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程序等内容。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2 年 8 月 24 日下午 14:30 在


                             第 2 页
广州开发区南翔一路 62 号 C 座一楼会议室召开。

    2、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8 月 24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2 年 8 月 24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8 月 24 日上午 9:15 至 2022 年 8 月 24 日下午 15:00 期间任意时间。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

审议事项与公告一致,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和会议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

    本所律师核查了 2022 年 8 月 17 日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出席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股票账户卡、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及/或授权委托书、出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签名册以及深圳证券信

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

    经核查,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

权代表共计【21】人,持有及代表的股份【146,330,124】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0897】%。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46,307,924】股,

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0836】%;参加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2,200】

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

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


                               第 3 页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及代理人共计【12】人,所持有的股份为【25,540】股,占本

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及本

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邹榛夫主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主持人及出席和

列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相

关规则制度的有关规定。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

公告所述内容相符,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对会议通知公告中未列明的事

项进行表决,也未出现修改原议案和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计票和监票,

当场公布了现场表决结果,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没有

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三)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本次临时股东大

会网络投票统计数据,与公司统计的现场投票数据合并后,表决情况

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第 4 页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321,5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9941】%;反对【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9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66.3273】%;反对【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672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

案的议案》

    以下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2.0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321,5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9941】%;反对【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第 5 页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9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66.3273】%;反对【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672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0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321,5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9941】%;反对【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9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66.3273】%;反对【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672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0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321,5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9941】%;反对【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第 6 页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9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66.3273】%;反对【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672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0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321,5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9941】%;反对【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9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66.3273】%;反对【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672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05、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321,5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9941】%;反对【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第 7 页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9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66.3273】%;反对【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672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06、募集资金投向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321,5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9941】%;反对【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9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66.3273】%;反对【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672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07、限售期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321,5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9941】%;反对【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第 8 页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9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66.3273】%;反对【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672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08、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滚存利润的安排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321,5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9941】%;反对【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9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66.3273】%;反对【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672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09、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321,5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9941】%;反对【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第 9 页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9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66.3273】%;反对【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672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10、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321,5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9941】%;反对【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9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66.3273】%;反对【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672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非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321,5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第 10 页
份总数的【99.9941】%;反对【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9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66.3273】%;反对【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672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非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321,5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9941】%;反对【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9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66.3273】%;反对【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672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


                            第 11 页
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321,5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9941】%;反对【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9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66.3273】%;反对【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672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

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321,5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9941】%;反对【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第 12 页
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9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66.3273】%;反对【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672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规模并将部分募投

项目节余资金用于调整后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321,5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9941】%;反对【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9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66.3273】%;反对【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672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

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第 13 页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321,5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9941】%;反对【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9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66.3273】%;反对【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672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等公司相关规则制度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符

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无副本,经本所律师签字并经本所

盖章后生效。

    (以下为本法律意见书的签字盖章页,无正文)




                           第 14 页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集泰化工股份

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章)




负责人:                       经办律师:

            邓 传 远                          李 志 娟



                                经办律师:

                                              梁 嘉 玮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