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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集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2022-08-31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广州集
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广州
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与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有
关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 2022 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关于 2022 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计提减值后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本
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二、对《关于<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认真
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2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022 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
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
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信息披露违规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徐松林                    吴战篪                      唐   茜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