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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集泰股份: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3-04  

                        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5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3月3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3 月 3 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3 月 3
日(星期五)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3 月 3 日
上午 9:15 至 2023 年 3 月 3 日下午 15:00 期间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和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

    (4)召集人: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开发区南翔一路62号C座一楼会议室。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邹榛夫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19 名,
代表股份数为 146,384,28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1045%。

    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
委托代表共 10 名,代表股份数为 79,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8%。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9 名,代表股份数为
146,304,58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0827%。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0 名,代表股份数为 79,700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8%。

    4、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出席和列席本次会议。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并通过
了以下提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6,364,3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4%;反对 16,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1%;弃权 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59,8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75.0314%;反对 16,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3262%;弃权 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42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
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6,364,3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4%;反对 16,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1%;弃权 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59,8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75.0314%;反对 16,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3262%;弃权 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42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
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志娟、梁小宁

    3、结论性意见: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
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符
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 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