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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集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2023-04-08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作
为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提交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并提供抵押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与核查,现
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抵押担保
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认为:2023 年度,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及子公司以自有资产为上述申请提供抵押担保是基于日常经
营的需要,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符合公司的实际发展需求。公司关联方为上述
申请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对
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审议。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邹榛夫应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徐松林                      吴战篪                       唐茜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