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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集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2023-04-08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作
为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与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现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抵
押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抵
押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我们认为:2023 年度,公司
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及子公司以自有资产上述申请提
供抵押担保有利于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和流动资金的周转。公司生产经
营情况正常,相关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公司关联方为上述申请提供担保,
定价依据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
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公司的实际发展需求。公司董事会对该关联交易表决
程序合法,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

    二、对《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展作出的审慎决定,
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徐松林                     吴战篪                       唐茜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