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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兆威机电: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至(六)2020-11-16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

         补充法律意见(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12 层
 电话:010-52682888 传真:010-52682999 邮编:100033




                     5-1-2-1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一)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

                           补充法律意见(一)


                                                      德恒 06F20170039-00004 号

致: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作为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上市”)的专项法律顾问。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2018 年修正)(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

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

律师工作报告》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

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了《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法律意见》(德恒 06F20170039-00002 号,以

下简称“首份法律意见”)《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律师工作报告》(德恒 06F20170039-00001 号)(以

下如无特别提示,上述提及的律师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均合称“原法律意见”)。

     鉴于中国证监会于 2019 年 7 月 9 日就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出具

“191071 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以下简称“《反

馈意见》”),且自 2019 年 5 月 9 日至《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兆威机

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一)》(以下简称“本

补充法律意见”)出具日期间(以下简称“补充披露期间”),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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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一)

(特殊普通合伙)为发行人出具了《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信

会师报字[2019]第 ZI10641 号,以下简称“《审计报告》”)。依据《公司法》《证

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所律师对《反馈

意见》中相关审核问询问题及补充披露期间发行人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事项的变

化情况进行了补充核查验证,并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对于原法律意见未发生变

化的内容,本所律师不在本补充法律意见中重新披露。

     为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本所按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在原法律意见所依据事实的基础上,就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所涉事

实进行了补充调查,并就有关事项向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

员作了询问并进行了必要的讨论,取得了由发行人获取并向本所提供的相关证明

和文件。本所律师所得到的由发行人或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机构

或人员出具的声明、承诺、确认函或者其他证明文件,也构成本所律师出具本补

充法律意见的支持性资料。

     本补充法律意见作为原法律意见之补充性文件,应与原法律意见一并使用。

本补充法律意见中使用的定义、术语和简称除另有所指外,与原法律意见中的表

述一致。本所在原法律意见中作出的确认、承诺、声明及保留仍然适用于本补充

法律意见。

     本所同意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

同原法律意见和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并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基于以上所述,本所律师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按

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在对发行人提供的有关

文件和事实进行核查和验证的基础上,出具如下补充法律意见:




                                  5-1-2-3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一)


                   第一部分 关于《反馈意见》相关问题的说明和回复

              一、请发行人结合每股净资产、评估价格等补充披露历次股权转让及增资
        的原因、定价依据及其公允性、合理性,受让方的资金来源及合法性、价款支
        付情况。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对上述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发
        表核查意见。(《反馈意见》规范性问题 1)

              回复:

              经查阅发行人的工商档案、《验资报告》、《专项审核报告》等书面资料,并
        经访谈连育林、谢伟群、李海周、谢燕玲,发行人历次股权转让及增资的相关情
        况如下:

序                                                                    定价依据及          资金来源及合法性、价
      事项                股权转让及增资原因
号                                                                 公允性、合理性               款支付情况
              2006 年 9 月,公司注册资本由 50 万元增加至
              200 万元,其中增资部分 150 万元由股东李海                                   股东以自有资金支付价
              周认缴。增资后,各股东出资情况如下:李海          该次增资以注册资本为      款,价款已支付完毕,
     第一次   周的出资额为 190 万元,连育林出资额为 10         依据,并经全体股东协商     由深圳财源会计师事务
1
      增资              万元,全部以货币出资。                 一致,按 1 元/每注册资本   所出具《验资报告》(深
              该次增资原因,系股东增加投入资本金,以             增资,具有合理性。       财验字[2006]第 816 号)
               增强公司实力,满足公司规模扩张资金需                                             审验确认。
                               求。
                                                                该次股权转让以注册资
                                                               本为依据,经转让双方协     股东谢伟群以自有资金
              2008 年 5 月,股东连育林将其所持公司 5%股
                                                               商一致,按 1 元/每注册资   支付股权转让价款。《股
     第一次   权(对应注册资本 10 万元)以人民币 10 万元
                                                                本转让。股权转让价格        权转让协议书》经
2    股权转                  转让给谢伟群。
                                                               参照当时的每股净资产         (2008)深证字第
       让      该次股权转让原因,系转让方连育林主动退
                                                               值确定,转让方、受让方     32438 号《公证书》公
                       出,回笼资金从事其他行业。
                                                               均认为定价公允,具有合     证,股权价款已经结清。
                                                                        理性。
              2012 年 5 月,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200 万
              元增加至人民币 510 万元。增加的公司注册资                                    股东均以自有资金出
              本 310 万元由股东李海周认缴 294.5 万元,由        该次增资经全体股东协      资,价款已经支付完毕,
     第二次   股东谢伟群认缴人民币 15.5 万元,全部以货         商一致,按 1 元/每注册资   由深圳星源会计师事务
3
      增资                      币出资。                       本增资,系股东同比例增     所出具《验资报告》(深
              该次增资原因,系股东增加投入资本金,以              资,具有合理性。         星源验字[2012]第 190
               增强公司实力,满足公司规模扩张资金需                                          号)审验确认。
                               求。




                                                    5-1-2-4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一)

序                                                                 定价依据及          资金来源及合法性、价
      事项               股权转让及增资原因
号                                                              公允性、合理性               款支付情况
              2013 年 7 月,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510 万
              元增加至人民币 800 万元。增加的公司注册资
                                                            该次实用新型专利增资,
              本 290 万元由股东李海周以无形资产(实用新
                                                            经全体股东协商一致,按
              型专利)出资。用于出资的无形资产,经《深
                                                            1 元/每注册资本增资,且
               圳市兆威机电有限公司委托的实用新型专利
                                                            经《深圳市兆威机电有限     股东李海周先生主动投
              价值评估报告书》(深永评报字[2013]第 003
                                                             公司委托的实用新型专      入现金出资 290 万元,
                 号)评估确认,其作价公允、合理。
                                                             利价值评估报告书》(深    该笔资金系李海周自有
              该次增资原因,系股东希望扩大股本,便于扩
                                                              永评报字[2013]第 003     资金,已经支付完毕,
     第三次   展合作、承接业务;增强公司实力,满足公司
4                                                           号)评估确认,其作价公     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增资                    规模扩张需求。
                                                                   允、合理。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李海周先生用于出资 290 万元的两项实用新
                                                            2015 年 11 月,经全体股    《专项审核报告》(信
              型专利,涉及是否属于职务发明成果的界定。
                                                            东协商一致,股东李海周        会师报字[2016]第
               为避免后续引发相关争议,2015 年 11 月 10
                                                             先生主动投入与实用新      350091 号》审验确认。
              日,兆威机电有限通过股东会决议,同意股东
                                                             型专利出资注册资本等
               李海周先生主动投入与实用新型专利出资注
                                                            额的现金出资 290 万元,
              册资本等额的现金出资 290 万元;同时,李海
                                                                  具有合理性。
              周先生承诺放弃上述专利的所有权属,上述专
                             利仍属公司所有。
              2014 年 12 月,公司决定将公司注册资本由人
                                                                                       股东以自有资金出资,
              民币 800 万元增加至人民币 1000 万元;增加
                                                                                       价款已经支付完毕,由
               的公司注册资本 200 万元由股东李海周以货      该次增资的价格,经股东
     第四次                                                                            深圳华硕会计师事务所
5                              币形式出资。                 协商一致,按 1 元/每注册
      增资                                                                             出具《验资报告》(华
              该次增资原因,系股东增加投入资本金,以        资本增资,具有合理性。
                                                                                        硕验资报字[2014]027
               增强公司实力,满足公司规模扩张资金需
                                                                                          号)审验确认。
                               求。
              2016 年 9 月,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1000 万
              元增加至人民币 4000 万元;增加的公司注册
              资本 3000 万元由股东深圳前海兆威金融控股
                                                                                       股东以自有资金出资,
              有限公司以货币形式出资 1900 万元,股东共
                                                                                       价款已经支付完毕,由
              青城聚兆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该次增资的价格,经全体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第五次   货币形式出资 550 万元,股东共青城清墨投资      股东协商一致,按 1 元/
6                                                                                      殊普通合伙)出具《验
      增资     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货币形式出资       每注册资本增资,具有合
                                                                                       资报告》(信会师报字
                                550 万元。                           理性。
                                                                                       [2016]第 350081 号)审
              该次增资原因为:增强公司实力,满足公司
                                                                                              验确认。
              规模扩张资金需求;实际控制人调整持股主
              体,同时设立员工持股平台,为后续员工股
                          权激励作准备。

              经核查,发行人设立至今,不存在外部投资者,因此上述历次增资事项,均
        为按 1 元/注册资本的价格增资,并经过相关《验资报告》《专项审核报告》审验
        确认。上述增资事项,均经所有股东协商一致,且相关股东对增资价格均不存在

                                                 5-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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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历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具有真实的原因及背
景,具有明确的定价依据且作价合理;历次股权转让及增资的价款均已支付完毕,
资金来源均为股东合法的自有资金。




     二、关于客户,请发行人:(1)补充披露获取主要客户的主要途径及方式,
双方的合作历史、合作模式;(2)补充披露与主要客户采购合同交易背景,主要
客户采购发行人产品的金额与其生产或销售规模是否相适应及其商业合理性,
发行人与主要客户业务的稳定性与可持续性;(3)补充说明报告期是否存在新增
客户,如存在,请补充披露报告期新增客户订单的取得方式,新增客户的主营
业务,采购发行人产品的具体用途,与其业务的相关性;(4)分产品补充披露报
告期主要客户对应的销售内容、数量、单价、金额及占比变化情况、客户名次
变化的原因;(5)补充披露主要产品的定价原则及依据,主要产品价格变动情况
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变动趋势是否一致,存在差异的请说明原因;并结合定价
政策说明相同产品在不同客户之间的定价模式及销售价格是否一致,特别是向
前五名客户销售价格与其他客户的差异性及原因;(6)补充说明发行人主要客户
及董监高、相关采购部门负责人员及其近亲属是否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权,
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或曾经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管及其亲属或员
工的客户及其他利益安排的情况;(7)补充说明上述相关信息和风险是否充分披
露。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和发行人律师发表核查意见并说明核查程序、方
法和依据。(《反馈意见》规范性问题 3)

     回复:

     (一)获取主要客户的主要途径及方式,双方的合作历史、合作模式

     1. 报告期内发行人前十大客户销售情况

     (1)同一控制下合并口径的前十大客户销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同一控制下合并口径前十大客户主要集中在通信设备、智能
手机、智能家居、服务机器人、汽车电子等领域,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5-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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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22%、60.92%、61.12%和 78.95%,具体销售情况如下:

       2019 年 1-6 月

序号                     公司名称                       金额(万元)       占营业收入比例
  1      维沃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26,696.91              35.86%
  2      东莞市欧珀精密电子有限公司                          12,204.44              16.39%
  3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2                         5,240.87               7.04%
  4      罗伯特博世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3                   3,836.22               5.15%
  5      弗兰德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2,432.71               3.27%
  6      南宁富桂精密工业有限公司                             2,292.78               3.08%
  7      建溢集团有限公司之子公司 4                           2,189.82               2.94%
  8      康普通讯技术(中国)有限公司                         1,698.64               2.28%
  9      美蓓亚三美株式会社之子公司 5                         1,092.36               1.47%
 10      捷普电子(广州)有限公司                             1,085.24               1.46%
                        合计                                 58,769.98              78.95%

       2018 年度

序号                     公司名称                       金额(万元)       占营业收入比例
  1      维沃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1                    11,755.13              15.53%
  2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4,661.61               6.16%
  3      罗伯特博世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4,441.11               5.87%
  4      建溢集团有限公司之子公司                             4,346.63               5.74%
  5      南宁富桂精密工业有限公司                             4,095.59               5.41%
  6      罗斯蒂精密制造(苏州)有限公司                       3,945.96               5.21%
  7      罗森伯格技术(昆山)有限公司                         3,825.89               5.05%
  8      弗兰德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3,275.98               4.33%
  9      美蓓亚三美株式会社之子公司                           3,052.38               4.03%
 10      宁波杜亚机电技术有限公司                             2,866.63               3.79%
                        合计                                 46,266.91              61.12%

       2017 年度

序号                     公司名称                        金额(万元)      占营业收入比例
  1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5,053.02             9.20%
  2      南宁富桂精密工业有限公司                               4,510.16             8.22%

                                        5-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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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公司名称                        金额(万元)      占营业收入比例
  3      美蓓亚三美株式会社之子公司                             3,780.44             6.89%
  4      罗森伯格技术(昆山)有限公司                           3,694.81             6.73%
  5      罗伯特博世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3,635.50             6.62%
  6      深圳市华荣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6                     3,351.47              6.11%
  7      宁波杜亚机电技术有限公司                               2,984.40             5.44%
  8      西安慧晶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7                   2,570.66             4.68%
  9      弗兰德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2,120.77             3.86%
 10      奥克斯集团有限公司之子公司 8                           1,741.88             3.17%
                        合计                                   33,443.12            60.92%

       2016 年度

序号                     公司名称                        金额(万元)      占营业收入比例
  1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7,696.36            18.94%
  2      南宁富桂精密工业有限公司                               5,570.06            13.71%
  3      深圳市华荣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3,792.41             9.33%
  4      罗伯特博世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2,779.01             6.84%
  5      宁波杜亚机电技术有限公司                               2,101.78             5.17%
  6      美蓓亚三美株式会社之子公司                             1,401.22             3.45%
  7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9               1,135.10             2.79%
  8      奥克斯集团有限公司之子公司                             1,110.30             2.73%
  9      建溢集团有限公司之子公司                               1,090.07             2.68%
 10      瑞士灏讯公司及其子公司 10                              1,049.12             2.58%
                        合计                                   27,725.42            68.22%
     注 1:维沃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系同一控制下合并口径,包含其同一控制下的
关联方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注 2: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系同一控制下合并口径,包含其子公司西安华为技
术有限公司、华为终端有限公司。
     注 3:罗伯特博世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系同一控制下合并口径,包含其子公司博
世汽车部件(长沙)有限公司、博世汽车部件(苏州)有限公司、Robert Bosch LLC Electrical
Drives、联合汽车电子有限公司、Bosch Corporation 等十余家子公司。
     注 4:建溢集团有限公司之子公司系同一控制下合并口径,作为公司客户时,包含其子
公司深圳建溢宝电子有限公司、始兴县标准微型马达有限公司、贵州标准电机有限公司、建
溢(贵州)机器人有限公司。
     注 5:美蓓亚三美株式会社之子公司系同一控制下合并口径,作为公司客户时,包含其
子公司 Moatech Co.,Ltd.、珠海美蓓亚精密马达有限公司、珠海三美电机有限公司、Minebea
Electronics Motor (M) Sdn Bhd、MINEBEA PHILIPPINES,I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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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6:深圳市华荣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系同一控制下合并口径,包含其子公司东莞
市华荣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注 7:西安慧晶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系同一控制下合并口径,包含其子公司广
东曼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注 8:奥克斯集团有限公司之子公司系同一控制下合并口径,作为公司客户时,包含其
子公司宁波奥克斯空调有限公司、奥克斯空调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奥克斯电气制造有限公
司和天津奥克斯电气有限公司。
    注 9: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系同一控制下合并口径,包含其子公
司东莞东山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注 10:瑞士灏讯公司及其子公司系同一控制下合并口径,包含其子公司灏讯电缆连接
器制造(常州)有限公司、HUBER+SUHNER Electronics Pvt Ltd.等。

       (2)单一客户口径的前十大客户销售情况

       2019 年 1-6 月

序号                         公司名称                   金额(万元)      占营业收入比例
  1      维沃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26,696.91              35.86%
  2      东莞市欧珀精密电子有限公司                          12,204.44              16.39%
  3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2,858.94               3.84%
  4      弗兰德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2,432.71               3.27%
  5      华为终端有限公司                                     2,381.93               3.20%
  6      南宁富桂精密工业有限公司                             2,292.78               3.08%
  7      深圳建溢宝电子有限公司                               1,783.61               2.40%
  8      康普通讯技术(中国)有限公司                         1,698.64               2.28%
  9      博世汽车部件(长沙)有限公司                         1,129.40               1.52%
 10      Bosch Corporation                                    1,114.54               1.50%
                         合计                                54,593.90              73.34%

       2018 年度

序号                         公司名称                   金额(万元)      占营业收入比例
  1      维沃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11,472.73              15.16%
  2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4,658.51               6.15%
  3      南宁富桂精密工业有限公司                             4,095.59               5.41%
  4      罗斯蒂精密制造(苏州)有限公司                       3,945.96               5.21%
  5      罗森伯格技术(昆山)有限公司                         3,825.89               5.05%
  6      深圳建溢宝电子有限公司                               3,333.82               4.40%
  7      弗兰德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3,275.98               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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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公司名称                    金额(万元)       占营业收入比例
  8      博世汽车部件(长沙)有限公司                          3,047.91               4.03%
  9      宁波杜亚机电技术有限公司                              2,866.63               3.79%
 10      深圳市华荣科技有限公司                                2,521.50               3.33%
                            合计                              43,044.53              56.87%

       2017 年度

序号                         公司名称                     金额(万元)      占营业收入比例
  1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5,050.96             9.20%
  2      南宁富桂精密工业有限公司                                4,510.16             8.22%
  3      罗森伯格技术(昆山)有限公司                            3,694.81             6.73%
  4      深圳市华荣科技有限公司                                  3,304.23             6.02%
  5      宁波杜亚机电技术有限公司                                2,984.40             5.44%
  6      Moatech Co.,Ltd.                                        2,809.50             5.12%
  7      博世汽车部件(长沙)有限公司                            2,667.05             4.86%
  8      西安慧晶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2,330.92             4.25%
  9      弗兰德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2,120.77             3.86%
 10      汕头东京电子有限公司                                    1,409.36             2.57%
                            合计                                30,882.16            56.26%

       2016 年度

序号                         公司名称                     金额(万元)      占营业收入比例
  1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7,691.92            18.93%
  2      南宁富桂精密工业有限公司                                5,570.06            13.71%
  3      深圳市华荣科技有限公司                                  3,791.13             9.33%
  4      宁波杜亚机电技术有限公司                                2,101.78             5.17%
  5      博世汽车部件(长沙)有限公司                            2,064.62             5.08%
  6      弗兰德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1,047.17             2.58%
  7      灏讯电缆连接器制造(常州)有限公司                      1,033.97             2.54%
  8      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66.39             2.38%
  9      始兴县标准微型马达有限公司                                926.81             2.28%
 10      宁波奥克斯空调有限公司                                    740.48             1.82%
                            合计                                25,934.32            63.82%



                                        5-1-2-10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一)

     2. 发行人获取主要客户的主要途径及方式,双方的合作历史、合作模式

                 主要合作
序    客户名                  主要产                        获取途径及方                   合作模
                 的客户单                具体销售内容                        合作历史
号      称                    品类别                              式                         式
                      体

     维沃通信
                              移动通信   用于智能手机摄      公司通过技术
     科技有限   维沃通信科                                                   2017 年至     直接销
1                             类微型传   像头升降模组的      交流获知客户
     公司及其   技有限公司                                                       今          售
                               动系统     微型传动系统           需求
      关联方
                                                                             2013 年和
                                                                             2014 年间
     东莞市欧                                                                双方曾合
                东莞市欧珀    移动通信   用于智能手机摄
     珀精密电                                                公司主动上门    作开发翻      直接销
2               精密电子有    类微型传   像头升降模组的
     子有限公                                                  洽谈合作      转式摄像        售
                     限公司    动系统     微型传动系统
        司                                                                   头;至 2018
                                                                             年重新开
                                                                              始合作
                              移动通信   用于通信基站电                                    2016 年
                华为技术有
                              类微型传   调系统的微型传                                    及以前,
                     限公司
                               动系统        动系统                                        以寄售
                                                             经其他客户引                  为主;
                                                                             2012 年至
     华为技术                                               荐,公司主动上                 2017 年
                              移动通信                                           今
     有限公司   华为技术有               用于通信基站的       门洽谈合作                   及以后
                              类精密注
3    及其子公        限公司                精密注塑件                                      以直接
                                塑件
        司                                                                                 销售为
                                                                                             主

                              移动通信   用于智能手机摄
                华为终端有                                   公司主动上门    2018 年至     直接销
                              类微型传   像头升降模组的
                     限公司                                    洽谈合作          今          售
                               动系统     微型传动系统

                博世汽车部
                件(长沙)                                                                 直接销
                              汽车电子   汽车精密注塑齿      通过展会了解
                有限公司、                                                   2011 年至     售为主,
                              类精密注   轮、支架、骨架、 客户需求,洽谈
                博世汽车部                                                       今        少部分
                                塑件        雨刮器等             合作
       罗伯     件(苏州)                                                                  寄售

      特博世    有限公司等

4    股份有限                 汽车电子                       经其他客户引
                联合汽车电               汽车精密注塑齿                      2016 年至     直接销
     公司及其                 类精密注                      荐,公司主动上
                子有限公司                    轮等                               今          售
      子公司                    塑件                            门洽谈

                              汽车电子   用于两轮车制动      通过展会了解
                     Bosch                                                   2018 年至     直接销
                              类微型传   防抱死系统的微     客户需求,洽谈
                Corporation                                                      今          售
                               动系统      型传动系统            合作



                                           5-1-2-11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一)

                 主要合作
序    客户名                    主要产                        获取途径及方                 合作模
                 的客户单                  具体销售内容                        合作历史
号      称                      品类别                              式                       式
                       体

                                移动通信   用于通信基站电
                                类微型传   调系统的微型传
     弗兰德科   弗兰德科技       动系统        动系统
                                                               终端客户华为    2012 年至   直接销
5    技(深圳) (深圳)有
                                移动通信                           推荐           今         售
     有限公司        限公司                用于通信基站的
                                类精密注
                                             精密注塑件
                                  塑件

     南宁富桂   南宁富桂精      移动通信   用于通信基站电
                                                               终端客户华为    2014 年至   直接销
6    精密工业   密工业有限      类微型传   调系统的微型传
                                                                   推荐           今         售
     有限公司         公司       动系统        动系统
                始兴县标准
                微型马达有                                     经其他客户引
                                其他类精   用于微型电机配                      2008 年至   直接销
                限公司、贵                                    荐,公司主动上
                                密注塑件   件的精密注塑件                         今         售
                州标准电机                                        门洽谈
     建溢集团    有限公司
7    有限公司
                深圳建溢宝
     之子公司                                                    终端客户
                电子有限公      智能家居   用于家用扫地机
                                                               iRobot 指定建   2018 年至   直接销
                司、建溢(贵    类微型传   器人的微型传动
                                                               溢宝向公司采       今         售
                州)机器人       动系统        系统
                                                                    购
                 有限公司

                                移动通信   用于通信基站电      公司通过技术
                  Moatech                                                      2015 年至   直接销
                                类微型传   调系统的微型传      交流获知客户
                     Co.,Ltd.                                                     今         售
                                 动系统        动系统              需求
     美蓓亚三
     美株式会   珠海美蓓亚
8
     社之子公   精密马达有                                     通过展会了解
                                其他类精   用于微型电机配                      2004 年至   直接销
        司      限公司、珠                                    客户需求,洽谈
                                密注塑件   件的精密注塑件                         今         售
                海三美电机                                         合作
                有限公司等

                                                                 终端客户
                                智能家居   用于家用扫地机
                                                               iRobot 指定广   2017 年至   直接销
                                类微型传   器人的微型传动
                                                               州捷普向公司       今         售
     捷普电子    捷普电子        动系统        系统
                                                                   采购
9    (广州)   (广州)有
     有限公司        限公司     汽车电子                       终端客户法雷
                                           用于汽车热系统                      2015 年至   直接销
                                类精密注                       奥指定广州捷
                                           的精密注塑件                           今         售
                                  塑件                         普向公司采购

     康普通讯   康普通讯技      移动通信   用于通信基站电
                                                               公司主动上门    2016 年至   直接销
10   技术(中   术(中国)      类微型传   调系统的微型传
                                                                   洽谈           今         售
     国)有限    有限公司        动系统        动系统



                                            5-1-2-12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一)

                 主要合作
序    客户名                   主要产                        获取途径及方                 合作模
                 的客户单                 具体销售内容                        合作历史
号      称                     品类别                              式                       式
                     体

       公司                    移动通信
                                          用于通信基站的
                               类精密注
                                            精密注塑件
                                 塑件

                                                              公司通过展会
                                                              了解终端客户
     罗斯蒂精                  医疗与个
                罗斯蒂精密                                    美国如新的需
      密制造                   人护理类   用于洁面仪的微                      2016 年至   直接销
11              制造(苏州)                                 求,产品开发成
     (苏州)                  微型传动     型传动系统                           今         售
                 有限公司                                    功后,美国如新
     有限公司                    系统
                                                              指定罗斯蒂采
                                                               购公司产品
                               移动通信   用于通信基站电
                               类微型传   调系统的微型传
     罗森伯格
                罗森伯格技      动系统        动系统          公司通过技术
     技术(昆                                                                 2015 年至   直接销
12              术(昆山)                                    交流获知客户
     山)有限                  移动通信                                          今         售
                 有限公司                 用于通信基站的          需求
       公司                    类精密注
                                            精密注塑件
                                 塑件

     宁波杜亚   宁波杜亚机     智能家居   用于电动窗帘等      公司通过技术
                                                                              2011 年至   直接销
13   机电技术   电技术有限     类微型传   智能家居产品的      交流获知客户
                                                                                 今         售
     有限公司        公司       动系统    微型传动系统            需求
                               移动通信   用于通信基站电
                               类微型传   调系统的微型传
     深圳市华
                深圳市华荣      动系统        动系统
     荣科技有                                                 终端客户华为    2015 年至   直接销
14              科技有限公
     限公司及                  移动通信                           推荐           今         售
                     司                   用于通信基站的
     其子公司                  类精密注
                                            精密注塑件
                                 塑件

     西安慧晶   西安慧晶智
     智能科技   能科技有限     其他类微   用于共享单车智      公司通过技术
                                                                              2017 年至   直接销
15   有限公司   公司、广东     型传动系   能锁的微型传动      交流获知客户
                                                                               2018 年      售
     及其子公   曼申智能科        统          系统                需求
        司      技有限公司




                                           5-1-2-13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一)

                 主要合作
序    客户名                   主要产                         获取途径及方                   合作模
                 的客户单                  具体销售内容                        合作历史
号      称                     品类别                               式                         式
                      体

                                                                                             2016 年
                 宁波奥克斯
                                                                                             及以前
                 空调有限公
                                                                                             以寄售
     奥克斯集    司、南昌市
                               智能家居                        经其他客户引                  为主;
     团有限公    奥克斯电气                用于空调的微型                      2011 年至
16                             类微型传                       荐,公司主动上                 2017 年
     司之子公    制造有限公                   传动系统                            今
                                动系统                             门洽谈                    及以后
        司       司、天津奥
                                                                                             全部为
                 克斯电气有
                                                                                             直接销
                     限公司
                                                                                               售
                               移动通信    用于通信基站电
                 东莞东山精
     苏州东山                  类微型传    调系统的微型传
                 密制造有限
     精密制造                   动系统         动系统
                 公司、苏州                                    终端客户华为    2013 年至     直接销
17   股份有限
                 东山精密制    移动通信                            推荐           今           售
     公司及其                              用于通信基站的
                 造股份有限    类精密注
      子公司                                 精密注塑件
                      公司       塑件

                 灏讯电缆连
     瑞士灏讯                  移动通信                        通过展会了解
                  接器制造                 用于光纤连接器                      2010 年至     直接销
18   公司及其                  类精密注                       客户需求,洽谈
                 (常州)有                 的精密注塑件                          今           售
      子公司                     塑件                              合作
                     限公司


     (二)与主要客户采购合同交易背景,主要客户采购发行人产品的金额与
其生产或销售规模是否相适应及其商业合理性,发行人与主要客户业务的稳定
性与可持续性

     1、与主要客户采购合同交易背景,主要客户采购发行人产品的金额与其生
产或销售规模是否相适应及其商业合理性

                                                                               客户采
                                                                      主要
                                                                               购金额
                主要合作                                              客户
序   客户名                   主要产      具体销                               与销售      商业合理
                的客户单                                交易背景      的销
号     称                     品类别      售内容                               规模是        性
                     体                                               售规
                                                                               否相适
                                                                      模1
                                                                                应




                                            5-1-2-14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一)

                                                                         客户采
                                                                 主要
                                                                         购金额
               主要合作                                          客户
序   客户名                主要产     具体销                             与销售     商业合理
               的客户单                             交易背景     的销
号     称                  品类别     售内容                             规模是        性
                     体                                          售规
                                                                         否相适
                                                                  模1
                                                                            应

                                                 近年来,智能                       维沃作为知
                                                 手机全面屏成                       名品牌手机
                                                                         客户采购
                                                 为趋势,升降                       厂商,部分
     维沃通                           用于智能                           公司产品
                                                 摄像头系主流                       型号手机采
     信科技                移动通信   手机摄像                   1,000   金额相对
              维沃通信科                         方案之一,而                       用了升降摄
1    有限公                类微型传   头升降模                    亿元   其销售规
              技有限公司                         公司微型传动                       像头方案,
     司及其                动系统     组的微型                    以上   模较低,
                                                 系统系智能手                       采购公司微
     关联方                           传动系统                           因而相适
                                                 机摄像头升降                       型传动系统
                                                                            应
                                                 模组的主要部                       具有商业合
                                                     件之一                           理性
                                                 近年来,智能                       欧珀作为知
                                                 手机全面屏成                       名品牌手机
                                                                         客户采购
                                                 为趋势,升降                       厂商,部分
     东莞市                           用于智能                           公司产品
                                                 摄像头系主流                       型号手机采
     欧珀精   东莞市欧珀   移动通信   手机摄像                   1,000   金额相对
                                                 方案之一,而                       用了升降摄
2    密电子   精密电子有   类微型传   头升降模                    亿元   其销售规
                                                 公司微型传动                       像头方案,
     有限公     限公司     动系统     组的微型                    以上   模较低,
                                                 系统系智能手                       采购公司微
       司                             传动系统                           因而相适
                                                 机摄像头升降                       型传动系统
                                                                            应
                                                 模组的主要部                       具有商业合
                                                     件之一                           理性
                                      用于通信   4G、5G 通信时                      华为作为全
                           移动通信   基站电调   代,通信基站                       球领先通信
              华为技术有
                           类微型传   系统的微   天线需要调整            客户采购   企业,采购
     华为技     限公司
                           动系统     型传动系   下倾角度,以            公司产品   公司微型传
     术有限
                                        统       实现网络信号    7,000   金额相对   动系统和精
     公司及
3                                                优化,而公司     亿元   其销售规   密注塑件作
     其子公
                           移动通信   用于通信   微型传动系统     以上   模较低,   为通信基站
       司     华为技术有
                           类精密注   基站的精   是通信基站电            因而相适   及其电调系
                限公司                           调系统实现自               应      统的零部
                             塑件     密注塑件
                                                 动调节的主要                       件,具有商
                                                    部件之一                        业合理性




                                         5-1-2-15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一)

                                                                           客户采
                                                                  主要
                                                                           购金额
               主要合作                                           客户
序   客户名                主要产     具体销                               与销售     商业合理
               的客户单                              交易背景     的销
号     称                  品类别     售内容                               规模是        性
                     体                                           售规
                                                                           否相适
                                                                   模1
                                                                             应

                                                   近年来,智能                       华为作为知
                                                   手机全面屏成                       名品牌手机
                                                   为趋势,升降                       厂商,部分
                                      用于智能
                                                   摄像头系主流                       型号手机采
                           移动通信   手机摄像
              华为终端有                           方案之一,而                       用了升降摄
                           类微型传   头升降模
                限公司                             公司微型传动                       像头方案,
                           动系统     组的微型
                                                   系统系智能手                       采购公司微
                                      传动系统
                                                   机摄像头升降                       型传动系统
                                                   模组的主要部                       具有商业合
                                                      件之一                            理性

              博世汽车部                           汽车作为传统
                                      汽车精密
              件(长沙)                           行业,自动化                           博世作
                           汽车电子    注塑齿
              有限公司、                           水平不断提
                           类精密注   轮、支架、                                      为世界知名
              博世汽车部                           高,对精密注            客户采购
      罗伯                   塑件     骨架、雨
              件(苏州)                           塑齿轮、支架            公司产品   汽车零部件
     特博世                            刮器等
              有限公司等                           等零部件需求   750 亿   金额相对
     股份有                                                                           生产厂商,
4                                                  增加,通过技    欧元    其销售规
     限公司
                                                   术创新和严格    以上    模较低,   公司汽车电
     及其子                汽车电子   汽车精密
              联合汽车电                           的资格认证,            因而相适
      公司                 类精密注   注塑齿轮                                        子类微型传
              子有限公司                           公司精密注塑               应
                             塑件        等        件成功获得博                       动系统和精
                                                   世与联合电子
                                                                                      密注塑件凭
                                                      的认可




                                          5-1-2-16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一)

                                                                             客户采
                                                                    主要
                                                                             购金额
                主要合作                                            客户
序   客户名                   主要产     具体销                              与销售     商业合理
                的客户单                               交易背景     的销
号     称                     品类别     售内容                              规模是        性
                     体                                             售规
                                                                             否相适
                                                                     模1
                                                                               应

                                                                                        借高精密、

                                                                                        高质量获得

                                                                                        博世持续认

                                                                                        可,具有商

                                                    部分国家对两                        业合理性
                                         用于两轮   轮车制动防抱
                              汽车电子   车制动防   死系统提出强                        博世作为为
                  Bosch                                                                 世界知名汽
                              类微型传   抱死系统   制性要求,而
                Corporation                                                             车零部件生
                              动系统     的微型传   公司微型传动
                                         动系统     系统系主要部                        产厂商,开

                                                        件之一                          发两轮车制
                                                                                        动防抱死系
                                                                                        统,采购公
                                                                                        司微型传动
                                                                                        系统作为主
                                                                                        要部件,具
                                                                                        有商业合理
                                                                                            性
                                         用于通信   公司系终端客                        弗兰德系为
                              移动通信   基站电调                            客户采购
                                                    户华为相关产                        华为提供产
                              类微型传   系统的微                            公司产品
     弗兰德                                         品的合格供应                        品制造服务
                弗兰德科技    动系统     型传动系                   15 亿    金额相对
     科技(深                                       商,而弗兰德                        的供应商,
5               (深圳)有                 统                        元以    其销售规
     圳)有限                                       系华为供应链                        根据华为推
                  限公司      移动通信   用于通信                     上     模较低,
      公司                                          体系内为其提                        荐采购公司
                              类精密注   基站的精                            因而相适
                                                    供产品制造服                        产品,具有
                                塑件     密注塑件                               应
                                                    务的供应商                          商业合理性

                                                                                        南宁富桂系
                                                    公司系终端客
                                                                             客户采购   为华为提供
                                                    户华为相关产
                                         用于通信                            公司产品   产品制造服
     南宁富                                         品的合格供应
                南宁富桂精    移动通信   基站电调                   480 亿   金额相对   务的供应
     桂精密                                         商,而南宁富
6               密工业有限    类微型传   系统的微                    元以    其销售规   商,根据华
     工业有                                         桂系华为供应
                   公司       动系统     型传动系                     上     模较低,   为推荐采购
     限公司                                         链体系内为其
                                           统                                因而相适   公司产品,
                                                    提供产品制造
                                                                                应      具有商业合
                                                    服务的供应商
                                                                                          理性


                                            5-1-2-17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一)

                                                                           客户采
                                                                   主要
                                                                           购金额
               主要合作                                            客户
序   客户名                  主要产     具体销                             与销售     商业合理
               的客户单                               交易背景     的销
号     称                    品类别     售内容                             规模是         性
                     体                                            售规
                                                                           否相适
                                                                    模1
                                                                              应

                                                   随着标准电机
                                                   将生产基地转                       标准电机作
                                                   至内地,实施                       为微型电机
              始兴县标准                           零配件本土化                       生产企业,
              微型马达有                用于微型   采购,公司积                       采购公司其
                             其他类精
              限公司、贵                电机的精   极把握机会,                       他类精密注
                             密注塑件
              州标准电机                密注塑件    通过技术攻                        塑件作为电
               有限公司                            关,产品精密                        机生产配
                                                   程度和质量较                       件,具有商
                                                   高,获得客户            客户采购    业合理性
                                                      持续认可             公司产品
     建溢集                                        随着家用扫地    40 亿   金额相对
     团有限                                        机器人走入千
7                                                                   港元   其销售规
     公司之                                        家万户,公司                       建溢宝系为
                                                                    以上   模较低,
     子公司                                        凭借强大的产                       iRobot 提供
                                                                           因而相适
                                                   品开发能力,               应      产品制造服
              深圳建溢宝
                                        用于家用   成为知名品牌                        务的供应
              电子有限公     智能家居
                                        扫地机器   iRobot 指定的                        商,受
              司、建溢(贵   类微型传
                                        人的微型   微型传动系统                       iRobot 指定
              州)机器人     动系统
                                        传动系统   供应商,而建                       采购公司微
               有限公司
                                                   溢宝系 iRobot                       型传动系
                                                   供应链体系内                       统,具有商
                                                   为其提供产品                        业合理性
                                                   制造服务的供
                                                        应商




                                           5-1-2-18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一)

                                                                          客户采
                                                                 主要
                                                                          购金额
               主要合作                                          客户
序   客户名                主要产     具体销                              与销售     商业合理
               的客户单                             交易背景     的销
号     称                  品类别     售内容                              规模是        性
                     体                                          售规
                                                                          否相适
                                                                  模1
                                                                            应

                                                                                     Moatech 作
                                                 Moatech 早期                        为微型电机
                                                 系公司精密注                        生产企业,
                                                 塑件客户,因                        其客户需要
                                                 其客户需要微                        微型电机+
                                                                          客户采购
                                                 型传动系统,                        齿轮箱构成
                                      用于通信                            公司产品
                                                 而其自身不具                        的微型传动
                           移动通信   基站电调                   380 亿   金额相对
                Moatech                          备相关生产能                        系统,鉴于
                           类微型传   系统的微                    韩元    其销售规
                Co.,Ltd.                         力,故而由                          双方长期良
                           动系统     型传动系                    以上    模较低,
                                                 Moatech 提供                        好合作和公
                                        统                                因而相适
                                                 微型电机给公                        司产品高性
                                                                             应
     美蓓亚                                      司,公司生产                        价比,采购

     三美株                                      微型传动系统                        公司微型传

8    式会社                                      后,再销售给                        动系统,具

     之子公                                          Moatech                         有商业合理

       司                                                                                性
                                                 随着境内外资
                                                 微型电机生产                        美蓓亚作为
                                                 企业实施零配             客户采购   微型电机生
              珠海美蓓亚                         件本土化采               公司产品   产企业,采
                                                                 8,500
              精密马达有              用于微型   购,公司积极             金额相对   购公司其他
                           其他类精                               亿日
              限公司、珠              电机的精   把握机会,通             其销售规   类精密注塑
                           密注塑件                               元以
              海三美电机              密注塑件   过技术攻关,             模较低,   件作为电机
                                                                   上
              有限公司等                         产品精密程度             因而相适   生产配件,
                                                 和质量较高,                应      具有商业合
                                                 获得客户持续                          理性
                                                      认可




                                         5-1-2-19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一)

                                                                            客户采
                                                                   主要
                                                                            购金额
                主要合作                                           客户
序   客户名                  主要产     具体销                              与销售     商业合理
                的客户单                              交易背景     的销
号     称                    品类别     售内容                              规模是         性
                     体                                            售规
                                                                            否相适
                                                                    模1
                                                                              应

                                                   随着家用扫地
                                                   机器人走入千
                                                   家万户,公司
                                                                                       广州捷普系
                                                   凭借强大产品
                                                                                       为 iRobot 提
                                                   开发能力,成
                                                                                       供产品制造
                                        用于家用    为知名品牌
                             智能家居                                                  服务的供应
                                        扫地机器   iRobot 指定的
                             类微型传                                                    商,受
                                        人的微型   微型传动系统
                             动系统                                                    iRobot 指定
                                        传动系统   供应商,而广
                                                                                       采购公司产
                                                      州捷普系
                                                                            客户采购   品,具有商
                                                   iRobot 供应链
                                                                            公司产品    业合理性
     捷普电                                        体系内为其提
                捷普电子                           供产品制造服    200 亿   金额相对
     子(广
9               (广州)有                          务的供应商      美元    其销售规
     州)有限
                  限公司                           公司从事精密     以上    模较低,
      公司
                                                   注塑行业十余             因而相适
                                                                               应      广州捷普系
                                                   年,产品技术
                                                                                       为法雷奥提
                                                   水平、精密程
                                                                                       供产品制造
                                        用于汽车   度较高,获得
                             汽车电子                                                  服务的供应
                                        热系统的   了法雷奥的认
                             类精密注                                                  商,受法雷
                                        精密注塑   可,而广州捷
                               塑件                                                    奥指定采购
                                          件       普系法雷奥供
                                                                                       公司产品,
                                                   应链体系内为
                                                                                       具有商业合
                                                   其提供产品制
                                                                                          理性
                                                   造服务的供应
                                                         商

     康普通                             用于通信   4G、5G 通信时            客户采购   康普通讯作
     讯技术     康普通讯技   移动通信   基站电调   代,通信基站    40 亿    公司产品   为全球知名
10   (中国)   术(中国)   类微型传   系统的微   天线需要调整     美元    金额相对    的通信企
     有限公     有限公司     动系统     型传动系   下倾角度,以     以上    其销售规   业,购公司
       司                                 统       实现网络信号             模较低,   微型传动系




                                           5-1-2-20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一)

                                                                             客户采
                                                                     主要
                                                                             购金额
                主要合作                                             客户
序   客户名                    主要产     具体销                             与销售     商业合理
                的客户单                                交易背景     的销
号     称                      品类别     售内容                             规模是        性
                     体                                              售规
                                                                             否相适
                                                                      模1
                                                                                应

                                                     优化,而公司            因而相适   统和精密注
                                                     微型传动系统               应      塑件作为通
                               移动通信   用于通信   系通信基站电                       信基站及其
                               类精密注   基站的精   调系统实现自                       电调系统的
                                 塑件     密注塑件   动调节的主要                       零部件,具
                                                          部件                          有商业合理
                                                                                            性
                                                     随着个人护理
                                                     产品自动化水
                                                     平提升,终端
                                                     客户美国如新                       罗斯蒂系为
                                                     开发了电动洁            客户采购   美国如新提
     罗斯蒂                                          面仪,公司为            公司产品   供产品制造
                               医疗与个                              35 亿
     精密制     罗斯蒂精密                用于洁面   其成功开发了            金额相对   服务的供应
                               人护理类                               瑞典
11   造(苏     制造(苏州)              仪的微型   配套的微型传            其销售规   商,受美国
                               微型传动                               克朗
     州)有限    有限公司                 传动系统   动系统,并成            模较低,   如新指定采
                                 系统                                 以上
      公司                                           为其指定供应            因而相适   购公司产
                                                     商,而罗斯蒂               应      品,具有商
                                                     系为美国如新                       业合理性
                                                     提供产品制造
                                                     服务的供应商
                                                          之一
                                          用于通信                                      罗森伯格作
                                                     4G、5G 通信时
                               移动通信   基站电调                                      为全球知名
                                                     代,通信基站
                               类微型传   系统的微                                      的通信企
                                                     天线需要调整            客户采购
                               动系统     型传动系                                      业,采购公
     罗森伯                                          下倾角度,以            公司产品
                                            统                                          司微型传动
     格技术     罗森伯格技                           实现网络信号    10 亿   金额相对
                                                                                        系统和精密
12   (昆山)   术(昆山)                           优化,而公司     美元   其销售规
                                                                                        注塑件作为
     有限公      有限公司      移动通信   用于通信   微型传动系统     以上   模较低,
                                                                                        通信基站及
       司                      类精密注   基站的精   系通信基站电            因而相适
                                                                                        其电调系统
                                 塑件     密注塑件   调系统实现自               应
                                                                                        的零部件,
                                                     动调节的主要
                                                                                        具有商业合
                                                        部件之一
                                                                                          理性




                                             5-1-2-21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一)

                                                                          客户采
                                                                 主要
                                                                          购金额
               主要合作                                          客户
序   客户名                主要产     具体销                              与销售     商业合理
               的客户单                             交易背景     的销
号     称                  品类别     售内容                              规模是        性
                     体                                          售规
                                                                          否相适
                                                                  模1
                                                                            应

                                                 随着自动化技
                                                 术在家居产品                        宁波杜亚作
                                                 中的应用日益             客户采购   为作全球领
                                      用于电动   广泛,电动窗             公司产品   先的门窗电
     宁波杜
              宁波杜亚机   智能家居   窗帘等智   帘等智能家居    12 亿    金额相对   机制造商,
     亚机电
13            电技术有限   类微型传   能家居产   产品出现,而     元以    其销售规   采购公司的
     技术有
                 公司      动系统     品的微型   公司微型传动      上     模较低,   微型传动系
     限公司
                                      传动系统   系统系电动窗             因而相适   统作为配套
                                                 帘等家居产品                应      部件,具有
                                                 的主要的动力                        商业合理性
                                                 及传动部件
                                      用于通信                                       深圳华荣系
                                                 公司系终端客
                           移动通信   基站电调                            客户采购   为华为提供
     深圳市                                      户华为相关产
                           类微型传   系统的微                            公司产品   产品制造服
     华荣科                                      品的合格供应
              深圳市华荣   动系统     型传动系                   15 亿    金额相对   务的供应
     技有限                                      商,而深圳华
14            科技有限公                统                        元以    其销售规   商,根据华
     公司及                                      荣系华为供应
                     司    移动通信   用于通信                     上     模较低,   为推荐采购
     其子公                                      链体系内为其
                           类精密注   基站的精                            因而相适   公司产品,
       司                                        提供产品制造
                             塑件     密注塑件                               应      具有商业合
                                                 服务的供应商
                                                                                       理性
                                                                                     慧晶科技作
                                                                                     为智能锁生
                                                 随着共享单车
                                                                                     产企业,受
                                                 的爆发式发
                                                                          客户采购   共享单车爆
     西安慧                                      展,对远程自
              西安慧晶智                                                  公司产品   发式发展的
     晶智能                           用于共享   动开关的智能
              能科技有限   其他类微                                       金额相对   影响,采购
     科技有                           单车智能   锁需求应运而    3 亿元
15            公司、广东   型传动系                                       其销售规   公司微型传
     限公司                           锁的微型   生,公司为慧     以上
              曼申智能科     统                                           模较低,   动系统作为
     及其子                           传动系统   晶科技成功开
              技有限公司                                                  因而相适   其共享单车
      公司                                       发了作为核心
                                                                             应      智能锁的传
                                                 传动装置的微
                                                                                     动装置,具
                                                 型传动系统
                                                                                     有商业合理
                                                                                         性




                                         5-1-2-22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一)

                                                                           客户采
                                                                  主要
                                                                           购金额
               主要合作                                           客户
序   客户名                主要产     具体销                               与销售     商业合理
               的客户单                             交易背景      的销
号     称                  品类别     售内容                               规模是        性
                     体                                           售规
                                                                           否相适
                                                                   模1
                                                                             应

                                                 公司作为专业                         奥克斯作为
              宁波奥克斯                         微型传动系统                         知名的空调
                                                                           客户采购
              空调有限公                         制造商,凭借                         生产企业,
     奥克斯                                                                公司产品
              司、南昌市              用于智能   良好品质管理                         采购发行人
     集团有                智能家居                               300 亿   金额相对
              奥克斯电气              空调的微   和成本控制,                         微型传动系
16   限公司                类微型传                               元以     其销售规
              制造有限公              型传动系   成功获得奥克                         统作为空调
     之子公                动系统                                  上      模较低,
              司、天津奥                统       斯认可,为其                         出风口调节
       司                                                                  因而相适
              克斯电气有                         开发了用于空                         器的传动装
                                                                              应
                限公司                           调的微型传动                         置,具有商
                                                      系统                            业合理性
                                      用于通信                                        东山精密作
                                                 公司系终端客
     苏州东                移动通信   基站电调                             客户采购   为华为通讯
              东莞东山精                         户华为相关产
     山精密                类微型传   系统的微                             公司产品   设备的配套
              密制造有限                         品的合格供应
     制造股                动系统     型传动系                    200 亿   金额相对   企业,根据
              公司、苏州                         商,而东山精
17   份有限                             统                        元以     其销售规   华为推荐采
              东山精密制                         密系华为供应
     公司及                移动通信   用于通信                     上      模较低,   购公司微型
              造股份有限                         链体系内为其
     其子公                类精密注   基站的精                             因而相适   传动系统等
                 公司                            提供产品的供
       司                    塑件     密注塑件                                应      产品,具有
                                                      应商
                                                                                      商业合理性
                                                 随着通信技术
                                                 发展,通信设
                                                                                      瑞士灏讯作
                                                  备日益精密
                                                                           客户采购   为通信行业
                                                 化,对精密注
                                                                           公司产品   知名企业,
     瑞士灏   灏讯电缆连              用于光纤   塑零件的需求     8 亿瑞
                           移动通信                                        金额相对   采购公司精
     讯公司    接器制造               连接器的   增加,而公司     士法
18                         类精密注                                        其销售规   密注塑件作
     及其子   (常州)有              精密注塑   系专业的精密     郎以
                             塑件                                          模较低,   为其光纤连
      公司      限公司                  件       注塑件生产企      上
                                                                           因而相适   接器的生产
                                                 业,技术水平、
                                                                              应      配件,具有
                                                 产品精度等持
                                                                                      商业合理性
                                                 续获得瑞士灏
                                                    讯的认可


     注 1:主要客户经营规模系通过查询互联网公开信息或年报审计报告等方式,整理获得

主要客户所属集团 2018 年度的销售收入估计数。


     2. 公司与主要客户的业务稳定性与可持续性



                                         5-1-2-23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一)

     (1)公司与智能手机领域的主要客户之间的业务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公司智能手机领域的主要客户包括维沃、欧珀、华为、小米等主要智能手机
品牌厂商,公司与其业务不仅仅局限于智能手机领域,在智能家居、智能穿戴等
领域也有相关合作,具体情况如下:

     A、智能手机领域

     1)业务稳定性

     报告期内,公司向智能手机行业的主要客户销售用于智能手机升降摄像头的
微型传动系统收入情况如下表所示:

                                                      销售收入(万元)
         主要客户名称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维沃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26,696.91       11,755.13         -               -
  东莞市欧珀精密电子有限公司       12,204.44        1,642.76         -               -
       华为终端有限公司            2,381.93           3.10           -               -
              合计                 41,283.28       13,400.99         -               -

    注:公司对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的产品销售已出货但未确认收入。


     公司智能手机行业的主要客户包括维沃、欧珀、华为、小米等国内主要智能
手机品牌厂商。报告期内,公司向智能手机行业的主要客户销售用于智能手机摄
像头升降模组的微型传动系统的收入分别为 0.00 万元、0.00 万元、13,400.99 万
元和 41,283.28 万元。该业务系公司 2018 年新开发的业务,自 2018 年下半年起
大幅增长,2019 年上半年成为公司最重要的业务,预计 2019 年下半年仍将大幅
度增长。

     2)业务可持续性

     近两年来,智能手机行业掀起全面屏热潮,各品牌手机为提高智能手机屏幕
占比,解决前置摄像头问题,推出了各种设计方案,具体包括升降式摄像头、打
孔屏、刘海屏、水滴屏、屏下摄像头等。升降式摄像头系目前主要的不用破坏屏
幕完整性的方案,国内主要智能手机品牌厂商均已推出采用升降式摄像头方案的
智能手机,如维沃的 X27、欧珀的 Find X、华为的荣耀 9X 等。打孔屏、刘海屏、
水滴屏等方案也被众多品牌手机厂商采用,而目前各品牌手机厂商正研究屏下摄
像头技术,如欧珀、维沃、小米、华为等,均已推出采用屏下摄像头方案的概念

                                       5-1-2-24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一)

机或样机。

     屏下摄像头方案何时完全成熟并替代现有的包括升降式摄像头方案在内的
全面屏解决方案尚无法确定。根据公司预计,未来几年,升降式摄像头仍将是主
流方案之一,但未来是否会出现更具优势的成熟技术完全替代升降式摄像头方案
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已经在招股书风险因素章节增加相关风险提示。同时,公
司已成功将升降式摄像头技术应用于智慧电视的升降式摄像头或伸缩式音箱等
新场景,相关产品已经开始量产。

     因此,公司向智能手机领域的主要客户销售用于智能手机摄像头升降模组的
微型传动系统业务仍将持续较长时间,相关技术已在新的产品应用场景获得大量
应用。

     B、智能家居领域

     随着智能手机行业发展速度减缓,各智能手机品牌厂商开始重点开发以“物
联网”为核心的智能家居产品,如智慧电视等。近期,华为推出了华为智慧屏,
欧珀旗下一加推出了 OnePlus TV,预计其他智能手机品牌厂商也会推出相似产
品。作为智能家居行业新的亮点,智慧电视符合电视机朝向交互、融合发展的趋
势,可能成为电视行业未来的主流方向。

     公司已成功为华为开发了用于智慧电视摄像头升降模组的微型传动系统,为
欧珀旗下的一加开发了用于智慧电视音响伸缩模组的微型传动系统,均已进入量
产阶段。该类产品包含了控制系统、动力装置和传动装置,系统集成程度更高、
技术水平更高,产品单位价值也更高,预计将成为公司未来新的业绩增长点,并
持续较长时间。

     C、智能穿戴领域

     各智能手机品牌厂商已开始发展智能穿戴领域,如小米已推出智能鞋,维沃
计划推出 AR 眼镜等。公司正为小米开发用于智能鞋的微型传动系统,该产品技
术水平高、结构复杂、系统集成程度高,产品附加值高、单位价值高、产销量大,
有望成为公司未来主要业务之一。同时,公司正加大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投入,
提前布局智能穿戴领域的新产品,如公司正积极开发用于 AR/VR 产品的微型传


                                 5-1-2-25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一)

动系统等。

     综上所述,公司与智能手机领域的主要客户之间的业务虽然有所波动,但随
着人工智能、万物互联的发展,自动化、智能化水平的不断提升,以及公司行业
地位的持续加强,新技术、新产品的持续创新和产品应用领域的不断拓展,公司
与智能手机领域的主要客户之间的业务仍将维持较长时间,并在新的产品应用领
域达成新的业务合作。

     (2)公司与通信行业主要客户之间业务的稳定性与可持续性

     公司与通信设备领域主要客户之间的业务分为五类:一是公司与华为及为其
提供产品制造服务或产品的其他客户之间的业务,如公司与南宁富桂、深圳华荣、
东山精密、弗兰德等客户;二是公司与罗森伯格之间的业务;三是公司与康普通
讯之间的业务;四是公司与美蓓亚三美株式会社之子公司 Moatech 之间的业务;
五是公司与瑞士灏讯之间的业务。

     A、公司与华为及为其提供生产制造服务的主要客户之间业务的稳定性与可
持续性

     1)华为业务的稳定性

     报告期内,公司向华为及为其提供产品制造服务或产品的其他主要客户销售
的用于通讯基站的微型传动系统及精密注塑件的收入情况如下表所示:

                                                            销售收入(万元)
              主要客户名称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1                  2,858.94       4,658.51   5,053.02   7,696.36
弗兰德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2,432.71       3,275.98   2,120.77   1,047.17
南宁富桂精密工业有限公司                      2,292.78       4,095.59   4,510.16   5,570.06
深圳市华荣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842.71    2,608.92   3,351.47   3,792.41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
                                                   861.23    1,617.28   1,437.96   1,135.10
司
                                                             16,256.2   16,473.3   19,241.1
                     合计                     9,288.36
                                                                    8          9          0
    注 1: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数据不包含华为终端有限公司数据。

     从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公司对华为及为其提供产品制造服务或产品的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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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客户之间的销售收入(不含用于智能手机的产品)合计数分别为 19,241.10
万元、16,473.39 万元、16,256.28 万元和 9,288.36 万元。2017 年和 2018 年销售
收入有所下降,主要原因系受国内 4G 通信日渐饱和的影响,华为对相关产品需
求相对稳定,但产品结构有所变化,且产品销售价格随着产品日趋成熟及更新换
代的影响而有所下降;而 2019 年 1-6 月销售收入有所上升,主要原因系随着 5G
通信商用进程的加快,华为对用于 5G 通信基站电调系统的微型传动系统和精密
注塑件的需求有所增加。

     报告期内,公司对弗兰德、东山精密的销售收入逐年增加,而对深圳华荣、
南宁富桂的销售收入有所减少,主要系深圳华荣在华为相关产品的招投标中的中
标金额减少,对公司的采购也随之减少。

     从总体上看,公司对华为及为其提供产品制造服务或产品的其他主要客户的
销售收入有所波动,但受 5G 通信商用进程全面加速的影响,相关业务正逐渐回
升。

     2)华为业务的可持续性

     公司自 2012 年进入华为供应链体系以来,凭借强大的产品开发能力、快速
的响应能力、良好的品质保障、大规模的生产能力,持续开发新产品,不断拓展
与华为的合作领域,与华为建立了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公司对华为及为其提供
产品制造服务或产品的其他主要客户的收入具有可持续性,具体原因如下:

     ①用于 4G 通信基站电调系统的微型传动系统

     受国内 4G 通信日渐饱和的影响,公司对华为销售的用于 4G 通信基站电调
系统的微型传动系统收入逐年减少,但考虑到国外 4G 网络覆盖程度较低和 5G
网络渗透率和渗透速度等因素,公司对华为销售的用于 4G 通信基站电调系统的
微型传动系统的收入可能有所下降,但仍可持续较长时间。

     ②用于 5G 通信基站电调系统的微型传动系统

     5G 通信属于微波通信,其频率更高,波长更短,但散射与绕射能力较差,
因而 5G 通信基站的需求量更大、分布更为密集。5G 通信基站信号调节有两种
方案:一是需要电调系统,二是不需要电调系统,目前两种方案均有实际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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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惠于 5G 通信基站数量几倍于 4G 通信基站,预计将产生巨大的市场需求。因
此,公司对华为销售的用于 5G 通信基站电调系统的微型传动系统的收入预计将
有较大幅度增长,并持续较长时间。

     ③用于 5G 通信基站的振子塑胶组件等精密注塑件

     2019 年 6 月 6 日,工信部向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广电发
放 5G 商用牌照,标志着中国 5G 商用进程正式启动。随着 5G 商用进程的全面
加速,华为对用于 5G 通信基站的振子塑胶组件等精密注塑件的需求将大幅度增
加。同时,5G 通信基站数量数倍于 4G 通信基站,而每个 5G 通信基站天线需要
使用多个振子塑胶组件,每个振子塑胶组件的单位价值相对较高。因此,公司对
华为销售的用于 5G 通信基站的振子塑胶组件等精密注塑件的业务不仅可持续较
长时间,还可能实现较大规模的销售收入。

     因此,公司向华为及为其提供产品制造服务或产品的其他主要客户销售用于
通信基站电调系统的微型传动系统和用于 5G 通信基站的振子塑胶组件等精密注
塑件的业务不仅具备可持续性,还可能为公司创造更大规模的销售收入。

     B、公司与罗森伯格之间业务的稳定性与可持续性

     报告期内,公司对罗森伯格销售收入分别为 600.20 万元、3,694.81 万元、
3,825.89 万元和 170.62 万元,2017 年大幅度增加,2019 年 1-6 月大幅度减少,
业务稳定性相对较差,主要原因系通过长期技术创新与新产品研发,公司微型传
动系统凭借较高的性价比获得罗森伯格认可,在 2017 年收入大幅度增加,而受
2019 年初 5G 商用进程不明朗的影响,罗森伯格调整了在中国的业务,等待下游
移动通信服务公司的明确订单以避免库存积压,其在美国的业务也受康普通讯竞
争的影响而有所下降,从而导致公司 2019 年上半年收入大幅度减少。

     2019 年 5 月,根据中国移动 2019 年“4+4+8+8”独立电调智能天线产品集中
采购(第二批)公示,罗森伯格中标金额约为 9 亿元。同时,2019 年 6 月 6 日,
工信部向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广电发放 5G 商用牌照,中国 5G
商用化进程正式开启。因此,公司与罗森伯格之间业务有可能回升,并持续较长
时间,因而具有可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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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公司与康普通讯之间业务的稳定性与可持续性

     报告期内,公司对康普通讯的销售收入分别为 17.66 万元、130.30 万元、737.75
万元和 1,698.64 万元,呈大幅增长的趋势,主要系康普通讯境外业务发展良好,
占据了美国大部分市场份额。公司微型传动系统凭借较高的性价比获得康普通讯
认可,销售收入持续增加,而随着 5G 商用进程的加速,公司预计未来与康普通
讯之间的业务将持续大幅增长,具有可持续性。

     D、公司与 Moatech 之间业务的稳定性与可持续性

     报告期内,公司对 Moatech 的销售收入分别为 405.61 万元、2,809.50 万元、
2,075.06 万元和 625.54 万元,呈先上升后下降的趋势,业务有所波动。Moatech
作为微型电机生产企业,采购公司微型传动系统,销售给韩国国内的通信企业。
受 5G 通信开启商用进程的影响,预计公司与 Moatech 之间的业务可能有所回升,
并持续较长时间。

     E、公司与瑞士灏讯之间业务的稳定性与可持续性

     报告期内,公司对瑞士灏讯的销售收入分别为 1,049.12 万元、929.49 万元、
1,528.78 万元和 792.49 万元,呈先下降后上升的趋势,略有波动,主要系 2017
年产品结构有所变化的影响。公司主要向瑞士灏讯销售用于光纤连接器的精密注
塑件,自 2010 年合作以来,双方建立了良好稳定的合作关系,而受 5G 通信开
启商用进程的影响,预计公司与瑞士灏讯之间的业务可能持续增长,具有可持续
性。

     (3)公司与智能家居领域的主要客户之间业务的稳定性与可持续性

     公司在智能家居和机器人领域的主要客户包括宁波杜亚机电技术有限公司、
奥克斯集团有限公司之子公司、建溢集团有限公司之子公司深圳建溢宝电子有限
公司、广州捷普等。

     A、业务稳定性

     报告期内,公司向智能家居和机器人领域的主要客户的销售收入情况如下表
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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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销售收入(万元)
         主要客户名称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宁波杜亚机电技术有限公司         1,025.89         2,866.63       2,984.40       2,101.78
 奥克斯集团有限公司之子公司          134.66         1,382.75       1,741.88       1,110.30
 建溢集团有限公司之子公司 1        1,835.38         3,478.97                -               -
 捷普电子(广州)有限公司 2        1,085.24         2,130.72       1,184.52         477.62
             合计                  4,081.17         9,859.07       5,910.80       3,689.70
注 1:建溢集团有限公司之子公司数据仅包含公司对深圳建溢宝电子有限公司、建溢(贵州)
机器人有限公司的销售收入,不包含对其他子公司销售收入。
注 2:广州捷普 2016 年至 2018 年的数据中包含了少量汽车电子类精密注塑件的销售收入。

     从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公司对智能家居和机器人领域主要客户宁波杜亚、
奥克斯的销售收入有所波动,呈先上升后下降的趋势,主要原因系随着业务发展,
公司积极优化产品结构,主动放弃了部分毛利率较低的业务;而对主要客户建溢
宝、广州捷普的销售收入持续大幅增长。

     B、业务可持续性

     公司对宁波杜亚、奥克斯主要销售用于电动窗帘、空调的微型传动系统,该
业务毛利率相对较低,公司为优化产品结构,主动放弃了大部分新增订单,预计
今后业务将大幅减少,直至完全放弃该业务,因而不具备可持续性。

     建溢集团有限公司之子公司建溢宝、广州捷普等系为终端客户 iRobot 提供
产品制造服务的客户,公司主要对其销售用于家用扫地机器人的微型传动系统。
该类产品作为智能家居领域新的业务增长点,市场规模大、增长速度快,有利于
公司扩大市场影响力,提升市场占有率,且其毛利率有所回升,公司仍将积极承
接该业务,因而具有可持续性。

     (4)公司与汽车电子领域的主要客户之间业务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公司在汽车电子领域的客户主要系罗伯特博世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主要对其销售汽车电子类精密注塑件和用于两轮车制动防抱死系统的微型传动
系统。报告期内,公司对德国博世的销售收入分别为 2,779.01 万元、3,635.50 万
元、4,441.11 万元和 3,836.22 万元,呈逐年上升的趋势,尤其是 2019 年 1-6 月大
幅上升,主要系 2019 年上半年公司用于两轮车制动防抱死系统的微型传动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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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首次获得博世认可并大量采购,实现收入 1,114.54 万元。虽然 2018 年以来
汽车销量有所下降,但凭借强大的产品开发能力和较高的产品精密程度,公司精
密注塑件产品长期获得德国博世认可,并持续增长。而公司为德国博世开发的用
于两轮车制动防抱死系统的微型传动系统经过博世的严格认证,首次进入博世合
格供应商产品清单,实现了公司汽车电子类微型传动系统在全球高端汽车电子市
场的重大突破,预计将为公司获得更多博世的订单,并促进公司为博世开发更多
高端汽车电子类微型传动系统。因此,公司与德国博世之间的业务仍将持续增长,
具有可持续性。

     (5)公司与个人护理领域的主要客户之间业务的稳定性与可持续性

     公司在个人护理领域的客户主要系罗斯蒂精密制造(苏州)有限公司,主要
对其销售用于洁面仪的微型传动系统。报告期内,公司对罗斯蒂的销售收入分别
为 2.81 万元、1,251.13 万元、3,945.96 万元和 365.26 万元,业务波动较大,呈先
上升后下降的趋势,主要原因在于:一是罗斯蒂系为美国如新提供产品制造服务
的生产企业,而美国如新将部分生产业务转至珠海伟创力,使得公司对珠海伟创
力的销售收入有所增加;二是美国如新相关终端产品市场推广不如预期,采购量
有所减少。

     由于公司系美国如新该产品最主要的供应商,如果美国如新产品销量增加或
推出新产品,公司仍将获得大部分订单,因而该业务具有可持续性。而公司与罗
斯蒂之间业务的可持续性,受美国如新产能分配的影响较大。

     (6)公司与其他领域的主要客户之间业务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公司与其他领域的主要客户之间的业务分为两类:一是公司向智能锁领域的
主要客户西安慧晶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销售用于共享单车智能锁的微
型传动系统;二是公司向微型电机领域的主要客户销售用于微型电机生产的精密
注塑件。

     A、公司与西安慧晶之间业务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向西安慧晶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销售用于共享
单车智能锁的微型传动系统,销售收入分别为 0.00 万元、2,570.66 万元、1.07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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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和 0.00 万元,仅 2017 年实现较大规模销售收入,主要原因系 2017 年共享单
车爆发式发展,公司积极把握市场机会,加大产品研发,成功开发了用于共享单
车智能锁的微型传动系统,销售收入大幅增加,到 2018 年共享单车行业萎缩,
导致公司相关业务也随之萎缩。由于共享单车行业已萎缩,因此公司与西安慧晶
之间的业务不具有可持续性。

     B、公司与微型电机领域的主要客户之间的业务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报告期内,公司向微型电机领域的主要客户销售用于微型电机生产的精密注
塑件的销售收入情况如下表所示:

                                                      销售收入(万元)
        主要客户名称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建溢集团有限公司之子公司 1           354.44           867.66        1,237.04       1,090.07
美蓓亚三美株式会社之子公司 2          457.27           963.40          970.32         995.61
             合计                     811.71          1,831.07       2,207.36       2,085.68
注 1: 建溢集团有限公司之子公司数据只包括公司对始兴县标准微型马达有限公司、贵州标
准电机有限公司的销售收入,不包含对其他子公司销售收入。
注 2:美蓓亚三美株式会社之子公司数据只包含公司对珠海美蓓亚精密马达有限公司、珠海
三美电机有限公司、MINEBEA PHILIPPINES,INC.的销售收入,不包含对其他子公司销售收
入。

     从上表可知,公司对建溢集团有限公司之子公司标准电机销售用于微型电机
生产的精密注塑件的收入呈先上升后下降的趋势,主要系客户需求有所减少的影
响。公司对美蓓亚三美株式会社之子公司销售用于微型电机生产的精密注塑件的
收入相对平稳。

     公司从事精密注塑行业十余年,掌握了精密齿轮模具设计开发、微型精密齿
轮零件制造等方面的核心技术,并在长期合作中与客户建立了良好稳定的合作关
系。因此,公司与微型电机领域主要客户之间的业务仍将持续较长时间,具有可
持续性。

     综上所述,在智能手机领域,为提高智能手机屏幕占比,维沃、欧珀、华为
等主要智能手机品牌厂商均在其主力机型中采用了升降式摄像头方案,获得良好
的市场反响,大幅提升了公司 2018 年和 2019 年 1-6 月的销售收入。同时,主要
智能手机品牌厂商均已推出采购屏下摄像头方案的概念机或样机,但屏下摄像头
方案何时完全成熟并替代现有的包括升降式摄像头方案在内的全面屏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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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无法确定,而公司预计,未来几年升降式摄像头仍将是主流方案之一,且公司
已将升降式摄像头技术应用在智慧电视等智能家居领域,并实现量产。因此,公
司与智能手机领域的主要客户如维沃、欧珀、华为等的业务仍将持续较长时间,
相关技术仍有较大的市场空间。

     在通信设备领域,受国内 4G 通信日渐饱和、产品结构变化和产品单价有所
下降的影响,公司与主要客户康普通讯、罗森伯格、美蓓亚三美株式会社之子公
司 Moatech、华为以及为其提供产品制造服务或产品的其他主要客户之间的业务
有所波动,但受 5G 通信商用进程全面加速的影响,公司与上述客户之间的业务
有所回升,未来可能实现更大规模的销售收入,因而具有可持续性。

     在智能家居和机器人领域,公司与奥克斯、宁波杜亚等客户之间的业务由于
毛利率较低,公司为优化产品结构,主动放弃了大部分业务,因而不具有可持续
性。而公司与建溢集团有限公司之子公司建溢宝、广州捷普之间的业务增长较快,
公司积极拓展该业务,以扩大市场影响力,抢占市场份额,因而该业务具有可持
续性。

     在汽车电子领域,随着精密注塑件产品的持续开发和公司用于两轮车制动防
抱死系统的微型传动系统首次成功进入博世供应商合格产品清单,公司与博世之
间的业务预计将获得更大增长,因而具有可持续性。

     在个人护理领域,罗斯蒂系为终端客户美国如新提供产品制造服务的生产企
业,虽然公司与罗斯蒂之间的业务受美国如新产品市场推广不及预期等因素的影
响有所波动,但公司与其他为美国如新提供产品制造服务的生产企业,如珠海伟
创力的业务有所增加,因此公司与美国如新之间业务随着终端产品销量回升和新
产品的持续开发,有望回升,因而具有可持续性。

     在其他领域,公司与西安慧晶之间的业务受共享单车影响较大,在 2017 年
大幅上升,但随着共享单车行业的萎缩,公司与西安慧晶之间的业务也减少,因
而不具有可持续性。公司与其他精密注塑件产品客户之间的业务大部分系公司早
期业务延续下来,具有可持续性。

     因此,公司与大部分主要客户之间的业务呈增长态势,与少量主要客户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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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业务受下游市场需求波动等因素影响而有所波动。

       (三)报告期是否存在新增客户,如存在,请补充披露报告期新增客户订
单的取得方式,新增客户的主营业务,采购发行人产品的具体用途,与其业务
的相关性

     报告期内,公司不断拓展产品应用领域,开发新型产品,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新增了大量客户。公司将新进入当期前十大客户(合并口径)的公司作为新增主
要客户,如果合并口径的前十大客户旗下某个单体客户收入增长 1,000 万元以上
且收入增长幅度超过 100%也视为新增单体客户,其中 2019 年 1-6 月按销售收入
乘以 2 简单折算为年度数据后统计。报告期内,公司新增客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
示:

     1. 2019 年 1-6 月新增客户

序   新增客户(合并     新增单体      订单取                                                 业务相
                                                   客户主营业务           主要产品用途
号       口径)           客户        得方式                                                  关性
                                                   手机及周边产品      用于智能手机摄像头
     东莞市欧珀精密                   竞争性
1                            /                    等的生产、研发和     升降模组中的动力及     相关
       电子有限公司                    谈判
                                                          销售              传动部件
       康普通讯技术                                基站天线等通信      用于通信基站电调系
                                      竞争性
2    (中国)有限公          /                     设备与部件的生      统的动力及传动部件     相关
                                       谈判
            司                                        产和销售                 等
                                                                       用于家用扫地机器人
     捷普电子(广州)                 终端客                          转向轮、主刷、边刷等
3                            /                      电子制造服务                              相关
         有限公司                     户指定                           部件的动力及传动部
                                                                               件
                                                   手机等通信及电      用于智能手机摄像头
     华为技术有限公     华为终端有    参与招
4                                                 子产品的生产、研     升降模组中的动力及     相关
       司及其子公司       限公司       投标
                                                      发和销售              传动部件
                                                                       用于两轮车制动防抱
                          Bosch
     罗伯特博世股份                                                    死系统的动力及传动
                        Corporation   竞争性       汽车零部件的生
5    有限公司及其子                                                           部件            相关
                                       谈判           产、销售
           公司         联合汽车电
                                                                       汽车精密注塑齿轮等
                        子有限公司


     2. 2018 年新增客户

序                      新增单体      订单取                                                 业务相
        新增客户                                   客户主营业务          主要产品用途
号                        客户        得方式                                                  关性



                                               5-1-2-34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一)

序                      新增单体    订单取                                                 业务相
        新增客户                                 客户主营业务          主要产品用途
号                        客户      得方式                                                  关性
     维沃通信科技有                             手机及周边产品       用于智能手机摄像头
                                    竞争性谈
1    限公司及其关联         /                  等的生产、研发和      升降模组中的动力及     相关
                                       判
           方                                           销售              传动部件
                                               精密注塑、卫生用      用于个人护理产品洁
     罗斯蒂精密制造                 终端客户
2                           /                   品和智能家居产       面仪的动力及传动部     相关
     (苏州)有限公司                 指定
                                                品的生产、销售               件
                                                                     用于家用扫地机器人
                        深圳建溢                家用小电器、玩
     建溢集团有限公                 终端客户                        转向轮、主刷、边刷等
3                       宝电子有               具、马达及配件等                             相关
       司之子公司                     指定                           部件的动力及传动部
                         限公司                   生产和销售
                                                                             件


     3. 2017 年新增客户

序                      新增单体    订单取                                                 业务相
        新增客户                                客户主营业务           主要产品用途
号                        客户      得方式                                                  关性
                                                微型电机及其相
      美蓓亚三美株式    Moatech     竞争性谈                         用于通信基站电调系
1                                               关产品的生产和                              相关
       会社之子公司      Co.,Ltd.     判                             统的动力及传动部件
                                                        销售
      西安慧晶智能科
                                    竞争性谈   智能锁的生产、研      用于共享单车智能锁
2     技有限公司及其        /                                                               相关
                                      判           发和销售           的动力及传动部件
          子公司
                                                通信产品和设备
     罗森伯格技术(昆               竞争性谈                         用于通信基站电调系
3                           /                  的生产、研发和销                             相关
       山)有限公司                   判                             统的动力及传动部件
                                                         售
      弗兰德科技(深                终端客户   通信设备的生产、      用于通信基站电调系
4                           /                                                               相关
       圳)有限公司                   推荐        研发和销售         统的动力及传动部件


     (四)分产品补充披露报告期主要客户对应的销售内容、数量、单价、金
额及占比变化情况、客户名次变化的原因

     1. 微型传动系统主要客户情况及其变化原因

     (1)公司微型传动系统前十大客户销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微型传动系统同一控制下合并口径前十大客户主要集中在通
信设备、智能手机、智能家居、服务机器人、汽车电子、个人护理等领域,占公
司微型传动系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86.39%、76.70%、72.51%和 87.19%,具
体销售情况如下:

     2019 年 1-6 月


                                             5-1-2-35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一)

                                                                           占微型传动系统收
序号                     公司名称                        金额(万元)
                                                                               入比例
  1      维沃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26,696.91              44.07%
  2      东莞市欧珀精密电子有限公司                           12,046.99              19.89%
  3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3,415.07               5.64%
  4      南宁富桂精密工业有限公司                              2,243.88               3.70%
  5      建溢集团有限公司之子公司 1                            1,835.38               3.03%
  6      弗兰德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1,761.30               2.91%
  7      康普通讯技术(中国)有限公司                          1,624.50               2.68%
  8      罗伯特博世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2                    1,086.32               1.79%
  9      捷普电子(广州)有限公司                              1,085.24               1.79%
 10      宁波杜亚机电技术有限公司                              1,025.89               1.69%
                       合计                                    52,821.48             87.19%


       2018 年度

                                                                           占微型传动系统收
序号                     公司名称                        金额(万元)
                                                                               入比例
  1      维沃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11,486.28              21.83%
  2      南宁富桂精密工业有限公司                              4,034.55               7.67%
  3      罗斯蒂精密制造(苏州)有限公司                        3,945.96               7.50%
  4      罗森伯格技术(昆山)有限公司                          3,739.33                7.11%
  5      建溢集团有限公司之子公司                              3,478.97               6.61%
  6      宁波杜亚机电技术有限公司                              2,813.99               5.35%
  7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2,378.94               4.52%
  8      弗兰德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2,105.73               4.00%
  9      捷普电子(广州)有限公司                              2,088.09               3.97%
 10      美蓓亚三美株式会社之子公司 3                          2,079.89               3.95%
                       合计                                    38,151.73             72.51%


       2017 年度

                                                                           占微型传动系统收
序号                     公司名称                        金额(万元)
                                                                               入比例
  1      南宁富桂精密工业有限公司                              4,466.94              12.75%
  2      罗森伯格技术(昆山)有限公司                          3,648.60              10.42%
  3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3,034.75               8.67%
  4      宁波杜亚机电技术有限公司                              2,980.97               8.51%


                                        5-1-2-36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一)

                                                                           占微型传动系统收
序号                    公司名称                         金额(万元)
                                                                               入比例
  5      深圳市华荣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2,929.43               8.36%
  6      美蓓亚三美株式会社之子公司                            2,801.11               8.00%
  7      西安慧晶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2,570.66               7.34%
  8      奥克斯集团有限公司之子公司                            1,742.25               4.97%
  9      弗兰德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1,434.83               4.10%
 10      罗斯蒂精密制造(苏州)有限公司                        1,250.79               3.57%
                       合计                                    26,860.32             76.70%


       2016 年度
                                                                           占微型传动系统收
序号                    公司名称                         金额(万元)
                                                                               入比例
  1      南宁富桂精密工业有限公司                              5,545.55              23.67%
  2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4,763.34              20.34%
  3      深圳市华荣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3,410.82              14.56%
  4      宁波杜亚机电技术有限公司                              2,101.24               8.97%
  5      奥克斯集团有限公司之子公司                            1,110.04               4.74%
  6      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10.43               3.89%
  7      弗兰德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722.38               3.08%
  8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622.09               2.66%
  9      罗森伯格技术(昆山)有限公司                            549.90               2.35%
 10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500.65               2.14%
                       合计                                    20,236.44             86.39%
注 1:建溢集团有限公司之子公司作为公司微型传动系统主要客户时,主要包括公司对深圳
建溢宝电子有限公司和建溢(贵州)机器人有限公司的销售收入数据。
注 2:罗伯特博世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作为公司微型传动系统主要客户时,主要包括
公司对 Bosch Corporation 的销售收入数据。
注 3:美蓓亚三美株式会社之子公司作为公司微型传动系统主要客户时,主要包括公司对
Moatech Co.,Ltd.的销售收入数据。

       报告期内,公司微型传动系统主要客户主要系下游应用领域的知名企业或为
其提供产品制造服务或产品的企业。公司持续加大技术创新和研发投入,不断拓
展产品应用领域,研发新产品,拓展新客户,使得公司微型传动系统主要客户有
所变化,尤其是 2018 年和 2019 年 1-6 月,公司智能手机领域的主要客户销售收
入大幅增加。



                                        5-1-2-37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一)

       (2)公司微型传动系统前十大客户名次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微型传动系统前十大客户名次如下表所示:

名次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维沃通信科技有限公      南宁富桂精密工业有   南宁富桂精密工业有
  1      维沃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司及其关联方               限公司               限公司
         东莞市欧珀精密电子有   南宁富桂精密工业有     罗森伯格技术(昆山)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及
  2
               限公司                 限公司                 有限公司             其子公司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及其   罗斯蒂精密制造(苏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及   深圳市华荣科技有限
  3
               子公司              州)有限公司              其子公司          公司及其子公司
         南宁富桂精密工业有限   罗森伯格技术(昆山) 宁波杜亚机电技术有      宁波杜亚机电技术有
  4
                公司                 有限公司                 限公司               限公司
         建溢集团有限公司之子   建溢集团有限公司之      深圳市华荣科技有限   奥克斯集团有限公司
  5
                公司                  子公司              公司及其子公司          之子公司
         弗兰德科技(深圳)有   宁波杜亚机电技术有      美蓓亚三美株式会社   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
  6
               限公司                 限公司                 之子公司            份有限公司
         康普通讯技术(中国)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及      西安慧晶智能科技有   弗兰德科技(深圳)
  7
              有限公司               其子公司            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有限公司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
         罗伯特博世股份有限     弗兰德科技(深圳)      奥克斯集团有限公司
  8                                                                          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
           公司及其子公司            有限公司                之子公司
                                                                                     司
         捷普电子(广州)有限   捷普电子(广州)有      弗兰德科技(深圳)   罗森伯格技术(昆山)
  9
                公司                  限公司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宁波杜亚机电技术有限   美蓓亚三美株式会社      罗斯蒂精密制造(苏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
 10
                公司                 之子公司              州)有限公司            限公司


       从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公司微型传动系统前十大客户名次有所变化。

       2017 年,罗森伯格、日本美蓓亚、西安慧晶等客户名次有所提升,而华为
以及为其提供产品制造服务或产品的其他主要客户如深圳华荣、弗兰德、东山精
密等名次略有下降,主要系新增客户收入增幅较快,收入规模较大,而公司对华
为以及为其提供产品制造服务或产品的其他主要客户的销售收入受国内 4G 通信
日渐饱和、客户需求增长有限和产品结构调整等因素影响而有所下降。

       2018 年,维沃成为公司第一大客户,主要系受智能手机全面屏趋势影响,
公司用于智能手机摄像头升降模组的微型传动系统业务大幅增加。受终端客户
iRobot 业务持续向好的影响,公司客户中为其提供产品制造服务的主要客户建溢
集团、广州捷普等销售收入大幅增加,名次有所提升。华为以及为其提供产品制
造服务或产品的其他主要客户如深圳华荣、弗兰德、东山精密等由于销售收入增

                                           5-1-2-38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一)

          长相对有限,名次略有下降。而宁波杜亚、奥克斯等智能家居领域的客户,由于
          公司优化产品结构,主动放弃了部分订单,使得销售收入有所下降,名次也进一
          步下降。

                2019 年 1-6 月,公司用于智能手机摄像头升降模组的微型传动系统业务进一
          步大幅增加,使得智能手机领域的主要客户维沃、欧珀、华为的排名上升,位居
          前三。而康普通讯、德国博世等客户的销售收入受产品销量增长和新产品开发的
          影响而大幅增长,名次也有所上升。其他客户受智能手机领域客户名次上升的影
          响,名次略有下降。

                (3)报告期内公司微型传动系统主要客户对应的销售内容、数量、单价、
          金额及占比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微型传动系统主要客户对应的销售内容、数量、单价、金额
          变化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数量:万件;收入:万元;单价:元/件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序
        合并名称        产品类别                         单                       单                     单    数               单
号                                 销量      收入               数量      收入          数量    收入                   收入
                                                         价                       价                     价    量               价
     维沃通信科技有限   移动通信   761.     26,69    35.        233.     11,48    49.
1                                                                                        -        -       -     -        -       -
     公司及其关联方        类       48       6.91        06      75       6.28    14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移动通信   83.5     3,415.   40.        30.4     2,378.   78.   43.2    3,034.   70.   63.4    4,763.   75.
       及其子公司          类       1         07         89      5         94     12     0       75      25     6       34      06
     其中:华为技术有   用于通信   14.2     1,166.   81.        30.4     2,378.   78.   43.2    3,034.   70.   63.4    4,763.   75.
2
         限公司          基站等     5         12         81      5         94     12     0       75      25     6       34      06
                        用于智能   69.2     2,248.   32.
     华为终端有限公司                                            -         -       -     -        -       -     -        -       -
                          手机      6         95         47
     南宁富桂精密工业   移动通信   44.7     2,243.   50.        77.5     4,034.   52.   74.1    4,466.   60.   70.0    5,545.   79.
3
        有限公司           类       3         88         16      3         55     04     2       94      27     4       55      18
     罗伯特博世股份
                        汽车电子   46.0     1,086.   23.                          24.
4    有限公司及其子公                                           0.01      0.23           -        -       -     -        -       -
                           类       7         32         58                       34
           司
     东莞市欧珀精密电   移动通信   357.     12,04    33.        31.6     1,642.   51.
5                                                                                        -        -       -     -        -       -
       子有限公司          类       42       6.99        71      2         76     96
     深圳市华荣科技有   移动通信            596.5    72.        38.2     2,071.   54.   49.2    2,929.   59.   46.4    3,410.   73.
6                                  8.18
     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类                 7          95      4         40     17     3       43      51     7       82      39
     美蓓亚三美株式会   移动通信   12.0     633.9    52.        42.2     2,079.   49.   50.5    2,801.   55.           405.6    60.
7                                                                                                              6.73
       社之子公司          类       4         6          64      3         89     25     4       11      42              1      28



                                                              5-1-2-39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一)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序
         合并名称       产品类别                         单                       单                     单    数               单
号                                 销量      收入               数量      收入          数量    收入                   收入
                                                         价                       价                     价    量               价
                        智能家居
     宁波杜亚机电技术              32.0     1,025.   31.        102.     2,813.   27.   135.    2,980.   22.   100.    2,101.   20.
8                       与机器人
         有限公司                   8         89         98      73        99     39     02      97      08    70       24      87
                           类
     弗兰德科技(深圳) 移动通信   35.7     1,761.   49.        42.8     2,105.   49.   32.8    1,434.   43.   16.8    722.3    42.
9
         有限公司          类       0         30         34      0         73     20     4       83      70     2        8      95
                        智能家居
1    建溢集团有限公司              165.     1,835.   11.        327.     3,478.   10.
                        与机器人                                                         -        -       -     -        -       -
0        之子公司                   67        38         08      85        97     61
                           类
1    罗森伯格技术(昆   移动通信            170.6    64.        54.5     3,739.   68.   47.3    3,648.   77.           549.9    77.
                                   2.65                                                                        7.09
1      山)有限公司        类                 2          41      7         33     53     2       60      11              0      51
1     罗斯蒂精密制造    医疗与个   21.8     365.2    16.        229.     3,945.   17.   63.2    1,250.   19.                    20.
                                                                                                               0.14    2.81
2    (苏州)有限公司   人护理类    1         6          75      17        96     22     8       79      77                     12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
1                       移动通信            474.3    60.        25.7     1,129.   43.   22.6    1,012.   44.   16.5    622.0    37.
     股份有限公司及其              7.86
3                          类                 6          37      5         37     86     7       83      68     2        9      65
          子公司
                        智能家居
1    捷普电子(广州)              95.7     1,085.   11.        196.     2,088.   10.   67.7    725.4    10.
                        与机器人                                                                                -        -       -
4        有限公司                   4         24         34      56        09     62     8        4      70
                           类
                        智能家居
1    奥克斯集团有限公                                16.        73.3     1,223.   16.   98.2    1,742.   17.   61.5    1,110.   18.
                        与机器人   2.00     33.00
5       司之子公司                                       50      8         53     67     2       25      74     0       04      05
                           类
1    广东东箭汽车科技   汽车电子            529.4    54.        28.7     1,010.   35.   28.5    944.1    33.   20.7    910.4    43.
                                   9.77
6      股份有限公司        类                 3          16      6         62     14     0        2      13     4        3      89
1    康普通讯技术(中   移动通信   21.8     1,624.   74.                 706.2    77.           126.8    81.                    81.
                                                                9.09                    1.55                   0.01    1.18
7      国)有限公司        类       3         50         43                3      66              2      88                     88
     西安慧晶智能科技
1                                                                                 15.   180.    2,570.   14.
     有限公司及其子公    其他类     -          -         -      0.07      1.07                                  -        -       -
8                                                                                 10     95      66      21
            司
1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   移动通信                                                                                       500.6    88.
                                    -          -         -       -         -       -     -        -       -    5.69
9        有限公司          类                                                                                            5      06
                                   1,70     55,62    32.        1,54     45,93    29.   895.    29,66    33.   415.    20,64    49.
                 合计
                                   8.54      4.67        56     4.56      6.94    74     22      9.52    14    92      6.04     64


                  公司微型传动系统基本为定制化产品,受下游应用领域市场变化和客户需求
          变化的影响相对较大,产品结构变化较大,使得报告期内公司微型传动系统主要
          客户的销售内容、销售数量、销售单价发生了一定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A、移动通信类微型传动系统主要客户的销售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移动通信类微型传动系统主要分为用于智能手机摄像头升降

                                                              5-1-2-40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一)

模组的微型传动系统和用于通信基站电调系统的微型传动系统。

     1)智能手机领域的主要客户

     公司用于智能手机摄像头升降模组的微型传动系统的主要客户包括维沃、欧
珀、华为等国内主要智能手机品牌厂商。随着智能手机全面屏的发展趋势,公司
加大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在 2018 年下半年成功开发了用于智能手机摄像头升
降模组的微型传动系统,并在业内率先实现大规模生产,因而 2018 年公司对维
沃、欧珀的销量、销售收入均大幅增加,且销售单价相对较高。到 2019 年上半
年,随着维沃、欧珀、华为在更多主流型号智能手机上采用升降摄像头方案,公
司产品销量继续大幅增加,并成为公司最重要的收入来源,但产品销售单价大幅
下降,主要原因系随着产品技术日趋成熟,客户订单量大幅增加,而同行业竞争
对手日本电产、瑞声科技等的同类产品纷纷投入量产,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公司
用于智能手机摄像头升降模组的微型传动系统的销售报价有较大幅度下降。

     2)通信基站领域的主要客户

     公司用于通信基站电调系统的微型传动系统的主要客户包含罗森伯格、康普
通讯、广东通宇、美蓓亚三美株式会社之子公司 Moatech、华为技术以及为其提
供产品制造服务或产品的其他客户,如南宁富桂、深圳华荣、弗兰德、东山精密
等。

     ①公司对罗森伯格的微型传动系统销售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罗森伯格销售微型传动系统的销量、销售收入呈先上升后
下降的趋势,尤其 2019 年 1-6 月下降较多,主要原因在于:一是随着罗森伯格
境内外业务的发展,公司产品凭借较高的性价比,成功获得罗森伯格大量订单;
二是到 2019 年 1-6 月,受境外业务有所减少、境内业务受国内 5G 商用进程不明
朗的影响,罗森伯格采购量有所减少,使得公司对罗森伯格的微型传动系统销量、
销售收入均大幅度减少。而报告期内,公司对罗森伯格销售微型传动系统的单价
呈下降趋势,主要系受产品日趋成熟和市场竞争影响,公司在产品报价上有所下
降。

     ②公司对康普通讯的微型传动系统销售变化情况


                                 5-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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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公司对康普通讯销售微型传动系统的销量、销售收入均大幅增加,
主要系康普通讯在美国的业务发展势头良好,公司产品凭借较高的性价比,获得
康普通讯持续认可。而报告期内,公司对康普通讯销售微型传动系统的单价呈下
降趋势,主要系受产品日趋成熟和市场竞争影响,公司在产品报价上有所下降。

     ③公司对广东通宇的微型传动系统销售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仅在 2016 年对广东通宇销售微型传动系统,后期不再销售,
主要系公司根据市场状况,结束了与广东通宇的业务合作。

     ④公司对 Moatech 的微型传动系统销售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美蓓亚三美株式会社之子公司 Moatech 销售微型传动系统
的销量和销售收入呈先上升后下降的趋势,主要系 Moatech 在韩国国内的下游通
信行业客户的需求减少,导致其对公司微型传动系统的需求也减少。而报告期内,
公司对 Moatech 销售微型传动系统的销售单价呈先下降后上升的趋势,主要原因
在于:一是 2016 年至 2018 年公司产品日趋成熟,公司在销售报价上有所下降;
二是 Moatech 在 2017 年采购量过大,造成了一定产品积压,公司基于双方良好
的合作关系,在价格上给予了短期折扣;三是 2019 年 1-6 月公司给予的短期折
扣到期,且产品销量有所下降、生产成本有所上升,公司产品报价略有提升。

     ⑤公司对华为以及为其提供产品制造服务或产品的其他主要客户的微型传
动系统销售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华为销售用于通信基站电调系统的微型传动系统的销量和
销售收入均呈下降趋势,主要原因在于:一是系受国内 4G 通信日渐饱和的影响,
华为对相关产品需求相对稳定,但产品结构有所变化,且产品销售价格随着产品
日趋成熟及更新换代的影响而有所下降;二是华为将部分生产任务转给为其提供
产品制造服务或产品的其他客户,如南宁富桂、深圳华荣、弗兰德、东山精密等。
而报告期内,公司对华为销售用于通信基站电调系统的微型传动系统的销售单价
有所波动,主要系产品细分结构变化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对南宁富桂、深圳华荣、弗兰德、东山精密微型传动系统的
销量和销售收入波动趋势各不相同,主要系各主要客户在华为相关产品招投标中


                                 5-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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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中标金额变动所致,而销售单价波动主要原因在于:一是产品日趋成熟,公司
产品销售报价逐年下降;二是产品细分结构有所变化。

     B、智能家居与机器人类微型传动系统主要客户的销售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智能家居与机器人类微型传动系统主要分为用于空调、电动
窗帘等家居产品的微型传动系统和用于家用扫地机器人的微型传动系统。

     1)服务机器人领域的主要客户的销售变化情况

     公司服务机器人领域的主要客户包括建溢集团有限公司之子公司建溢宝、广
州捷普等,公司主要向其销售用于家用扫地机器人的微型传动系统。公司用于家
用扫地机器人的微型传动系统系 2017 年为国际知名服务机器人品牌 iRobot 开发
的新产品,主要销售给 iRobot 指定的为其提供产品制造服务的建溢宝、广州捷
普等。报告期内,公司对建溢宝、广州捷普等公司销售微型传动系统的销量与销
售收入持续增长,主要系公司作为 iRobot 指定的微型传动系统主要供应商之一,
随着 iRobot 业务的发展,公司对建溢宝、广州捷普的销量与销售收入也持续增
加。而报告期内,公司对建溢宝、广州捷普销售微型传动系统的单价略有上升,
主要系该类产品前期毛利率较低,公司与 iRobot 友好协商后,提高了销售单价。

     2)智能家居领域的主要客户的销售变化情况

     公司智能家居领域的主要客户包括奥克斯和宁波杜亚等。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向奥克斯销售用于空调的微型传动系统,其销量与销售
收入呈先上升后下降的趋势,尤其是 2019 年上半年降幅较大,主要系该产品毛
利率相较低,为优化产品结构,公司主动放弃了该业务。而产品销售单价呈下降
趋势,一方面系受产品日趋成熟和市场竞争的影响,公司产品报价有所下降,另
一方面产品细分结构有所变化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向宁波杜亚销售用于电动窗帘的微型传动系统,其销量
与销售收入也呈先上升后下降的影响,主要系为优化产品结构,公司主动放弃了
部分订单。而产品销售单价有所上升,主要系产品细分结构变化的影响。

     C、汽车电子类微型传动系统主要客户的销售变化情况


                                5-1-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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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汽车电子类微型传动系统主要客户包括德国博世和广东东箭等。

     报告期内,公司向德国博世销售的汽车电子类微型传动系统系公司 2018 年
成功开发的用于两轮车制动防抱死系统的微型传动系统。该产品系公司汽车电子
类微型传动系统首次成功进入博世合格供应商产品清单,因而在 2019 年上半年
才形成较大规模的销售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向广东东箭销售汽车电子类微型传动系统的销售收入呈略有
上升的趋势,一方面系受市场竞争的影响,产品销量呈先上升后下降趋势,另一
方面受产品更新换代的影响,产品细分结构有所变化,使得销售单价有所波动,
从而导致销售收入略有上升。

     D、医疗与个人护理类微型传动系统主要客户的销售变化情况

     公司医疗与个人护理类微型传动系统主要客户包括罗斯蒂等,公司主要向其
销售用于洁面仪的微型传动系统。报告期内,公司对罗斯蒂销售微型传动系统的
销量和销售收入呈先上升后下降的趋势,且波动较大,主要原因在于:一是该产
品系公司为美国如新开发的新产品,而罗斯蒂系为美国如新提供产品制造服务的
供应商之一,随着美国如新订单的增加,公司从罗斯蒂获得的订单也大幅度增加;
二是到 2019 年上半年受美国如新产品销售不及预期的影响,美国如新下达的订
单有所减少,且美国如新将部分产能转移至另一家提供产品制造服务的供应商珠
海伟创力,使得公司对罗斯蒂的销售大幅减少,对珠海伟创力的销售大幅增加。
而报告内,公司对罗斯蒂销售微型传动系统的单价逐年下降,主要系产品日趋成
熟,公司产品报价有所下降。

     E、其他类微型传动系统主要客户的销售变化情况

     其他类微型传动系统的主要客户包括西安慧晶等,公司主要向其销售用于共
享单车智能锁的微型传动系统。报告期内,公司仅在 2017 年对其产生大额销售,
主要系 2017 年共享单车爆发式发展,公司积极把握市场机会,加大技术创新和
研发投入,成功开发了用于共享单车智能锁的微型传动系统,而到 2018 年随着
共享单车行业逐渐萎缩,公司产品销售也大幅度下降,直至业务完全结束。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公司智能手机领域的主要客户,如维沃、欧珀、华为


                                5-1-2-44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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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受智能手机全面屏趋势的影响,公司微型传动系统销量、销售收入大幅增加,
但销售单价受产品技术日趋成熟、客户订单大幅增加和市场竞争等因素的影响而
有所下降。

     通信设备领域的主要客户,如罗森伯格、康普通讯、美蓓亚三美株式会社之
子公司 Moatech、华为以及为华为提供产品制造服务或产品的其他主要客户,公
司微型传动系统的销量、销售收入受 4G 通信日渐饱和,产品结构变化等影响而
有所波动,产品销售单价受产品结构变化和市场竞争等因素影响而大部分有所下
降。

     智能家居和服务机器人领域的主要客户,如奥克斯和宁波杜亚,公司微型传
动系统的销量、销售收入均呈先上升后下降的趋势,主要系公司优化产品结构,
放弃了部分毛利率较低的业务,而销售单价的波动主要受产品结构变化的影响。

     汽车电子领域的主要客户德国博世 2019 年上半年才实现较大规模销售收
入,而主要客户广东东箭受市场竞争和产品结构变化的影响,公司微型传动系统
的销量、销售收入和单价均有所波动。

     在医疗与个人护理领域的主要客户罗斯蒂,受终端客户美国如新产品销售不
及预期以及美国如新将部分产能转至珠海伟创力的影响,公司微型传动系统销
量、销售收入有所波动,而销售单价受产品日趋成熟的影响而有所下降。

     因此,报告期内公司微型传动系统主要客户的销量、销售收入和单价波动符
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具有合理性。

     2. 精密注塑件主要客户的销售情况及其变化原因

     (1)公司精密注塑件产品前十大客户销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精密注塑件产品同一控制下合并口径前十大客户主要集中在
汽车电子、移动通信等领域,占精密注塑件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71.00%、
67.63%、69.09%和 69.40%,具体销售情况如下:

     2019 年 1-6 月

序                                                                      占精密注塑件
                      公司名称                          金额(万元)
号                                                                        收入比例


                                 5-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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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一)

序                                                                              占精密注塑件
                              公司名称                          金额(万元)
号                                                                                收入比例
 1             罗伯特博世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2,553.51        21.06%

 2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1,303.74        10.76%

 3                     瑞士灏讯公司及其子公司                       792.19          6.54%

 4                      汕头东京电子有限公司                        764.66          6.31%

 5                   弗兰德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671.33          5.54%

 6            海拉(厦门)电气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635.40          5.24%

 7     精诚工科汽车系统有限公司保定徐水精工底盘分公司               495.07          4.08%

 8               美蓓亚三美株式会社之子公司 1                       456.57          3.77%

 9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385.77          3.18%

10                   建溢集团有限公司之子公司 2                     354.44          2.92%

                             合计                                  8,412.68        69.40%


     2018 年度

序                                                                              占精密注塑件
                              公司名称                          金额(万元)
号                                                                                收入比例
 1             罗伯特博世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3,721.09        18.84%

 2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1,688.01         8.55%

 3                      汕头东京电子有限公司                       1,535.51         7.77%

 4                     瑞士灏讯公司及其子公司                      1,464.59         7.41%

 5                   弗兰德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1,170.24         5.92%

 6                   美蓓亚三美株式会社之子公司                     896.15          4.54%

 7                    建溢集团有限公司之子公司                      855.87          4.33%

 8                   韶关市东亚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854.39          4.33%

 9                      河南天海电器有限公司                        836.66          4.24%

10             爱珂勒电子元器件(珠海)有限公司                     624.32          3.16%

                             合计                                 13,646.81        69.09%


     2017 年度

序                                                                              占精密注塑件
                              公司名称                          金额(万元)
号                                                                                收入比例
 1             罗伯特博世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3,073.01        17.37%

 2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1,629.86         9.21%

 3                      汕头东京电子有限公司                       1,349.93         7.63%

 4                    建溢集团有限公司之子公司                     1,175.80         6.65%


                                         5-1-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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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一)

序                                                                              占精密注塑件
                             公司名称                           金额(万元)
号                                                                                收入比例
 5                   美蓓亚三美株式会社之子公司                     930.73          5.26%

 6                    瑞士灏讯公司及其子公司                        924.99          5.23%

 7                      河南天海电器有限公司                        904.69          5.11%

 8                   韶关市东亚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809.96          4.58%

 9                   弗兰德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684.34          3.87%

10             爱珂勒电子元器件(珠海)有限公司                     481.48          2.72%

                             合计                                 11,964.80        67.63%


     2016 年度

序                                                                              占精密注塑件
                             公司名称                           金额(万元)
号                                                                                收入比例
 1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2,738.81        17.30%

 2             罗伯特博世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2,383.67        15.06%

 3                   建溢集团有限公司之子公司                      1,072.98         6.78%

 4                    瑞士灏讯公司及其子公司                       1,030.42         6.51%

 5                   美蓓亚三美株式会社之子公司                     949.75          6.00%

 6                   韶关市东亚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703.18          4.44%

 7                      汕头东京电子有限公司                        690.35          4.36%

 8                      河南天海电器有限公司                        680.93          4.30%

 9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512.88          3.24%

10                   捷普电子(广州)有限公司                       477.62          3.02%

                             合计                                 11,240.59        71.00%
注 1:美蓓亚三美株式会社之子公司作为公司精密注塑件主要客户时,主要包括公司对珠海
美蓓亚精密马达有限公司、珠海三美电机有限公司和 MINEBEA PHILIPPINES,INC.等的销
售收入数据。
注 2:建溢集团有限公司之子公司作为公司精密注塑件主要客户时,主要包括公司对始兴县
标准微型马达有限公司和贵州标准电机有限公司销售收入数据。

     报告期内,公司精密注塑件产品的主要客户相对稳定,主要系公司精密注塑
件产品精密程度高、单位价值相对较高,一般多用于移动通信、汽车电子等对价
格敏感程度相对较低、产品精密程度要求较高的高利润行业,而此类行业客户集
中度相对较高。

     (2)公司精密注塑件前十大客户名次变化情况



                                         5-1-2-47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一)

                          报告期内,公司精密注塑件前十大客户名次如下表所示:

                 序号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罗伯特博世股份有          罗伯特博世股份有限              罗伯特博世股份有限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及其
                     1
                            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公司及其子公司                   公司及其子公司                          子公司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及其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及其            罗伯特博世股份有限
                     2
                               及其子公司                     子公司                             子公司                公司及其子公司
                            瑞士灏讯公司及其                                                                        建溢集团有限公司之子
                     3                               汕头东京电子有限公司           汕头东京电子有限公司
                                 子公司                                                                                          公司
                            汕头东京电子有限         瑞士灏讯公司及其子公           建溢集团有限公司之子            瑞士灏讯公司及其子公
                     4
                                  公司                           司                               公司                            司
                           弗兰德科技(深圳) 弗兰德科技(深圳)有                  美蓓亚三美株式会社之            美蓓亚三美株式会社之
                     5
                                有限公司                      限公司                             子公司                         子公司
                           海拉(厦门)电气有        美蓓亚三美株式会社之           瑞士灏讯公司及其子公            韶关市东亚汽车配件有
                     6
                            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子公司                               司                           限公司
                            精诚工科汽车系统         建溢集团有限公司之子
                     7                                                              河南天海电器有限公司            汕头东京电子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公司
                            美蓓亚三美株式会         韶关市东亚汽车配件有           韶关市东亚汽车配件有
                     8                                                                                              河南天海电器有限公司
                               社之子公司                     限公司                             限公司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
                                                                                    弗兰德科技(深圳)有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
                     9      股份有限公司及其         河南天海电器有限公司
                                                                                                 限公司              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子公司
                            建溢集团有限公司         爱珂勒电子元器件(珠           爱珂勒电子元器件(珠            捷普电子(广州)有限
                     10
                                之子公司                 海)有限公司                    海)有限公司                            公司


                          从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公司精密注塑件前十大客户名次相对稳定。仅 2019
                年 1-6 月精诚工科、厦门海拉等新开发的客户名次有所上升,其他主要客户名次
                相对稳定。

                          (3)报告期内公司精密注塑件产品主要客户对应的销售内容、数量、单价、
                金额及占比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精密注塑件产品主要客户对应的销售内容、数量、单价、金
                额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数量:万件;销售收入:万元;单价:元/件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序                              产品类
           合并名称                                    销售        单                 销售收       单                销售收       单                  销售收     单
号                                别        销量                           销量                           销量                            销量
                                                       收入        价                   入         价                  入         价                    入       价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子     移动通信               1,303.7     3.1                             2.7                            1.9                            2.5
1                                           412.09                         607.63     1,688.01            823.97     1,629.86            1,088.33     2,738.81
              公司                类                     4         6                                8                              8                             2



                                                                          5-1-2-48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一)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序                              产品类
            合并名称                                  销售      单                 销售收     单                 销售收     单                 销售收     单
号                                别        销量                       销量                          销量                          销量
                                                      收入      价                   入       价                   入       价                   入       价
     罗伯特博世股份有限公司     汽车电子              2,553.5   0.7                           0.4                           0.4                           0.5
2                                          3,528.03                   7,528.60     3,721.09         6,307.91     3,073.01         4,728.36     2,383.67
           及其子公司             类                    1       2                             9                             9                             0

     美蓓亚三美株式会社之子                                     0.0   10,273.4                0.0   11,823.9                0.0   13,020.6                0.0
3                               其他类     5,186.60   456.57                       896.15                        930.73                        949.75
              公司                                              9        5                    9        1                    8        4                    7

     弗兰德科技(深圳)有限公   移动通信                        1.5                           1.5                           1.0                           2.1
4                                          441.31     671.33          771.72       1,170.24         644.42       684.34           149.07       322.84
               司                 类                            2                             2                             6                             7

     建溢集团有限公司之子公                                     0.1                           0.1   12,571.6                0.0   11,561.5                0.0
5                               其他类     2,408.85   354.44          6,963.57     855.87                        1,175.80                      1,072.98
               司                                               5                             2        8                    9        1                    9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     移动通信                        0.8                           1.2                           1.5                           2.1
6                                          438.91     385.77          404.53       487.90           266.79       424.37           239.24       512.88
        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类                            8                             1                             9                             4

                                汽车电子                                                      0.7                           0.7                           0.7
7    捷普电子(广州)有限公司                 -          -       -     60.64        43.01           650.96       460.60           676.03       477.62
                                  类                                                          1                             1                             1

                                汽车电子                        0.2                           0.2                           0.2                           0.1
8     汕头东京电子有限公司                 3,371.09   764.66          6,896.70     1,535.51         6,665.76     1,349.93         4,196.03     690.35
                                  类                            3                             2                             0                             6

                                移动通信                        0.4                           0.5                           0.6                           0.9
9    瑞士灏讯公司及其子公司                1,757.19   792.19          2,550.86     1,464.59         1,426.04     924.99           1,100.59     1,030.42
                                  类                            5                             7                             5                             4

     韶关市东亚汽车配件有限     汽车电子                        0.9                           0.8                           0.9                           1.0
10                                         374.06     335.95          955.36       854.39           867.67       809.96           689.92       703.18
              公司                类                            0                             9                             3                             2

                                汽车电子                        0.6                           0.5                           0.6                           0.6
11    河南天海电器有限公司                 246.00     147.22          1,457.60     836.66           1,470.01     904.69           1,075.61     680.93
                                  类                            0                             7                             2                             3

     爱珂勒电子元器件(珠海)   汽车电子                        0.9                           0.9                           1.0                           0.9
12                                         365.07     343.98          657.04       624.32           470.64       481.48           176.47       173.18
            有限公司              类                            4                             5                             2                             8

     海拉(厦门)电气有限公司   汽车电子                        3.4
13                                         181.94     635.40             -            -        -       -            -        -       -            -        -
           及其关联方             类                            9

     精诚工科汽车系统有限公
                                汽车电子                        2.9                           2.9
14   司保定徐水精工底盘分公                170.21     495.07           14.34        41.70              -            -        -       -            -        -
                                  类                            1                             1
               司

                                           18,881.3   9,239.8   0.4   39,142.0     14,219.4   0.3   43,989.7     12,849.7   0.2   38,701.8     11,736.6   0.3
                    合计
                                              5         4       9        6            3       6        6            8       9        0            2       0


                           公司精密注塑件相对微型传动系统而言,普遍单位价值低、销量大,因而公
                 司对主要客户的销量、销售收入和销售单价受产品结构变化的影响较大。

                           A、汽车电子类精密注塑件主要客户的销售变化情况

                           公司汽车电子类精注塑件受汽车行业特点的影响,产品开发时间普遍较长、
                 产品生命周期也较长,产品销量与销售收入受下游客户相关型号车辆销量的影响
                 相对较大,而产品销售单价受产品结构影响较大。报告期内,公司汽车电子类精
                 密注塑件主要客户包括德国博世、韶关东亚、珠海爱珂勒、广州捷普、汕头东京

                                                                      5-1-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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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河南天海、厦门海拉、精诚工科等。

     1)公司对德国博世及其供应链体系内的韶关东亚、珠海爱珂勒的精密注塑
件销售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德国博世销售汽车电子类精密注塑件的销量与销售收入呈
上升趋势,主要原因在于:一是虽然近两年汽车销量有所下降,但公司精密注塑
件产品精密程度高、质量稳定可靠,仍能持续获得德国博世认可,销量和销售收
入持续增加;二是产品结构有所变化,2019 年上半年受汽车销量下降影响,公
司对德国博世销售的纯塑料的精密注塑件有所下降,而对德国博世销售的采用模
具嵌件成型工艺生产的内含五金件的精密注塑件大幅增加。而报告期内,公司对
德国博世销售精密注塑件的单价呈先下降后上升的趋势,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精
密注塑件细分产品单价大部分呈下降趋势,但受 2019 年上半年采用模具嵌件成
型工艺生产的内含五金件的精密注塑件销售大幅增加,且其单价相对较高,导致
2019 年 1-6 月整体的销售单价有所上升。

     报告期内,公司对韶关东亚销售汽车电子类精密注塑件的销量与销售收入呈
先上升后下降趋势,主要系受 2019 年上半年汽车销量下降的影响,德国博世对
纯塑胶的精密注塑件的需求有所下降,下达给韶关东亚的订单也有所减少。而报
告期内,公司对韶关东亚销售精密注塑件的单价有所波动,主要系产品细分结构
变化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对珠海爱珂勒销售汽车电子类精密注塑件的销量与销售收入
呈上升趋势,主要原因系虽然 2019 年上半年汽车销量下降,但公司销售给珠海
爱珂勒相关型号产品受到的影响相对较小,德国博世仍能维持一定的采购量。而
报告期内,公司对珠海爱珂勒销售精密注塑件的单价呈先上升后下降趋势,主要
原因系细分产品单价普遍下降和产品细分结构变化的影响。

     2)公司对东京电子的精密注塑件销售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东京电子销售汽车电子类精密注塑件的销量与销售收入先
上升后持平,主要系公司产品精密程度高、质量稳定可靠,且产品主要用于日系
车型,受汽车销量下降的影响相对较小。而报告期内,公司对东京电子销售精密


                                 5-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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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塑件的单价呈上升趋势,主要原因在于:虽然公司细分产品单价普遍有所下降,
但产品中绝缘片等单价低、销量大的产品有所减少,使得整体单价有所上升。

     3)公司对河南天海的精密注塑件销售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河南天海销售汽车电子类精密注塑件的销量与销售收入呈
先上升后下降的趋势,尤其 2019 年 1-6 月降幅较大,主要原因系 2019 年上半年
汽车销量下降,尤其是国产车型降幅较大,而河南天海产品主要用于国产车型,
其采购量大幅减少,使得公司精密注塑件的销量与销售收入随之减少。而报告期
内,公司对河南天海销售精密注塑件的单价有所波动,主要系产品细分结构变化
的影响。

     4)公司对广州捷普的精密注塑件销售变化情况

     广州捷普系为法雷奥提供产品制造服务的供应商,公司向其销售汽车电子类
精密注塑件系法雷奥指定的结果。报告期内,公司向广州捷普销售的汽车电子类
精密注塑件逐渐减少,直至结束合作,主要系产品生产工艺有所变化,而公司并
不具备相关生产工艺,法雷奥指定广州捷普向其他供应商采购。

     5)公司对厦门海拉、精诚工科的精密注塑件销售变化情况

     公司主要向厦门海拉、精诚工科销售用于汽车涡轮增压、电子驻车制动系统
等精密部件的精密注塑件,多采用模具嵌件成型工艺生产,产品单价相对较高。
厦门海拉、精诚工科系公司新开发的汽车电子类精密注塑件客户,在 2019 年上
半年才形成较大规模的销售收入。

     B、移动通信类精密注塑件主要客户的销售变化情况

     公司移动通信类精密注塑件主要客户包括瑞士灏讯、华为以及为其提供产品
制造服务或产品的其他客户,如弗兰德、东山精密等。

     1)公司对华为以及为其提供产品制造服务或产品的其他客户的精密注塑件
销售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华为销售移动通信类精密注塑件的销量与销售收入呈先下
降后上升的趋势,主要原因在于:一是 2017 年受产品更新换代和市场竞争等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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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影响,公司对华为销售的部分高价值的精密注塑件有所减少;二是随着 5G 通
信商用进程的加速,2018 年以来,公司用于 5G 通信基站的精密注塑件产品的销
售有所增加;三是华为将部分产品的生产转移至为其提供产品制造服务或产品的
其他客户,如弗兰德、东山精密等。而报告期内,公司对华为销售精密注塑件的
单价有所波动,主要系产品细分结构变化的影响。

     公司对弗兰德、东山精密销售移动通信类精密注塑件的销量与销售收入有所
波动,主要系其在华为相关产品招投标中的中标金额变动所致,而销售单价波动
主要原因在于:一是产品日趋成熟,公司产品销售报价逐年下降;二是产品细分
结构有所变化。

     2)公司对瑞士灏讯的精密注塑件销售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瑞士灏讯销售移动通信类精密注塑件的销量持续增长,而
销售收入有所波动,产品销售单价持续下降,主要系单价相对较低的绝缘片等产
品销售持续增加所致。

     C、其他类精密注塑件主要客户变化的情况

     公司其他类精密注塑件主要客户包括建溢集团有限公司之子公司标准电机、
美蓓亚三美株式会社之子公司珠海美蓓亚、珠海三美等,公司主要向其销售用于
微型电机生产的精密注塑件,该类产品普遍单价低而销量大。

     报告期内,公司对珠海美蓓亚、珠海三美等销售其他类精密注塑件的销量与
销售收入相对稳定,而产品单价略有上升,主要系产品结构略有变化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向标准电机销售其他类精密注塑件的销量与销售收入呈下降
趋势,主要系客户需求减少的影响;而产品销售单价有所上升,主要系产品细分
结构变化的影响。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公司对汽车电子类精密注塑件主要客户的销量、销售
收入主要受到:一是汽车销量下降影响,如对产品主要用于国产车型的客户如河
南天海的销量、销售收入有所下降,而对产品主要用于日系客户如东京电子等有
所上升或相对稳定;二是产品结构变化的影响,如公司对德国博世及为其提供产
品制造服务的韶关东亚等销售的纯塑料的精密注塑件的销售有所减少,而对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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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具嵌件成型工艺生产的内含五金件的精密注塑件销售大幅增加,如博世子公司
联合汽车电子有限公司、厦门海拉、精诚工科等。而产品销售单价受产品结构变
化的影响而各不相同。

     公司对移动通信类精密注塑件主要客户如华为以及为其提供产品制造服务
或产品的弗兰德、东山精密等的销量和销售收入受产品结构变化和 5G 通信商用
进程加速的影响而呈先下降后上升的趋势,销售单价受产品结构变化的影响而有
所波动。公司对瑞士灏讯的销量持续增长,而销售收入有所波动,产品销售单价
持续下降,主要系单价相对较低的绝缘片等产品销售持续增加所致。

     公司对其他类精密注塑件主要客户建溢集团有限公司之子公司标准电机、美
蓓亚三美株式会社之子公司珠海美蓓亚、珠海三美的销量、销售收入受客户需求
变化的影响有所波动,而产品销售单价受产品结构变化的影响而有所上升。

     因此,公司对精密注塑件主要客户的销量、销售收入和销售单价波动符合公
司实际经营情况,具有合理性。

     (五)主要产品的定价原则及依据,主要产品价格变动情况与同行业可比
公司的变动趋势是否一致,存在差异的请说明原因;并结合定价政策说明相同
产品在不同客户之间的定价模式及销售价格是否一致,特别是向前五名客户销
售价格与其他客户的差异性及原因

     1. 补充披露主要产品的定价原则及依据,主要产品价格变动情况与同行业
可比公司的变动趋势是否一致,存在差异的请说明原因;

     (1)主要产品的定价原则及依据

     公司主要产品基本为定制化产品,标准化程度较低,因此主要采用成本加成
定价原则,具体价格在考虑产品生产成本、技术水平、订单批量、市场竞争、未
来业务延伸等因素的基础上与客户谈判协商确定。对于部分采取招投标模式的客
户,公司产品投标价格也根据成本加成原则,并考虑市场竞争等多种因素后确定。

     公司主要产品微型传动系统与精密注塑件,均采用成本加成定价原则,但定
价依据有所不同。公司微型传动系统成本主要由微型电机成本和齿轮箱成本构
成。其中,微型电机在产品成本中占比相对较高,系自外部采购,公司成本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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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较低;齿轮箱成本在产品成本中占比相对较低,但包含了公司的核心技术与
研发投入,因而附加值较高,成本加成比例也较高。精密注塑件成本主要由材料
成本与注塑费用等构成,包含了公司在精密模具设计与精密加工等方面的核心技
术,因而其成本加成比例相对较高。

     (2)主要产品价格变动情况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变动趋势是否一致,存在
差异的请说明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包含微型传动系统与精密注塑件,基本为定制化产
品。与可比上市公司相似产品相比,在产品构成、生产成本、技术水平、精密程
度、性能指标等方面均存在一定差异,无法获得完全可比的市场公开价格。因此,
发行人选择微型传动系统的平均价格与可比上市公司相似产品的平均价格进行
对比,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件

 公司名称             相关产品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捷昌驱动            线性驱动系统                          -   1,203.13   1,238.43   1,275.80

 鸣志电器        控制电机及其驱动系统                  63.93      60.86      66.10     68.06

 兆威机电            微型传动系统                      31.36      27.50      28.46     37.96
    注:可比上市公司相关产品销售单价取自可比公司各年度审计报告或招股说明书并经整理获
得;2019 年 1-6 月捷昌驱动未披露其平均价格相关信息;瑞声科技作为港股上市公司,未披露
相关产品销售单价。

     从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公司微型传动系统平均单价较可比上市公司相似产
品平均单价低,主要系产品差异较大;但变动趋势基本一致,均呈先下降后上升
的趋势,主要系产品细分结构变化等因素的影响。

     2. 结合定价政策说明相同产品在不同客户之间的定价模式及销售价格是否
一致,特别是向前五名客户销售价格与其他客户的差异性及原因;

     公司主要产品微型传动系统和精密注塑件的销售定价均采用成本加成模式,
仅仅是定价依据和加成比例存在一定差别。在同一产品销售时,公司对不同客户
均采用成本加成模式定价,但公司在考虑行业地位、市场竞争、订单批量、运费
保险、未来业务延伸等因素的基础上,在产品具体定价时,对不同客户可能有所
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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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一)

                由于公司产品基本为定制化产品,使得同一产品在不同客户间销售的情况较
           少,仅有的部分也多系在华为、iRobot、德国博世等终端客户供应链体系内不同
           客户之间销售。

                (1)微型传动系统产品在不同客户间的销售价格差异分析

                公司各大类微型传动系统下分有多种不同型号的细分产品,各种细分产品在
           技术水平、产品结构、精密程度、材料材质、生产成本等方面均存在较大差异,
           其销售价格不具可比性。由于公司各类微型传动系统基本为定制化产品,不同客
           户对微型传动系统的具体要求不同,以致同一型号微型传动系统产品在不同客户
           间销售的情况较少,仅有的少部分也多发生在同一终端客户供应链体系内不同客
           户之间。

                因此,选择 2016 年至 2019 年 6 月合计销售金额排名前 120 名的微型传动系
           统,占 2016 年至 2019 年 6 月公司全部微型传动系统合计销售金额的 91.15%;
           再抽取其中同一型号微型传动系统存在不同客户的部分,进行对比分析,抽样金
           额占 2016 年至 2019 年 6 月公司全部微型传动系统合计销售金额的 26.57%,抽
           样样本 34 个,具体对比分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数量:万件;单价:元/件
                                                                  2019 年 1-6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序   产品编    产品     产品类                                         月
                                         客户名称
号    码       名称       别                                      数                                               数
                                                                        单价       数量    单价    数量    单价           单价
                                                                  量                                               量
                                                              31.5
                                 弗兰德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49.01      28.28   52.42   11.27   59.00    -       -
                                                                  9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子公
                                                              5.95      48.54      10.27   52.53   10.22   57.89   0.17   59.00
                                             司
              16mm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        -       0.02   50.00     -       -      -       -
     GM160     减速     移动通            之子公司
1
     20-01     齿轮      信类                                 40.8
                                 南宁富桂精密工业有限公司               48.42      70.59   50.02   6.00    59.00    -       -
                箱                                                9
                                 深圳市华荣科技有限公司及
                                                              2.25      51.76      26.32   49.99   4.45    59.00    -       -
                                          其子公司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
                                                              0.54      50.00       9.49   54.20   3.31    59.00    -       -
                                      公司及其子公司

2    GM110    φ22 齿   移动通   弗兰德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        -       0.01   57.00     -       -      -       -



                                                       5-1-2-55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一)

                                                                  2019 年 1-6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序   产品编    产品     产品类                                         月
                                         客户名称
号    码       名称       别                                      数                                           数
                                                                        单价    数量   单价    数量    单价           单价
                                                                  量                                           量
     13-04     轮箱      信类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子公
                                                              0.04      57.00   1.03   57.00   3.28    60.42   8.06   58.11
                                             司
                                 深圳市华荣科技有限公司及                                                      25.2
                                                                   -        -   0.16   47.00   22.57   55.32          66.07
                                          其子公司                                                              4

                                 弗兰德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0.24      56.39   0.01   57.00     -       -      -       -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子公
     GM130    φ22 齿   移动通                                0.03      57.00   1.07   57.00   3.28    59.84   9.97   62.58
3                                            司
     17-01     轮箱      信类
                                 深圳市华荣科技有限公司及
                                                              0.12      59.39   1.15   55.69   12.02   57.88   6.69   67.00
                                          其子公司
                                 东莞市振亮五金科技有限公
                                                              0.20      77.63   0.00   77.63     -       -      -       -
                                             司

                                 弗兰德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0.34      77.62   1.41   77.62     -       -      -       -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子公                                                             102.3
                                                              0.32      73.00   1.82   75.40   6.46    90.44   5.25
                                             司                                                                        2
               一拖              江苏捷士通射频系统有限公
     GB130              移动通                                0.24      71.00    -       -       -       -      -       -
4             多(4                          司
     28-04               信类
              线程)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0.31      72.10   0.28   77.63     -       -      -       -
                                          之子公司
                                 深圳市华荣科技有限公司及
                                                              1.95      71.74   3.51   77.63     -       -      -       -
                                          其子公司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
                                                              1.32      70.69    -       -       -       -      -       -
                                      公司及其子公司
                                 东莞市振亮五金科技有限公
                                                              1.20      92.85   0.91   97.32     -       -      -       -
                                             司

                                 弗兰德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        -   0.53   97.32     -       -      -       -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子公                                              104.9          130.1
                                                              0.41      94.48   2.30   97.32   1.29            2.01
                                             司                                                         0              4
     GB130     华为     移动通
5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8-08     机构      信类                                 3.03      89.88   1.62   97.02     -       -      -       -
                                          之子公司
                                 深圳市华荣科技有限公司及
                                                              1.12      92.55   1.41   97.32     -       -      -       -
                                          其子公司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
                                                              0.25      88.61    -       -       -       -      -       -
                                      公司及其子公司

                                 弗兰德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0.23      90.00   0.24   90.00     -       -      -       -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子公
     GM110    φ22 齿   移动通                                0.19      90.00   0.53   90.00   0.56    96.56   7.37   90.44
6                                            司
     13-02     轮箱      信类
                                 深圳市华荣科技有限公司及                                                             101.0
                                                                   -        -    -       -     2.74    98.17   4.30
                                          其子公司                                                                     0



                                                       5-1-2-56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一)

                                                                  2019 年 1-6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序   产品编    产品     产品类                                         月
                                         客户名称
号    码       名称       别                                      数                                           数
                                                                        单价    数量   单价    数量    单价           单价
                                                                  量                                           量
                                                                        135.8
                                 弗兰德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0.42               -       -       -       -      -       -
                                                                            1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子公               133.4          141.5           153.8
                                                              2.10              4.30           2.17             -       -
                                             司                             7           4               9
     GB160    二驱+     移动通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133.4
7                                                             0.17               -       -       -       -      -       -
     37-04     组件      信类             之子公司                          7
                                 深圳市华荣科技有限公司及               129.4
                                                              0.57               -       -       -       -      -       -
                                          其子公司                          8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               133.4
                                                              0.84               -       -       -       -      -       -
                                      公司及其子公司                        7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子公
                                                              0.06      51.12   1.01   51.12   3.26    56.11   2.69   72.22
                                             司
                                 江苏捷士通射频系统有限公
                                                              1.07      51.12   0.87   51.12     -       -      -       -
                                             司
     GB130     螺杆     移动通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8                                                             0.04      51.12   0.14   51.12     -       -      -       -
     56-01     组件      信类             之子公司
                                 深圳市华荣科技有限公司及
                                                              0.49      50.83   1.84   51.31   0.57    59.50   1.57   74.50
                                          其子公司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
                                                                   -        -   2.12   51.13     -       -      -       -
                                      公司及其子公司
                                 东莞市振亮五金科技有限公
                                                                   -        -   0.00   74.37     -       -      -       -
                                             司

                                 弗兰德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        -   0.74   74.37     -       -      -       -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子公                                                             100.0
                                                              0.09      71.61   0.33   74.37   1.96    86.46   4.99
               一拖                          司                                                                        1
     GB130              移动通
9             多(3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8-05               信类                                      -        -   0.34   74.37     -       -      -       -
              线程)                      之子公司
                                 深圳市华荣科技有限公司及
                                                              0.08      73.16   0.55   74.37     -       -      -       -
                                          其子公司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
                                                              1.06      67.06   0.14   76.48     -       -      -       -
                                      公司及其子公司
                                                                        113.0
                                 弗兰德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0.01               -       -       -       -      -       -
                                                                            0
1    GM110    φ22 齿   移动通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子公                              113.0           115.9          121.8
                                                                   -        -   0.20           0.05            3.98
0    13-03     轮箱      信类                司                                         0               0              1
                                 深圳市华荣科技有限公司及               118.6                          126.5          122.0
                                                              0.66               -       -     -0.11           2.28
                                          其子公司                          4                           2              0
1    GB130     华为     移动通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子公                                              100.3          125.6
                                                              0.19      90.84   2.20   96.72   1.75            1.00
1    28-01     机构      信类                司                                                         6              1


                                                       5-1-2-57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一)

                                                                   2019 年 1-6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序   产品编     产品     产品类                                         月
                                          客户名称
号     码       名称       别                                      数                                          数
                                                                         单价    数量   单价    数量   单价           单价
                                                                   量                                          量
                                  深圳市华荣科技有限公司及                              100.7          100.7
                                                                    -        -   0.03           0.02            -       -
                                           其子公司                                      5              5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
                                                               0.55      84.30    -       -      -       -      -       -
                                       公司及其子公司
                                  东莞市振亮五金科技有限公
                                                               0.04      27.79   0.03   27.79    -       -      -       -
                                              司

                                  弗兰德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0.90      27.79   2.56   27.79   8.90   27.79   3.20   29.61

                                   惠州市三力实业有限公司           -        -    -       -     0.06   27.79   0.67   31.21
1    GB130      螺杆     移动通   深圳市华荣科技有限公司及
2     56-05     组件      信类                                 0.18      27.79   0.57   27.79    -       -      -       -
                                           其子公司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
                                                                    -        -    -       -     0.04   27.79   0.88   27.12
                                       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
                                                               0.08      27.79   0.14   27.79   0.04   27.79   0.15   33.59
                                       公司及其子公司
                                                                         106.7          107.0
                                  弗兰德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0.28              0.05            -       -      -       -
                                                                             7           0
1    GM110     φ22 齿   移动通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子公                                             111.7          109.4
                                                                    -        -    -       -     0.31           1.89
3     13-01     轮箱      信类                司                                                        4              9
                                  深圳市华荣科技有限公司及                              106.8          109.5          115.0
                                                                    -        -   0.27           1.30           0.60
                                           其子公司                                      2              4              0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子公
     ZWMC       金属                                                -        -    -       -      -       -     0.12   88.95
1                        移动通               司
     042043-    齿轮
4                         信类    深圳市华荣科技有限公司及
     144-02      箱                                                 -        -   0.48   71.84   2.39   73.11   3.75   78.04
                                           其子公司

                                  弗兰德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0.01      78.46   0.06   78.46    -       -      -       -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子公
                                                               0.12      65.48   0.36   78.46   0.68   76.40   2.44   99.47
                                              司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1    GB130      一拖     移动通                                     -        -   0.01   78.46    -       -      -       -
                                           之子公司
5     28-07      多       信类
                                  深圳市华荣科技有限公司及                                                            100.6
                                                                    -        -    -       -     0.10   81.73   0.20
                                           其子公司                                                                    1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
                                                               0.04      78.46   0.63   78.46    -       -      -       -
                                       公司及其子公司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子公
                                                               0.13      14.09   1.86   15.47   4.82   17.23   9.04   16.30
                                              司
                领航
1    GB140               移动通   深圳市华荣科技有限公司及
                放大                                                -        -   0.10   15.81   0.33   15.95    -       -
6     56-01               信类             其子公司
                机构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
                                                               0.07      15.08   0.23   15.47    -       -      -       -
                                       公司及其子公司

                                                        5-1-2-58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一)

                                                                  2019 年 1-6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序   产品编     产品    产品类                                         月
                                         客户名称
号     码       名称      别                                      数                                          数
                                                                        单价    数量   单价    数量   单价           单价
                                                                  量                                          量
                                 东莞市振亮五金科技有限公
                                                                   -        -   0.00   27.80    -       -      -       -
                                             司

                                 弗兰德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0.68      27.79   1.69   27.79    -       -      -       -

                                  惠州市三力实业有限公司           -        -    -       -     0.45   27.79   0.12   30.31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1    GB130      螺杆    移动通                                0.00      27.80    -       -      -       -      -       -
                                          之子公司
7     56-13     组件     信类
                                 深圳市华荣科技有限公司及
                                                              0.05      27.79    -       -      -       -      -       -
                                          其子公司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
                                                                   -        -   0.00   94.50    -       -      -       -
                                      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
                                                              1.03      27.79   5.25   27.80    -       -      -       -
                                      公司及其子公司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子公                                                            101.2
                                                                   -        -    -       -      -       -     0.02
     ZWMC       金属                         司                                                                       8
1                       移动通
     042043-    齿轮             南宁富桂精密工业有限公司     3.22      64.75   0.60   65.03   0.03   88.00    -       -
8                        信类
     216-01      箱              深圳市华荣科技有限公司及
                                                                   -        -   0.07   64.04   0.02   88.00    -       -
                                          其子公司
                                 东莞市振亮五金科技有限公
                                                              0.01      27.80    -       -      -       -      -       -
                                             司

                                 弗兰德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        -   2.10   27.79   3.78   27.79    -       -

                                 深圳市华荣科技有限公司及
1    GB130      螺杆    移动通                                0.06      27.79   0.90   27.79    -       -      -       -
                                          其子公司
9     56-55     组件     信类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                              111.1
                                                                   -        -   0.00            -       -      -       -
                                      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8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
                                                                   -        -   0.63   27.79    -       -      -       -
                                      公司及其子公司
                                                                        127.5
                                 广东博纬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0.02               -       -      -       -      -       -
                                                                            0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子公               127.9          130.0
                二驱                                          0.96              0.21            -       -      -       -
2    GB160              移动通               司                             2           0
                十组
0     37-12              信类    深圳市华荣科技有限公司及               126.8
                 件                                           0.20               -       -      -       -      -       -
                                          其子公司                          3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               127.4
                                                              0.07               -       -      -       -      -       -
                                      公司及其子公司                        0
                                 东莞市振亮五金科技有限公
                                                              0.01      15.45   0.01   15.45    -       -      -       -
                                             司
2    GB130      螺杆    移动通
1     56-02     组件     信类    弗兰德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0.32      15.45   1.65   15.45   0.90   15.45   1.77   16.04

                                  惠州市三力实业有限公司           -        -    -       -     0.27   15.45   2.79   16.16


                                                       5-1-2-59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一)

                                                                    2019 年 1-6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序   产品编      产品    产品类                                          月
                                           客户名称
号     码        名称      别                                       数                                               数
                                                                          单价       数量    单价    数量    单价           单价
                                                                    量                                               量
                                  深圳市华荣科技有限公司及
                                                                0.19      15.45      0.11    15.45     -       -      -       -
                                           其子公司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
                                                                0.03      15.45      0.34    15.45   1.83    15.41   0.81   16.28
                                       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
                                                                0.07      15.45      0.00    15.45   0.35    15.45   0.16   15.95
                                        公司及其子公司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子公
                 齿轮                                                -         -     -0.02   44.82   0.35    45.19   0.23   44.85
2    GB150               移动通                司
                 传动
2     33-01               信类    深圳市华荣科技有限公司及
                 组件                                                -         -       -       -     1.50    45.17   1.85   45.50
                                           其子公司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5.27   87.59
2    GM140       减速    移动通
                                  罗森伯格技术(昆山)有限公
3     30-01      电机     信类                                       -         -       -       -       -       -     0.06   81.88
                                               司

                 主刷    智能家        iRobot Corporation            -         -     0.06    9.29      -       -      -       -
2    GM160
                 齿轮    居和机                                 29.5
4     57-02                       建溢集团有限公司之子公司                11.48      54.52   11.05     -       -      -       -
                  箱     器人类                                     5
                 右轮    智能家        iRobot Corporation            -         -     0.06    11.01     -       -      -       -
2    GM160
                 齿轮    居和机
5     55-02                       捷普电子(广州)有限公司           -         -     24.27   12.60   18.24   12.95    -       -
                  箱     器人类
                 左轮    智能家        iRobot Corporation            -         -     0.06    11.01     -       -      -       -
2    GM160
                 齿轮    居和机
6     55-01                       捷普电子(广州)有限公司           -         -     23.41   12.60   18.11   12.95    -       -
                  箱     器人类

                 边刷    智能家        iRobot Corporation            -         -     0.06    4.84      -       -      -       -
2    GM160
                 齿轮    居和机                                 16.5
7     56-01                       捷普电子(广州)有限公司                    6.06   49.12   5.84    17.02   5.69     -       -
                  箱     器人类                                     1

     ZWPC0               智能家                                                                                      22.3
2                齿轮               Lomak Industrial Co.,Ltd.   6.19          4.91   21.70   4.39    25.46   3.37           4.03
     34020-1             居和机                                                                                       9
8                 泵
       -02               器人类        Simplehuman LLC               -         -     0.04    4.92      -       -      -       -

                                  常州凌盛汽车用品有限公司           -         -     0.05    62.39     -       -      -       -

                                  东莞市楚东电子科技有限公
                                                                     -         -       -       -     0.11    59.83    -       -
                                               司

                                   东阳市甘特电气有限公司            -         -       -       -     0.01    64.96    -       -
                 门锁
2    GM150               汽车电   佛山市欧美达电器科技制造
                 控制                                                -         -     0.20    58.12   0.20    58.12    -       -
9     35-01               子类             有限公司
                  盒
                                  杭州富阳保捷汽车配件有限
                                                                     -         -     0.60    55.56   1.65    50.63   2.09   60.94
                                              公司
                                  深圳市芯通易达科技有限公
                                                                     -         -     0.02    64.96   0.02    64.96    -       -
                                               司


                                                         5-1-2-60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一)

                                                                     2019 年 1-6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序   产品编      产品     产品类                                          月
                                            客户名称
号     码        名称       别                                       数                                               数
                                                                           单价       数量    单价    数量    单价           单价
                                                                     量                                               量
                16mm                       Sagentia Ltd               -         -       -       -     0.17    11.39    -       -
     ZWBP                 医疗与
3                塑胶
     D01602               个人护   罗斯蒂精密制造(苏州)有限     21.8                229.1
0                齿轮                                                      16.75              17.22   63.28   19.77   0.14   18.80
     0-6-01                理类                公司                  1                 7
                  箱
                 单车                杭州禾声科技有限公司             -         -       -       -     59.98   15.38    -       -
3    GM170       减速     其他行
                                   西安慧晶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163.8
1     28-01      机模      业类                                       -         -     -0.01   14.53           14.22    -       -
                                           及其子公司                                                  4
                  组
                                          POWERSTAR
                                                                      -         -     3.00    8.51      -       -      -       -
                                      TECHNOLOGY LTD

     ZWPD0      φ10 塑                                           11.3
3                         其他行   SUN ELECTRONIC LIMITED                      8.42   4.58    8.41    1.01    8.22     -       -
     10012-1     胶齿                                                8
2                          业类
      71-02      轮箱              深圳市旭日光电科技有限公
                                                                      -         -       -       -       -       -     3.50   7.78
                                                司

                                    深圳市智昌科技有限公司            -         -       -       -     5.00    7.72     -       -

                φ24 塑                Hosiden Corporation            -         -       -       -       -       -     0.03   13.18
     ZWPD0
3                胶行     其他行
     24025-3                       东莞桥头中星电器有限公司           -         -       -       -     3.44    12.82   2.10   12.82
3                星齿      业类
      6-02
                 轮箱                青岛富元电子有限公司             -         -     5.64    12.82   5.94    12.85    -       -

     ZWMD        φ8 金             Reliance Precision Limited.   1.02     63.89      1.00    60.82   0.79    66.08   0.20   68.57
3                         其他行
     008008-     属齿
4                          业类              CedYex                   -         -       -       -     0.02    40.95    -       -
     369-02      轮箱


                  从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公司同一型号微型传动系统产品在不同客户间销售
             的情况多发生在同一终端客户供应链体系内不同客户间,如华为与弗兰德、东山
             精密、深圳华荣、立讯精密等为其提供产品制造服务或产品的其他客户。

                  上表第 1 至 22 项移动通信类微型传动系统,均为同一型号产品在华为以及
             为华为提供产品制造服务或产品的其他客户间销售,产品销售价格大致相当,主
             要原因在于:一是根据公司与华为达成的协议,在每年参与华为产品招投标时,
             公司销售报价都会有所下降,下降幅度多取决于市场竞争程度和产品生产成本波
             动情况,而公司中标价格会被华为提供给为其提供产品制造服务或产品的其他客
             户,如弗兰德、东山精密、深圳华荣、立讯精密等;二是其他客户参考公司与华
             为的中标价格,与公司协商谈判,在考虑市场竞争、客户采购批量、运费保险等
             因素的基础上,公司产品销售价格在不同客户间会略有差异,但不会出现很大差


                                                          5-1-2-61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一)

异;三是由于公司与华为的价格一年变动一次,而与其他客户的价格受市场竞争
等因素影响,可能有多次变动,从而使得公司对华为的产品销售价格不是最低价
格。

     上表第 23 项移动通信类微型传动系统,公司对罗森伯格的销量较小而销售
价格也略低于广东通宇,主要系该型号产品系前期开发的成熟产品,公司将该型
号产品作为样品销售给罗森伯格进行测试,产品销售价格相对较低。

     上表第 24 项至 27 项智能家居和机器人类微型传动系统,公司对 iRobot 销
售的价格低于广州捷普和建溢集团有限公司之子公司建溢宝,主要系公司销售给
iRobot 的少量产品均系用于测试的样品,相关的前期开发费用已由 iRobot 单独
支付,使得单价相对较低,而广州捷普和建溢宝均系为 iRobot 提供产品制造服
务的生产企业。

     上表第 28 项至 34 项微型传动系统,在不同客户间销售价格有所差异,主要
系客户采购批量、运费保险等因素的影响。

     从公司微型传动系统前五大客户来看,除建溢集团、罗森伯格、华为技术及
为其提供产品制造服务或产品的南宁富桂、深圳华荣外,其他前五大客户均不存
在同一产品在不同客户间销售的情形。公司对华为、南宁富桂、深圳华荣销售微
型传动系统的价格与对其他客户的销售价格大致相当;公司对建溢集团、罗森伯
格销售微型传动系统的价格与对其他客户的销售价格相比略有差异,主要系销售
批量和用途不一致的影响,且仅有一款产品,不具代表性。

     综上所述,公司同一型号微型传动系统在不同客户间销售的情况较少,而少
量在不同客户间销售的产品价格也大致相当。

     鉴于同一型号微型传动系统在不同客户之间销售的情况较少,而公司用于智
能手机摄像头升降模组的微型传动系统在公司销售收入中占比最高,系公司当前
最重要的产品,且各型号产品在一定程度上相似,如微型电机大部分系自上海美
蓓亚采购的 5MM 或 4.4MM 微型电机、规格尺寸相似、均以微型金属零件为主、
下游客户相似、应用场景相似等,选取报告期内公司对维沃、欧珀、华为销售的
用于智能手机摄像头升降模组的微型传动系统进行销售价格比对,具体情况如下


                                 5-1-2-62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一)

表所示:

                                      单位:销量:万件;销售收入:万元;单价:元/件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
产品编                       客户
              产品名称                        销售       单    销     销售     单       备注
  码                         名称   销量
                                              收入       价    量     收入     价
GM171     摄像头齿轮箱(端                              45.   233.    11,48    49.   维沃第一代
                             维沃   0.54      24.32
 14-03        面轴承)                                   15    75     6.28     14       产品
GM181     摄像头齿轮箱(滚          201.     6,887.     34.                          维沃第二代
                             维沃                              -        -       -
 18-07        动轴承)               35        32        21                             产品
GM181     摄像头齿轮箱(滚          332.      11,64     35.                          维沃第二代
                             维沃                              -        -       -
 18-08        动轴承)               80       8.65       00                             产品
GM181     摄像头齿轮箱(滚          45.8     1,584.     34.                          维沃第二代
                             维沃                              -        -       -
 18-09        动轴承)               1         88        59                             产品
GM181     摄像头齿轮箱(滚          180.     6,551.     36.                          维沃第二代
                             维沃                              -        -       -
 18-10        动轴承)               97        74        20                             产品
GM171                               13.6      663.2     48.   31.5    1,639.   51.   欧珀第一代
           摄像头齿轮箱      欧珀
 68-01                               6         3         55    7       33      93       产品
GM181                               145.     4,647.     31.                          欧珀第二代
           摄像头齿轮箱      欧珀                              -        -       -
 38-01                               47        61        95                             产品
GM181                               132.     4,405.     33.                          欧珀第二代
           摄像头齿轮箱      欧珀                              -        -       -
 38-03                               20        60        33                             产品
GM181                                                   44.                          欧珀第二代
           摄像头齿轮箱      欧珀   0.20      8.85             -        -       -
 38-21                                                   25                           半产品
GM181      手机摄像头齿轮           65.8     2,321.     35.                    69.   一加第一代
                             欧珀                             0.05    3.45
 57-01           箱                  9         70        24                    02      产品 1
GM181      手机摄像头齿轮           69.2     2,248.     32.                          华为第一代
                             华为                              -        -       -
 47-03           箱                  6         95        47                             产品
                                    1,18      40,99     34.   265.    13,12    49.
               合计
                                    8.15      2.85       50    37     9.05     47
注:一加系东莞市欧珀精密电子有限公司旗下的手机品牌。

       从上表可知,公司向维沃、欧珀销售第一代产品的单价均较高,但两款产品
的单价大致相当。2019 年上半年,公司向维沃、欧珀销售第二代产品的单价均
大幅下降,但两款产品的单价也大致相当。而 2019 年上半年公司向华为销售第
一代产品时,其单价与维沃、欧珀第二代产品的单价也大致相当。因此,公司用
于智能手机摄像头升降模组的微型传动系统销售价格在不同客户间不存在重大
差异。

       公司对维沃、欧珀、华为销售用于智能手机摄像头升降模组的微型传动系统
的单价存在一定差异,主要系客户需求、产品设计、生产工艺等方面存在一定差

                                           5-1-2-63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一)

         异。

              (2)精密注塑件产品在不同客户间的销售价格差异分析

              公司各大类精密注塑件下分有多种不同型号的细分产品,各种细分产品在技
         术水平、产品结构、产品精度、材料材质等方面均存在较大差异,其销售价格不
         具可比性。由于公司各类精密注塑件基本为定制化产品,不同客户对精密注塑件
         的具体要求不同,以致同一型号精密注塑件在不同客户间销售的情况较少,仅有
         的少部分也多发生在同一终端客户供应链体系内不同客户间。

              因此,选择 2016 年至 2019 年 6 月合计销售金额排名前 120 名的精密注塑件,
         占 2016 年至 2019 年 6 月公司全部精密注塑件合计销售金额的 65.24%;再抽取
         其中同一型号精密注塑件存在不同客户的部分,进行对比分析,抽样金额占 2016
         年至 2019 年 6 月公司全部精密注塑件合计采购金额的 26.72%,抽样样本 45 个,
         具体对比分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数量:万件;单价:元/件

                                                                   2019 年 1-6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序   产品                 产品类                                          月
             产品名称                      客户名称
号   编码                   别                                                 单             单             单             单
                                                                  数量                数量           数量           数量
                                                                               价             价             价             价
                                   安徽省大富重工技术有限公                                                                 3.5
                                                                    -           -       -      -       -      -     2.68
                                              司                                                                            6
                                   东莞市振亮五金科技有限公
                                                                   3.51        2.55     -      -       -      -       -      -
                                              司
                                                                                                                            3.3
                                   弗兰德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3.53        2.45   8.09    3.15   1.15    3.38   3.35
     ZWP1       Slip      移动通                                                                                            9
1
     3264A   Dielectric    信类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子公                                                                 4.0
                                                                   4.53        2.54   34.50   2.73   11.55   3.11   41.14
                                              司                                                                            9
                                   深圳市华荣科技有限公司及                                                                 3.3
                                                                  24.33        2.40   0.50    2.73   9.75    3.32   25.98
                                           其子公司                                                                         6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                                                                 3.4
                                                                  14.99        2.52   2.72    2.73   10.38   3.43   14.08
                                        公司及其子公司                                                                      7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子公                    34.6           35.3           63.5           41.
                                                                   1.05               0.84           1.19           12.71
     AS150   振子塑胶     移动通              司                                2              3              4             24
2
     32-01      组件       信类                                                                              36.4
                                    惠州市三力实业有限公司          -           -       -      -     0.00             -      -
                                                                                                              2
     ZWP1                 移动通   东莞市振亮五金科技有限公
3               介质                                               0.48        2.39   7.68    2.39     -      -       -      -
     5076A                 信类               司



                                                      5-1-2-64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一)

                                                                   2019 年 1-6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序   产品                 产品类                                          月
             产品名称                      客户名称
号   编码                   别                                                 单             单             单             单
                                                                  数量                数量           数量           数量
                                                                               价             价             价             价

                                   弗兰德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0.45        2.27   31.70   2.36   14.11   2.47     -      -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子公                                                                 2.5
                                                                    -           -     0.09    2.40   21.31   2.47   8.13
                                              司                                                                            2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4.21        2.38   3.59    2.39     -      -       -      -
                                           之子公司
                                   深圳市华荣科技有限公司及                                                                 2.5
                                                                    -           -     24.06   2.42   38.35   2.48   35.18
                                           其子公司                                                                         2
                                                                                                                            3.2
                                   弗兰德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10.85        2.55   57.36   2.61   21.41   3.21   18.44
                                                                                                                            5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子公                                                                 3.2
                                                                    -           -     3.37    2.69   11.90   3.18   2.60
                                              司                                                                            5
     ZWP1                 移动通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4              介质                                                3.08        2.68   7.29    2.68     -      -       -      -
     5090A                 信类            之子公司
                                   深圳市华荣科技有限公司及
                                                                   0.16        2.67   2.42    2.68     -      -       -      -
                                           其子公司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
                                                                  12.43        2.68   37.23   2.76     -      -       -      -
                                        公司及其子公司
                                                                                                                            4.0
                                   弗兰德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10.10        2.57   6.36    2.36   11.20   4.04   2.81
                                                                                                                            9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子公                                                                 4.0
                                                                   8.03        2.68   59.44   2.90   17.02   3.11   3.96
                                              司                                                                            8
     ZWP1      Slip       移动通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5                                                                  3.71        2.76   3.96    2.90     -      -       -      -
     4090A   Dielectric    信类            之子公司
                                   深圳市华荣科技有限公司及                                                                 4.0
                                                                  11.05        2.41   10.33   2.90   2.81    3.09   1.30
                                           其子公司                                                                         9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
                                                                  23.53        2.40   3.42    3.33   2.08    4.03     -      -
                                        公司及其子公司

                                   弗兰德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           -     22.59   2.40   13.49   2.46     -      -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子公                                                                 2.5
                                                                    -           -       -      -     21.51   2.46   8.01
                                              司                                                                            1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ZWP1                 移动通                                    -           -     0.33    2.38     -      -       -      -
6              介质                        之子公司
     5075A                 信类
                                   深圳市华荣科技有限公司及                                                                 2.5
                                                                    -           -     19.07   2.41   37.41   2.47   35.34
                                           其子公司                                                                         1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                                                                 2.5
                                                                    -           -     1.99    2.46   17.96   2.50   31.77
                                        公司及其子公司                                                                      2
                                                                                                                            2.6
     ZWP1                 移动通   弗兰德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1.95        1.96   5.10    2.04   3.97    2.67   5.43
7            介质垫片                                                                                                       8
     3083A                 信类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子公        5.83        1.98   26.03   2.06   32.94   2.54   82.05   2.6


                                                      5-1-2-65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一)

                                                                 2019 年 1-6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序   产品               产品类                                          月
             产品名称                    客户名称
号   编码                 别                                                 单             单             单             单
                                                                数量                数量           数量           数量
                                                                             价             价             价             价
                                            司                                                                            8

                                 深圳市华荣科技有限公司及                                                                 2.6
                                                                 1.50        2.02   5.77    2.06   2.28    2.60   2.89
                                         其子公司                                                                         8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                                                                 2.7
                                                                 0.42        2.06   6.46    2.06   3.33    2.68   3.39
                                      公司及其子公司                                                                      0
                                                                                                                          2.3
                                 弗兰德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1.47        1.70   4.99    1.76   4.22    2.37   5.06
                                                                                                                          8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子公                                                                 2.7
                                                                 3.96        1.70   20.12   1.77   36.06   2.25   79.88
     ZWP1               移动通              司                                                                            2
8            介质垫片
     3084A               信类    深圳市华荣科技有限公司及                                                                 2.3
                                                                 1.48        1.73   5.77    1.77   2.28    2.30   2.89
                                         其子公司                                                                         8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                                                                 2.4
                                                                 0.97        1.77   5.78    1.77   3.28    2.38   3.38
                                      公司及其子公司                                                                      0
                                                                                                                          2.3
                                 弗兰德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1.42        1.74   5.13    1.78   3.71    2.37   5.43
                                                                                                                          8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子公                                                                 2.3
                                                                 3.75        1.70   19.82   1.77   35.02   2.23   80.24
     ZWP1               移动通              司                                                                            7
9            介质垫片
     3082A               信类    深圳市华荣科技有限公司及                                                                 2.3
                                                                 1.32        1.74   5.77    1.77   2.28    2.30   2.89
                                         其子公司                                                                         8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                                                                 2.4
                                                                 0.88        1.77   5.88    1.77   3.28    2.38   3.38
                                      公司及其子公司                                                                      0
                                 东莞市振亮五金科技有限公
                                                                 1.45        3.03   0.19    3.03     -      -       -      -
                                            司

                                 弗兰德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7.81        2.76   15.98   2.97   7.61    3.12     -      -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子公                                                                 3.2
                                                                 0.71        2.99   7.67    3.03   37.61   3.13   4.18
                                            司                                                                            0
     ZWP1               移动通
10             垫片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6024A               信类                                    3.50        2.95   3.74    3.03     -      -       -      -
                                         之子公司
                                 深圳市华荣科技有限公司及
                                                                 4.19        2.69   16.37   3.04   8.07    3.12     -      -
                                         其子公司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
                                                                 0.02        3.03   2.83    3.08   4.76    3.12     -      -
                                      公司及其子公司
                                 东莞市振亮五金科技有限公
                                                                 4.49        1.71   7.30    1.71     -      -       -      -
                                            司

                                 弗兰德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19.17        1.62   41.14   2.12   39.60   2.62     -      -
     ZWP1               移动通
11             介质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子公
     7114A               信类                                    0.16        1.71   0.43    1.71   0.29    4.06     -      -
                                            司
                                 江苏捷士通射频系统有限公
                                                                 2.52        1.71   6.40    1.71     -      -       -      -
                                            司

                                                    5-1-2-66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一)

                                                                 2019 年 1-6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序   产品               产品类                                          月
             产品名称                    客户名称
号   编码                 别                                                 单             单             单             单
                                                                数量                数量           数量           数量
                                                                             价             价             价             价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0.98        1.71   9.38    1.71     -      -       -      -
                                         之子公司
                                 深圳市华荣科技有限公司及
                                                                 0.02        1.68   0.61    1.71     -      -       -      -
                                         其子公司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
                                                                 0.13        1.63   20.97   1.77   11.31   1.80     -      -
                                      公司及其子公司
                                                                                                                          1.1
                                 弗兰德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1.81        0.97   6.01    1.08   6.06    1.12   5.43
                                                                                                                          3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子公                                                                 1.1
                                                                 2.08        1.07   36.32   1.09   51.89   1.11   78.76
     ZWP1               移动通              司                                                                            3
12           介质垫片
     3085A               信类    深圳市华荣科技有限公司及                                                                 1.1
                                                                 0.99        1.05   5.87    1.09   4.34    1.11   2.90
                                         其子公司                                                                         3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                                                                 1.1
                                                                  -           -     5.79    1.09   3.40    1.13   3.39
                                      公司及其子公司                                                                      4
                                                                                                                          1.4
                                 弗兰德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1.27        0.79   3.03    0.79   1.36    1.34   7.15
                                                                                                                          4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子公                                                                 1.4
                                                                17.69        0.80   24.35   0.84   28.40   1.20   88.00
     ZWP1               移动通              司                                                                            4
13             滑块
     4139A               信类    深圳市华荣科技有限公司及
                                                                 2.60        0.82   10.53   0.84     -      -       -      -
                                         其子公司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                                                                 1.4
                                                                 0.42        0.82   3.37    0.84   4.07    1.43   3.76
                                      公司及其子公司                                                                      4
                                 东莞市振亮五金科技有限公
                                                                 7.10        2.39   11.73   2.39     -      -       -      -
                                            司

                                 弗兰德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25.07        2.18   21.99   2.27     -      -       -      -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ZWP1               移动通                                   0.34        2.25   13.40   2.38     -      -       -      -
14             介质                      之子公司
     8108A               信类
                                 深圳市华荣科技有限公司及
                                                                 0.94        2.39   14.15   2.39     -      -       -      -
                                         其子公司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
                                                                  -           -     0.54    2.41     -      -       -      -
                                      公司及其子公司

                                 弗兰德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29.14        0.41   32.87   0.42   13.66   0.44     -      -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子公                                                                 0.8
                                                                 0.40        0.43   4.80    0.44   11.20   0.44   10.40
                                            司                                                                            5
     ZWP1      Rcu      移动通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15                                                                -           -     0.02    0.44     -      -       -      -
     3291A    locker2    信类            之子公司
                                                                                                                          0.4
                                 南宁富桂精密工业有限公司       42.80        0.43   80.76   0.44   92.40   0.43   50.60
                                                                                                                          5

                                 深圳市华荣科技有限公司及        2.09        0.43   29.73   0.44   40.78   0.44   41.00   0.4


                                                    5-1-2-67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一)

                                                                 2019 年 1-6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序   产品               产品类                                          月
             产品名称                    客户名称
号   编码                 别                                                 单             单            单             单
                                                                数量                数量           数量          数量
                                                                             价             价            价             价
                                         其子公司                                                                        5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
                                                                 0.87        0.44   9.86    0.44   3.04   0.44     -      -
                                      公司及其子公司

                                 弗兰德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6.77        4.15   20.84   4.23   4.41   4.50     -      -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子公
                                                                 0.11        4.37   0.05    4.37   0.13   4.50     -      -
                                            司
                                 江苏捷士通射频系统有限公
                                                                 2.19        4.37   3.11    4.37    -      -       -      -
                                            司
     AS171   21512062   移动通
16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03-01    _draen     信类                                     -           -     0.04    4.37    -      -       -      -
                                         之子公司
                                 深圳市华荣科技有限公司及
                                                                 0.17        4.37   4.06    4.37   1.28   4.50     -      -
                                         其子公司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
                                                                 0.77        4.37   6.01    4.38   0.38   5.13     -      -
                                      公司及其子公司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子公                                                                5.9
                                                                 1.18        2.99   5.23    2.99   9.19   3.00   21.80
                                            司                                                                           9
     ZWP1               移动通   深圳市华荣科技有限公司及
17            介质 1                                             1.57        2.99   5.20    2.99   1.37   2.99     -      -
     4145A               信类            其子公司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
                                                                 0.22        2.99   0.99    2.99    -      -       -      -
                                      公司及其子公司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子公       150.1
     ZWP1     DDR4      移动通                                               0.67   89.87   0.67   0.05   0.74     -      -
18                                          司                    7
     7002A    panel      信类
                                 南宁富桂精密工业有限公司       35.87        0.67   25.43   0.67    -      -       -      -

                                 弗兰德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1.96        8.59   1.82    8.59    -      -       -      -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子公
                                                                 3.06        8.59   6.46    8.59   1.19   8.92     -      -
                                            司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AS170   21511934   移动通                                   1.16        8.59   0.40    8.59    -      -       -      -
19                                       之子公司
     17-01    _draen     信类
                                 深圳市华荣科技有限公司及
                                                                 2.33        8.55   1.57    8.59    -      -       -      -
                                         其子公司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
                                                                 1.65        8.59   1.58    8.59    -      -       -      -
                                      公司及其子公司

                                 弗兰德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4.95        6.48   4.19    6.62    -      -       -      -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子公
                                                                 4.51        6.49   9.44    6.61   1.56   6.80     -      -
     AS170   21511927   移动通              司
20
     10-01    _draen     信类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27        6.61   0.86    6.61    -      -       -      -
                                         之子公司

                                 深圳市华荣科技有限公司及        1.12        6.48   1.11    6.61    -      -       -      -


                                                    5-1-2-68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一)

                                                                  2019 年 1-6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序   产品                产品类                                          月
             产品名称                     客户名称
号   编码                  别                                                 单             单             单             单
                                                                 数量                数量           数量           数量
                                                                              价             价             价             价
                                          其子公司

                                  弗兰德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4.94        6.35   4.19    6.61     -      -       -      -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子公
                                                                  4.73        6.34   9.22    6.60   1.56    6.44     -      -
                                             司
     AS170   21511926    移动通
21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09-01    _draen      信类                                    2.32        6.60   0.80    6.60     -      -       -      -
                                          之子公司
                                  深圳市华荣科技有限公司及
                                                                  1.12        6.20   1.11    6.60     -      -       -      -
                                          其子公司

                                  弗兰德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0.89        3.80     -      -       -      -       -      -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子公
                                                                  9.04        3.81   15.85   3.88   0.67    4.00     -      -
                                             司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ZWP1                移动通                                   0.89        3.88   1.21    3.88     -      -       -      -
22             介质                       之子公司
     7083A                信类
                                  深圳市华荣科技有限公司及
                                                                  2.62        3.81   4.54    3.88     -      -       -      -
                                          其子公司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
                                                                 10.46        3.81   2.97    3.88     -      -       -      -
                                       公司及其子公司

                                   深圳市立盛电机有限公司         1.00        0.47   1.16    0.47     -      -       -      -

     AS140               移动通   深圳市泰长城科技有限公司         -           -     0.20    0.54     -      -       -      -
23           保健链子
     22-01                信类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子公                                          197.1          175.2   0.4
                                                                   -           -       -      -             0.47
                                             司                                                      0              0      7
                                  东莞市振亮五金科技有限公
                                                                  6.42        2.39   7.09    2.39     -      -       -      -
                                             司

                                  弗兰德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20.37        2.17   15.84   2.27     -      -       -      -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ZWP1                移动通                                   0.05        2.39   8.56    2.39     -      -       -      -
24             介质                       之子公司
     8109A                信类
                                  深圳市华荣科技有限公司及
                                                                  0.94        2.40   8.78    2.40     -      -       -      -
                                          其子公司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
                                                                   -           -     0.36    2.47     -      -       -      -
                                       公司及其子公司

             FuLLaxs-                                                                                                      2.4
     ZWP1                移动通    瑞士灏讯公司及其子公司        10.13        2.40   62.94   2.45   75.47   2.38   88.94
25           Plug-Body                                                                                                     1
     4048A                信类
              -Var-2              上海圣科精密模塑有限公司       19.36        2.40   36.02   2.40     -      -       -      -

                                                                                                                           2.3
     ZWP1     Bayonet    移动通    瑞士灏讯公司及其子公司        10.83        2.30   62.60   2.32   75.06   2.31   89.54
26                                                                                                                         0
     1407A     卡扣       信类
                                  上海圣科精密模塑有限公司       19.35        2.30   36.05   2.30     -      -       -      -

27   ZWP1     Bayonet    移动通    瑞士灏讯公司及其子公司         0.50        0.73   40.72   0.73   111.0   0.73   79.73   0.7


                                                     5-1-2-69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一)

                                                                   2019 年 1-6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序   产品                 产品类                                          月
             产品名称                      客户名称
号   编码                   别                                                 单             单             单             单
                                                                  数量                数量           数量           数量
                                                                               价             价             价             价
     5180A    dustcap      信类                                                                       0                     3

                                   上海圣科精密模塑有限公司       71.80        0.73   63.44   0.73     -      -       -      -

             Protection                                                                                                     0.8
     ZWP1                 移动通    瑞士灏讯公司及其子公司         0.20        0.88   37.46   0.88   74.68   0.88   84.56
28           cap 保护                                                                                                       8
     1409A                 信类
                盖                 上海圣科精密模塑有限公司       19.40        0.88   36.02   0.88     -      -       -      -

                                                                                                     124.1                  0.4
     ZWP1    Innerbody    移动通    瑞士灏讯公司及其子公司         0.50        0.45   39.72   0.45           0.45   95.72
29                                                                                                    1                     5
     5181A    dustcap      信类
                                   上海圣科精密模塑有限公司       71.80        0.45   63.44   0.45     -      -       -      -

                                   爱珂勒电子元器件(珠海)有     255.7               418.1          289.5          130.3   1.0
                                                                               0.93           0.93           1.09
                                             限公司                 5                  6              1              1      9
     ZWP1      Brush      汽车电
30                                 罗伯特博世股份有限公司及                           153.0          192.6          182.9   1.1
     3226A    Holder       子类                                    9.00        0.88           0.91           1.02
                                           其子公司                                    6              6              0      0

                                     苏州玄甫电子有限公司         18.30        1.12   27.00   1.12   1.00    1.12     -      -

                                                                                                                    144.0   0.8
               Brush                 Eurotec, k.s.及其关联方        -           -       -      -     16.00   0.72
     ZWP1                 汽车电                                                                                     0      3
31           holder 刷
     1414A                 子类    韶关市东亚汽车配件有限公                                                         147.9   1.0
              座"TS"                                                -           -       -      -     5.12    1.02
                                               司                                                                    3      3
                                                                                      128.0          172.3
               Brush                 Eurotec, k.s.及其关联方      48.00        1.03           1.01           0.66     -      -
     ZWP1                 汽车电                                                       0              2
32           holder 刷
     6029A                 子类    韶关市东亚汽车配件有限公                           202.9          116.7
                座                                                78.00        0.99           0.99           0.99     -      -
                                               司                                      6              2

                                     Eurotec, k.s.及其关联方       3.50        0.56     -      -       -      -       -      -
     ZWP1      Blush      汽车电
33                                 韶关市东亚汽车配件有限公                           210.8          284.6                  1.0
     5110A     holder      子类                                   83.04        1.09           1.09           1.09   5.68
                                               司                                      6              4                     9
                                                                                                                            0.9
               Brush                 Eurotec, k.s.及其关联方        -           -       -      -       -      -     2.00
     ZWP1                 汽车电                                                                                            9
34           holder 刷
     1413A                 子类    韶关市东亚汽车配件有限公                                                         226.2   1.1
              座"TS"                                                -           -       -      -       -      -
                                               司                                                                    8      3
                                                                                                                            0.9
                                       FABRINET Co.,Ltd             -           -       -      -       -      -     15.84
                                                                                                                            0
             VLCLScre
     ZWP1                 汽车电                                                      137.0
35           wlesshousi            东莞隆捷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           -             0.70     -      -       -      -
     4024A                 子类                                                        3
                ng
                                                                                                     326.6          336.1   0.7
                                   捷普电子(广州)有限公司         -           -     30.71   0.76           0.76
                                                                                                      7              6      6
                                                                                                                            0.7
             VLCLScre                  FABRINET Co.,Ltd             -           -       -      -       -      -     16.00
     ZWP1                 汽车电                                                                                            8
36           wlesscove
     4025A                 子类                                                       139.5
                 r                 东莞隆捷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           -             0.59     -      -       -      -
                                                                                       9


                                                      5-1-2-70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一)

                                                                    2019 年 1-6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序   产品                 产品类                                           月
             产品名称                       客户名称
号   编码                   别                                                  单             单             单             单
                                                                   数量                数量           数量           数量
                                                                                价             价             价             价
                                                                                                      324.2          339.8   0.6
                                   捷普电子(广州)有限公司          -           -     29.94   0.66           0.66
                                                                                                       9              7      6
                                   PRETTL de Mexico, S. A. de
                                                                   20.01        1.12   3.00    1.15   11.01   1.10     -      -
                                              C.V.
     ZWP1      Brush      汽车电
37                                 爱珂勒电子元器件(珠海)有                          185.5          111.8                  1.0
     5053A    Holder       子类                                    77.01        1.07           1.07           1.07   0.32
                                             限公司                                     5              1                     7

                                     苏州玄甫电子有限公司            -           -       -      -     2.00    1.12     -      -

                                   爱珂勒电子元器件(珠海)有
                                                                    0.14        0.68   1.00    0.66   0.40    0.66     -      -
                                             限公司
     ZWP1      Brush      汽车电   韶关市东亚汽车配件有限公        108.8               278.9          167.7                  0.6
38                                                                              0.67           0.66           0.66   0.55
     4023A    Holder       子类                司                    6                  7              4                     6
                                   镇江泛沃新能汽车技术股份                                                                  0.6
                                                                    4.05        0.66   22.56   0.66   10.87   0.66   0.49
                                            有限公司                                                                         6
                                   爱珂勒电子元器件(珠海)有                                                                0.6
                                                                     -           -     0.18    0.64   3.41    0.64   10.80
                                             限公司                                                                          4
     ZWP1      Brush      汽车电
39
     3236A     plate       子类    镇江泛沃新能汽车技术股份                            112.0          229.0          178.9   0.6
                                                                   35.28        0.66           0.64           0.64
                                            有限公司                                    5              5              5      4

                                     Radiant Polymers Private
                                                                    4.80        1.40   10.68   1.37   9.24    1.43     -      -
     AS150   shorthandl   汽车电             Limited
40
     50-01       e         子类                                                        113.8                                 1.3
                                      法雷奥集团之子公司           61.08        1.15           1.22   46.90   1.32   2.40
                                                                                        8                                    0
                                                                                                      149.9          132.7   0.6
                                     河南天海电器有限公司          39.00        0.65   96.20   0.65           0.67
     ZWP1                 汽车电                                                                       1              5      8
40           传动齿轮
     2150A                 子类    江苏彤明高科汽车电器有限                                                                  0.7
                                                                     -           -       -      -       -      -     0.08
                                              公司                                                                           7
                                   爱珂勒电子元器件(珠海)有                                                                0.6
                                                                   28.66        0.71   52.15   0.67   65.52   0.67   35.04
     ZWP1      Brush      汽车电             限公司                                                                          7
42
     3235A     plate       子类    镇江泛沃新能汽车技术股份                                                                  0.6
                                                                    9.83        0.69   41.76   0.67   35.84   0.67   50.00
                                            有限公司                                                                         7
                                   FLEXTRONICS MFG.(H.K.)
                                                                   28.00        5.41   10.72   5.55     -      -       -      -
     ZWP1    WORM,H       其他行              LTD.
43
     8032A       E         业类
                                   伟创力制造(珠海)有限公司        -           -     0.56    5.40     -      -       -      -

                                   德昌电机控股有限公司之子                                           1,190                  0.0
                                                                     -           -     78.47   0.09           0.09   3.20
     ZWP1                 其他行              公司                                                     .10                   9
44           Lid 盖子
     4031A                 业类                                                                                      956.5   0.0
                                   思博(中国)电子有限公司          -           -       -      -       -      -
                                                                                                                      0      9
     ZWP1                 其他行   德昌电机控股有限公司之子        265.6               958.8          869.7                  0.0
45           Base 底座                                                          0.07           0.07           0.07   3.20
     4028A                 业类               公司                   0                  0              0                     7


                                                       5-1-2-71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一)

                                                                2019 年 1-6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序   产品              产品类                                         月
            产品名称                    客户名称
号   编码                别                                                单          单          单            单
                                                               数量             数量        数量        数量
                                                                           价          价          价            价
                                                                                                        746.9    0.0
                                思博(中国)电子有限公司         -         -     -     -     -     -
                                                                                                           0     7


             从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公司同一型号精密注塑件产品在不同客户间销售的
        情况多发生在同一终端客户供应链体系内不同客户间,如华为与弗兰德、东山精
        密、深圳华荣、立讯精密等为其提供产品制造服务或产品的其他客户。

             上表第 1 至 24 项移动通信类精密注塑件,均为同一型号产品在华为以及为
        华为提供产品制造服务或产品的其他客户间销售,产品销售价格大致相当,主要
        原因在于:一是根据公司与华为达成的协议,在每年参与华为产品招投标时,公
        司销售报价都会有所下降,下降幅度多取决于市场竞争程度和产品生产成本波动
        情况,而公司中标价格会被华为提供给为其提供产品制造服务或产品的其他客
        户,如弗兰德、东山精密、深圳华荣、立讯精密等;二是其他客户参考公司与华
        为的中标价格,与公司协商谈判,在考虑市场竞争、客户采购批量、运费保险等
        因素的基础上,公司产品销售价格在不同客户间会略有差异,但不会出现很大差
        异;三是由于公司与华为的价格一年变动一次,而与其他客户的价格受市场竞争
        等因素影响,可能有多次变动,从而使得公司对华为的产品销售价格不是最低价
        格。其中,对第 2 项振子塑胶组件(AS15032-01),2017 年公司对华为的销售价
        格远高于惠州市三力实业有限公司,主要原因系 2017 年该型号产品设计变更,
        华为将设计变更相关的开发费用计入产品价格中,使得 2017 年该产品单价较高;
        除该项产品外,公司对华为销售精密注塑件产品的价格与对其他客户的价格不存
        在重大差异。

             上表第 25 至 29 项移动通信类精密注塑件,均为同一型号产品在瑞士灏讯以
        及为其提供产品制造服务的其他客户上海圣科精密模塑有限公司间销售,产品销
        售价格基本一致,不存在重大差异。

             上表第 30 至 38 项汽车电子类精密注塑件,均为同一型号产品在德国博世以
        及为其提供产品制造服务或产品的其他客户间销售,产品销售价格大致相当,主
        要原因在于:一是上述产品均为公司为德国博世开发,并由德国博世支付前期开


                                                   5-1-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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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一)

发费用,其他为德国博世提供产品制造服务或产品的客户受德国博世指定,采购
公司相关产品;二是公司对德国博世销售相关产品的价格通常最低,而对为德国
博世提供产品制造服务或产品的其他客户的销售价格通常会根据客户采购批量、
运费保险等略有不同。

     上表第 39 至 41 项汽车电子类精密注塑件,均系同一型号产品在法雷奥以及
为其提供产品制造服务或产品的其他客户间销售,产品销售价格大致相当,主要
原因在于:一是上述产品均为公司为法雷奥开发,并由法雷奥支付前期开发费用,
其他为法雷奥提供产品制造服务或产品的客户受法雷奥指定,采购公司相关产
品;二是公司精密注塑件产品的销售价格通常会根据客户采购批量、运费保险等
因素略有不同。

     上表第 41 项至 45 项精密注塑件,大部分精密注塑件产品在不同客户间的销
售价格大致相当。少量产品在不同客户间的销售价格略有差异,主要系客户采购
批量的影响。

     从公司精密注塑件前五大客户来看,除华为与德国博世外,其他前五大客户
均不存在同一产品在不同客户间销售的情形。公司对华为的精密注塑件产品销售
价格与对其他客户的销售价格大致相当;对德国博世销售精密注塑件产品的价格
与对其他客户销售的价格相比略有下降,主要系德国博世系公司重要客户,且承
担了前期开发费用。

     综上所述,公司同一型号精密注塑件在不同客户之间销售的情况较少,而仅
有的少量在不同客户间销售的产品价格也大致相当。

     (六)发行人主要客户及董监高、相关采购部门负责人员及其近亲属是否
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权,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或曾经为发行人董
事、监事、高管及其亲属或员工的客户及其他利益安排的情况

     经访谈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采购部门负责人
员并经其书面确认,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客户及董监高、相关采购部门负责人
员及其近亲属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权,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
在曾经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管及其亲属或员工的客户及其他利益安排的情况。


                                 5-1-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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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说明上述相关信息和风险是否充分披露。

     根据上述相关信息,2019 年 1-6 月,发行人用于智能手机摄像头升降模组的
微型传动系统销售收入占比较高,其销售收入如果大幅波动,将对发行人业绩产
生较大影响,发行人补充披露了相关风险提示,具体如下:

     随着智能手机全面屏趋势的发展,为提高智能手机屏幕占比,解决前置摄像
头问题,国内主要智能手机品牌厂家推出了各种设计方案,具体包括升降式摄像
头、打孔屏、刘海屏、水滴屏、屏下摄像头等,升降式摄像头系目前主流方案之
一。2018 年下半年,公司积极把握市场机会,加大技术创新和研发投入,成功
开发了用于智能手机摄像头升降模组的微型传动系统,并在业内率先实现大规模
生产。2018 年和 2019 年 1-6 月,公司用于智能手机摄像头升降模组的微型传动
系统业务分别实现销售收入 13,129.78 万元和 41,836.31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
比例分别为 17.35%和 56.20%,成为公司主要业务之一。

     公司用于智能手机摄像头升降模组的微型传动系统业务仍将持续较长时间,
但如果技术进步或者消费者偏好改变,使得升降式摄像头方案被其他方案替代、
变为非主流方案或公司相关产品技术被其他竞争对手超越,将可能使公司用于智
能手机摄像头升降模组的微型传动系统业务减少,销售收入下降,影响公司业务
的稳定性。

     就上述事项,本所律师履行了如下程序:(1)查阅发行人销售收入明细表,
对各类产品销售收入按客户进行分类,了解报告期内发行人对各类产品主要客户
的销售内容、销售金额及其变化情况,分析变化趋势是否符合实际经营状况;分
析同一产品在不同客户销售单价,分析销售定价的公允性;统计分析报告期内新
增客户的情况;(2)访谈发行人销售负责人、财务负责人,了解发行人对主要客
户的销售情况及其变化原因;了解发行人初次接触主要客户的方式、获取订单的
途径、双方的合作历史和合作模式;了解发行人主要产品的销售定价原则和定价
依据等;(3)查阅行业公开数据和研究资料,了解发行人的微型传动行业和下游
行业的行业现状、发展趋势、市场竞争状况等,分析公司销售收入波动情况是否
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判断发行人与主要客户的可持续性;(4)查阅了可比上市公
司招股说明书、年度报告等公开资料,对比分析发行人主要产品的毛利率波动趋


                                 5-1-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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势、价格变动趋势是否与可比上市公司相似产品一致;(5)查阅了发行人与主要
客户的签订的销售合同和订单,了解主要客户采购品类、结算条件等,分析是否
与发行人销售记录是否一致;(6)查询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获取了主
要客户的工商资料,了解主要客户的股东情况、关键管理人员、办公地址,判断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获取了主要客户出具的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的确认函;
获取了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关联方
调查表,分析其是否与主要客户存在关联关系;查阅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出纳个人主要银行流水,核查是否与主要客户及其关联方存在资金往来;(7)
对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客户、新增客户进行了实地走访,了解其基本情况、主要
业务、交易背景和交易流程,确认其向发行人主要的采购内容及金额;分析主要
客户与发行人的业务合作关系、合作内容是否与发行人资料一致;了解客户所购
产品的主要用途,分析是否与发行人产品相关,是否具有商业合理性;了解客户
的经营规模,是否与发行人销售规模相适应;了解客户所处行业、上下游行业等,
判断与发行人业务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与主要客户之间的业务具有相
关性、真实性和商业合理性;发行人与主要客户之间的销售收入变动具有合理性,
与大部分主要客户之间的业务具有可持续性;发行人与主要客户不存在关联关
系、其他利益安排,也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形;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中充分披露
上述相关信息和风险。



     三、请保荐机构核查并补充披露报告期来自前五大客户之一华为的收入逐
年下降的原因,是否会持续下降;2018 年维沃成为发行人第一大客户,请保荐
机构核查说明、发行人补充披露发行人与维沃的合作历史,2018 年发行人向维
沃大额采购的原因、是否具有可待续性;请保荐机构和律师补充核查说明发行
人向前五大客户销售的同类产品是否存在其他供应商,发行人与前五大客户签
署销售合同的期限。(《反馈意见》信息披露问题 2)

     回复:

     (一)公司向前五大客户销售的同类产品的其他供应商


                                 5-1-2-75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一)

         经访谈发行人销售负责人、查阅发行人提供的其他供应商资料,查询国家企
    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合并口径)的其他供应商情况
    如下:

     客户名称             主要单体客户               销售内容                        其他供应商 1

维沃通信科技有限公   维沃通信科技有限公      用于智能手机摄像头升降模组      日本电产科宝电子(浙江)有限
   司及其关联方                 司                 的微型传动系统                       公司 2
南宁富桂精密工业有   南宁富桂精密工业有      用于通信基站电调系统的微型
                                                                                          无
      限公司                  限公司                 传动系统
                                             用于通信基站电调系统的微型
深圳市华荣科技有限   深圳市华荣科技有限                                                   无
                                                     传动系统
  公司及其子公司               公司
                                               移动通信类精密注塑件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瑞声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日本电
                                             用于智能手机摄像头升降模组      产科宝电子(浙江)有限公司、
                         华为终端有限公司
                                                   的微型传动系统            上海安和精密电子电器股份有限
                                                                                         公司
                                             用于智慧电视摄像头升降模组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及       华为终端有限公司                                                 无
                                                   的微型传动系统
     其子公司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
                                               移动通信类精密注塑件          司、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限公司
                                             用于通信基站电调系统的微型
                                                                                          无
                                                     传动系统

                         Bosch Corporation     汽车电子类微型传动系统          东莞群胜粉末冶金有限公司
罗伯特博世股份有限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
                     博世汽车部件(长沙)
  公司及其子公司                               汽车电子类精密注塑件         司、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等
                                                                                    比利时 ASPEL
                     始兴县标准微型马达
                                             用于微型电机的精密注塑件                     无
建溢集团有限公司之           有限公司
      子公司         深圳建溢宝电子有限      用于家用扫地机器人的微型传
                                                                              东莞力嘉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3
                               公司                    动系统
                     珠海美蓓亚精密马达
                                             用于微型电机的精密注塑件          珠海超腾精密塑胶有限公司
美蓓亚三美株式会社           有限公司
     之子公司                                用于通信基站电调系统的微型
                         Moatech Co.,Ltd.                                                 无
                                                     传动系统
罗森伯格技术(昆山) 罗森伯格技术(昆山)    用于通信基站电调系统的微型      常州市美特精密电机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传动系统                   深圳市正元电机有限公司
宁波杜亚机电技术有   宁波杜亚机电技术有
                                             用于电动窗帘的微型传动系统          德昌电机控股有限公司
      限公司                  限公司
东莞市欧珀精密电子   东莞市欧珀精密电子      用于智能手机摄像头升降模组      日本电产科宝电子(浙江)有限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的微型传动系统             公司、瑞声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5-1-2-76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一)

    客户名称               主要单体客户                   销售内容                        其他供应商 1

                                                 用于通信基站的精密注塑件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弗兰德科技(深圳)       弗兰德科技(深圳)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用于通信基站电调系统的微型
                                                                                              无
                                                          传动系统
        注 1:上表中其他供应商主要系相对重要的竞争对手。
        注 2:日本电产科宝电子(浙江)有限公司系日本电产株式会社之子公司。
        注 3:东莞力嘉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系力嘉精密有限公司之子公司。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发行人前五大客户存在其他供应商。

         (二)发行人与前五大客户签署销售合同的期限

         经访谈发行人销售负责人、核查相关销售合同并经发行人书面确认,报告期
    内,公司与前五大客户的销售合同期限如下表所示:

                客户名称                                              合同期限
    维沃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          2018 年 4 月 8 日至双方重新签订相同作用的协议或双方书面同
                  联方                  意协议失效
                                        自 2015 年 7 月 20 日起五年有效,若任一方书面通知另一方不
     南宁富桂精密工业有限公司           续约,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否则协议自动延展,每次延展期限
                                        均为一年
    深圳市华荣科技有限公司及其
                                        自 2015 年 11 月 16 日起至协议被终止
                 子公司
                                        原协议:2013 年 4 月 8 日至 2018 年 6 月 27 日;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新协议:自 2018 年 6 月 28 日起三年内有效,若双方均未发出
                                        终止协议书面通知,协议自动延续一年,自动延续次数不限
                                        原协议:2010 年 7 月 26 日至 2019 年 4 月 14 日
     罗伯特博世股份有限公司及
                                        新协议:2019 年 4 月 15 日起长期有效,任何一方可提前 6 个月书面通
                其子公司
                                        知对方终止协议

     建溢集团有限公司之子公司           订单交易

    美蓓亚三美株式会社之子公司          订单交易
    罗森伯格技术(昆山)有限公          原协议:2015 年 10 月 20 日至 2018 年 3 月 12 月;
                   司                   新协议:自 2018 年 3 月 13 日起长期有效
     宁波杜亚机电技术有限公司           订单交易

    东莞市欧珀精密电子有限公司          2018 年 5 月 18 日至双方终止合作且各方义务均履行完毕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三年内有效,若双方均未发出终止协议书面通知,
     弗兰德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协议自动延续一年,自动延续次数不限


         根据发行人书面说明,受主要产品基本为定制化产品的影响,公司与主要客
    户间的销售业务多以销售订单进行约定,订单内容通常包括产品规格型号、数量、


                                                    5-1-2-77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一)

       单价、金额、交期、交货地点、结算方式等;虽然公司与部分主要客户签订了框
       架协议,但仅简单约定了双方合作的大致内容,并未确定具体的销售内容或销售
       金额。

            综上所述,发行人与主要客户签订销售合同的期限符合实际经营情况。




            四、请保荐机构和律师补充核查并量化分析和披露租赁无产权房产对发行
       人生产经营的影响。(《反馈意见》信息披露问题 3)

            回复:

            (一)发行人租赁无产权房产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租赁合同》、权属证书等文件资料,并经核查,截至本
       补充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发行人租赁房产情况具体如下:

                                                                  面积(㎡)
                                                                                                 是否拥有
序号       出租方      承租方          位置               用途     或房间数      租赁期限
                                                                                                  房产证
                                                                      量
                                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
                                道燕川社区燕朝路 57
         深圳市嘉隆                                                            2017 年 3 月 11
                                  号 1 栋宿舍 3-6 层
 1       达投资发展    发行人                             住宿       1,526     日-2020 年 3 月      是
                                301-305、401-405、
           有限公司                                                                10 日
                                501-505、601-605、
                                  511-518、611-618
                                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
         深圳市嘉隆                                                            2017 年 5 月 1
                                道燕川社区燕朝路 57
 2       达投资发展    发行人                             住宿        435      日-2020 年 3 月      是
                                  号 1 栋宿舍 5-6 层
           有限公司                                                                10 日
                                  506-510、606-610
                                                                               2016 年 10 月 1
                                宝安区燕川行隆工业                                  日-
 3         梁梓莹      发行人                             住宿       1,875                          否
                                区第二栋宿舍 2-6 层                            2020 年 5 月 31
                                                                                    日
                                ①宝安区燕川村尾底
                                                                               2018 年 06 月 1      是
                                  田北七巷 2 号 A 栋
 4         陈锐发      发行人                             住宿       55 间     日-2021 年 5 月
                                ②宝安区燕川村尾底
                                                                                   31 日            否
                                  田北七巷 2 号 B 栋
         深圳市华诺             宝安区福永街道白石                             2018 年 5 月 1
 5       物业管理有    发行人   厦新塘工业园 A8 栋一      食堂       7间       日-2020 年 12        否
           限公司                   楼 106-112 号                                 月 30 日
         深圳市白石             宝安区福永街道白石                             2018 年 5 月 1
                                                       生产经
 6       厦股份合作    发行人   厦龙王庙工业园第 18                  5,000     日-2023 年 4 月      否
                                                         营
             公司                       栋厂房                                      30 日
 7       东莞市百沃    发行人   ①东莞市大岭山镇梅     生产经        2,950     2017 年 11 月     未拥有房

                                               5-1-2-78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一)

                                                                     面积(㎡)
                                                                                                    是否拥有
序号       出租方      承租方           位置                 用途     或房间数      租赁期限
                                                                                                     房产证
                                                                         量
         实业投资有    东莞分   林村林企路 6 号柚隆木          营                 11 日-2024 年 1   产证,所
           限公司      公司           业工业园                                       月 31 日       在土地拥
                                                                                                    有土地使
                                                                                                      用权证
                                ②东莞市大岭山镇梅
                                林美花林路 9 号昇璟商        住宿        400                           否
                                    厦公寓第六层
                                                                                                    未拥有房
         东莞市百沃    发行人   东莞市大岭山镇梅林                                2018 年 3 月 1    产证,所
                                                         生产经
 8       实业投资有    东莞分   村林企路 6 号柚隆木业                    200      日-2024 年 1 月   在土地拥
                                                           营
           限公司      公司           工业园                                          31 日         有土地使
                                                                                                      用权证
                                 深圳市宝安区松岗燕
         深圳市同鑫    发行人                                                     2019 年 1 月 18
                                 罗街道塘下涌原恒毅     生产经
 9       达物业管理    燕罗分                                           1,975     日-2020 年 7 月      否
                                  工业园内 A 栋二楼         营
           有限公司    公司                                                           17 日
                                        204.205
                                 ①深圳市宝安区松岗
                                                        生产经
                                罗田象山大道 7 号 C 栋                  3,150                          是
                                                            营
                                         厂房
                                                                                  2019 年 3 月 19
         深圳兴合众              ②深圳市宝安区松岗
                                                                                  日至 2022 年 3
 10      资产管理有    发行人   罗田象山大道 7 号 A 栋
                                                                                     月 18 日
           限公司               3-9 层、AB 栋连接体一 住宿、
                                                                       10,144                          否
                                房一厅 6 套、一楼食堂     食堂
                                部分区域;B 栋 3-4 楼、
                                      9 楼 13 间
         东莞市百沃    发行人    东莞市大岭山镇梅林                               2019 年 6 月 1
 11      实业投资有    东莞分   村美花林路 9 号昇璟商        住宿        85       日-2024 年 1 月      否
           限公司       公司       厦公寓五楼 5A                                      31 日
                                ①深圳市燕罗街道塘
                                下涌社区同富裕工业                                2019 年 4 月 1
                                园工业大道 158 号恒毅    装卸货         1间       日-2020 年 7 月
                                工业园内 A 栋一楼楼                                   17 日
         深圳市同鑫    发行人
                                     梯处小房间
 12      达物业管理    燕罗分                                                                          否
                                ②深圳市燕罗街道塘
          有限公司      公司
                                下涌社区同富裕工业                                2019 年 7 月 16
                                园工业大道 158 号恒毅        办公        295      日-2020 年 7 月
                                工业园内 A 栋一楼电                                   17 日
                                    梯旁边办公室
                                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
         住友电工电
                                道塘下涌同富裕工业                                2019 年 4 月 15
         子制品(深
 13                    发行人   园住友电工电子制品           住宿     4,103.85    日-2020 年 5 月      否
         圳)有限公
                                (深圳)有限公司二期                                  30 日
             司
                                      宿舍 A 栋

            上表中,第 3、4②、5、6、7、8、9、10②、11、12、13 项租赁房产未取得

                                                  5-1-2-79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一)

房产证,其中第 6 项、第 7①、8 项、第 9 项为生产经营用途,其余租赁房产为
住宿、食堂、办公用途。

     (二)关于租赁无产权房产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

     发行人周边制造业企业承租无权属证书的土地及房屋的情况具有一定普遍
性。因近期公司生产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公司需要租赁更多的生产经营场所及员
工宿舍,但受制于公司本部周边房产租赁环境,现时尚无法租赁到足够的具有房
产证书的生产经营场所及员工宿舍。

     1. 住宿、办公、食堂用途的租赁房产具有短期可替代性

     上述发行人所租赁的用途为员工住宿、办公、食堂的无产权租赁房产,若租
赁有效期内被强制拆迁或产生纠纷无法继续租用,公司在短时间内可以在附近地
区租赁替代性房屋,不会发生大额成本,对公司生产经营影响不大。

     2. 生产经营用途的三处房产短期搬迁概率低且其搬迁成本整体可控

     (1)深圳福永龙王庙工业园厂房

     该处厂房位于宝安区福永街道白石厦龙王庙工业园第 18 栋厂房,面积约
5,000 平方米。

     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16 日取得深圳市宝安区城市更新局出具的证明,确认公
司租赁的该处房产所在地块尚未纳入城市更新改造范围。此外,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6 日取得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确认函:白石厦股份已对该
处房产及土地申报历史遗留生产经营性违法建筑并取得备案回执(受理单位:宝
安区福永街道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信息普查工作办公室);白石厦股份
自行筹集资金建造上述房产,并一直由白石厦股份对外出租;截止本确认函出具
之日,福永街道办事处尚未收到存在权属纠纷的报告;截止本确认函出具之日,
该处房产尚未纳入城市更新改造范围,福永街道办事处也未知晓近三年内可能拆
迁的消息,如该处房产因被政府征收、征用、拆迁、改变用途等原因而无法继续
使用,福永街道办事处可协调安排类似房产物业租予兆威机电。

     深圳福永龙王庙工业园厂房主要用于生产注塑件,如果该厂房由于拆迁或其


                                  5-1-2-80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一)

他原因无法继续使用,预计产生的直接成本合计约为 242.00 万元,其中重新装
修并重新取得消防、环保等资质证书等各类费用合计约为 202 万元,设备拆卸、
搬迁、安装、调试等各类费用合计约为 25 万元。

     (2)东莞大岭山柚隆木业工业园厂房

     该处厂房位于东莞市大岭山镇梅林村林企路 6 号柚隆木业工业园,面积约
3,150 平方米。

     根据“东莞市大岭山镇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18-2022)”,公司租赁的东
莞大岭山柚隆木业工业园厂房属于更新单元规划红线范围内。根据东莞市大岭山
镇招商局于 2018 年 12 月 28 日出具的《关于柚隆木业工业园的情况说明》,根据
目前推进进度,暂无具体的针对柚隆木业工业园的规划推进时间表,如柚隆木业
工业园的相关房产被要求改变用途或拆迁,将依法做好相关安排,提前六个月通
知相关方。

     东莞大岭山柚隆木业工业园厂房主要用于生产粉末冶金产品,如果该厂房由
于拆迁或其他原因无法继续使用,预计产生的直接成本合计约为 267.50 万元,
其中重新装修并重新取得消防、环保等资质证书等各类费用合计约为 232.5 万
元,设备拆卸、搬迁、安装、调试等各类费用合计约为 20 万元。

     (3)深圳塘下涌原恒毅工业园厂房

     该处厂房位于深圳市宝安区松岗燕罗街道塘下涌原恒毅工业园内 A 栋二楼
204、205,面积约 1,975 平方米。此外,公司租赁恒毅工业园内 A 栋一楼楼梯处
小房间作为装卸用途。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9 日取得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确认函:
该处房产的土地属于工业用地,已申报历史遗留生产经营性违法建筑,取得备案
回执(受理单位:宝安区燕罗街道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信息普查工作办
公室);该处房产原始出租人自行筹集资金建造上述房产,并一直对外出租,截
止本确认函出具之日,燕罗街道办事处尚未收到上述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存
在权属纠纷的报告;截止本确认函出具之日,该处房产尚未纳入城市更新改造范
围,燕罗街道办事处也未知晓近三年内可能拆迁的消息;如该处房产因被政府征


                                 5-1-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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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一)

收、征用、拆迁、改变用途等原因而无法继续使用,燕罗街道办事处知悉后将提
前通知,并可协调安排类似房产物业租予兆威机电。此外,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6 日取得深圳市宝安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出具的证明,确认该处厂房所在地
块尚未纳入城市更新改造范围。

     深圳塘下涌原恒毅工业园厂房主要用于组装微型传动系统,如果该厂房由于
拆迁或其他原因无法继续使用,预计产生的直接成本合计约为 123 万元,其中重
新装修并重新取得消防、环保等资质证书等各类费用合计约为 109 万元,设备拆
卸、搬迁、安装、调试等各类费用合计约为 4 万元。

     3. 可通过合理安排生产过渡降低对生产经营的影响

     公司与客户的合作关系稳定、良好,搬迁期间公司可通过合理安排生产计划,
将部分订单由深圳松岗生产基地、外协供应商生产或搬迁至周边可使用场地生产
等方式合理过渡,从而进一步降低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4.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补偿搬迁损失

     为避免公司所承租的房屋权属瑕疵给公司造成的任何损失,公司控股股东兆
威控股,实际控制人李海周和谢燕玲夫妇已做出承诺,若兆威机电租赁的未取得
产权证书房产在租赁有效期内被强制拆迁或产生纠纷无法继续租用,兆威控股将
全额承担兆威机电由此产生的损失;李海周和谢燕玲夫妇对兆威控股的补偿责任
承担连带责任。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租赁无产权房产对发行人生产
经营影响较小。




     五、请保荐机构和律师对发行人土地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地是否合
法合规发表明确意见。(《反馈意见》信息披露问题 4)

     回复:

     (一)发行人土地使用情况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共拥有 2 项土地使用权并办理了相关

                                 5-1-2-82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一)

权利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序                                                                                    取得
     权利人          权利证书         坐落        面积(㎡)     终止日期      用途
号                                                                                    方式
              粤(2018)深圳市不 宝安区松岗街道
1    发行人                                        25,002.53 2056 年 1 月 25 日 工业 转让
              动产权第 0131546 号 大日精化厂区
              粤(2019)东莞不动 东莞市牛墩镇锦
2 东莞兆威                                         35,096.54 2069 年 6 月 15 日 工业 出让
               产权第 0241998 号      涡村

     其中,第 1 项为已附建筑物用地,第 2 项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地。第 1 项,
2015 年 11 月 25 日,发行人与大日精化(深圳)有限公司签订《房地产交易协
议书》,约定大日精化(深圳)有限公司将《房地产证》编号:深房地字第 5000463605
号,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占地面积为 25,002.53 平方米,房屋总建筑面积为
27,755.51 平方米的厂房以人民币 116,500,000 元的价格转让给发行人。2016 年 3
月 24 日,发行人完成权属变更登记后取得了《不动产权证书》编号:粤(2016)
深圳市不动产权第 0066975 号。2018 年 7 月 12 日,发行人因名称变更为股份公
司取得了新的《不动产权证书》(编号粤(2018)深圳市不动产权第 0131546 号)。
第 2 项,2019 年 5 月 14 日,该块土地通过挂牌方式公开出让,由东莞兆威竞得;
同日,东莞兆威与东莞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
编号:东国土出让(市场)合【2019】033 号;2019 年 7 月 24 日,东莞兆威取
得该不动产权证书。

     (二)发行人土地使用情况合法合规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分别于 2019 年 4 月 8 日、2019 年 7 月 29 日出具
《证明》,证明自 2016 至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期间,未发现发行人因违
反规划土地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而被调查或行政处罚的记录。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于 2019 年 8 月 9 日出具《核查证明》,证明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期间,东莞兆威没有因违反国土资源管理和城乡规划
法律法规而受到该局行政处罚的情形。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土地使用情况合法合规,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地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地情况如下:
                                      5-1-2-83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一)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地点                    土地使用权证号
                                                                  粤(2019)东莞不动产权
  1      兆威机电产业园建设项目        东莞市望牛墩镇
                                                                       第 0241998 号
                                                                  粤(2018)深圳市不动产
  2      松岗生产基地技改升级项目   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
                                                                      权第 0131546 号
                                                                  粤(2019)东莞不动产权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东莞市望牛墩镇
                                                                       第 0241998 号

       本次募投用地情况详见本题“(一)发行人土地使用情况”。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地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包括募投项
目所涉及的土地使用权)通过出让或转让所得,并按规定支付土地价款,土地使
用权取得方式和过程合法合规。




       六、请保荐机构和律师补充核查报告期各期劳务派遣的情况,包括但不限
于各期人数、岗位,用工是否合法合规,派遣方基本情况及与发行人业务占比
情况,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结合劳务派遣用工方式、薪酬以及未来不采用或降
低劳务用工比例说明发行人是否存在劳务价格波动风险。(《反馈意见》信息披
露问题 5)

       回复:

       (一)报告期各期劳务派遣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各期人数、岗位,用工
是否合法合规,派遣方基本情况及与发行人业务占比情况,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1. 发行人报告期内劳务派遣情况

       (1)报告期内劳务派遣人数、岗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劳务派遣人员仅用于满足公司短期的辅助性业务需求,报告
期各期末,公司劳务派遣员工人数均为 0。发行人主要在注塑部生产线、组装生
产线的简单辅助性岗位上使用劳务派遣员工。

       报告期内,存在劳务派遣月份的相关情况如下:

                                     5-1-2-84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一)

                                                                                            单位:人
                         月末在职人员(含
         月份                                  月末劳务派遣人数              劳务派遣人数占比
                            劳务派遣人员)
     2017 年 1 月                792                     36                       4.55%
     2017 年 6 月                1312                    18                       1.37%
     2017 年 10 月               1164                    23                       1.98%
     2018 年 1 月                1086                    59                       5.43%
     2018 年 4 月                1147                    20                       1.74%
     2018 年 5 月                1272                    71                       5.58%
     2018 年 6 月                1441                   189                       13.12%
     2018 年 7 月                1521                   156                       10.26%
     2018 年 8 月                1308                    41                       3.13%

      (2)劳务派遣方基本情况及与发行人业务占比情况,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报告期内,发行人在符合辅助性、临时性、可替代性的岗位上使用劳务派遣
员工。

      A、劳务派遣方基本情况

      经查阅劳务派遣公司营业执照、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劳务派遣单位工商登
记信息,报告期内与发行人合作的劳务派遣单位基本情况如下:

序                                           统一社会信用代      《劳务派遣经营
                    公司名称                                                         股东持股情况
号                                                 码             许可证》编号
                                                                                       黄丽芳持股
       深圳市好天地实业发展有限公            91440300574780
 1                                                                440396140017       95%,黄志雄持
                       司                        878U                                      股 5%
                                                                                       廖马培持股
                                             91441900553684                          60%,廖刀秀持
 2     东莞市鸿隆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441900140495
                                                 190Q                                      股 40%

       广东集才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原
                                             91441702586308
 3     名为“阳江市集才劳务派遣有限                                441701170008      刘永持股 100%
                                                  9251
                     公司”)
                                                                                       徐忠明持股
                                             91440300075843                          90%,梁霞持股
 4     深圳市富腾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无
                                                 82XE                                       10%
                                                                                       何世林持股
       深圳市西部聚品劳务派遣有限            91440300306278                          95%,张桥桥持
 5                                                                440306140080
                      公司                       443Y                                      股 5%

 6      深圳市利源鑫劳务派遣公司             91440300591870       440307140060         邹品江持股

                                               5-1-2-85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一)


    序                                   统一社会信用代               《劳务派遣经营
                      公司名称                                                              股东持股情况
    号                                            码                   许可证》编号
                                               3149                                            100%
                                                                                             樊新峰持股
                                         91440300398548                                   50%,古茂家持
    7      深圳市泽承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440306140076
                                               26XM                                           股 50%

          深圳市富腾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与公司签署合同期限为 2018 年 5 月至 2018 年
   12 月,因其合作时未提供《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公司下半年规范劳务派遣事
   项,因此 2018 年 9 月份开始不再继续合作,合作期限较短。

          B、报告期内,劳务派遣方与发行人业务占比情况如下表所示: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劳务派遣公司名称               占营业成              占营业成            占营业成           占营业成本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本比例                本比例              本比例               比例

   广东集才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        -       276.06 0.58%            6.63     0.02%      -          -
 深圳市好天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            -       0.00%      6.62     0.02%      -          -
深圳市西部聚品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        -            -       0.00%      6.12     0.02%      -          -
  深圳市泽承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        -            -       0.00%     13.34     0.04%      -          -
  东莞市港隆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        -            -       0.00%      1.81     0.01%      -          -
  深圳市富腾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        -       66.15        0.14%       -       0.00%      -          -
 深圳市利源鑫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        -           5.83     0.01%       -       0.00%      -          -
               总计               -        -       348.03 0.73%           34.52     0.10%      -          -

          C、劳务派遣方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以及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书面确认,
   与发行人订立合同的劳务派遣公司均系通过市场方式寻找,其不存在与上述劳务
   派遣公司的关联关系(包括但不限于控制关系、合作关系、任职兼职关系、雇佣
   关系等),不存在其他利益安排。

          根据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关联关系的调查
   文件,并经发行人书面确认,发行人与上述劳务派遣公司不存在《企业会计准则
   36 号-关联方披露》《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中认定的关联关系。

          (3)劳务派遣用工的合法合规情况


                                            5-1-2-86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一)

     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四条的规定,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
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 10%。

     发行人 2018 年 6 月份、7 月份的劳务派遣人数占月末用工总量(签署正式
劳动合同人员和劳务派遣人数之和)的比例为 13.12%、10.26%,违背了《劳务
派遣暂行规定》的用工比例要求。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用工形式,自 2018 年 9 月份开始,公司陆续与劳务派遣
公司解除协议,至 2018 年 10 月发行人已不存在劳务派遣用工情况。

     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 2019 年 1 月、4 月、7 月出具的《深圳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守法情况的复函》,
确认发行人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期间,无因违反劳动法律法规
而被行政处罚的记录。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使用的劳务派遣员工限定在临时性、辅助性和
可替代性的岗位;发行人与相关劳务派遣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报告期内发行人
存在个别月份劳务派遣用工数量超过当月用工总量 10%以及一家劳务派遣单位
在合作时未提供资质证书的情形的情况,发行人于 2018 年下半年逐步清理规范
劳务派遣用工,自 2018 年 10 月起已不存在劳务派遣用工情形,结合深圳市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复函,前述情形不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障碍。

     2. 结合劳务派遣用工方式、薪酬以及未来不采用或降低劳务用工比例说明
发行人是否存在劳务价格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劳务派遣用工来满足短期用工需求的情形。报告期内,
由于公司业务发展快速,生产销售规模不断增加,公司生产中会遇到临时性大额
订单供货要求,存在短期用工需求。上述用工需求具有如下特点:不涉及核心岗
位与技术,具有随订单波动的特征;用工周期短,人员流动性与管理难度大;学
历、技能与经验要求低,通过短期培训即可胜任。

     (1)用工方式

     发行人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由劳务派遣公司根据发行人的要求向发行
人派遣人员,劳务派遣员工由发行人根据生产需要进行管理,一次性派遣的员工

                                  5-1-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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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多时,由劳务派遣公司向发行人派驻驻厂管理人员,以利于稳定员工和提高产
品生产质量;劳务派遣的用工费用由发行人与劳务派遣公司进行结算。

     (2)薪酬构成

     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主要由基本时薪和超产奖金组成,其中基本时薪一般在
15.5 元/小时/人-21 元/小时/人之间,主要根据发行人对劳务派遣人员需求的急切
程度、劳务市场人力是否紧缺等因素,由发行人与劳务派遣公司协商确定;劳务
派遣员工的超产奖实行与发行人正式生产员工一样的奖励标准。

     (3)发行人未来不采用或降低劳务用工比例不存在劳务价格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劳务派遣员工薪酬占职工薪酬总额的比例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劳务派遣员工薪酬             -                348.03                34.52               -
职工薪酬总额(包含劳
                           11,986.59           13,428.70             9,859.90         6,710.67
  务派遣人员薪酬)
        占比                0.00%               2.59%                 0.35%            0.00%

     报告期内,发行人劳务派遣员工(均为生产人员)工资水平与发行人正式生
产人员工资水平的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年
          项目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劳务派遣员工平均工资               -                  6.71             5.31             —
 正式生产人员平均工资              3.73                7.69             6.68            6.68
    注:员工平均工资=员工该年工资总额(不包含福利费、社保费、公积金、职工教育经费等)
÷该年加权平均员工数量。

     由于劳务派遣人员所从事的工作为产品组装、外观检查及其他辅助性工作,
其平均工资水平低于正式员工平均工资水平。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各期劳务派遣员工薪酬占职工薪酬总额比
重较低,且截至 2018 年 10 月发行人已不存在劳务派遣用工情况,发行人未来不
采用或降低劳务派遣用工比例不会产生劳务价格波动风险。

     (三)关于劳务外包事项的补充说明:报告期劳务外包的情况,包括但不
限于各期人数、岗位,用工是否合法合规,劳务外包承包基本情况及与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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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占比情况,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1. 发行人报告期内劳务外包情况

     自 2018 年以来,发行人的生产经营规模不断扩大,通过劳务派遣的方式,
已经不能满足其用工需求,发行人于 2018 年下半年开始外购生产劳务外包。

     (1)《劳务外包合同》就生产劳务外包事项进行了明确约定

     2018 年 10 月及 2019 年 1 月,发行人分别与深圳市领域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深圳市鲁西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签署《劳务外包合同》。

     《劳务外包合同》就劳务外包的工作内容、相关劳务外包员工的管理方式、
承包费用的结算方式等内容进行了明确约定:①劳务外包工作内容为:承包方承
包部分产品组装、产品外观检查及其他辅助性工作;②双方的劳务外包合作系一
种劳务承包、承揽关系;③按照双方所约定的标准和方式给承包方结算劳务服务
费用,双方约定按产品的种类、难易程度协商产品单价,劳务费=单价*数量,产
品质量不合格不支付费用;④劳务服务费用已经包含承包方员工的劳动报酬、承
包方的管理费用等所有相关费用;⑤公司明确承包方从事生产外包的工作任务和
工作要求,然后由承包方自行安排制定相关人员的工作任务、工作时间;⑥公司
对于承包方为完成项目工作安排的员工人数、职责设置、考勤、奖惩、待遇、辞
退等有建议权,决定权和执行权均在承包方,承包方派遣若干名项目经理进行统
一管理调配;⑦承包方负责组织并管理人员、按公司的质量标准要求按时按质按
量完成工作任务,公司负责提供劳动工具设备、工作场地、劳保用品、工作标准;
⑧承包方教导其员工严格按照公司的工作描述、生产操作规程等质量标准进行工
作,承包方员工因意外伤害、工伤、疾病或其他因素导致的劳动争议、经济补偿
等均由承包方承担责任。

     (2)外购生产劳务外包服务符合公司实际生产情况

     A、劳务外包具体工作内容不存在工艺流程上的衔接问题

     公司产品从原材料到成品的基本工艺流程先后包括注塑、材料检验、组装、
测试、激光刻印、外观检查、包装等主要工序。劳务外包环节,主要工作内容系
部分产品组装、产品外观检查等辅助性工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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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生产角度来看,报告期内公司采购的生产劳务外包服务属于非关键工序,
工序操作流程标准化,生产人员只需简单培训便可以胜任,可替代性较强。

     公司产品的技术研发、生产管理等方面凝聚了公司多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
软、硬件设计以及多年的行业经验,劳务外包所涉及的内容与岗位不属于研发、
管理等核心岗位,不涉及公司核心技术。

     B、部分生产工序外包符合公司生产实际情况

     首先,报告期内公司对生产线进行模块化和单元化改造,提高了柔性生产程
度,相对独立的生产模块或单元为公司可以将部分工序外包提供了环境基础。

     其次,受下游客户自身经营情况及下游产品更新换代等多方面影响,公司客
户订单呈现较强的波动性。为降低因订单变化引起的人力成本浪费,或突发性用
工需求风险,提高产能调整与生产组织的灵活性,在保留主要产能由公司自己实
施的基础上,公司将部分生产工序模块或单元外包,由外包服务公司在公司场地、
利用公司设施组织安排相应环节的操作生产,为公司提供服务,符合公司生产实
际情况。

     (3)报告期内劳务外包人数、岗位情况

     劳务外包环节,主要工作内容系部分产品组装、产品外观检查,属于非关键
工序。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劳务外包用工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人
             月份        月末在职人数(不含劳务外包)          月末劳务外包人数
         2018 年 9 月               1,350                             105
         2018 年 10 月              1,350                              78
         2018 年 11 月              1,334                              71
         2018 年 12 月              1,388                             290
         2019 年 1 月               1,551                             721
         2019 年 2 月               2,022                             1,967
         2019 年 3 月               2,293                             1,487
         2019 年 4 月               2,826                             1,465
         2019 年 5 月               2,920                             870
         2019 年 6 月               2,663                             291

                                    5-1-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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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劳务外包承包方基本情况及与发行人业务占比情况,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1)劳务外包承包方基本情况

      经查阅劳务外包协议、劳务外包公司营业执照、劳务外包公司工商登记信息,
 劳务外包承包方基本情况如下:

      A、深圳市领域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深圳市领域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7 年 12 月 7 日

 注册地址             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玉翠社区龙观东路荣群大厦 7 层 709

 注册资本             2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梁波

 股东情况             梁波持股 51%,贺冬冬持股 40%,向利芳持股 9%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清洁服务;为酒店提供管理服务;搬运装卸
 经营范围             服务;投资项目策划;礼仪策划;物业管理;电子产品的装配包装外包。劳
                      务派遣、劳务外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EWGFE7A


      B、深圳市鲁西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深圳市鲁西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08 年 1 月 9 日

注册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白石路 3609 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 9 栋 B 座 08 楼 14A 室

注册资本          500 万人民币

股东情况          聊城市鲁西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持有 100%股权

法定代表人        刘虎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汽车租赁;软件开发;物业管理;提供搬运、装卸服务;机械设备安装、维修
                  (需行政许可项目除外);机械设备的租赁;生产线产品组装;电子产品组装、
经营范围          软件开发外包服务。人才供求信息咨询、高级人才寻聘;劳务派遣;以服务外
                  包方式从事电子产品生产加工服务。生产电子产品、机械设备;提供包装、仓
                  储服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670037646K


      (2)报告期内上述两家劳务外包公司与发行人业务占比情况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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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金额 占营业 金额 占营业
  劳务外包公司名称     金额(万 占营业成 金额(万 占营业成
                                                                  (万 成本比 (万 成本比
                         元)     本比例      元)      本比例
                                                                  元)       例   元)    例
深圳市领域劳务派遣有
                       1,758.26   3.31%      157.42      0.33%      -         -    -      -
        限公司
深圳市鲁西人力资源开
                       1,575.20   2.97%        -         0.00%      -         -    -      -
      发有限公司
         总计          3,333.46   6.28%      157.42      0.33%      -         -    -      -

     2019 年 1-6 月,发行人劳务外包业务占比上升较快,主要原因系发行人智能
手机摄像头升降模组的微型传动系统业务增长较快,2019 年 2 月-5 月发行人对
智能手机摄像头升降模组的微型传动系统生产组装人员的需求量激增,由于现有
员工产能不足,发行人将部分智能手机摄像头升降模组的微型传动系统组装工序
外包给劳务外包公司完成。

     (3)劳务外包承包方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根据发行人书面说明,劳务外包公司系公司人力资源部门通过市场途径方式
寻找并遴选;公司对市场能够提供服务的劳务外包公司进行遴选择优,对能够提
供稳定优质服务且具有内部管理能力的劳务外包公司予以持续合作。

     经访谈并经核查发行人所提供的劳务外包合同及发票,该两家劳务外包公司
之前或现时均与其他公司进行过生产劳务外包,并非仅为发行人提供劳务外包服
务;该两家劳务外包公司此前也并未对发行人提供过劳务派遣服务。

     经访谈上述两家劳务外包公司,并经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以及发行人的董事、
监事、高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书面确认,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均不存在与该等劳务外包公司的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安排。

     3. 关于劳务外包的合法合规情况

     (1)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存在明显差异,发行人不存在通过劳务外包形式
规避劳务派遣的情形

      i.法律适用不同:劳务派遣对应概念是直接用工,适用劳动合同法;劳务外
包属于具体的业务经营模式,对应概念是直接经营,属民事关系,受合同法等民
事法律调整。

                                          5-1-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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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i.管理权限不同:劳务派遣情况下,用工单位对劳动者的劳动过程享有完整
的指挥管理权,用工单位的各种规章制度适用于被派遣劳动者。生产劳务外包中,
指挥管理权由承包单位行使,发包人不直接对其进行管理,发包人的各种规章制
度也并不适用于从事外包劳务的劳动者;但发包单位基于安全、消防、质量等因
素,可对劳动者行使一定间接管理权。

    iii.劳动风险的承担不同:劳务派遣单位对被派遣人员的工作结果不负责任,
劳动结果风险由用工单位承担;生产劳务外包中发包人关注的是承包人交付的工
作成果,承包人只有在工作成果符合约定时才能获得相应的外包费用,从事外包
业务劳动者的劳动风险与发包人无关。

     iv.用工风险的承担不同:用工单位系劳务派遣三方法律关系中的一方主体,
需承担一定的用工风险;生产劳务外包中,承包人招用劳动者的用工风险与发包
人无关,发包人与承包人各自的用工风险完全隔离。

     v.经营资质要求不同:劳务派遣单位必须是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设立
的、获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法人实体;生产劳务外包中的承包人一般都没有特
别的经营资质要求。

     vi.财务会计处理不同: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总额纳入用工单位工资总额的统计
范围;生产劳务外包中,由承包人向外包人员支付劳动报酬,外包费用不纳入发
包人的工资总额。

     (2)发行人劳务外包实际操作中明显区别于劳务派遣

     经核查发行人与劳务外包承包方签署的劳务外包合同,并访谈发行人相关高
管、劳务外包承包方,发行人劳务外包实际操作中明显区别于劳务派遣:

     A、用工管理模式:劳务外包合同中约定,发行人对用工人员实行间接的用
工管理。劳务外包合同中明确,双方合作系一种劳务承包、承揽关系。公司对承
包方为完成项目工作安排的员工人数、职责设置、考勤、奖惩、待遇、辞退等有
建议权,决定权和执行权均在承包方。公司明确从事劳务外包的工作任务和工作
要求,然后由承包方工作人员自行安排制定相关人员的工作任务、工作时间。

     B、劳动合同的签署及用工报酬的发放:劳务外包用工人员与承包方签署劳

                                 5-1-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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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合同,用工人员的报酬均由承包方发放,承包方负责承担其员工的劳动报酬约
定及支付。公司向承包方支付外包费用,不直接对用工人员发放报酬;由承包方
自行向其人员支付报酬。

     C、外包费用的结算:公司将部分工作模块、工作流程外包给承包方完成,
劳务外包的内容为生产部产品组装和检查工作。发行人与劳务外包的承包方,按
照工作量、工作质量进行外包费用结算,承包方向公司开具劳务外包发票。外包
合同中约定,按产品的种类、难易程度协商产品单价,劳务费=单价*数量,产品
质量不合格不支付费用;劳务外包费用已经包含承包方员工的劳动报酬、承包方
的管理费用等所有相关费用。

     (3)发行人不存在涉及劳务外包承包方及劳务外包用工人员的重大违法违
规行为、重大纠纷或诉讼仲裁

     经访谈上述两家劳务外包公司,并经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以及发行人的董事、
监事、高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书面确认,发行人不存在涉及劳务外包承包方
或劳务外包用工人员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纠纷或诉讼仲裁。

     根据发行人书面确认,报告期内,根据发行人生产经营扩张的需要,存在公
司将部分劳务派遣员工吸收为公司正式员工的情形,但是不存在劳务外包用工人
员与之前员工、劳务派遣人员重合的情况;公司不存在通过劳务外包规避劳务派
遣的情形。

     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别于 2019 年 1 月 31 日、4 月 17 日、7
月 29 日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守法情况的复函》,发行人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期间,无因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而被行政处
罚。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劳务外包合同》内容齐备、权利义务约定明确,劳
务外包公司所提供劳务为非核心、可替代性较强的劳务,发行人外购生产劳务外
包服务符合公司实际生产情况;发行人与相关劳务外包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及其
他利益安排;发行人不存在涉及劳务外包公司或劳务外包用工人员的重大违法违
规行为、重大纠纷或诉讼仲裁,不存在通过劳务外包规避劳务派遣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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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关于劳务外包事项的补充说明:结合劳务外包用工方式、薪酬以及
未来不采用或降低劳务用工比例说明发行人是否存在劳务价格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以劳务外包满足短期劳务需求的情形。报告期内,由
于公司业务发展快速,生产销售规模不断增加,发行人生产中会遇到临时性大额
订单供货要求,存在短期劳务需求。上述劳务需求具有如下特点:不涉及核心岗
位与技术,具有随订单波动的特征;用工周期短,人员流动性大;从事劳务相关
人员学历、技能与经验要求低,通过短期培训即可胜任。

     1. 用工方式

     如前所述,发行人与劳务外包公司签订合同,合同中明确双方合作系一种劳
务承包、承揽关系。发行人对承包方为完成项目工作安排的员工人数、职责设置、
考勤、奖惩、待遇、辞退等有建议权,决定权和执行权均在承包方。发行人明确
从事劳务外包的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然后由承包方工作人员自行安排制定相关
人员的工作任务、工作时间。

     2. 劳务外包费用构成

     报告期内,发行人劳务外包内容主要为产品组装、外观检查及其他辅助性工
作,发行人与劳务外包公司按产品的种类、难易程度协商产品劳务外包单价,劳
务外包费=单价*数量,产品质量不合格不支付费用。

     3. 发行人未来不采用或降低劳务外包用工比例不存在劳务价格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劳务外包费用总额占职工薪酬总额的比例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劳务外包员工薪酬        3,333.46               157.42             -              -
 职工薪酬总额(包含劳务
                            11,986.59         13,428.70           9,859.90        6,710.67
     外包人员薪酬)
           占比              27.81%                1.17%              -              -

     报告期内,根据劳务外包人员人数、工作天数和劳务外包费用,模拟测算劳
务外包人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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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劳务外包人员平均工资        3.43               7.07              -              -
  正式生产人员平均工资        3.73               7.69             6.68          6.68
    注:员工平均工资=员工该年工资总额(不包含福利费、社保费、公积金、职工教育经
费等)÷该年加权平均员工数量。

     由于劳务外包人员所从事的工作为产品组装、外观检查及其他辅助性工作,
其平均工资水平略低于正式员工平均工资水平。

     自 2019 年 5 月份开始,发行人劳务外包业务规模下降,截至 2019 年 6 月末,
发行人劳务外包的人数已下降至 291 人,占发行人月末在职人数的比例为
10.93%。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各期劳务外包员工平均工资与公司正式生
产人员的平均工资基本相当,发行人未来不采用或降低劳务外包用工比例不会产
生劳务价格波动风险。




  七、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专项说明就申请文件所申报的原始财务报表是
否为发行人当年实际向税务局报送的报表所履行的核查程序及取得的证据,保
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专项说明申请文件所申报的原始财务报表所列示的收入及
净利润数据与当年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之间的差异,
若有重大差异,应专项说明原因;请发行人说明对原始财务报表的调整情况,
包括对涉及差异调整的具体事项、内容和理由予以逐项说明并披露,并说明相
关项目截止性或重分类调整、差错更正的原因、依据及其合规性,重点说明对
损益的影响、涉及纳税义务的处理与履行情况。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核查调整
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反馈意见》与财务会计资料相关的问题 1)
     回复:

     本所律师走访了主管税务机关,由其工作人员确认了申报文件所申报的原始
财务报表,经其工作人员确认申报文件所申报的原始财务报表相关科目数字与税
务机关金税三期系统所载内容一致;本所律师访谈了发行人的财务总监,其确认
申报文件所申报的原始财务报表相关科目数字与税务机关金税三期系统所载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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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一致。同时,本所律师取得了发行人关于所提交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无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遗漏的书面确认。

     此外,发行人主管税务机关出具了关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报告期无欠
税、无行政处罚的证明。

     据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申请文件所申报的原始财务报表是发行人当年
实际向税务局报送的报表。




    八、请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对照《关于进一步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
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有关问题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2]14 号)的要求,逐项说
明有关财务问题及信息披露事项的解决过程和落实情况。(《反馈意见》与财务
会计资料相关的问题 2)

     回复:

     根据《关于进一步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有关问题的
意见》(证监会公告[2012]14 号)的相关规定,本所律师已就发行人与其客户、供
应商之间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进行核查:

     (一)对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问卷调查,了
解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经历、兼职情况、其本人
及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报告期内的全部对外投资情况,核查其本人及关系密切的
家庭成员与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客户、供应商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二)实地走访报告期发行人主要客户、供应商,问询其股东背景、实际控
制人、主营业务、报告期内与发行人的交易情况等,核查发行人与主要客户、供
应商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取得发行人主要供应商、主要客户关于其与发行人
不存在关联关系的声明。

     (三)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主要客户、供应商的基础工商信
息,将主要客户、供应商的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名单与发行
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名单进行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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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核查发行人与主要客户、供应商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四)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书面确认其已协助发行人完整、准确地
披露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已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36 号—关联方
披露》《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证券交易所颁布的相关业务规则中的有
关规定,完整、准确地披露了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第二部分 对发行人有关情况的更新

     一、关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发行人经营活动处于有效持续状态,
发行人未发生任何导致其丧失本次发行上市之主体资格的情形。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发行人是依法设立、
有效存续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章程需要终止的情形,具备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二、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根据立信于 2019 年 9 月 17 日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目的出具的无保留意见
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 ZI10641 号)、《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
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 ZI10642 号,以下简称《内部控制
鉴证报告》)、《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税种纳税情况说明的专项审核
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 ZI10644 号,以下简称“《纳税情况审核报告》”)和
工商、税务等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以及本所律师的核查,对发行人本次发
行上市的相关实质条件进一步确认如下: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1. 根据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方案,本次股票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
计划发行不超过 2,667 万股,发行股票面值为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的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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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和发行条件相同,每股具有同等的权利,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同
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该相同”之规定。

     2. 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公开发行新股并上市的实质条件

     (1)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制度,
选举了独立董事、职工监事,聘请了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等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
行职责,符合《证券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2)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近三年连续盈利,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且财
务状况良好,符合《证券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3)根据《审计报告》和发行人确认,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
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符合《证券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及第
五十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

     (4)发行人本次发行前股本总额为 8,000 万元,不少于 3,000 万元,符合《证
券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5)根据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方案,发行人拟向社会公开发行不超过
2,667 万股,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不公开
发售股份,发行完成后公开发行股份占发行后发行人股份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25%,符合《证券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

     (6)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已与招商证券签订保荐协
议和主承销协议,聘请招商证券担任保荐人并委托其承销本次发行的股票,符合
《证券法》第十一条和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1.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发行人在主体
资格、规范运行等方面仍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2. 财务与会计

     (1)根据《审计报告》及发行人确认,发行人财务状况及资产质量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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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结构合理、盈利能力较强,现金流量正常,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一
条之规定。

     (2)根据立信出具的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和发行人确认,
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
定。

     (3)立信已对发行人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以及 2019 年 6 月 30 日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
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根据《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和发行人确
认,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
度之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

     (4)根据《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和发行人确认,发行人编制财
务报表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时保持
应有的谨慎;对相同或者相似的经济业务,选用一致的会计政策,未进行随意变
更,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

     (5)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完整披露关联
方关系并按重要性原则恰当披露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
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

     (6)根据《审计报告》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
六条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①发行人 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 1-6 月的净利润(以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较低者为依据)为:6,720.24 万元、4,923.56 万元、12,726.62
万元、11,489.14 万元,最近 3 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

     ②发行人 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 1-6 月的营业收入为:
40,638.67 万元、54,894.44 万元、75,693.84 万元和 74,443.78 万元,最近 3 个会
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 3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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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③发行人本次发行前股本总额 8,000 万元,不少于人民币 3,000 万元;

     ④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后)为 561.12
万元,发行人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后)占净资产比例不高于 20%;

     ⑤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7)根据发行人所在地相关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
人依法纳税,各项税收优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对税收
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

     (8)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不存在重大
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符合《管
理办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9)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申报文件
中不存在故意遗漏或虚构交易、事项或者其他重要信息;不存在滥用会计政策或
者会计估计;不存在操纵、伪造或篡改编制财务报表所依据的会计记录或者相关
凭证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

     (10)根据《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不存在下列影响其持续
盈利能力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第三十条之规定:

     ①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
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②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
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③发行人最近 1 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存在重大不
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④发行人最近 1 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
资收益;

     ⑤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技术的
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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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⑥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发行人本次发行
上市仍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要
求的各项实质条件。

     三、发行人的业务

     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之日,除发行人外,发行人其他子公司的
经营范围并未发生变更。

     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变更为:精密塑胶模具、精密塑胶产品、精密五金产品、
齿轮箱、传动系统的技术开发;机电成套设备的销售;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

岀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 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

许可经营项目是:普通货运;塑料制品、机电设备及配件、轴承及配件劳务加工;
精密塑胶模具、精密塑胶产品、精密五金产品、齿轮箱、传动系统的生产;机电
成套设备的生产。

     四、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一)发行人的关联方及其关联关系

     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日,除因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投资的其他企
业即深圳红树三十八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谢燕玲持有份额变为 0%外,发行
人的其他关联方未有变化。

     (二)关联交易

     本所已在原法律意见中详细披露了发行人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关联交
易及同业竞争情况。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除发行人关键管理人员薪酬、新的担保合同以及原
法律意见正在履行中的担保合同到期外,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未发生新增的关联
交易。具体如下:

     1. 发行人经常性关联交易关键管理人员薪酬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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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职务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李海周           董事长                  55.44             106.41            98           68.05
      叶曙兵        董事、总经理               55.85             106.81            98           64.32
      谢燕玲          副董事长                 45.29             79.51             78           56.07
                  董事、副总经理、
       李平                                    55.62             106.83            98           61.69
                    核心技术人员
       周海           副总经理                 43.20             76.78             60           40.72
       左梅           财务总监                 32.37             46.30            32.61            -
      邱泽恋         董事会秘书                13.58             24.20            16.61         10.86
      邱显生       董事(已辞职)                -               73.33            63.43         41.45
                薪酬合计                  301.35                 620.17          544.65         343.16
         注:邱显生已于 2018 年 11 月辞去董事职位。

            2. 原法律意见正在履行中的担保合同到期并重新签署新的担保合同如下:

            新签署的担保合同:2019 年 3 月 21 日,李海周、谢燕玲与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为兆威机电在 2019 年 3 月 21 日
     至 2020 年 3 月 20 日期间最高额 4,000 万元以内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已到期担保合同:2018 年 6 月 22 日,李海周、谢燕玲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南头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兆威机电在 2018 年 6 月 22 日至
     2019 年 6 月 22 日期间最高额 5,000 万元以内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五、关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主要财产

            (一)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原法律意见已经详细披露了
     发行人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使用权,补充披露期间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新增一处土
     地使用权,具体情况如下:


                                     建筑物     建筑面 宗地面积                    权利                    他项
序 权利人            证书号                                               用途              使用期限
                                     名称       积(m2) (m2)                    性质                    权利
号
     东莞      粤(2019)东莞不动                                                          至 2069 年 6
1                                      -             -      35,096.54     工业     出让                     无
     兆威        产权第 0241998                                                             月 15 日

            上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系东莞市自然资源局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由东莞
     兆威竞得,该地块坐落于东莞市牛墩镇锦涡村。

            (二)经核查,补充披露期间,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新增商标如下:



                                                 5-1-2-103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一)

       序号             注册商标            权利人     注册号    国际分类             有效期           他项权利


         1                                  发行人    34038297      7          2019.06.14-2029.06.13      无



             (三)经核查,截至 2019 年 8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专利变化
     情况如下:

             1.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新增专利 8 项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的《专利登记簿副本》《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并经
     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新增下述 8 项专利:

序                                 专利权                                        取得                             他项
               专利号                                专利名称           类别                   申请日期
号                                   人                                          方式                             权利
                                              一种摄像头伸缩装          实用     申请
1      ZL201821714051.0            发行人                                                 2018 年 10 月 22 日      无
                                                     置及手机           新型     取得
                                              一种可伸缩摄像头          实用     申请
2      ZL201821713768.3            发行人                                                 2018 年 10 月 22 日      无
                                                 装置及手机             新型     取得
                                              电极防错位检测装          实用     申请
3      ZL201821587664.2            发行人                                                 2018 年 9 月 27 日       无
                                                        置              新型     取得
                                              摄像头伸缩装置及          实用     申请
4      ZL201821831840.2            发行人                                                 2018 年 11 月 7 日       无
                                                       手机             新型     取得
                                              摄像头伸缩装置及          实用     申请
5      ZL201821798758.4            发行人                                                 2018 年 10 月 31 日      无
                                                       终端             新型     取得
                                              一种防抖摆幅机构          实用     申请
6      ZL201821606083.9            发行人                                                 2018 年 9 月 29 日       无
                                               及防抖摆幅设备           新型     取得
                                             直线电机、伸缩摄像         实用     申请
7      ZL201821584958.X            发行人                                                 2018 年 9 月 27 日       无
                                                头组件及手机            新型     取得
                                              小回程差的传动机          实用     申请
8      ZL201821406932.6            发行人                                                 2018 年 8 月 28 日       无
                                                        构              新型     取得

             2.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失效专利 2 项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的《专利终止通知书》、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
     律师核查,发行人下述 2 项专利失效:

序                                 专利权                                        取得                             他项
              专利号                                 专利名称           类别                   申请日期
号                                   人                                          方式                             权利
                                                                        实用     申请
1     ZL201621116233.9             发行人            锁紧装置                             2016 年 10 月 11 日      无
                                                                        新型     取得
                                                                        实用     申请
2     ZL201721674730.5             发行人            音圈电机                             2017 年 12 月 5 日       无
                                                                        新型     取得


                                                        5-1-2-104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一)

     (四)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子公司的上述新增财产
权属明确,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日,发行人及
其子公司的其他主要财产的产权状况未发生变化,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五)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新增财产系通过出让、申请、
注册等合法方式取得,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取得上述财产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权属
证书或证明文件。

     (六)发行人拥有的出资权益或股权

     原法律意见已经详细披露了发行人拥有 2 家子公司,1 家参股公司,截至本
补充法律意见出具之日,未发生变化。

     (七)发行人主要财产的所有权、使用权受限制情况

     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之日,除原法
律意见中已披露的情形外,不存在未披露的被抵押、质押或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
情形。

     (八)租赁房屋变化情况

     1. 经核查,2019 年 3 月 31 日至 2019 年 8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新增
租赁情况如下:

                                                              面积(㎡)
序
     出租方     承租方              位置               用途   或房间数        租赁期限
号
                                                                 量
     东莞市百
                发行人                                                     2019 年 6 月 1 日
     沃实业投            东莞市大岭山镇梅林村美花林
1               东莞分                                 住宿      85        -2024 年 1 月 31
     资有限公            路 9 号昇璟商厦公寓五楼 5A
                 公司                                                             日
         司
                         深圳市燕罗街道塘下涌社区同
                                                                           2019 年 4 月 1 日
                         富裕工业园工业大道 158 号恒   装卸
                                                                1间        -2020 年 7 月 17
     深圳市同            毅工业园内 A 栋一楼楼梯处小    货
                发行人                                                            日
     鑫达物业                       房间
2               燕罗分
     管理有限            深圳市燕罗街道塘下涌社区同
                 公司                                                      2019 年 7 月 16
       公司              富裕工业园工业大道 158 号恒
                                                       办公     295        日-2020 年 7 月
                         毅工业园内 A 栋一楼电梯旁边
                                                                                17 日
                                   办公室



                                      5-1-2-105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一)

     住友电工             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塘下涌
                                                                              2019 年 4 月 15
     电子制品             同富裕工业园住友电工电子制
3               发行人                                   住宿     4,103.85   日-2020 年 5 月
     (深圳)             品(深圳)有限公司二期宿舍
                                                                                    30 日
     有限公司                           A栋

     根据发行人的书面说明,上述租赁房产所处地区,其周边制造业企业承租无
权属证明的土地及房屋的情况具有一定普遍性。若因为租赁有效期内被强制拆迁
或产生纠纷无法继续租用,发行人可以在短时间内在附近地区租赁替代性房屋,
用来满足员工宿舍、办公等使用的需要。

     就租赁物业未取得权属证书事宜,发行人控股股东兆威控股、实际控制人李
海周、谢燕玲夫妇已做出承诺:若兆威机电租赁的未取得产权证书之房产在租赁
有效期内被强制拆迁或产生纠纷无法继续租用,兆威控股将全额承担兆威机电由
此产生的损失,李海周和谢燕玲夫妇对兆威控股的补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租赁房产存在的上述情形不会构成发行人
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障碍。

     2. 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原法律意见中披露的发行人及
其子公司租赁房屋的变化情况如下:

                                                        面积(㎡)
序                                                                                          变动
     出租方     承租方           位置            用途   或房间数         租赁期限
号                                                                                          原因
                                                            量
                         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                          一楼至四楼 2019
     大行科
                         道塘下涌社区同富裕                          年 1 月 1 日-2019
     技(深                                                                                 不再
1               发行人   工业园淞塘路 18 号 C    住宿     3,495      年 5 月 31 日;五
     圳)有限                                                                               承租
                         栋 1-6 层,除 109-112                       楼、六楼延期至
      公司
                                  外                                 2019 年 5 月 31 日
                         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
                         道广田路华丰国际新                          2019 年 2 月 1 日
                                                                                            不再
                         能源汽车产业园 F 栋              70 间       -2019 年 8 月 31
     深圳市                                                                                 承租
                           宿舍 401-438、                                    日
     华富通
2               发行人         501-532           住宿
     物流有
                         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
     限公司                                                          2019 年 2 月 15 日
                         道广田路华丰国际新                                                 不再
                                                          38 间       -2019 年 8 月 31
                         能源汽车产业园 F 栋                                                承租
                                                                             日
                             宿舍 301-338




                                         5-1-2-106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一)

       深圳市
                             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
       众鑫建     发行人                                                    2019 年 2 月 1 日
                             道塘下涌同富裕工业                                                 不再
3      筑装饰     松岗分                                住宿     54 间      -2020 年 7 月 31
                             区兴隆路 5 号 A 栋宿                                               承租
       工程有      公司                                                            日
                                     舍 4-6 层
       限公司

       六、关于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本所已在原法律意见中详细披露了发行人截至 2019 年 5 月 9 日的重大债权
债务情况。

       (一)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正在履行
的重大合同情况如下:

       1. 重大合同

       (1)销售合同

       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原法律
意见中披露的销售合同均尚在履行中。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发行人新增正在履行的重大销售合同如下:

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产品                 签署时间
 1          弗兰德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微型传动系统、精密注塑件          2019.01
 2              罗伯特博世股份有限公司                   微型传动系统、精密注塑件          2019.04

       (2)采购协议及合同情况

       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原法律
意见中披露的与深圳市领域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签订的劳务外包合同已经履行完
毕,其他采购协议及合同尚在履行中。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发行人新增正在履行的重大采购协议及合同
如下:

序号                       供应商                                采购内容                 签署时间
 1              东莞市金材五金有限公司                         支架、外壳等                2018.05
 2              惠州市盛兴荣实业有限公司                            轴等                   2018.07
 3              深圳艾利门特科技有限公司                          支架等                   2018.08




                                                 5-1-2-107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一)

      (3)借款合同

      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原法律
意见中披露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民支行的 Z1712LN569754100005、
Z1712LN569754100006、Z1712LN569754100007、Z1712LN569754100008 合同均
已履行完毕。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发行人正在履行的借款合同如下:

序                                                                        贷款金额
         申请书/合同编号          借款银行               借款期限                    担保方式
号                                                                        (万元)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2016.04.05-2026.
1     Z1603LN1561165400001                                                 5,000     保证、抵押
                              公司深圳宝民支行             04.01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自 2019 年 4 月 24
2       755HT2019044618                                                       800      保证
                                公司深圳分行           日为期 12 个月

      (3)授信合同

      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原法律
意见中披露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的 2018 圳中银南额协字第
000033 号合同已履行完毕。

      截至补充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发行人正在履行的授信合同如下:

序                                           授信额度
          合同编号            授信银行                             授信期限          担保方式
号                                           (万元)
                           交通银行股份有
     交银深宝民流贷字
1                          限公司深圳宝民      6,000       2017.11.21-2019.11.21     保证、抵押
       第 20171117 号
                                 支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
     交银深宝民最高额
2                          限公司深圳宝民      5,000       2015.12.14-2026.06.14     保证、抵押
     字第 20151210 号
                                 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
     0400000227-2018 年
3                          份有限公司深圳      3,000       2018.07.27-2020.12.31        抵押
     (福永授信)0041 号
                              福永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
     0400000227-2017(福
4                          份有限公司深圳      10,000      2017.09.05-2022.09.05     保证、抵押
      永授信)00077 号
                              福永支行
     授信协议(编号:      招商银行股份有
5                                              4,000       2019.03.21-2020.03.20        保证
     755XY2019002407)     限公司深圳分行

      (4)担保合同


                                         5-1-2-108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一)

     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之日,除关联
担保外,原法律意见中公司及其子公司正在履行的主要担保合同仍生效并继续履
行。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上述合同内容合法、形式完备,不存在潜
在纠纷,合同履行不存在法律障碍。

     (二)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之日,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目前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
身权等原因产生的侵权之债。

     (三)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的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
意见出具之日,除原法律意见中披露的情形外,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新增
的重大债权债务关系及相互担保。

     (四)根据立信出具的《审计报告》及本所律师审核,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
出具之日,发行人金额较大的应收、应付款是发行人在正常生产经营中产生且在
合理范围内,合法有效,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产生重大影响。

       七、关于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一)经核查,补充披露期间,发行人未发生合并、分立、增资扩股、减少
注册资本的情形。

     (二)经核查,补充披露期间,发行人未发生新增较重要的资产受让、转让
情况。

     (三)经核查,补充披露期间,除募投项目发行人购买建设用地使用权外(该
内容具体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第二部分 对发行人有关情况的更新”之“五、
关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主要财产”),发行人未发生新增拟进行的资产置换、
资产剥离、资产出售或收购等行为。

       八、关于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一)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发行人的组织机构未发生变
化。


                                  5-1-2-109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一)

     (二)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发行人的股东大会、董事会、
监事会议事规则及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秘书制度、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
等内容未发生变化。

     (三)经核查,补充披露期间发行人于 2019 年 6 月 4 日、2019 年 9 月 17
日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19
年 6 月 25 日召开了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2019 年 6 月 4 日、2019 年 9 月 17 日
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上述会议的召开、
决议内容及签署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九、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其变化已在原法律意见中详细披露。

     十、关于发行人的税务

     (一)根据《审计报告》《纳税情况审核报告》和发行人的确认,经本所律
师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执行的主要税率、税种如下:

                                                              税率
 税种                计税依据          2019 年 1-6                               2016 年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月                                      度
          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销售货物
          和应税劳务收入为基础计算
                                       16%、13%、 17%、16%、
增值税    销项税额,在扣除当期允许抵                                   17%         17%
                                          0%         0%
          扣的进项税额后,差额部分为
                  应交增值税
城市维
          按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增值税
护建设                                    7%             7%             7%          7%
                及消费税计缴
  税
           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以及经
教育费
           审批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       3%             3%             3%          3%
附加
                       额
地方教     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以及经
育费附     审批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       2%             2%             2%          2%
  加                   额
                                                                                  15%、
企业所                                    15%、      15%、16.5%、   15%、
              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缴                                                 16.5%、
得税                                   16.5%、25%       25%       16.5%、25%
                                                                                   25%

     上述存在不同企业所得税税率纳税主体的,具体情况如下:

  纳税主体名称                                  所得税税率


                                       5-1-2-110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一)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深圳市兆威机电
                          15%                    15%               15%              15%
  股份有限公司
惠州市兆威机电
                            -                    25%               25%              25%
    有限公司
兆威机电(香港)
                          16.5%                  16.5%            16.5%            16.5%
    有限公司
东莞市兆威机电
                          25%                    25%                 -               -
    有限公司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执行的主要税种及税率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二)根据《审计报告》《纳税情况审核报告》和发行人的确认,经本所律
师核查,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享受税收优惠没有变化。

     (三)根据《审计报告》《纳税情况审核报告》和发行人的确认,经本所律
师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在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期间新获得
的各项财政补贴、政府资助资金情况如下:

 主体
               补助名称           金额(元)                       文件依据
 公司
         2018 年度宝安区第二批                    关于 2019 年电子商务企业配套奖励等 6 类资
发行人                            189,523.00
         企业贷款利息补贴项目                            助项目拟补贴企业名单的公示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下达 2019 年技术改造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
                                                  倍增专项技术装备及管理智能化提升项目第
发行人   化委员会 2019 年技术装   4,440,000.00
                                                  一批资助计划的通知(深工信投创字〔2019〕
                 备资助
                                                                   135 号)
         企业研究开发资助计划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 2018 年第二批企
发行人                            1,700,000.00
           项目(研发资助)                          业研究开发资助计划拟资助企业的公示
                                                  市经贸信息委关于下达 2019 年民营及中小企
         深圳中小企业服务署改                      业创新发展培育扶持计划改制上市培育项目
发行人                            500,000.00
            制上市项目补助                        资助计划的通知(深经贸信息中小字〔2019〕
                                                                    13 号)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 2019 年度企业扩产增
发行人   化委员会 2019 年企业扩   1,000,000.00    效扶持计划拟资助计划公示的通知(深工信电
           产增效扶持资助款                                  子字〔2019〕75 号)
         2018 年第三批次技术改                    关于 2018 年第三批次技术改造拟补贴企业名
发行人                            7,284,000.00
                 造补贴                                            单的公示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获得上述财政补贴、政府资助资金所依据的
政策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四)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依法纳税及是否受到税务部门处罚的情形


                                         5-1-2-111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一)

     本所已在原法律意见中详细披露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依法纳税及是否收到税务部门处罚的情形。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宝安区税务局于 2019 年 7 月 2
日为发行人出具的《税务违法记录证明》(深税违证[2019]28426 号),暂未发现
该纳税人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期间有重大税务违法记录。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为发行人子公司东莞兆威出具的《涉税征信情况》 东
税电征信[2019] 805 号),暂未发现东莞兆威在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期间存在税收违法违章行为。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在补充披露期间内依法纳税,不存在重
大税收违法行为,未受到税务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关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标准

     本所已在原法律意见中详细披露了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环境保护、产品质量
和技术标准情况。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以及本所律师查询了深圳市生态环境保护局(http://hec.s
z.gov.cn/)官方网站,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子公司的生产经
营活动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要求,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而受到处罚的情形。根据东莞市生态环境局于 2019 年 7 月 30 日
出具的《关于东莞市兆威机电有限公司环保情况的复函》,发行人子公司东莞兆
威从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期间未受过东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
罚。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以及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19 年 7 月 19 日出具的
《违法违规记录证明》(深市监信证[2019]003630 号),发行人从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期间没有违反市场(包括工商、质量监督、知识产权、食
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和价格检查)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记录。根据东
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19 年 8 月 2 日出具的《行政处罚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
(东市监询[144]号),暂未发现东莞兆威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期间存在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行政处罚记录。


                                  5-1-2-112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一)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要
求,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补充披露期间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最
近三年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受到环境保护主
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形;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补充披露期间内不存在因违反市场和
质量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记录。

     十二、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一)行政处罚

     本所已在原法律意见中详细披露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发
 行人、发行人子公司均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案件。

     (二)根据发行人全体股东及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发行人全体股东及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尚未
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三)根据发行人董事长李海周先生、总经理叶曙兵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
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其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
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十三、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本所律师参与了招股说明书的编制及讨论,审阅了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上市编
制的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并特别审阅了其中引用原法律意见和本补充法律意见
的相关内容。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原法律意见和本
补充法律意见相应内容与原法律意见和本补充法律意见无矛盾之处。本所律师对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原法律意见和本补充法律意见的相关内容无
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会因引用原法律意见和本补充法律意见的有关
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引致的法律风险。



                                  5-1-2-113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一)

     十四、结论意见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日,除上述事项外,发行人没有
其他应予以披露且对本次发行上市构成重大影响的事项。

     结合原法律意见,本所律师认为:1.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发行
人仍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
定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各项发行条件,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所引用的原法律意见以及本补充
法律意见的内容适当;3. 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
的核准,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核准。

     本补充法律意见一式五份。

     (下接签署页)




                                5-1-2-114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一)

(此页为《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一)》的签字盖章页)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王      丽




                                           承办律师:

                                                             叶兰昌




                                           承办律师:

                                                             楼永辉




                                           承办律师:

                                                             何    超




                                           承办律师:

                                                             孙庆凯




                                                   二○一九年           月    日



                               5-1-2-115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

         补充法律意见(二)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12 层
 电话:010-52682888 传真:010-52682999 邮编:100033




                     5-1-3-1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二)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

                           补充法律意见(二)


                                                       德恒 06F20170039-00005 号

致: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为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

的专项法律顾问。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管理办法》(2018 年修正)(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

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

告》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

尽责精神,出具了《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法律意见》(德恒 06F20170039-00002 号,以下简称“首

份法律意见”)、《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律师工作报告》(德恒 06F20170039-00001 号)、《北京

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

补充法律意见(一)》(德恒 06F20170039-00005 号,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

(一)”)(以下如无特别提示,上述提及的律师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均合称“原

法律意见”)。

     鉴于 2019 年 9 月 23 日至《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二)》(以下简称“本补充法


                                   5-1-3-2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二)

律意见”)出具日期间(以下简称“补充披露期间”),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发行人出具了《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信会师

报字[2020]第 ZI10018 号,以下简称“《审计报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所律师就补充披露期间

发行人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事项的变化情况进行了补充核查验证,并出具本补充

法律意见。对于原法律意见未发生变化的内容,本所律师不在本补充法律意见中

重新披露。

     为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本所按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在原法律意见所依据事实的基础上,就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所涉事

实进行了补充调查,并就有关事项向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

员作了询问并进行了必要的讨论,取得了由发行人获取并向本所提供的相关证明

和文件。本所律师所得到的由发行人或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机构

或人员出具的声明、承诺、确认函或者其他证明文件,也构成本所律师出具本补

充法律意见的支持性资料。

     本补充法律意见作为原法律意见之补充性文件,应与原法律意见一并使用。

本补充法律意见中使用的定义、术语和简称除另有所指外,与原法律意见中的表

述一致。本所在原法律意见中作出的确认、承诺、声明及保留仍然适用于本补充

法律意见。

     本所同意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

同原法律意见和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并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基于以上所述,本所律师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按

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在对发行人提供的有关

文件和事实进行核查和验证的基础上,出具如下补充法律意见:




                                   5-1-3-3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二)


                                  正文

     一、关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发行人经营活动处于有效持续状态,
发行人未发生任何导致其丧失本次发行上市之主体资格的情形。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发行人是依法设立、
有效存续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章程需要终止的情形,具备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二、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根据立信于 2020 年 2 月 28 日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目的出具的无保留意见
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ZI10018 号)、《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 ZI10019 号,以下简称《内部控制鉴证
报告》)、《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税种纳税情况说明的专项审核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0]第 ZI10021 号,以下简称“《纳税情况审核报告》”)和工商、
税务等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以及本所律师的核查,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
的相关实质条件进一步确认如下: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1. 根据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方案,本次股票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
计划发行不超过 2,667 万股,发行股票面值为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的发行
价格和发行条件相同,每股具有同等的权利,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同
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该相同”之规定。

     2. 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公开发行新股并上市的实质条件

     (1)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制度,
选举了独立董事、职工监事,聘请了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等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
行职责,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2)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近三年连续盈利,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且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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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状况良好,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3)根据《审计报告》和发行人确认,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
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
定。

     (4)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秩序的刑事犯罪,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

     (5)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已与招商证券签订保荐协
议和主承销协议,聘请招商证券担任保荐人并委托其承销本次发行的股票,符合
《证券法》第十条和第二十六条之规定。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1.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发行人在主体
资格、规范运行等方面仍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2. 财务与会计

     (1)根据《审计报告》及发行人确认,发行人财务状况及资产质量良好、
资产负债结构合理、盈利能力较强,现金流量正常,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一
条之规定。

     (2)根据立信出具的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和发行人确认,
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
定。

     (3)立信已对发行人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以及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
告》。根据《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和发行人确认,发行人会计基础工
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之规定,在所有重大
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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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根据《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和发行人确认,发行人编制财
务报表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时保持
应有的谨慎;对相同或者相似的经济业务,选用一致的会计政策,未进行随意变
更,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

     (5)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完整披露关联
方关系并按重要性原则恰当披露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
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

     (6)根据《审计报告》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
六条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①发行人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较低者为依据)为:4,923.56 万元、12,726.62 万元、34,848.38 万元,最近 3
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

     ②发行人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的营业收入为:54,894.44 万元、
75,693.84 万元和 178,283.62 万元,最近 3 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 3
亿元;

     ③发行人本次发行前股本总额 8,000 万元,不少于人民币 3,000 万元;

     ④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后)为 649.24
万元,发行人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后)占净资产比例不高于 20%;

     ⑤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7)根据发行人所在地相关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
人依法纳税,各项税收优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对税收
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

     (8)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不存在重大
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符合《管
理办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9)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申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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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不存在故意遗漏或虚构交易、事项或者其他重要信息;不存在滥用会计政策或
者会计估计;不存在操纵、伪造或篡改编制财务报表所依据的会计记录或者相关
凭证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

     (10)根据《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不存在下列影响其持续
盈利能力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第三十条之规定:

     ①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
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②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
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③发行人最近 1 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存在重大不
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④发行人最近 1 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
资收益;

     ⑤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技术的
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⑥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发行人本次发行
上市仍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要
求的各项实质条件。

     三、发行人的业务

     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之日,除发行人外,发行人其他子公司的
经营范围并未发生变更。

     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变更为:“一般经营项目是:模具、塑胶五金制品、齿轮
箱、传动系统、电子控制产品的技术开发;模具、塑胶五金制品、齿轮箱、传动
系统、机电成套设备、电子控制产品的销售;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
商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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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普通货运;塑料制品、
机电设备及配件、轴承及配件劳务加工;模具、塑胶五金制品、齿轮箱、传动系
统、机电成套设备、电子控制产品的生产。”

     四、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一)发行人的关联方及其关联关系

     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发行人的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情况未
发生变化。

     (二)关联交易

     本所已在原法律意见中详细披露了发行人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的关联交易
及同业竞争情况。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除发行人关键管理人员薪酬、新的担保合同以及
原法律意见正在履行中的担保合同到期外,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未发生新增的关
联交易。具体如下:

     1. 发行人经常性关联交易关键管理人员薪酬如下:

                                                                                       单位:万元
   姓名                    职务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李海周                 董事长                      127.68              106.41           98
  叶曙兵              董事、总经理                   127.82              106.81           98
  谢燕玲                副董事长                      96.28              79.51            78
   李平      董事、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127.72              106.83           98
   周海                 副总经理                      88.06              76.78            60
   左梅                 财务总监                      62.12              46.30           32.61
  邱泽恋               董事会秘书                     30.23              24.20           16.61
  邱显生             董事(已辞职)                       -              73.33           63.43
                薪酬合计                             659.90              620.17          544.65
   注:邱显生已于 2018 年 11 月辞去董事职位。

     2. 关联担保合同更新情况如下:

     2019 年 6 月 30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关联担保合同更新如下:

     (1)已到期关联担保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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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二)

    序号 签署时间 保证方/担保物        合同名称          借款银行                    担保范围

                                                                         为兆威机电在2017年11月21日至2019
         2017年11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1              李海周、谢燕玲     保证合同                          年11月21日期间最高额6,000万元以内
          月21日                                     司深圳宝民支行
                                                                           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新签署的关联担保合同:

    序号 签署时间 保证方/担保物        合同名称          借款银行                    担保范围
                                                                     为兆威机电在 2019 年 9 月 27 日至 2021
         2019 年 9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1             李海周、谢燕玲      保证合同                      年 9 月 25 日期间最高额 2 亿元以内形
         月 27 日                                     司深圳分行
                                                                           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李海周与谢燕玲                                     为兆威机电在 2019 年 10 月 16 日至
         2019 年 1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2              房产、兆威控股     抵押合同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最高额 2 亿元
          月 17 日                                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
                          房产                                           以内形成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
                                                                       为兆威机电在 2019 年 11 月 21 日至
         2019 年 1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3              李海周、谢燕玲 最高额保证合同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最高额 2 亿元
          月 21 日                                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
                                                                       以内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为兆威机电在 2019 年 12 月 25 日至
         2019 年 1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4              李海周、谢燕玲 最高额保证合同                    2020 年 12 月 25 日期间最高额 1 亿元
          月 25 日                                  司深圳南头支行
                                                                       以内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为东莞兆威在 2019 年 12 月 25 日的借
         2019 年 1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5              李海周、谢燕玲     保证合同                      款本金及产生的利息提供连带责任保
          月 25 日                                  司深圳南头支行
                                                                                       证


           五、关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主要财产

           (一)经核查,补充披露期间,除东莞兆威通过挂牌方式公开取得的土地(证
     书号:粤(2019)东莞不动产权第 0241998)进行了抵押外,发行人及其子公司
     土地使用权及房屋使用权未发生变化。上述东莞兆威土地抵押情况详见本补充法
     律意见之“六、关于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二)经核查,补充披露期间,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商标情况未发生变化。

           (三)经核查,截至 2020 年 2 月 29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专利变化
     情况如下:

           1.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新增专利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的《发明专利证书》《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并经本
     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新增下述专利:

序                            专利权                                      取得                          他项
             专利号                           专利名称           类别                 申请日期
号                              人                                        方式                          权利
                                                                  发明    申请
1        ZL201711270025.3     发行人          音圈电机                             2017 年 12 月 5 日     无
                                                                  专利    取得


                                                   5-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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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二)

                                                            发明    申请
2       ZL201710144369.3   发行人    调频组件及滤波器                       2017 年 3 月 10 日      无
                                                            专利    取得
                                                            发明    申请
3       ZL201711275799.5   发行人    多频天线传动装置                       2017 年 12 月 6 日      无
                                                            专利    取得
                                    一种用于实现手机摄      实用    申请
4       ZL201920031472.1   发行人                                           2019 年 1 月 7 日       无
                                    像头翻转的翻转装置      新型    取得
                                                            实用    申请
5       ZL201821694565.4   发行人      蜗杆加工刀具                        2018 年 10 月 18 日      无
                                                            新型    取得
                                    摄像头伸缩装置及手      实用    申请
6       ZL201920188069.X   发行人                                           2019 年 2 月 2 日       无
                                           机               新型    取得
                                                            实用    申请
7       ZL201920342751.X   发行人      天线调节装置                         2019 年 3 月 15 日      无
                                                            新型    取得
                                    一种摄像头伸缩装置      实用    申请
8       ZL201822149819.0   发行人                                          2018 年 12 月 20 日      无
                                       及移动设备           新型    取得
                                                            实用    申请
9       ZL201920314201.7   发行人          舵机                             2019 年 3 月 12 日      无
                                                            新型    取得
                                    弹性可调模块及家居      实用    申请
10      ZL201821178192.5   发行人                                           2018 年 7 月 23 日      无
                                           产品             新型    取得
                                    一种刹车装置及机械      实用    申请
11      ZL201920229843.7   发行人                                           2019 年 2 月 22 日      无
                                           设备             新型    取得
                                    摄像头翻转旋转机构      实用    申请
12      ZL201920674929.0   发行人                                           2019 年 5 月 10 日      无
                                       及电子设备           新型    取得
                                    摄像头机构及电子设      实用    申请
13      ZL201920775134.9   发行人                                           2019 年 5 月 24 日      无
                                           备               新型    取得
                                    一种摄像头传动组件      实用    申请
14      ZL201920838582.9   发行人                                           2019 年 6 月 4 日       无
                                       及电子设备           新型    取得


          2.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失效专利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的《手续合格通知书》、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
     律师核查,发行人下述 2 项专利失效:

序                         专利权                                  取得                          他项
            专利号                      专利名称           类别                申请日期
号                           人                                    方式                          权利
                                                            实用    申请
1      ZL201720236192.5    发行人    调频组件及滤波器                       2017 年 3 月 10 日      无
                                                            新型    取得
                                                            实用    申请
2      ZL201721684894.6    发行人    多频天线传动装置                       2017 年 12 月 6 日      无
                                                            新型    取得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因发行人取得了相同的发明专利,为避免重复授权,因
     此发行人主动放弃上述专利权。据此,上述专利的失效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不存在
     影响,系发行人基于生产经营考虑主动放弃。


                                            5-1-3-10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二)

      3.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新增许可专利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技术成果转化\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等资料,并经本所
律师核查,重庆大学许可以下专利为发行人使用:

序                      许可   被许                                   许可
         专利号                            专利名称           类别                 许可期限
号                       人    可人                                   类别
                        重庆   发行   基于共轭曲线的多点              非独    2019 年 10 月 1 日至
1    ZL201510579951.3                                         发明
                        大学    人    接触圆锥齿轮啮合副               占      2029 年 9 月 30 日
                        重庆   发行   基于共轭曲线的多点              非独    2019 年 10 月 1 日至
2    ZL201510579956.6                                         发明
                        大学    人    接触圆柱齿轮啮合副               占      2029 年 9 月 30 日
                                      基于共轭曲线的点接
                        重庆   发行                                   非独    2019 年 10 月 1 日至
3    ZL201410142525.9                 触齿轮、啮合副及其加    发明
                        大学    人                                     占      2029 年 9 月 30 日
                                            工刀具
                                      应用于精密传动的低
                        重庆   发行                           实用    非独    2019 年 10 月 1 日至
4    ZL201120350895.3                 振动不完全摆线共轭
                        大学    人                            新型     占      2029 年 9 月 30 日
                                            啮合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办法》之
规定,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当事人应当自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生效之日起 3 个月内办
理备案手续,因经办人员对上述规定不够熟悉,目前备案手续尚未办理完毕(第
4 项专利因 2021 年 9 月专利到期放弃办理,第 1-3 项专利备案手续仍在办理过程
中)。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未办理备案手续不会影响合同的生效及履行,且上述专利
不涉及发行人核心技术,据此,本所律师认为,上述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手续
尚未办理完成的情形,不会对发行人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实质影响。

      (四)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子公司的上述新增财产
权属明确,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发行人
及其子公司的其他主要财产的产权状况未发生变化,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
纷。

      (五)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新增财产系通过出让、申请、
注册等合法方式取得,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取得上述财产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权属
证书或证明文件。

      (六)发行人拥有的出资权益或股权

                                           5-1-3-11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二)

     原法律意见已经详细披露了发行人拥有 2 家子公司,1 家参股公司,截至本
补充法律意见出具之日,未发生变化。

     (七)发行人主要财产的所有权、使用权受限制情况

     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之日,除原法
律意见中已披露的情形外,不存在未披露的被抵押、质押或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
情形。

     (八)租赁房屋变化情况

     1. 经核查,截至 2020 年 2 月 29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新增租赁情况如下:

序                                                              用   面积(㎡)
      出租方         承租方               位置                                       租赁期限
号                                                              途   或房间数量
     深圳市宝安                                                                    2019 年 8 月
                              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广田路        住
1    华丰实业有      发行人                                            2,884.95     25 日-2022
                               华丰国际新能源汽车产业园         宿
       限公司                                                                      年 8 月 24 日
                              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罗田社                           2019 年 12 月
                                                                生
                              区第三工业区龙山八路 2 号的厂           12,949.24    1 日-2024 年
     深圳市罗田                                                 产
                                    房(编号 N、O)                                 11 月 30 日
2    股份合作公      发行人
                              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罗田社                           2019 年 12 月
         司                                                     住
                              区第三工业区龙山八路 2 号的宿            5,406.54    1 日-2024 年
                                                                宿
                                    舍(编号 9、10)                                11 月 30 日
                              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白石厦                           2019 年 12 月
     深圳市华诺
                              新塘工业园 A8 栋宿舍第 4、6       住                  16 日-2020
3    物业管理有      发行人                                             11 间
                              层宿舍房号:410-412、608-615      宿                  年 12 月 31
       限公司
                                           房                                           日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第 1-3 项租赁房产未取得
房产、土地证书,该等租赁房产具体情况如下:

     (1)第 1 项为深圳市宝安区人才住房,配租依据是《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
《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完善人才住房制度的若干措施〉的通
知》、《宝安区关于加大企业人才住房供应力度的实施办法》及《宝安区人才安
居重点企业住房分配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合同约定之租赁期间届满,承租
方需继续租赁房屋的,应在租赁合同期满前 3 个月向宝安区住建部门提出书面续
租申请。

     (2)第 2 项属于燕罗街道辖区管辖,公司承租第 2 项房产用于员工住宿及

                                           5-1-3-12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二)

生产。发行人现承租该类房产所处地区,周边制造业企业承租无权属证明的土地
及房屋的情况具有一定普遍性。根据发行人书面说明,若因为租赁有效期内被强
制拆迁或产生纠纷无法继续租用,公司可以在短时间内在附近地区租赁替代性房
屋。第 2 项房产物业以深圳市罗田股份合作公司名义申报了历史遗留违法建筑,
深圳市罗田股份合作公司为该房产物业实际的使用人和出租人。发行人于 2019
年 11 月 6 日取得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确认函:“上述房产及土
地在燕罗街道办事处辖区内;上述房产属于集体所有的工业用地;上述房产的出
租人已对上述对应的房产申报历史遗留生产经营性违法建筑,取得备案回执(受
理单位:宝安区燕罗街道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信息普查工作办公室);
上述房产由出租人自行筹集资金建造,并一直对外出租;截止本确认函出具之日,
燕罗街道办事处尚未收到上述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存在权属纠纷的报告;截
止本确认函出具之日,上述房产尚未纳入城市更新改造范围,燕罗街道办事处也
未知晓近三年内可能拆迁的消息;如兆威机电租赁的上述房产因被政府征收、征
用、拆迁、改变用途等原因而无法继续使用,燕罗街道办事处知悉后将提前通知,
可协调安排类似房产物业租予兆威机电。此外,发行人于 2019 年 11 月 29 日取
得深圳市宝安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出具的证明:经核查,迄今为止,深圳市
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租用的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罗田社区第三工业区龙山
八路 2 号的厂房、宿舍尚未经我局纳入城市更新拆除重建范围。”

     (3)第 3 项属于福永街道辖区管辖,公司承租第 3 项房产用于员工住宿。
发行人现承租该类房产所处地区,周边制造业企业承租无权属证明的土地及房屋
的情况具有一定普遍性。根据发行人书面说明,若因为租赁有效期内被强制拆迁
或产生纠纷无法继续租用,公司可以在短时间内在附近地区租赁替代性房屋。第
3 项房产物业以深圳市白石厦股份合作公司名义申报了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深圳
市白石厦股份合作公司为该房产物业实际的使用人和出租人。发行人于 2018 年
10 月 26 日取得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确认函:“上述房产及土地
均在福永街道办事处辖区内,上述房产的土地均为集体土地性质;白石厦股份已
对上述房产及土地申报历史遗留生产经营性违法建筑,取得备案回执(受理单位:
宝安区福永街道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信息普查工作办公室);白石厦股
份自行筹集资金建造上述房产,并一直由白石厦股份对外出租。2019 年 12 月 17


                                 5-1-3-13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二)

日,深圳市白石厦股份合作公司出具《关于新塘工业园区 A8 栋宿舍的产权证明
和同意转租确认》:鉴于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华诺物业管理有
限公司签订了有关租赁协议,租赁上述房产。作为上述房产的产权人,本单位同
意并认可上述租赁协议/合同。”

     就租赁物业未取得权属证书事宜,发行人控股股东兆威控股、实际控制人李
海周、谢燕玲夫妇已做出承诺:若兆威机电租赁的未取得产权证书之房产在租赁
有效期内被强制拆迁或产生纠纷无法继续租用,兆威控股将全额承担兆威机电由
此产生的损失,李海周和谢燕玲夫妇对兆威控股的补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租赁房产存在的上述情形不会构成发行人
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障碍。

     2. 经核查,截至 2020 年 2 月 29 日,原法律意见中披露的发行人及其子公
司租赁房屋的变化情况如下:

                                                         面积(㎡)
序              承租                                                                       变动
     出租方                    位置             用途     或房间数         租赁期限
号               方                                                                        原因
                                                             量
                       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                           2019 年 1 月 18 日
                                                生产                                       不再
                       塘下涌源恒毅工业园内                1,975      -2019 年 10 月 31
                                                经营                                       承租
                         A 栋二楼 204.205                                    日
                       深圳市燕罗街道塘下涌
                       社区同富裕工业园工业                           2019 年 4 月 1 日
     深圳市     发行                            装卸                                       不再
                       大道 158 号恒毅工业园                1间       -2019 年 10 月 31
     同鑫达     人燕                             货                                        承租
1                      内 A 栋一楼楼梯处小房                                 日
     物业管     罗分
                                间
     理有限     公司
                       深圳市燕罗街道塘下涌
      公司
                       社区同富裕工业园工业                           2019 年 7 月 16 日
                                                                                           不再
                       大道 158 号恒毅工业园    办公        295       -2019 年 10 月 31
                                                                                           承租
                       内 A 栋一楼电梯旁边办                                 日
                               公室
     住友电
                       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
     工电子                                                           2019 年 4 月 15 日
                发行   塘下涌同富裕工业园住                                                不再
2    制品(深                                   住宿      4,103.85    -2019 年 11 月 30
                 人    友电工电子制品(深圳)                                              承租
     圳)有限                                                                日
                       有限公司二期宿舍 A 栋
      公司

     六、关于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5-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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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二)

        本所已在原法律意见中详细披露了发行人截至 2019 年 9 月 23 日的重大债权
债务情况。

        (一)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正在履行
的重大合同情况如下:

        1. 重大合同

        (1)销售合同

        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发行人
正在履行的重大销售合同如下:

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产品                 签署时间
 1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微型传动系统               2018.06
 2               南宁富桂精密工业有限公司                        微型传动系统               2015.07
 3             罗森伯格技术(昆山)有限公司                      微型传动系统               2018.03
 4                深圳市华荣科技有限公司                         微型传动系统               2015.11
 5                 维沃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微型传动系统               2018.04
 6              东莞市欧珀精密电子有限公司                       微型传动系统               2019.03
 7              弗兰德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微型传动系统、精密注塑件         2019.01
 8                罗伯特博世股份有限公司                   微型传动系统、精密注塑件         2019.04
 9                 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微型传动系统               2019.06
       注:因 vivo 业务规划调整,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维沃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在与发行人签订的合同下
的权利义务,由维沃移动通讯有限公司概括承受。


        (2)采购协议及合同情况

        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发行人
正在履行的重大采购协议及合同如下:

序号                      供应商                                  采购内容                 签署时间
 1              深圳市唯真电机发展有限公司                         微型电机                 2018.05
 2              深圳市恒驱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微型电机                 2018.04
 3            东莞市正朗精密金属零件有限公司                  外壳、支架、齿轮等            2018.07
 4              深圳市塑星工程塑料有限公司                          塑胶粒                  2018.04
 5                深圳市密姆科技有限公司                      齿轮、支架、外壳等            2018.04
 6                  MOATECH CO.LTD                                 微型电机                 2018.07
 7            深圳市鲁西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劳务外包服务               2019.01
 8                东莞市金材五金有限公司                         支架、外壳等               2018.05



                                               5-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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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二)

     序号                              供应商                                      采购内容                      签署时间
         9                惠州市盛兴荣实业有限公司                                    轴等                        2018.07
      10                  深圳艾利门特科技有限公司                                  支架等                        2018.08


               (3)借款合同

               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发行人
     及其子公司正在履行的借款合同如下:

             借款                                                                                       贷款金额      担保方
序号                        申请书/合同编号                    借款银行               借款期限
              人                                                                                        (万元)        式
             发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2016.04.05-2026.04                  保证、
 1                      Z1603LN1561165400001                                                             5,000
              人                                             司深圳宝民支行              .01                           抵押
             发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自 2019 年 4 月 24
 2                         755HT2019044618                                                                800          保证
              人                                               司深圳分行          日为期 12 个月
             东莞      2019 圳中银南借字第 0016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自实际提款日起算                    保证、
 3                                                                                                       45,500
             兆威                     号                     司深圳南头支行            60 个月                         抵押


               (3)授信合同

               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原法律
     意见中披露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民支行 的交银深宝民流贷字第
     20171117 号合同已履行完毕,发行人正在履行的授信合同如下:

                                                                      授信额度
 序号                   合同编号                    授信银行                                 授信期限              担保方式
                                                                      (万元)
                   交银深宝民最高额字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1                                                                    5,000      2015.12.14-2026.06.14        保证、抵押
                     第 20151210 号             公司深圳宝民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0400000227-2018 年
     2                                          有限公司深圳福永          3,000      2018.07.27-2020.12.31           抵押
                   (福永授信)0041 号
                                                      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0400000227-2017(福永
     3                                          有限公司深圳福永       10,000        2017.09.05-2022.09.05        保证、抵押
                     授信)00077 号
                                                      支行
                    授信协议(编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4                                                                    4,000      2019.03.21-2020.03.20           保证
                   755XY2019002407)              公司深圳分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0400000227-2019 年
     5                                          有限公司深圳福永       20,000        2019.10.16-2024.12.31        抵押、保证
                   (福永授信)0090 号
                                                      支行
                      宝民兆威综合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6                                                                 20,000        2019.09.27-2021.09.25        抵押、保证
                       20190927 号                公司深圳分行
                   2019 圳中银南额协字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7                                                                 10,000        2019.12.25-2020.12.25           保证
                       第 000101 号             公司深圳南头支行



                                                               5-1-3-16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二)

         (4)担保合同

         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之日,除关联
    担保外,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正在履行的担保合同如下:

        担保                                  担保金额(万
序号             合同编号        债权人                            主债权情况         保证人/抵押物/质押物
         人                                       元)
                                                                交银深宝民流贷字     粤(2016)深圳市不动产
               交银深宝民抵 交通银行股份
        发行                                                     第 20171117 号      权第 0066975 号:管理
1              字第 20171117 有限公司深圳        6,000
         人                                                     《流动资金借款合     室、发电机房、设备房
                    号           宝民支行
                                                                      同》            (一、二)、综合楼
                                              在《保证金质
               2018 圳中银南 中国银行股份 押确认书》中        2018 圳中银南额协字
        发行
2              保质字第 00033 有限公司深圳 或相应的业务        第 000033 号及相关            保证金
         人
                    号           南头支行     申请书、合同            协议
                                               中具体确定
                                                                                     粤(2016)深圳市不动产
               交银深宝民抵 交通银行股份                      交银深宝民最高额字
        发行                                                                         权第 0066975 号:理室、
3                  字第        有限公司深圳      7,500        第 20151210 号《最高
         人                                                                          发电机房、设备房(一、
               20151210-2 号     宝民支行                         额借款合同》
                                                                                          二)、综合楼
                               中国银行股                     2019 圳中银南借字第
                2019 圳中银
        东莞                   份有限公司                      00162 号《固定资产    粤(2019)东莞不动产权
4                南抵字第                        45,500
        兆威                   深圳南头支                     借款合同》及其修订          第 0241998 号
                  00162 号
                                   行                                或补充
                                                                                     粤(2018)深圳市不动产
                宝民兆威抵     交通银行股                         宝民兆威综合       权第 0131546 号,大日精
        发行
5               押 20190927    份有限公司        40,000       20190927 号《综合授    化厂区管理室、发电机
         人
                    号          深圳分行                            信合同》         房、设备房(一、二)、
                                                                                             综合楼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上述合同内容合法、形式完备,不存在潜
    在纠纷,合同履行不存在法律障碍。

         (二)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之日,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目前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
    身权等原因产生的侵权之债。

         (三)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的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
    意见出具之日,除原法律意见中披露的情形外,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新增
    的重大债权债务关系及相互担保。



                                                 5-1-3-17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二)

     (四)根据立信出具的《审计报告》及本所律师审核,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
出具之日,发行人金额较大的应收、应付款是发行人在正常生产经营中产生且在
合理范围内,合法有效,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产生重大影响。

       七、关于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一)经核查,补充披露期间,发行人未发生合并、分立、增资扩股、减少
注册资本的情形。

     (二)经核查,补充披露期间,发行人未发生新增较重要的资产受让、转让
情况。

     (三)经核查,补充披露期间,发行人未发生新增拟进行的资产置换、资产
剥离、资产出售或收购等行为。

       八、关于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一)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发行人的组织机构未发生变
化。

     (二)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发行人的股东大会、董事会、
监事会议事规则及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秘书制度、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
等内容未发生变化。

     (三)经核查,补充披露期间发行人于 2019 年 10 月 9 日、2020 年 2 月 28
日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19
年 10 月 24 日召开了 2019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 年 10 月 9 日、2020 年
2 月 28 日分别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上
述会议的召开、决议内容及签署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九、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之日,除独立董事沈险峰任职情况发生变
化外,发行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化。沈险峰先生新担任亿
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不再担任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和深圳市创维群欣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5-1-3-18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二)

       十、关于发行人的税务

       (一)根据《审计报告》《纳税情况审核报告》和发行人的确认,经本所律
师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执行的主要税率、税种如下:

                                                                             税率
  税种               计税依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销售货物和
           应税劳务收入为基础计算销项
 增值税    税额,在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       16%、13%、0%              17%、16%、0%              17%
           项税额后,差额部分为应交增值
                         税
城市维护   按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增值税及
                                                       7%                     7%                  7%
建设税               消费税计缴
教育费附   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以及经审
                                                       3%                     3%                  3%
  加         批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
地方教育   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以及经审
                                                       2%                     2%                  2%
费附加       批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
企业所得
                 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缴          15%、16.5%、25%            15%、16.5%、25%   15%、16.5%、25%
  税


       上述存在不同企业所得税税率纳税主体的,具体情况如下:

                                                            所得税税率
  纳税主体名称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
                                15%                             15%                         15%
    份有限公司
惠州市兆威机电有
                                 -                              25%                         25%
      限公司
兆威机电(香港)有
                             16.5%                              16.5%                      16.5%
      限公司
东莞市兆威机电有
                                25%                             25%                           -
      限公司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执行的主要税种及税率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二)根据《审计报告》《纳税情况审核报告》和发行人的确认,经本所律
师核查,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享受税收优惠没有变化。

       (三)根据《审计报告》《纳税情况审核报告》和发行人的确认,经本所律
师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在 2019 年 7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新获得
的各项财政补贴、政府资助资金情况如下:

主体公
                 补助名称             金额(元)                               文件依据
  司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符合条件的企
发行人           稳岗补贴               75,298.43
                                                                业年内申报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的通知



                                              5-1-3-19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二)

松岗分
                                     128,227.17
 公司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 2018 年深圳市第
发行人    理委员会 2018 年第一批专    7,000.00
                   利补贴                                    一批专利申请资助拨款名单的通知
          深圳宝安区科技创新局科                    宝安区 2019 年第二批规模以上国高企业研发投入
发行人      技与产业发展专项补贴     680,000.00
            (区技改配套补贴)                                     补贴拟立项项目公示
          深圳市商务局 2018 年度支                  深圳市商务局关于 2018 年度中央支持外贸中小企
发行人    持中小企业开拓外贸市场      30,928.02
                   资助款                                业开拓市场资助事项拟资助项目公示的通知

           深圳市宝安区工业和信息                   关于公示 2019 年工业增加值增量奖励拟立项企业
发行人                               1,000,000.00
             化局工业增加值奖励                                        名单的通知
           宝安区企业技术中心配套                   关于 2019 年商业规模成长奖励等 4 类项目拟资助
发行人                               1,000,000.00
                     奖励                                            企业名单的公示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                   《深圳市工商业用电降成本暂行办法》(深经贸信
发行人                               2,106,191.62
               委员会用电量补贴                                 息规字〔2018〕12 号)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获得上述财政补贴、政府资助资金所依据的
政策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四)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依法纳税及是否受到税务部门处罚的情形

     本所已在原法律意见中详细披露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依
法纳税及是否收到税务部门处罚的情形。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宝安区税务局于 2020 年 1 月 7
日为发行人出具的《税务违法记录证明》(深税违证[2020]1218 号),暂未发现该
纳税人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有重大税务违法记录。根据国
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为发行人子公司东莞兆威出具的《涉税征信情况》(东
税电征信[2020]156 号),暂未发现东莞兆威在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存在税收违法违章行为。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在补充披露期间内依法纳税,不存在重
大税收违法行为,未受到税务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关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标准

     本所已在原法律意见中详细披露了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环境保护、产品质量
和技术标准情况。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以及本所律师查询深圳市生态环境保护局(http://hec.sz.g


                                             5-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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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二)

ov.cn/)官方网站和东莞市生态环境局(http://dgepb.dg.gov.cn/)官方网站,截至
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子公司东莞兆威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有关环
境保护的要求,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而
受到处罚的情形。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以及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0 年 1 月 2 日出具的《违
法违规记录证明》(深市监信证[2020]000141 号),发行人从 2019 年 7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没有违反市场(包括工商、质量监督、知识产权、食品
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和价格检查)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记录。根据东莞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0 年 1 月 31 日出具的《行政处罚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
(东市监询[200]126),暂未发现东莞兆威于 2019 年 7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存在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行政处罚信息记录。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要
求,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补充披露期间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最
近三年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受到环境保护主
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形;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补充披露期间内不存在因违反市场和
质量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记录。

        十二、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2019年公司业绩增长较快, 基 于 公 司 现 有 业 务 规 划 和 市 场 趋 势 ,
前期产能规划和拟筹措流动资金不能满足公司未来快速发展和强劲市场需求,
因此,公司拟加大“兆威机电产业园建设项目”投资金额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投资金额,进一步提升公司经营规模和盈利能力。

     本次募集资金调整方案经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具体情
况如下:

     (一)根据发行人 2019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发行人本次发行募集
资金将用于:(1)兆威机电产业园建设项目;(2)松岗生产基地技改升级项目;
(3)研发中心建设项目;(4)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投资项目明细如下表所示:
 序号                    项目                                 项目总投资(万元)




                                     5-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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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二)

 序号                            项目                                项目总投资(万元)

  1                   兆威机电产业园建设项目                              100,015.00

  2                  松岗生产基地技改升级项目                             14,230.00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7,840.00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70,000.00

                          合计                                            192,085.00


      上述项目预计投入资金 192,085 万元,计划全部使用募集资金。若本次实际
募集资金不能满足投资项目的需要,资金缺口部分由公司自筹或通过其它融资方
式解决。实际募集资金量若超过募集资金项目需求,则剩余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
金或按照监管机构的要求予以使用。

      (二)除原法律意见中已详细披露发行人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已获得的必要
批准外,补充披露期间,兆威机电产业园建设项目新取得了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于 2019 年 12 月 3 日下发的《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019-44
1900-34-03-011185),项目建设地点为东莞市望牛墩镇临港工业区(锦涡村),总
投资 100015.00 万元,建设期 2 年,规划用地面积 3.5 万平方米,建筑面积 10.5
万平方米。建设内容为:新建注塑、模具、滚齿、PCBA 等生产车间及办公楼、
员工宿舍等相关配套设施,购置注塑机、CNC 加工中心、贴片机模组等设备及
相应环保设备,形成年产 2,950 万件微型传动系统和 548 万件智能驱动系统的生
产能力;该建设项目已取得东莞市生态环境局于 2020 年 1 月 6 日出具的《关于
东莞市兆威机电有限公司(第二次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东环
建[2020]59 号)。

        十三、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一)行政处罚

      本所已在原法律意见中详细披露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发
 行人、发行人子公司均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案件。


                                            5-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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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二)

     (二)根据发行人全体股东及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发行人全体股东及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尚未
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三)根据发行人董事长李海周先生、总经理叶曙兵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
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其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
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十四、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本所律师参与了招股说明书的编制及讨论,审阅了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上市编
制的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并特别审阅了其中引用原法律意见和本补充法律意见
的相关内容。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原法律意见和本
补充法律意见相应内容与原法律意见和本补充法律意见无矛盾之处。本所律师对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原法律意见和本补充法律意见的相关内容无
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会因引用原法律意见和本补充法律意见的有关
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引致的法律风险。

     十五、结论意见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之日,除上述事项外,发行人没
有其他应予以披露且对本次发行上市构成重大影响的事项。

     结合原法律意见,本所律师认为:1.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发行
人仍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
定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各项发行条件,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所引用的原法律意见以及本补充
法律意见的内容适当;3. 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
的核准,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核准。

     本补充法律意见一式五份。

     (下接签署页)



                                 5-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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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为《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二)》的签字盖章页)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王      丽




                                             承办律师:

                                                                 叶兰昌




                                             承办律师:

                                                                 楼永辉




                                             承办律师:

                                                                 何    超




                                             承办律师:

                                                                 孙庆凯




                                                       二○二○年           月    日



                                5-1-3-24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

         补充法律意见(三)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12 层
 电话:010-52682888 传真:010-52682999 邮编:100033


                       5-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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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三)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

                           补充法律意见(三)



                                                    德恒 06F20170039-00006 号

     致: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为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
的专项法律顾问。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管理办法》(2018 年修正)(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
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
告》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
尽责精神,出具了《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法律意见》(德恒 06F20170039-00002 号,以下简称“《首
份法律意见》”)、《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律师工作报告》(德恒 06F20170039-00001 号,以下简
称“《律师工作报告》”)、《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一)》(德恒 06F20170039-0
0004 号,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深
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二)》(德
恒 06F20170039-00005 号,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二)》”)(以下如无特
别提示,上述提及的律师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均合称“原法律意见”)。
                                     5-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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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三)

     鉴于中国证监会近期下达了补充反馈意见,本所现就该补充反馈意见的相关
事项,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本所按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在原法律意见所依据事实的基础上,就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所涉事
实进行了补充调查,并就有关事项向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
员作了询问并进行了必要的讨论,取得了由发行人获取并向本所提供的相关证明
和文件。本所律师所得到的由发行人或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机构
或人员出具的声明、承诺、确认函或者其他证明文件,也构成本所律师出具本补
充法律意见的支持性资料。

     本补充法律意见作为原法律意见之补充性文件,应与原法律意见一并使用。
本补充法律意见中使用的定义、术语和简称除另有所指外,与原法律意见中的表
述一致。本所在原法律意见中作出的确认、承诺、声明及保留仍然适用于本补充
法律意见。

     本所同意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
同原法律意见和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并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基于以上所述,本所律师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按
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在对发行人提供的有关
文件和事实进行核查和验证的基础上,出具如下补充法律意见:




     一、关于飞荣达的专利诉讼,请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律师说明:(1)专利诉
讼的基本情况与进展;(2)涉诉专利的状态与涉诉范围;(3)该专利诉讼涉及
的产品销售规模,以及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影响;(4)是否存在其他与知识产
权相关或发行人核心技术相关的纠纷或潜在纠纷?

     回复:

     (一)专利诉讼的基本情况与进展

     经核查发行人与深圳市睿昌盛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昌盛”)签署

                                    5-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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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采购协议》等文件以及发行人出具的书面说明,“5G 天线振子产品”注塑成
型后,由睿昌盛完成相关的电镀加工工序(化镀、镭雕、电镀),经发行人组装
完毕后发货出售。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诉讼资料,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告,以下
简称“飞荣达”)以睿昌盛为被告一、发行人为被告二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
两项专利诉讼。该两项专利诉讼均涉及“5G 天线振子产品”,诉讼请求均为:停
止侵权、赔偿 204 万元、承担诉讼费用。

       1. 专利诉讼基本情况

     (1)专利诉讼一:双激光对刻阻断选择电镀法

     飞荣达诉称,睿昌盛在其制造并销售的 5G 天线振子产品上使用了涉案发明
专利技术(专利号为 ZL201110200708.8,名称为“双激光对刻阻断选择电镀法”),
被诉侵权产品已落入涉案专利“双激光对刻阻断选择电镀法”的权利要求保护范
围。

     其诉讼请求为:1)立即停止使用涉案专利制造、销售及许诺销售 5G 天线
振子产品,销毁涉案模具和专用的生产设备及被诉侵权产品全部库存;2)两被
告共同承担原告受到的经济损失 2,000,000 元人民币以及为制止侵权行为而支付
的合理费用支出 40,000 元人民币(律师费),总计 2,040,000 元人民币;3)本案
的全部诉讼费用由两被告共同承担。

     (2)专利诉讼二:振子及其制造方法

     飞荣达诉称,睿昌盛在其制造并销售的 5G 天线振子产品上使用了涉案发明
专利技术(专利号为 ZL201810148158.1,名称为“振子及其制造方法”),被诉
侵权产品已落入涉案专利“振子及其制造方法”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

     其诉讼请求为:1)使用涉案专利制造、销售及许诺销售 5G 天线振子产品,
销毁涉案模具和专用的生产设备及被诉侵权产品全部库存;2)两被告共同承担
原告受到的经济损失 2,000,000 元人民币以及为制止侵权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
支出 40,000 元人民币(律师费),总计 2,040,000 元人民币;3)本案的全部诉讼


                                    5-1-4-4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三)

费用由两被告共同承担。

     2. 诉讼进展情况

     经查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两项诉讼的案号为(2020)粤 03 民初 516
号、(2020)粤 03 民初 517 号,开庭时间为 2020 年 6 月 17 日。发行人认为其不
构成专利侵权,并已正式聘请专利律师应诉。

     (二)涉诉专利状态、涉诉范围及相关说明

     1. 涉诉专利的状态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之日,经查询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http://www.cnipa.gov.cn/),飞荣达的两项发明专利的状态如下:

     (1)名称为“双激光对刻阻断选择电镀法”的发明专利

     专利号为 ZL201110200708.8,申请日为 2011 年 7 月 18 日,授权日为 2013
年 12 月 11 日,发明人为张全洪,专利权人为飞荣达,状态为专利权维持。

     权利要求书记载内容为:“1.一种双激光对刻阻断选择电镀法,用于在非金
属产品表面的选择区域内镀上金属导电层,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S1、将非金属产品表面镀上第一金属导电层;S2、将镀有第一金属导电层的非金
属产品置于工作台上,所述工作台旁设置第一激光束和第二激光束,其均与工作
台平面呈 45 度角,且第一激光束照射在非金属产品的上平面和左平面,第二激
光束照射在非金属产品的右平面和下平面,所述非金属产品置于第一激光束和第
二激光束的工作焦点上;S3、调节第一激光束和第二激光束的发射角度,使其照
射在非金属产品表面的非选择区域上,消融非选择区域的第一金属导电层,阻断
非选择区域的导电通路,使得后续进行电镀时,非选择区域无法再镀上金属导电
层;S4、对非金属产品表面进行电镀,使选择区域镀上第二金属导电层......”。

     (2)名称为“振子及其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

     专利号为 ZL201810148158.1,申请日为 2018 年 2 月 13 日,授权日为 2019
年 8 月 13 日,发明人为张全洪、陈凤,专利权人为飞荣达,状态为专利权维持。



                                     5-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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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利要求书记载内容为:“1.一种振子的制造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
步骤:S1、注塑成型制得具有预定结构的振子本体;S2、对所述振子本体的表面
进行机械粗化处理,超声波清洗;S3、对所述振子本体进行化学镀镍,在所述振
子本体的表面形成化学镍层;S4、在所述化学镍层上激光镭雕形成阻隔线,以在
所述振子本体表面分隔出电镀区和非电镀区;S5、电镀铜处理,在所述振子本体
的电镀区上形成镀铜层;S6、退化学镍处理,去除所述振子本体的非电镀区上的
化学镍层;S7、电镀锡处理,在所述镀铜层上形成电镀锡层并进行锡保护处
理......”。

      2. 涉诉范围及相关说明

      如上所述,飞荣达认为,发行人销售的 5G 天线振子产品,已落入上述两项
专利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要求睿昌盛及发行人停止侵权并赔偿 408 万元。

      此外,飞荣达与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也存在类似纠纷。根据发
行人所获取的书面资料,2019 年 10 月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到飞
荣达《律师函》:贵司受委托制造、销售的 5G 天线振子相关产品完全落入“振子
及制造方法”发明专利(专利号 201810148158.1)的保护范围,且贵司的生产、
销售行为并未得到飞荣达公司的许可,贵司的行为已经侵犯了飞荣达公司的专利
权,要求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犯飞荣达公司专利权的侵权产品。就该事项,惠
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无效宣告请求书》,
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振子及制造方法”发明专利(专利号 201810148158.1)
全部无效。

      就上述专利诉讼事项,发行人书面说明如下:

      (1)发 行 人 现 时 密 切 关 注 上 述 “ 振 子 及 制 造 方 法 ” 发 明 专 利 ( 专 利 号
201810148158.1)专利无效申请的进度及结果;由于发行人仅完成注塑成形步骤
(“注塑成型制得具有预定结构的振子本体”),其余电镀工序步骤并非由发行人
完成,发行人不构成侵权。

      (2)根据相关了解,“双激光对刻阻断选择电镀法”发明专利(专利号
ZL201110200708.8)专利对应的技术在 2011 年申请该专利前已经存在,睿昌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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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三)

技术为单头镭雕,与飞荣达的双头镭雕存在根本性区别,发行人不构成侵权。

       (三)说明该专利诉讼涉及的产品销售规模,以及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影
响

       1. 5G 天线振子产品的产品销售规模

       本次专利诉讼不涉及发行人的核心技术,也不涉及发行人的核心产品微型传
动系统,且 5G 天线振子产品占发行人销售收入比例较低,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
影响相对较小。

       报告期内,发行人 5G 天线振子产品的销售收入及毛利额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5G 天线振子产品的销售收入          1,289.50                 157.55                76.01
5G 天线振子产品的毛利额              405.12                  37.63                47.91
发行人毛利总额                    57,943.66              27,896.41            21,236.51
占比                                 0.70%                  0.13%                0.23%

       从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发行人 5G 天线振子产品毛利额分别为 47.91 万元、
37.63 万元和 405.12 万元,占发行人毛利总额的比例不足 1%,对发行人报告期
内的经营业绩影响较小。

       2. 《采购协议》中明确约定了知识产权赔偿条款

       发行人与睿昌盛在《采购协议》中明确约定了知识产权赔偿条款:对因供方
的产品或服务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而引起的任何针对买方的索赔,供方应负责
应诉、并为买方抗辩,或在买方的要求下合作抗辩,保障买方的利益不受损害并
赔偿买方因此而支出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等)。在前述索赔已经发生或
可能发生时,供方应自行承担费用采取下列补救措施中最先可行的:(1)使买方
得到继续使用和销售符合本协议的产品和服务的权利;(2)修改产品和服务,使
其不侵权并符合本协议;(3)用不侵权且符合本协议的产品和服务替换该产品或
服务;(4)如果买方要求退货或终止服务,供方应同意该要求并退还买方已支付
的货款或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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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该条款,如发行人因侵权承担法律责任,睿昌盛应负责应诉、并为发行
人抗辩,或在发行人的要求下合作抗辩,保障发行人的利益不受损害并赔偿发行
人因此而支出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等)。

     3. 发行人正积极寻求替代供应商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书面资料,发行人已着手寻求替代供应商,并对其进行资
质审查;同时替代供应商须承诺并确认,其与飞荣达及其子公司之间不存在相关
的诉讼、仲裁或其他纠纷,也未涉及与其他公司在知识产权方面的诉讼、仲裁或
纠纷。

     4.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进行承诺:本人/单位作为兆威机电的实际
控制人、控股股东,就上述诉讼案件,进一步作出如下承诺:若上述诉讼案件导
致兆威机电产生了赔偿责任,且睿昌盛作为责任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全部赔
偿费用,本人/单位将全额承担未予以赔偿部分的款项。

     (四)是否存在其他与知识产权相关或发行人核心技术相关的纠纷或潜在
纠纷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及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检索中国裁判文书
网(http://wenshu.court.gov.cn/)、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
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等网站,除上述专利诉讼案外,发行
人不存在其他与知识产权相关的纠纷或潜在纠纷;同时,发行人也不存在核心技
术的相关纠纷或潜在纠纷。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1)如发行人被判侵权,根据采购协议知识产权赔偿条款,其赔偿责任应
由供应商睿昌盛承担;如睿昌盛作为责任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全部赔偿费
用,则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全额承担未予以赔偿部分的款项;

     (2)发行人涉诉产品销售规模较小,不会对发行人后续生产经营造成重大
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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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发行人不存在其他与知识产权或发行人核心技术相关的纠纷或潜在纠
纷。

     本补充法律意见一式四份,经本所盖章并经单位负责人及经办律师签字后生
效。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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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系《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三)》的签字盖章页)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王    丽




                                        经办律师:
                                                           叶兰昌




                                        经办律师:
                                                           楼永辉




                                        经办律师:
                                                           孙庆凯


                                              年      月        日




                                 5-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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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

                              补充法律意见(四)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12 层
                      电话:010-52682888 传真:010-52682999 邮编:100033




                                          5-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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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

                           补充法律意见(四)



                                                      德恒 06F20170039-00007 号

致: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作为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上市”)的专项法律顾问。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2018 年修正)(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
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
师工作报告》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
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了《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法律意见》(德恒 06F20170039-00002 号,以下
简称“《首份法律意见》”)、《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律师工作报告》(德恒 06F20170039-00001 号,
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兆威机电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一)》(德恒 06F2017
0039-00004 号,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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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德恒 06F20170039-00005 号,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二)》”)、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三)》(德恒 06F20170039-00006 号,以下简称“《补充
法律意见(三)》”)(以下如无特别提示,上述提及的律师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
均合称“原法律意见”)。

     鉴于中国证监会近期下达了《关于对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举报信有
关问题进行核查的函》(发行监管部函[2020]780 号),本所现就该函件的相关事
项,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本所按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在原法律意见所依据事实的基础上,就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所涉事
实进行了补充调查,并就有关事项向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
员作了询问并进行了必要的讨论,取得了由发行人获取并向本所提供的相关证明
和文件。本所律师所得到的由发行人或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机构
或人员出具的声明、承诺、确认函或者其他证明文件,也构成本所律师出具本补
充法律意见的支持性资料。

     本补充法律意见作为原法律意见之补充性文件,应与原法律意见一并使用。
本补充法律意见中使用的定义、术语和简称除另有所指外,与原法律意见中的表
述一致。本所在原法律意见中作出的确认、承诺、声明及保留仍然适用于本补充
法律意见。

     本所同意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
同原法律意见和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并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基于以上所述,本所律师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按
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在对发行人提供的有关
文件和事实进行核查和验证的基础上,出具如下补充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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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请保荐机构、律师和申报会计师对举报信以下事项予以核查,并对是
否属实和相关事项是否符合发行上市条件发表明确意见:

     发行人存在核心产品的知识产权诉讼,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存在重大遗漏。
具体为:招股说明书第 125 页核心产品“2、精密注塑件产品,公司生产的精密注
塑件主要用于通信设备、汽车电子等领域,具有应用领域广、应用场景多、细
分产品差异大等特点,具体包括用于汽车发动机节气门执行器中的耐高温齿轮
零部件,用于汽车 ABS 刹车系统的高精密部件,用于 4G 通讯基站的高精密组
件,用于 5G 微波通讯基站的振子塑胶组件,用于光纤通讯的高精密连接器部件,
以及用于各类微型传动系统的齿轮、蜗杆、齿轮箱箱体等部件”。通过公开信息
可查:2020 年 3 月 16 日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深圳市睿昌盛精密科
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的专利侵权案件已经由深圳市中级
人民法院立案并排期审理,案号分别为(2020)粤 03 民初 516 号和(2020)粤 03 民
初 517 号。

     回复:

     2020 年 3 月 13 日,发行人获悉相关专利诉讼事项,主动向审核人员汇报,
审核人员就此出具了补充反馈意见,本所律师已在 2020 年 4 月 29 日出具的《补
充法律意见(三)》中进行了详细回复,不存在故意隐瞒、重大遗漏等信息披露
违法违规情形。

     针对该事项,本所律师进一步补充回复如下:

     (一)专利诉讼的基本情况与进展

     2020 年 3 月 13 日,发行人收到供应商深圳市睿昌盛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睿昌盛”)转来的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民事起诉状。2020
年 5 月 6 日,发行人正式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发出的传
票、应诉通知书等资料。

     根据该起诉状,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告,以下简称“飞荣达”)
以睿昌盛为被告一、发行人为被告二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两项专利诉讼。
该两项专利诉讼均涉及 5G 天线振子产品,诉讼请求均为:停止侵权、赔偿 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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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承担诉讼费用。

     1. 专利诉讼基本情况

     (1)专利诉讼一:双激光对刻阻断选择电镀法

     飞荣达诉称:睿昌盛在其制造并销售的 5G 天线振子产品上使用了涉案发明
专利技术(专利号为 ZL201110200708.8,名称为“双激光对刻阻断选择电镀法”),
被诉侵权产品已落入涉案专利“双激光对刻阻断选择电镀法”的权利要求护范围;
睿昌盛承认其为发行人的电镀供应商,双方有签署标的物为 5G 天线振子产品的
加工合同。

     其诉讼请求为:(1)立即停止使用涉案专利制造、销售及许诺销售 5G 天线
振子产品,销毁涉案模具和专用的生产设备及被诉侵权产品全部库存;(2)两被
告共同承担原告受到的经济损失 2,000,000 元人民币以及为制止侵权行为而支付
的合理费用支出 40,000 元人民币(律师费),总计 2,040,000 元人民币;(3)本
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由两被告共同承担。

     (2)专利诉讼二:振子及其制造方法

     飞荣达诉称:睿昌盛在其制造并销售的 5G 天线振子产品上使用了涉案发明
专利技术(专利号为 ZL201810148158.1,名称为“振子及其制造方法”),被诉
侵权产品已落入涉案专利“振子及其制造方法”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睿昌盛承
认其为发行人的电镀供应商,双方有签署标的物为 5G 天线振子产品的加工合同。

     其诉讼请求为:(1)立即停止使用涉案专利制造、销售及许诺销售 5G 天线
振子产品,销毁涉案模具和专用的生产设备及被诉侵权产品全部库存;(2)两被
告共同承担原告受到的经济损失 2,000,000 元人民币以及为制止侵权行为而支付
的合理费用支出 40,000 元人民币(律师费),总计 2,040,000 元人民币;(3)本
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由两被告共同承担。

     2. 专利诉讼的进展情况

     2020 年 5 月 6 日,发行人正式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发出的传票、起诉状、应诉通知书等诉讼资料,两项诉讼的案号为(2020)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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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民初 516 号、(2020)粤 03 民初 517 号,开庭时间为 2020 年 7 月 16 日。

     2020 年 5 月 25 日和 2020 年 5 月 27 日,发行人与飞荣达分别签订了《技术
服务协议》和《技术服务协议补充协议》(就上述两个协议,下文统称为“和解
协议”),就两项专利诉讼达成和解,飞荣达同意撤诉并已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提交了撤诉材料。上述和解协议主要约定如下:

     (1)鉴于飞荣达在所涉及的技术领域拥有较为成熟先进的技术,为提升发
行人生产技术、改善产品品质,飞荣达向发行人提供了相关的技术服务和指导,
经双方协商一致,在本协议签订后,发行人向飞荣达一次性支付 28 万元的技术
服务费。

     (2)自 2020 年 05 月 01 日起,华为已完成招标的项目以发行人向其外发电
镀加工服务供应商支付的华为 5G 振子部件加工服务费金额(即:以发行人外发
电镀加工服务供应商向发行人提供的发票金额扣除相应增值税部分的差额)的
5%作为支付给飞荣达的含税技术服务费。

     (3)自 2020 年 05 月 01 日之后,如发行人中了华为 5G 振子项目新标或向
其他第三方交付 5G 振子产品,发行人按交付的 5G 振子产品的不含税销售额(若
含铝板件则以扣除铝板件后的不含税销售额)的 5%向飞荣达支付技术服务费(含
税)。

     (4)在发行人遵守约定,履行完协议所约定的各项义务的前提下,飞荣达
自愿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回对发行人的起诉,且不再单独起诉发行人或
通过起诉任何第三方而连带起诉发行人。双方均承诺不再向对方以任何名义(包
括但不限于专利许可费、技术服务费)提出本协议约定之外的其它诉求。

     (5)飞荣达不再就 5G 振子对发行人收取包含专利许可、技术转让等任何
费用。

     (6)如“振子及制造方法”发明专利(专利号 201810148158.1)确定无效,
双方签订的《技术服务协议》和《技术服务协议补充协议》自动解除,飞荣达应
在无效状态确定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发行人已支付的所有技术服务费。



                                   5-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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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四)

     虽然飞荣达的“振子及制造方法”发明专利(专利号 201810148158.1)已被
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无效,但飞荣达仍有可能以专利复审委员会为被告向人民法
院提起行政诉讼,如其提起诉讼,需要等待法院判决结果才能确定该专利是否最
终无效。因此,基于谨慎性原则,为妥善解决各方纠纷,发行人仍与飞荣达签订
上述和解协议,如该项专利被确认最终无效,发行人不会因签署上述和解协议产
生任何损失。

     (二)涉诉专利状态、涉诉范围

     1. 涉诉专利的状态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之日,经查询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http://www.cnipa.gov.cn/)和相关文件,飞荣达的两项发明专利的状态如下:

     (1)名称为“双激光对刻阻断选择电镀法”的发明专利

     专利号为 ZL201110200708.8,申请日为 2011 年 7 月 18 日,授权日为 2013
年 12 月 11 日,发明人为张全洪,专利权人为飞荣达,状态为专利权维持。

     权利要求书记载内容为:“1.一种双激光对刻阻断选择电镀法,用于在非金
属产品表面的选择区域内镀上金属导电层,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S1、将非金属产品表面镀上第一金属导电层;S2、将镀有第一金属导电层的非金
属产品置于工作台上,所述工作台旁设置第一激光束和第二激光束,其均与工作
台平面呈 45 度角,且第一激光束照射在非金属产品的上平面和左平面,第二激
光束照射在非金属产品的右平面和下平面,所述非金属产品置于第一激光束和第
二激光束的工作焦点上;S3、调节第一激光束和第二激光束的发射角度,使其照
射在非金属产品表面的非选择区域上,消融非选择区域的第一金属导电层,阻断
非选择区域的导电通路,使得后续进行电镀时,非选择区域无法再镀上金属导电
层;S4、对非金属产品表面进行电镀,使选择区域镀上第二金属导电层......”。

     (2)名称为“振子及其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

     专利号为 ZL201810148158.1,申请日为 2018 年 2 月 13 日,授权日为 2019
年 8 月 13 日,发明人为张全洪、陈凤,专利权人为飞荣达。该专利已被国家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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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产权局宣告无效。

     权利要求书记载内容为:“1.一种振子的制造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
步骤:S1、注塑成型制得具有预定结构的振子本体;S2、对所述振子本体的表面
进行机械粗化处理,超声波清洗;S3、对所述振子本体进行化学镀镍,在所述振
子本体的表面形成化学镍层;S4、在所述化学镍层上激光镭雕形成阻隔线,以在
所述振子本体表面分隔出电镀区和非电镀区;S5、电镀铜处理,在所述振子本体
的电镀区上形成镀铜层;S6、退化学镍处理,去除所述振子本体的非电镀区上的
化学镍层;S7、电镀锡处理,在所述镀铜层上形成电镀锡层并进行锡保护处
理......”。

      2. 涉诉范围及相关说明

     如上所述,飞荣达认为,发行人销售的 5G 天线振子产品,已落入上述两项
专利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要求睿昌盛及发行人停止侵权并赔偿 408 万元。

     此外,飞荣达与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也存在类似纠纷。惠州硕
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无效宣告请求书》,请求专
利复审委员会宣告“振子及制造方法”发明专利(专利号 201810148158.1)全部
无效。国家知识产权局已于 2020 年 5 月 12 日发布第 44353 号《无效宣告请求审
查决定书》,宣告该专利权全部无效。

      (三)发行人应对措施与说明

      1. 发行人认为不构成侵权

     对于 5G 天线振子产品,由发行人完注塑成型步骤(“注塑成型制得具有预
定结构的振子本体”),睿昌盛完成相关的电镀加工工序(化镀、镭雕、电镀),
经发行人组装完毕后发货出售。发行人自有的生产工序并未涉及上述两项专利。

     就上述专利诉讼,发行人认为:

     (1)关于“振子及制造方法”发明专利(专利号 201810148158.1)的专利
无效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已于 2020 年 5 月 12 日发布第 44353 号《无效宣告请
求审查决定书》,宣告该专利权全部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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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根据相关了解,“双激光对刻阻断选择电镀法”发明专利(专利号
ZL201110200708.8)专利对应的技术为双头镭雕,睿昌盛使用的技术为单头镭雕,
与飞荣达的双头镭雕存在根本性区别,发行人不构成侵权。

     2. 发行人已与飞荣达签订和解协议

     发行人与飞荣达已就两项专利诉讼达成和解,并签订了《技术服务协议》和

《技术服务协议补充协议》,飞荣达同意撤诉并已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

撤诉材料。

     两项涉诉专利中的“振子及制造方法”发明专利(专利号 201810148158.1)
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无效。虽然飞荣达后续可能以专利复审委员会为被告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如果该项专利最终确定无效,发行人与飞荣达签订的
和解协议自动解除,飞荣达需返还发行人支付的所有技术服务费,发行人不会产
生任何损失。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发行人尚未支付任何技术服务费。
根据双方口头约定,待飞荣达该项专利的有效性最终确定后,再决定发行人是否
需要按照和解协议实际支付技术服务费。

     3. 根据《采购协议》,发行人可以要求供应商承担知识产权赔偿责任

     2017 年、2018 年和 2019 年和 2020 年 1-5 月,发行人向睿昌盛支付的加工
费金额分别为 0.00 万元、0.00 万元、340.29 万元和 669.53 万元。

     发行人与睿昌盛在《采购协议》中明确约定了知识产权赔偿条款:“对因供
方的产品或服务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而引起的任何针对买方的索赔,供方应负
责应诉、并为买方抗辩,或在买方的要求下合作抗辩,保障买方的利益不受损害
并赔偿买方因此而支出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等)。在前述索赔已经发生
或可能发生时,供方应自行承担费用采取下列补救措施中最先可行的:(1)使买
方得到继续使用和销售符合本协议的产品和服务的权利;(2)修改产品和服务,
使其不侵权并符合本协议;(3)用不侵权且符合本协议的产品和服务替换该产品
或服务;(4)如果买方要求退货或终止服务,供方应同意该要求并退还买方已支
付的货款或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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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上述条款,如发行人因侵权承担法律责任,可以要求睿昌盛赔偿发行人
因此而支出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等)。

     4. 发行人正积极寻求替代供应商

     发行人正寻求替代供应商,并对其进行资质审查;同时替代供应商须承诺并
确认,其与飞荣达及其子公司之间不存在相关的诉讼、仲裁或其他纠纷,也未涉
及与其他公司在知识产权方面的诉讼、仲裁或纠纷。

     (四)该专利诉讼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影响

     1. 该专利诉讼涉及的产品销售收入及毛利额

     本次专利诉讼不涉及发行人的核心技术,也不涉及发行人的核心产品微型传
动系统,且 5G 天线振子产品占发行人销售收入比例较低,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
影响相对较小。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和 2020 年 1-5 月,发行人 5G 天线振子产品的销
售收入及毛利额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5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5G 天线振子产品的销售收入     1,892.52            1,289.50        157.55         76.01

 5G 天线振子产品的毛利额       439.35              405.12         37.63          47.91

      发行人毛利总额          14,824.65          57,943.66      27,896.41      21,236.51

           占比                 2.96%              0.70%          0.13%         0.23%


     注:2020 年 1-5 月数据未经审计。

     从上表可知,2017 年、2018 年、2019 年和 2020 年 1-5 月,发行人 5G 天线
振子产品毛利额分别为 47.91 万元、37.63 万元、405.12 万元和 439.35 万元,占
发行人毛利总额的比例不超过 3%,对发行人经营业绩影响较小。

     2. 根据双方和解协议,发行人增加的成本费用预测

     飞荣达的“振子及制造方法”发明专利(专利号 201810148158.1)已被国家
知识产权局宣告无效,如该项专利最终确定无效,飞荣达需返还发行人支付的所

                                     5-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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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技术服务费,发行人不增加任何成本费用。

       假设该项专利最终确定有效,发行人需要增加的成本费用也很低,对发行人
的经营业绩也无重大影响,具体测算如下:

       根据发行人与飞荣达签订的和解协议,发行人向飞荣达支付的技术服务费分
为三部分:一是 2020 年 5 月 1 日以前的业务,发行人一次性支付 28 万元的技术
服务费(含税);二是 2020 年 5 月 1 日之后,对发行人前期已中标的华为 5G 振
子项目,发行人按支付给电镀供应商的不含税加工服务费的 5%作为技术服务费
(含税),支付给飞荣达;三是 2020 年 5 月 1 日之后,对发行人新中标的华为
5G 振子项目,发行人按 5G 振子产品的不含税销售额(若含铝板件则以扣除铝
板件后的不含税销售额)的 5%作为技术服务费(含税),支付给飞荣达。

       由于华为通常每年招标一次,上述第二项计费标准预计在 2020 年内适用,
第三项计费标准预计在 2021 年内适用。因此,假设该项专利最终确定有效,发
行人预计 2020 年和 2021 年需要支付的技术服务费测算如下:

       (1)2020 年预计的技术服务费最高值

序号                             项目                                  匹配关系        金额

  1     2020 年 5 月 1 日前的技术服务费(含税,万元)                       1         28.00

        2020 年 5 月至 12 月 5G 振子产品最大产能(万个)                  ①          15.03

        5G 振子产品的加工费单价(不含税,元)                             ②          106.19

  2     2020 年 5 月至 12 月 5G 振子产品加工费最高值(万元)          ③=①*②      1,595.64

        约定技术服务费比例                                                ④          5.00%

        2020 年 5 月 1 日后的技术服务费最高值(含税,万元)            2=③*④       79.78

        2020 年全年预计的技术服务费最高值(含税,万元)                 3=1+2        107.78

       2020 年全年预计的技术服务费最高值(不含税,万元)              4=3/13%        95.38


       从上表可知,根据发行人与飞荣达达成的和解协议,即便按发行人 5G 振子
产品的最大产能作为产品销量进行估算,发行人 2020 年全年预计的技术服务费
最高值也仅 95.38 万元,对发行人 2020 年经营业绩影响很小。

       (2)2021 年预计的技术服务费最高值

                         项目                                    匹配关系             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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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匹配关系             金额

5G 振子产品最大产能(万个/年)                                    1                24.00

5G 振子产品预计的中标单价(不含税,元/件)                        2               279.20

5G 振子产品中铝板件的预计采购单价(不含税,元/件)                3                61.60

扣除铝板件后,5G 振子产品的最大销售额(万元)                 4=1*(2-3)          5,222.40

约定技术服务费比例                                                5                 5%

2021 年全年预计的技术服务费最高值(含税,万元)                 6=4*5             261.12

2021 年全年预计的技术服务费最高值(不含税,万元)             7=6/13%             231.08


     上表中 5G 振子产品预计中标单价系在 2020 年中标单价 349 元/件的基础上
下降 20%计算,主要系华为 5G 振子产品的中标单价每年均有较大幅度下降,如
发行人 5G 振子产品 2019 年的中标单价为 468 元/件,2020 年的中标单价下降至
349 元/件,下降幅度达到 25.43%。

     从上表可知,根据发行人与飞荣达达成的和解协议,即便按发行人 5G 振子
产品的最大产能作为产品销量进行估算,发行人 2021 年全年预计的技术服务费
最高值也仅 231.08 万元,且发行人 5G 振子产品自开始生产以来,其销量从未达
到最大产能,因而对发行人 2021 年经营业绩影响很小。

     因此,即便该项专利最终确定有效,发行人增加的成本费用也很低,对发行
人经营业绩影响也很小。

     综上所述,该专利诉讼不涉及发行人核心技术,也不涉及发行人核心产品微
型传动系统,对发行人后续生产经营和经营业绩的影响也较小,不属于需要公开
披露的重大诉讼事项,不会导致发行人不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
法》等文件规定的发行上市条件。

     (五)是否存在其他与知识产权相关或发行人核心技术相关的纠纷或潜在
纠纷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及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检索中国裁判文书
网(http://wenshu.court.gov.cn/)、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
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等网站,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之
日,除上述发明专利诉讼案外,发行人不存在其他与知识产权相关的纠纷或潜在

                                      5-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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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同时,发行人也不存在核心技术相关的纠纷或潜在纠纷。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1. 发行人已与飞荣达签订和解协议,妥善解决了上述专利诉讼事项;

     2. 发行人自有的生产工序未涉及上述两项专利,相关技术不属于发行人的
核心技术,也不涉及发行人的核心产品微型传动系统;

     3. 上述专利诉讼事项不会对发行人后续生产经营和经营业绩造成重大影
响,不属于需要公开披露的重大诉讼事项,也不会导致发行人不符合《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发行上市条件;发行人不存在重大遗漏
等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情形;

     4. 发行人不存在其他与知识产权或发行人核心技术相关的纠纷或潜在纠
纷。

     本补充法律意见一式五份,经本所盖章并经单位负责人及经办律师签字后生
效。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5-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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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系《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四)》的签字盖章页)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王    丽




                                             经办律师:
                                                                楼永辉




                                             经办律师:
                                                                孙庆凯




                                                   年      月        日




                                5-1-5-14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

        补充法律意见(五)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12 层
电话:010-52682888 传真:010-52682999 邮编:100033




                    5-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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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

                           补充法律意见(五)



                                                      德恒 06F20170039-00008 号

致: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作为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上市”)的专项法律顾问。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2020 年修正)(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
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
师工作报告》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
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了《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法律意见》(德恒 06F20170039-00002 号,以下
简称“《首份法律意见》”)、《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律师工作报告》(德恒 06F20170039-00001 号,
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兆威机电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一)》(德恒 06F2017
0039-00004 号,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
(二)》(德恒 06F20170039-00005 号,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二)》”)、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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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五)

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三)》(德恒 06F20170039-00006 号,以下简称“《补充
法律意见(三)》”)、《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四)》(德恒 06F20170039-00007 号,
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四)》”)(以下如无特别提示,上述提及的律师工
作报告和法律意见均合称“原法律意见”)。

     2020 年 7 月 29 日,中国证监会下发《关于请做好相关项目发审委会议准备
工作的函》(以下简称“告知函”),要求发行人就相关问题出具书面回复。本所
现根据反馈问题的要求,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本所按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在原法律意见所依据事实的基础上,就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所涉事
实进行了补充调查,并就有关事项向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
员作了询问并进行了必要的讨论,取得了由发行人获取并向本所提供的相关证明
和文件。本所律师所得到的由发行人或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机构
或人员出具的声明、承诺、确认函或者其他证明文件,也构成本所律师出具本补
充法律意见的支持性资料。

     本补充法律意见作为原法律意见之补充性文件,应与原法律意见一并使用。
本补充法律意见中使用的定义、术语和简称除另有所指外,与原法律意见中的表
述一致。本所在原法律意见中作出的确认、承诺、声明及保留仍然适用于本补充
法律意见。

     本所同意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
同原法律意见和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并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基于以上所述,本所律师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按
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在对发行人提供的有关
文件和事实进行核查和验证的基础上,出具如下补充法律意见:




                                  5-1-6-3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五)

     一、关于 2017 年末未分配利润为负

     根据申报材料,发行人 2017 年 12 月 26 日,召开创立大会,以兆威有限截
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账面净资产 16,782.91 万元为基础,按照 1:0.4767 的
比例折为 8,0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余额部分 8,782.91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2017 年下半年,发行人前身兆威有限进行了 6,000 万现金
分红。2017 年末发行人未分配利润为-411.83 万元。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和披露:(1)2017 年末发行人未分配利润为负的原因,
相关会计处理过程及其整改措施与合规性;(2)改制方案和利润分配方案是否合
法合规,是否存在侵害债权人合法权益情形,是否与债权人存在纠纷,是否存
在导致出资不实的情形,是否构成首发障碍。请保荐机构、律师和会计师核查
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2017 年末发行人未分配利润为负的原因,相关会计处理过程及其整
改措施与合规性

     回复:

     发行人以股改基准日 2017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账面净资产(母公司)16,782.91
万元为基础,按照 1:0.4767 的比例折为 8,000.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余额
部分 8,782.91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发行人(母公司)股改
前后净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股改基准日净资产                          股改后净资产
      项目
                           2017-6-30                               2017-7-1
实收资本(股本)            4,000.00                                8,000.00

    资本公积                290.00                                  8,782.91

    盈余公积                1,319.26                                   -

   未分配利润              11,173.64                                   -

         合计              16,782.91                               16,782.91


     从上表可见,股改基准日发行人母公司账面净资产中的未分配利润大于零,
不存在出资不实的情形,股改基准日后,发行人母公司(2017 年 7 月 1 日)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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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利润项目余额为 0 元。

     2017 年 12 月 10 日,经发行人前身兆威有限股东会批准,发行人实际控制
人李海周、谢燕玲将通过共青城聚兆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
的该合伙企业 10.12%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激励对象以受让合伙份额方式间接取
得发行人股份。根据鹏信资评报字[2017]第 S105 号评估报告,发行人股东全部
权益于评估基准日 2017 年 6 月 30 日的市场价值为 66,997.87 万元。因此,本次
股权激励股份的公允价值为 6,778.34 万元,与激励对象支付对价 1,781.12 万元的
差额 4,997.22 万元确认为股份支付费用,一次性计入 2017 年 7-12 月的管理费用
中,并确认为资本公积。该事项导致发行人 2017 年 7-12 月合并净利润为-457.90
万元,继而导致 2017 年末发行人合并未分配利润为-411.83 万元。

     2017 年下半年开始并完成的股份支付对发行人净资产实质不构成影响,会
计处理上为增加资本公积,确认管理费用,最终并不会减少发行人净资产,发行
人对 2017 年下半年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剔除股份支付的影响,发行人 2017 年下半年实际合并净利润为 4,539.31 万
元,盈利情况良好,随着 2018 年发行人实现盈利,2017 年末合并未分配利润为
负的情况已消除。

       (二)改制方案和利润分配方案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侵害债权人合法
权益情形,是否与债权人存在纠纷,是否存在导致出资不实的情形,是否构成
首发障碍

       1. 具体改制方案及合法合规性

     根据发行人工商档案资料、三会会议资料,并经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核查,
发行人的前身为兆威有限,发行人是由兆威有限依法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
司。

     2017 年 12 月 11 日,兆威有限召开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兆威有限以整
体变更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事宜:同意以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经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有限公司账面净资产 16,782.91 万元中的
8,000.00 万元折合为股份公司股本 8,000.00 万股,剩余部分即 8,782.91 万元计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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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本公积。股份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8,000.00 万元,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全
 体股东均以其所持有限公司股权比例对应的净资产认购股份公司的股份,股权结
 构未发生变化。

       2017 年 12 月 11 日,发起人深圳前海兆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李海周、共
 青城聚兆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青城清墨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谢伟群共同签署《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根据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7]第 ZI10796 号”《审
 计报告》,以及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鹏信资评
 报字[2017]第 S104 号”评估报告,有限公司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账面
 净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16,782.91 万元。各发起人同意将该等净资产折合为股份公
 司成立后的股本总额 8,000.00 万元(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由各发起人按照
 目前各自在兆威有限的出资比例持有相应数额的股份,净资产额超过股本总额的
 部分,即人民币 8,782.91 万元计入发行人资本公积。股份公司成立后的股本结构
 如下:

序号                       发起人姓名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深圳前海兆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3,800              47.50

 2                           李海周                               1,949              24.36

 3          共青城聚兆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100              13.75

 4           共青城清墨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100              13.75

 5                           谢伟群                                51                0.64

                          合计                                    8,000               100


       2017 年 12 月 25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
 (信会师报字[2017]第 ZI10804 号)审验确认,截至 2017 年 12 月 25 日止,发行
 人已将兆威有限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止经审计的净资产人民币 16,782.91 万元,
 按 1:0.4767 的比例折合股份总额 8,00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共计股本人民
 币 8,000.00 万元,大于股本部分 8,782.91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2018 年 1 月 10 日,发行人取得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为 91440300728548191B 的《营业执照》。

       综上所述,发行人各发起人已以书面形式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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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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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发行人的改制方案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并得到有权部门的批准,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2. 具体利润分配方案及合法合规性,是否存在导致出资不实的情形

     根据《公司法》和发行人分配利润当时的《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负责审
议批准发行人的利润分配方案。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11,873.37 万元,2017
年 6 月 28 日,兆威有限通过股东会决议,审议批准将发行人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累计未分配利润中的 6,000.00 万元按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给发行人股东,
剩余未分配利润 5,873.37 万元暂不进行分配。

     2016 年末至 2017 年末发行人母公司净资产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7-7-1         2017-6-30
          项目           2017-12-31                                                 2016-12-31
                                              股改完成日         股改基准日
股本(实收资本)            8,000.00              8,000.00            4,000.00          4,000.00
     资本公积               13,780.13             8,782.91             290.00            290.00
     盈余公积                   -                       -             1,319.26          1,319.26
    未分配利润               -231.25                    -            11,173.64          11,873.37
       合计                 21,548.88            16,782.91           16,782.90          17,482.63

     2016 年末至 2017 年末发行人母公司未分配利润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7-7-1        2017-6-30
              项目            2017-12-31                                            2016-12-31
                                               股改完成日        股改基准日
年(期)初未分配利润                  -          11,173.64        11,873.37          6,219.17
加:本年(期)利润              -231.25                     -      5,300.28          6,973.46
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              -231.25          11,173.64        17,173.65          13,192.63
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                 -            -           1,319.26
    向股东分配利润                        -                 -      6,000.00                -
    转作股本或资本公积的
                                          -      11,173.64               -                 -
未分配利润
年(期)末未分配利润            -231.25                     -     11,173.65          11,873.37

     发行人母公司在 2017 年下半年向股东分配 6,000 万元的股利,系股改基准
日前向股东作出的利润分配,股改基准日时向股东分配利润后的未分配利润为
11,173.65 万元,金额大于零,且期末净资产大于注册资本,不存在出资不实的

                                              5-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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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

     综上所述,在股改基准日 2017 年 6 月 30 日前,发行人已根据利润分配方案
计提拟分配利润,发行人的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当时股东会审议批准,合法合规、
真实有效。

     3. 是否存在侵害债权人合法权益情形,是否与债权人存在纠纷,是否构成
首发障碍

     根据《公司法》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的,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
后的公司承继。”

     发行人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后,其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
公司承继,发行人股改方案对发行人的债权人并没有产生影响,不存在侵害债权
人合法权益的情形。

     经发行人确认,并经检索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信
用 中 国 ( http://www.creditchina.gov.cn )、 中 国 执 行 信 息 公 开 网
(http://zxgk.court.gov.cn/)等网站,发行人与债权人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综上所述,发行人的具体改制方案和利润分配方案已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
序,合法合规、真实有效;发行人不存在侵害债权人合法权益情形,与发行人的
债权人不存在纠纷;发行人各发起人已履行其各自的出资义务,发行人具体改制
方案不存在出资不实的情形,不构成发行人本次发行的障碍。




     二、关于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

     报告期内,2018 年 8 月前,发行人存在劳务派遣,存在劳务派遣用工数量
超过当月用工总量 10%的情况;2018 年 9 月起,发行人用劳务外包代替劳务派
遣,劳务外包用工数量大,劳务外包用工数量占当月用工总量最高达 49.31%。

     请发行人:(1)结合主要工作内容、用工管理机制、费用结算等,说明申请
人劳务外包与劳务派遣的区别;2)劳务承包方组织并管理劳务人员的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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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间接的用工管理与承包方工作人员管理的具体安排和衔接;(3)说明在业
务量大幅增加,劳务外包人员大幅增加的情况下,而在职职工却未相应大幅增
加的原因及合理性。(4)是否存在通过劳务外包规避劳务派遣的情形,是否存在
潜在的违法违规风险和潜在的纠纷。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说明核查的依据、
方法,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回复:

     (一)结合主要工作内容、用工管理机制、费用结算等,说明申请人劳务
外包与劳务派遣的区别

     自 2018 年以来,发行人的生产经营规模不断扩大,通过劳务派遣的方式,
已经不能满足其用工需求,发行人于 2018 年下半年开始外购生产劳务外包。同
时,为进一步规范发行人用工形式,自 2018 年 9 月份开始,发行人陆续与劳务
派遣公司解除协议,至 2018 年 10 月,发行人已不存在劳务派遣用工情况。

     发行人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存在明显的区别:

     1. 主要工作内容

     发行人产品从原材料到成品的基本工艺流程先后包括注塑、材料检验、组装、
测试、激光刻印、外观检查、包装等主要工序。从生产角度来看,报告期内发行
人采购的生产劳务外包服务属于非关键工序,工序操作流程标准化,生产人员只
需简单培训便可以胜任。劳务外包环节主要工作内容为部分产品组装、产品外观
检查等辅助性工序,主要工作内容由发行人与劳务外包承包方商定,并可以按照
工作数量、工作质量等进行评价及结算。

     发行人在符合辅助性、临时性、可替代性的岗位上使用劳务派遣员工。劳务
派遣员工的工作内容根据发行人生产经营需要进行具体安排指定,工作内容并不
限于相对标准化的工作模块、工作流程。

     2. 用工管理机制

     劳务外包合同中明确约定,双方合作系一种劳务承包、承揽关系,发行人对
用工人员实行间接的用工管理。发行人对承包方为完成项目工作安排的员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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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职责设置、考勤、奖惩、待遇、辞退等有建议权,而决定权和执行权均在承
包方。发行人明确从事劳务外包的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然后由承包方派出工作
人员自行安排制定相关人员的工作任务、工作时间、工作进度。承包方负责教导
其员工按照发行人的工作描述、生产操作规程等质量标准进行工作。

     发行人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由劳务派遣公司根据发行人的要求向发行
人派遣人员,劳务派遣员工由发行人根据生产需要进行直接管理,劳务派遣员工
须服从发行人的生产工作纪律。

     3. 费用结算及用工报酬的发放

     发行人将部分工作模块、工作流程外包给劳务外包承包方完成,劳务外包的
内容为生产部产品组装和检查工作。发行人与劳务外包的承包方,按照工作量、
工作质量进行外包费用结算,承包方向发行人开具劳务外包发票。外包合同中约
定,按产品的种类、难易程度协商产品单价,劳务费=单价*数量,产品质量不合
格不支付费用;劳务外包费用已经包含承包方员工的劳动报酬、承包方的管理费
用等所有相关费用。

     劳务外包用工人员与劳务外包承包方签署合同,用工人员的报酬均由承包方
发放,承包方负责承担其员工的劳动报酬。发行人向承包方支付外包费用,不直
接对用工人员发放报酬;由承包方自行向其人员支付报酬。

     劳务派遣员工结算工资依据员工实际出勤记录核算。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主
要由基本时薪和超产奖金组成,其中基本时薪一般在 15.5 元/小时/人-21 元/小时
/人之间,主要根据发行人对劳务派遣人员需求的急切程度、劳务市场人力是否
紧缺等因素,由发行人与劳务派遣公司协商确定;劳务派遣员工的超产奖实行与
发行人正式生产员工一样的奖励标准。

     经核查发行人与劳务外包承包方签署的劳务外包合同、劳务外包方的协同管
理组织架构、相关对账单及发票等资料,并访谈发行人相关高管、劳务外包承包
方,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劳务外包实际操作中明显区别于劳务派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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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劳务承包方组织并管理劳务人员的管理模式,发行人间接的用工管
理与承包方工作人员管理的具体安排和衔接

     《劳务外包合同》就劳务外包相关劳务人员的管理方式明确约定:明确承包
方从事生产外包的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然后由承包方自行安排制定相关人员的
工作任务、工作时间;发行人对于承包方为完成项目工作安排的员工人数、职责
设置、考勤、奖惩、待遇、辞退等有建议权,而决定权和执行权均在承包方,承
包方派遣若干名项目经理进行统一管理调配;承包方负责组织并管理人员、按发
行人的质量标准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发行人负责提供劳动工具设
备、工作场地、劳保用品、工作标准;承包方教导其劳务人员严格按照发行人的
工作描述、生产操作规程等质量标准进行工作,承包方员工因意外伤害、工伤、
疾病或其他因素导致的劳动争议、经济补偿等均由承包方承担责任。

     在发行人的生产劳务外包中,劳务人员指挥管理权由劳务承包方行使,发行
人不直接对劳务外包人员进行管理,发行人的各种规章制度也并不适用于从事外
包劳务的劳动者;但发行人基于安全、消防、质量等因素,可对劳动者行使一定
间接管理权,该种间接管理权也主要通过劳务承包方的现场管理人员实施。

     实际操作中,劳务外包方派出若干项目管理人员并提供相关管理人员名单,
对劳务人员进行直接管理。发行人生产管理人员将生产部产品组装和检查工作的
工作流程、工作内容、质量要求、验收标准详细告知劳务外包方项目管理人员,
由劳务外包方具体项目管理人员教导其劳务人员按照发行人的工作描述、生产操
作规程等质量标准进行工作。

     报告期内发行人采购的生产劳务外包服务属于非关键工序,工序操作流程标
准化,生产人员只需简单培训便可以胜任。劳务承包方的具体工作成果,经发行
人品质检测后入库或转入下一道工序,此后发行人与劳务承包方按照每月对账单
的形式进行确认结算。

     (三)说明在业务量大幅增加,劳务外包人员大幅增加的情况下,而在职
职工却未相应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以劳务外包满足短期辅助性劳务需求的情形。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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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需求具有如下特点:不涉及核心岗位与技术,具有随订单波动的特征;用工
周期短,人员流动性大;从事劳务相关人员学历、技能与经验要求低,通过短期
培训即可胜任;全部均为生产人员。

     报告期内,自 2018 年 9 月起,发行人开始采用劳务外包的用工模式,截至
2019 年末,发行人劳务外包用工基本情况如下:

                                                                       月末劳务外包人数占月末
                     月末在职员工人数(不含
     月份                                     月末劳务外包人数         在职员工人数(不含劳务
                           劳务外包)
                                                                             外包)比例
 2018 年 9 月                1,350                      105                     7.78%

 2018 年 10 月               1,350                       78                     5.78%

 2018 年 11 月               1,334                       71                     5.32%

 2018 年 12 月               1,388                      290                     20.89%

 2019 年 1 月                1,551                      721                     46.49%

 2019 年 2 月                2,022                      1,967                   97.28%

 2019 年 3 月                2,293                      1,487                   64.85%

 2019 年 4 月                2,826                      1,465                   51.84%

 2019 年 5 月                2,920                      870                     29.79%

 2019 年 6 月                2,663                      291                     10.93%

 2019 年 7 月                3,111                      156                     5.01%

 2019 年 8 月                3,023                      277                     9.16%

 2019 年 9 月                2,942                      240                     8.16%

 2019 年 10 月               2,714                      210                     7.74%

 2019 年 11 月               2,316                       16                     0.69%

 2019 年 12 月               1,948                       29                     1.49%


     由上表可知,2019 年 1-4 月,发行人月末劳务外包人数与月末在职员工人数
都处于快速增长的趋势,但由于月末劳务外包人数的增长速度大于月末在职员工
人数增长速度,使得月末劳务外包人数占月末在职员工人数的比例处于较高水
平,特别是在 2019 年 2 月末达到最高水平。

     主要原因为:(1)发行人用于智能手机摄像头升降模组的微型传动系统等产
品需求量大增,且产品交货周期较短,发行人短期内对产品组装、产品外观检查
等辅助性工序生产人员的需求大幅增长,发行人无法在短期内通过劳动用工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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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到足够的生产人员,因此通过劳务外包的方式来满足短期用工需求; 2)2019
年 2-3 月份处于春节前后期间,招工难度较大,发行人短期内无法招聘到大量的
辅助性工序生产人员。

     2019 年 5-9 月,随着发行人逐步增加生产人员招聘力度,发行人月末在职员
工人数整体呈上升趋势,而月末劳务外包人数呈下降趋势。2019 年 10-12 月,随
着发行人用于智能手机摄像头升降模组的微型传动系统等产品需求量下降,发行
人月末劳务外包人数和月末在职员工人数随之呈下降趋势。

     综上所述,2019 年 1-4 月,劳务外包人员大幅增加而在职职工未相应大幅增
加,具有真实合理原因。

     (四)是否存在通过劳务外包规避劳务派遣的情形,是否存在潜在的违法
违规风险和潜在的纠纷

     1. 发行人不存在通过劳务外包形式规避劳务派遣的情形

     劳务外包,在法律适用、管理权限、劳动风险承担、用工风险的承担、财务
会计处理上与劳务派遣具有明显区分:(1)法律适用不同:劳务派遣对应概念是
直接用工,适用劳动合同法;劳务外包属于具体的业务经营模式,对应概念是直
接经营,属民事关系,受合同法等民事法律调整;(2)管理权限不同:劳务派遣
情况下,用工单位对劳动者的劳动过程享有完整的指挥管理权,用工单位的各种
规章制度适用于被派遣劳动者;生产劳务外包中,指挥管理权由承包单位行使,
发包人不直接对其进行管理,发包人的各种规章制度也并不适用于从事外包劳务
的劳动者;但发包单位基于安全、消防、质量等因素,可对劳动者行使一定间接
管理权;(3)劳动风险承担不同:劳务派遣单位对被派遣人员的工作结果不负责
任,劳动结果风险由用工单位承担;生产劳务外包中发包人关注的是承包人交付
的工作成果,承包人只有在工作成果符合约定时才能获得相应的外包费用,从事
外包业务劳动者的劳动风险与发包人无关;(4)用工风险的承担不同:劳务派遣
中,用工单位系劳务派遣三方法律关系中的一方主体,需承担一定的用工风险;
生产劳务外包中,承包人招用劳动者的用工风险与发包人无关,发包人与承包人
各自的用工风险完全隔离;(5)财务会计处理不同: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总额纳入
用工单位工资总额的统计范围;生产劳务外包中,由承包人向外包人员支付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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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酬,外包费用不纳入发包人的工资总额。

     如上所述,发行人劳务外包实际操作中明显区别于劳务派遣。

     根据发行人书面说明,劳务外包公司系发行人人力资源部门通过市场途径方
式寻找并遴选;发行人对市场能够提供服务的劳务外包公司进行遴选择优,对能
够提供稳定优质服务且具有内部管理能力的劳务外包公司予以持续合作。

     经访谈两家劳务外包公司并经核查发行人所提供的劳务外包合同及发票,发
行人两家劳务外包公司之前或现时均与其他公司进行过生产劳务外包,并非仅为
发行人提供劳务外包服务;该两家劳务外包公司此前也并未对发行人提供过劳务
派遣服务。

     经访谈两家劳务外包公司,并经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以及发行人的董事、监事、
高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书面确认,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
与该等劳务外包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安排。

     经核查发行人与劳务外包承包方签署的劳务外包合同、劳务外包方的协同管
理组织架构、相关劳务外包对账单及发票等资料,并访谈发行人相关高管、劳务
外包承包方,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劳务外包实际操作中均明显区分于劳务派遣,
发行人不存在通过劳务外包规避劳务派遣的情形。

     2. 劳务外包履行过程中不存在潜在违法违规风险和潜在纠纷

     经访谈上述两家劳务外包公司,并经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以及发行人的董事、
监事、高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书面确认,发行人不存在涉及劳务外包承包方
或劳务外包用工人员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纠纷或诉讼仲裁。

     根据发行人书面确认,报告期内,根据发行人生产经营扩张的需要,存在发
行人将部分劳务派遣员工吸收为发行人正式员工的情形,但是不存在劳务外包用
工人员与之前员工、劳务派遣人员重合的情况;发行人不存在通过劳务外包规避
劳务派遣的情形。

     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
司守法情况的复函》,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因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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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的情形。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不存在通过劳务外包形式规避劳务派遣的情形,
劳务外包履行过程中不存在潜在违法违规风险和潜在纠纷。




     三、关于飞荣达的专利诉讼

     发行人已与飞荣达签订和解协议。发行人与飞荣达已就两项专利诉讼达成
和解,并签订了《技术服务协议》和《技术服务协议补充协议》,飞荣达同意撤
诉并已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撤诉材料。

     请发行人说明并披露:(1)和解协议、《技术服务协议》和《技术服务协议
补充协议》的具体内容,双方主要权利与义务,睿昌盛是否是协议的当事人,
如是,其在协议中的权利义务;(2)飞荣达是否已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
撤诉材料,相关司法裁定书是否已收到;飞荣达目前是否以专利复审委员会为
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3)发行人尚未支付飞荣达任何技术服务费是否
违反和解协议的相关规定,如是,是否存在违约的责任及潜在的风险;(4)“根
据双方口头约定,待飞荣达该项专利的有效性最终确定后,再决定发行人是否
需要按照和解协议实际支付技术服务费”。是否得到对方的认可,对双方是否具
有约束力,是否存在潜在的风险。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说明核查的依据、
方法,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回复:

     (一)《技术服务协议》和《技术服务协议补充协议》的具体内容,双方主
要权利与义务,睿昌盛是否是协议的当事人,如是,其在协议中的权利义务

     1. 和解协议的具体内容及双方主要权利义务

     发行人与飞荣达于 2020 年 5 月 25 日、2020 年 5 月 27 日分别签订了《技术
服务协议》《技术服务协议补充协议》,主要约定如下:

     (1)鉴于飞荣达在所涉及的技术领域拥有较为成熟先进的技术,为提升发
行人生产技术、改善产品品质,飞荣达向发行人提供相关的技术服务和指导,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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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协商一致,在协议签订后,发行人向飞荣达一次性支付 28 万元的技术服务
费;

     (2)自 2020 年 5 月 1 日起,华为已完成招标的项目以发行人向其外发电镀
加工服务供应商支付的华为 5G 振子部件加工服务费金额(即:以发行人外发电
镀加工服务供应商向发行人提供的发票金额扣除相应增值税部分的差额)的 5%
作为支付给飞荣达的含税技术服务费;

     (3)自 2020 年 5 月 1 日之后,如发行人中了华为 5G 振子项目新标或向其
他第三方交付 5G 振子产品,发行人按交付的 5G 振子产品的不含税销售额(若
含铝板件则以扣除铝板件后的不含税销售额)的 5%向飞荣达支付技术服务费(含
税);

     (4)在发行人遵守约定,履行完协议所约定的各项义务的前提下,飞荣达
自愿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回对发行人的起诉,且不再单独起诉发行人或
通过起诉任何第三方而连带起诉发行人。双方均承诺不再向对方以任何名义(包
括但不限于专利许可费、技术服务费)提出本协议约定之外的其它诉求;

     (5)飞荣达不再就 5G 振子对发行人收取包含专利许可、技术转让等任何
费用;

     (6)如“振子及制造方法”发明专利(专利号 201810148158.1)确定无效,
双方签订的《技术服务协议》及其补充协议自动解除,飞荣达应在无效状态确定
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发行人已支付的所有技术服务费。

     根据上述约定,发行人与飞荣达已达成和解协议,飞荣达同意撤诉;飞荣达
的“振子及制造方法”发明专利(专利号 201810148158.1)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宣
告无效,如该项专利经最终确定无效,飞荣达需退还发行人支付的所有技术服务
费。

       2. 睿昌盛是否是协议的当事人;如是,其在协议中的权利义务

     经核查,睿昌盛并非《技术服务协议》《技术服务协议补充协议》的协议签
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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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五)

     根据发行人书面说明,考虑到上述事项本质上是因为睿昌盛给发行人提供加
工服务引发的,为了加快处理进度,发行人自行与飞荣达达成和解协议。

     现时两项诉讼均已撤诉,睿昌盛不是协议当事方,不影响发行人与飞荣达协
议的效力和纠纷的解决。

     (二)飞荣达是否已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撤诉材料,相关司法裁
定书是否已收到;飞荣达目前是否以专利复审委员会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
政诉讼

     经核查,发行人已收到准予撤诉的相关司法裁定书:(2020)粤 03 民初 516
号、(2020)粤 03 民初 517 号。

     根据飞荣达出具的《确认函》,飞荣达目前已经以专利复审委员会为被告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发行人尚未支付飞荣达任何技术服务费是否违反和解协议的相关规
定,如是,是否存在违约的责任及潜在的风险。根据双方口头约定,“待飞荣达
该项专利的有效性最终确定后,再决定发行人是否需要按照和解协议实际支付
技术服务费。”是否得到对方的认可,对双方是否具有约束力,是否存在潜在的
风险。

     此前,发行人与飞荣达达成口头协议,在所涉振子专利之一(“振子及制造
方法”,专利号:ZL201810148158.1)效力确定前,发行人暂缓支付技术服务费
及其他费用。

     2020 年 7 月 30 日,飞荣达出具《确认函》:“就和解协议涉及的技术服务费
用,考虑到金额较小,为体现双方的履约诚意,我方确认:在所涉振子专利之一
(专利号:ZL201810148158.1)效力确定前,兆威暂缓支付技术服务费及其他费
用;和解协议与此有冲突的,以此确认为准”。

     据上,飞荣达已出具《确认函》就暂缓支付技术服务费及其他费用事项进行
书面确认及认可,发行人暂缓支付费用不存在违约及潜在风险。

     本补充法律意见一式五份,经本所盖章并经单位负责人及经办律师签字后生


                                  5-1-6-17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五)

效。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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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五)

(此页无正文,系《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五)》的签字盖章页)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王    丽




                                             经办律师:
                                                                楼永辉




                                             经办律师:
                                                                孙庆凯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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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

         补充法律意见(六)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12 层
 电话:010-52682888 传真:010-52682999 邮编:100033




                      5-1-1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

                          补充法律意见(六)



                                                   德恒 06F20170039-00009 号

致: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为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

的专项法律顾问。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修订)》(以下简称“《证

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修正)》(以下简称“《公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2020 年修正)》(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

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了《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兆威机电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法律意见》(德恒 06F20170039-00002 号,

以下简称“首份法律意见”)、《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律师工作报告》(德恒 06F20170039-00001

号)、《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一)》(德恒 06F20170039-00004 号,以下简称“《补

充法律意见(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二)》(德恒 06F20170039-000

05 号,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二)》”)、《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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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恒 06F20170039-00006 号,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三)》”)、《北

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之补充法律意见(四)》(德恒 06F20170039-00007 号,以下简称“《补充法律

意见(四)》”)、《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五)》(德恒 06F20170039-00008 号,

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五)》”)(以下如无特别提示,上述提及的律师

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均合称“原法律意见”)。

    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以 2020 年 6

月 30 日为基准日对发行人进行加期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0]第 ZI10588 号),本所律师就《审计报告》基准日新增和变

化的重大法律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补充法律意见。对于原法律意见未发生变化的

内容,本所律师不在本补充法律意见中重新披露。

    为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本所按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在原法律意见所依据事实的基础上,就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所涉事

实进行了补充调查,并就有关事项向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

员作了询问并进行了必要的讨论,取得了由发行人获取并向本所提供的相关证明

和文件。本所律师所得到的由发行人或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机构

或人员出具的声明、承诺、确认函或者其他证明文件,也构成本所律师出具本补

充法律意见的支持性资料。

    本补充法律意见作为原法律意见之补充性文件,应与原法律意见一并使用。

本补充法律意见中使用的定义、术语和简称除另有所指外,与原法律意见中的表

述一致。本所在原法律意见中作出的确认、承诺、声明及保留仍然适用于本补充

法律意见。本所同意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所必备的法律文

件,随同原法律意见和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并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基于以上所述,本所律师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按

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在对发行人提供的有关

文件和事实进行核查和验证的基础上,出具如下补充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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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文

     一、关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发行人经营活动处于有效持续状态,
发行人未发生任何导致其丧失本次发行上市之主体资格的情形。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发行人是依法设立、
有效存续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章程需要终止的情形,具备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二、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根据立信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目的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信
会师报字[2020]第 ZI10588 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
ZI10589 号)、《纳税情况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 ZI10590 号)和工商、
税务等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以及本所律师的核查,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
的相关实质条件进一步确认如下: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1. 根据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方案,本次股票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
计划发行不超过 2,667 万股,发行股票面值为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的发行
价格和发行条件相同,每股具有同等的权利,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同
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该相同”之规定。

     2. 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公开发行新股并上市的实质条件

     (1)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制度,
选举了独立董事、职工监事,聘请了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等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
行职责,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2)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报告期内连续盈利,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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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3)根据《审计报告》和发行人确认,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会计报
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之
规定。

     (4)根据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确认、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
证明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
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

     (5)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已与招商证券签订保荐协
议和主承销协议,聘请招商证券担任保荐人并委托其承销本次发行的股票,符合
《证券法》第十条和第二十六条之规定。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1.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发行人在主体
资格、规范运行等方面仍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2. 财务与会计

     (1)根据《审计报告》及发行人确认,发行人资产质量良好、资产负债结
构合理、盈利能力较强,现金流量正常,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

     (2)根据立信出具的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和发行人确认,
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
定。

     (3)立信已对发行人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以及 2020 年 6 月 30 日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
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根据《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和发行人确
认,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
度之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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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根据《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和发行人确认,发行人编制财
务报表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时保持
应有的谨慎;对相同或者相似的经济业务,选用一致的会计政策,未进行随意变
更,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

     (5)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完整披露关联
方关系并按重要性原则恰当披露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
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

     (6)根据《审计报告》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
六条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①发行人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 1-6 月的净利润(以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较低者为依据)为:4,923.56 万元、12,726.62 万元、34,848.38
万元和 10,103.93 万元,最近 3 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

     ②发行人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 1-6 月的营业收入为:
54,894.44 万元、75,693.84 万元、178,283.62 万元和 55,039.51 万元,最近 3 个会
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 3 亿元;

     ③发行人本次发行前股本总额 8,000 万元,不少于人民币 3,000 万元;

     ④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后)为 734.74
元,发行人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后)占净资产比例不高于 20%;

     ⑤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7)根据发行人所在地相关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
人依法纳税,各项税收优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对税收
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

     (8)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不存在重大
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符合《管
理办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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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申报文件
中不存在故意遗漏或虚构交易、事项或者其他重要信息;不存在滥用会计政策或
者会计估计;不存在操纵、伪造或篡改编制财务报表所依据的会计记录或者相关
凭证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

     (10)根据《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不存在下列影响其持续
盈利能力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第三十条之规定:

     ①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
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②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
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③发行人最近 1 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存在重大不
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④发行人最近 1 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
资收益;

     ⑤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技术的
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⑥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发行人本次发行
上市仍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要
求的各项实质条件。




     三、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一)发行人的关联方及其关联关系

     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发行人的关联方及关联关系情况未
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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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关联交易

       本所已在原法律意见中详细披露了发行人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关联交
易及同业竞争情况。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除发行人关键管理人员薪酬、新增担保合同以及原
法律意见正在履行中的担保合同到期外,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未发生其他关联交
易,具体如下:

       1.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关键管理人员支付薪酬的具体内容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姓名                职务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李海周              董事长             41.18              127.68         106.41          98.00
 叶曙兵        董事、总经理             41.35              127.82         106.81          98.00
 谢燕玲          副董事长               27.11               96.28         79.51           78.00
           董事、副总经理、核心
  李平                                  41.95              127.72         106.83          98.00
                 技术人员
  周海           副总经理               32.00               88.06         76.78           60.00
  左梅           财务总监               24.23               62.12         46.30           32.61
 邱泽恋         董事会秘书              12.45               30.23         24.20           16.61
 邱显生    董事(已辞去董事职务)         -                   -           73.33           63.43
             薪酬合计                  220.27              659.90         620.17         544.65
       注:邱显生已于 2018 年 11 月辞去董事职位。

       2. 关联担保情况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期间,关联担保合同更新如下:

       (1)已到期关联担保合同:

                              保证方/
序号         合同名称                 签署时间        借款银行             担保范围
                              担保物
                                                           为兆威机电在 2019 年 3 月 21 日
       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招商银行股份
                                                           至 2020 年 3 月 20 日期间最高额
 1           (编号:       李海周 2019.03.21 有限公司深圳
                                                           4,000 万元以内形成的债务提供
       755XY201900240701)                        分行
                                                                   连带责任保证。
                                                           为兆威机电在 2019 年 3 月 21 日
       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招商银行股份
                                                           至 2020 年 3 月 20 日期间最高额
 2           (编号:       谢燕玲 2019.03.21 有限公司深圳
                                                           4,000 万元以内形成的债务提供
       755XY201900240702)                        分行
                                                                   连带责任保证。

       (2)新签署的关联担保合同:

                                              5-1-8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六)

                                 保证方/
序号            合同名称                 签署时间       借款银行               担保范围
                                 担保物
                                                              为兆威机电在 2020 年 3 月 18
          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招商银行股份
                                                              日至 2021 年 3 月 17 日期间最高
    1           (编号:       李海周 2020.03.18 有限公司深圳
                                                              额 1 亿元以内形成的债务提供
          755XY202000439801)                        分行
                                                                       连带责任保证
                                                              为兆威机电在 2020 年 3 月 18
          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招商银行股份
                                                              日至 2021 年 3 月 17 日期间最高
    2           (编号:       谢燕玲 2020.03.18 有限公司深圳
                                                              额 1 亿元以内形成的债务提供
          755XY202000439802)                        分行
                                                                       连带责任保证




         四、关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主要财产

         (一)经核查,截至 2020 年 8 月 31 日,发行人新增的商标如下:

                                                                                             他项权
 序号           注册商标        权利人       注册号      国际分类       专用权期限
                                                                                               利
                                                                        2020.02.28-
     1                          发行人      37662969         7                                 无
                                                                        2030.02.27
                                                                        2020.02.28-
     2                          发行人      37657590         7                                 无
                                                                        2030.02.27
                                                                        2020.02.28-
     3                          发行人      37655665         7                                 无
                                                                        2030.02.27

         (二)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的《发明专利证书》《实用新型专利证书》,
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0 年 8 月 31 日,发行人新增的专利如下:

序                           专利权                                     取得                   他项
              专利号                        专利名称             类别            申请日期
号                             人                                       方式                   权利
                                                                 发明   申请
1        ZL2017112757800     发行人      多频天线传动装置                       2017.12.06      无
                                                                 专利   取得
                                      一种齿轮离合机构及         实用   申请
2        ZL201920798611.3    发行人                                             2019.05.29      无
                                              电子锁             新型   取得
                                      一种带有保护组件的         实用   申请
3        ZL201921125470.5    发行人                                             2019.07.17      无
                                             升降装置            新型   取得
                                                                 实用   申请
4        ZL201921174527.0    发行人   驱动机构及传动组件                        2019.07.24      无
                                                                 新型   取得
                                      一种传动机构及电子         实用   申请
5        ZL201921331642.4    发行人                                             2019.08.13      无
                                               设备              新型   取得
                                                                 实用   申请
6        ZL 201921331700.3   发行人          开关结构                           2019.08.13      无
                                                                 新型   取得
                                      驱动装置及其紧固连         实用   申请
7        ZL201921374741.0    发行人                                             2019.08.22      无
                                              接机构             新型   取得



                                              5-1-9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六)

序                       专利权                                       取得                他项
           专利号                        专利名称           类别             申请日期
号                         人                                         方式                权利
                                    丝杆螺母副、安全传      实用      申请
8    ZL201921508067.0    发行人                                              2019.09.11    无
                                     动装置及升降机构       新型      取得
                                    传动控制装置和点胶      实用      申请
9    ZL 201921694902.4   发行人                                              2019.10.08    无
                                           设备             新型      取得
                                                            实用      申请
10     ZL2019221440442   发行人      双联齿轮和齿轮箱                        2019.11.29    无
                                                            新型      取得
                                                            实用      申请
11   ZL202020016942X     发行人      控制装置和断路器                        2020.01.03    无
                                                            新型      取得

     (三)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子公司的上述新增财产
权属明确,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发行人
及其子公司的其他主要财产的产权状况未发生变化,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
纷。

     (四)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新增财产系通过出让、申请、
注册等合法方式取得,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取得上述财产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权属
证书或证明文件。

     (五)发行人拥有的出资权益或股权

     原法律意见已经详细披露了发行人拥有 2 家子公司, 家参股公司。截至 2020
年 8 月 31 日,除香港兆威在德国设立 1 家子公司兆威驱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德国兆威”)外,发行人拥有的出资权益或股权未发生变化。德国兆威的基本
情况如下:

             项目                                        主要信息
             名称                                   兆威驱动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号码                                   HRB 15300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事处地址            德国巴伐利亚州马克托伯多夫市马克托伯多夫大街 14 号
            总经理                                    Markus Fecker
             股本                              25,000 欧元(1 欧元/股)
           实缴出资                                     25,000 欧元
                            塑料原材料,机电产品,模具,五金产品,塑料产品,齿轮箱,
           业务性质
                                              电子驱动及相关服务的贸易
           成立时间                                  2020 年 7 月 6 日
           登记状态                                        存续



                                          5-1-10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六)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
知》(汇发〔2015〕13 号),自 2015 年 6 月 1 日起,取消境外再投资外汇备案。
母公司在境外再投资设立或控制新的境外企业(子公司),无需办理外汇备案手
续。因此,德国兆威设立无需进行境外再投资外汇备案。

     2020 年 6 月 28 日,发行人就香港兆威投资设立德国兆威的事项在商务部企
业系统统一平台进行已设立境外企业再投资备案。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德国兆威的设立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

     (六)发行人主要财产的所有权、使用权受限制情况

     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之日,除原法
律意见中已披露的情形外,不存在未披露的被抵押、质押或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
情形。

     (七)租赁房屋变化情况

     1. 经核查,截至 2020 年 8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新增租赁情况如下:

序                   承租                                      用
         出租方                          位置                        面积(㎡)     租赁期限
号                     方                                      途
     深圳市宝安
                     发行   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广田路         住                  2020.04.22-
1    华丰实业有                                                        784.14
                       人   华丰国际新能源汽车产业园           宿                  2023.04.21
       限公司
                     东莞   东莞市洪梅镇洪梅大道碧桂园         住                  2020.05.08-
2        杨小彬                                                         93.00
                     兆威   天御湾 5 号楼 1102                 宿                  2021.05.07
                            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燕川社
     深圳市嘉隆
                     发行   区燕朝路 57 号 1 栋宿舍 3-6 层     住                  2020.03.11-
3    达投资发展                                                        1,961.00
                       人   301-305 、 401-405 、 501-510 、   宿                  2024.03.10
       有限公司
                            601-610、511-518、611-618
     东莞市百沃      东莞   东莞市大岭山镇梅林村美花林
                                                               住                  2020.03.07-
4    实业投资有      分公   路 9 号昇璟商厦公寓 7 楼整层              约 290.00
                                                               宿                  2024.01.31
       限公司          司   (7A/7B/7C/7D/7E)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第 2 项租赁房产拥有房地
产证书(证号:粤[2019]东莞不动产第 0432800);第 3 项租赁房产拥有房地产
证(证号:深房地字第 5000451588 号);第 1、4 项未取得房产证书。

     未取得房产证书的租赁房产具体情况如下:


                                           5-1-11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六)

     第 1 项为深圳市宝安区人才住房,配租依据是《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深
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完善人才住房制度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宝安区关于加大企业人才住房供应力度的实施办法》及《宝安区人才安居重点
企业住房分配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合同约定之租赁期间届满,承租方需继
续租赁房屋的,应在租赁合同期满前 3 个月向宝安区住建部门提出书面续租申
请。

     第 4 项为员工宿舍,该类房产所处地区周边制造业企业承租无权属证明的土
地及房屋的情况具有一定普遍性。根据发行人书面说明,若因为租赁有效期内该
房产被强制拆迁或产生纠纷无法继续租用,发行人可以在短时间内在附近地区租
赁替代性房屋,用来满足员工宿舍的需要。

     就租赁物业未取得权属证书事宜,发行人控股股东兆威控股、实际控制人李
海周、谢燕玲夫妇已做出承诺:若兆威机电租赁的未取得产权证书之房产在租赁
有效期内被强制拆迁或产生纠纷无法继续租用,兆威控股将全额承担兆威机电由
此产生的损失,李海周和谢燕玲夫妇对兆威控股的补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租赁房产未取得房产证书的情形不会构成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障碍。

     2. 经核查,截至 2020 年 8 月 31 日,原法律意见中披露的发行人及其子公
司租赁房屋的变化情况如下:

序                   承租                                                                   变动
       出租方                         位置                用途   面积(㎡)   租赁期限
号                   方                                                                     原因
                            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燕
       深圳市嘉
                            川社区燕朝路 57 号 1 栋宿
       隆达投资      发行                                                     2017.03.11-   合同
1                           舍 3-6 层 301-305、401-405、 住宿      1,526
       发展有限        人                                                     2020.03.10    到期
                            501-505、601-605、511-518、
         公司
                                       611-618
       深圳市嘉
                            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燕
       隆达投资      发行                                                     2017.05.01-   合同
2                           川社区燕朝路 57 号 1 栋宿     住宿      435
       发展有限        人                                                     2020.03.10    到期
                            舍 5-6 层 506-510、606-610
         公司
                     发行   宝安区燕川行隆工业区的                            2016.10.01-   合同
3      梁梓莹                                             住宿     1,875
                       人       第二栋宿舍 2-6 层                             2020.05.31    到期
       东莞市百
                     东莞   东莞市大岭山镇梅林村美
       沃实业投                                                               2019.06.01    不再
4                    分公   花林路 9 号昇璟商厦公寓       住宿      85
       资有限公                                                               -2020.03.31   承租
                       司           五楼 5A
           司




                                             5-1-12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六)

序                     承租                                                                     变动
          出租方                          位置                用途   面积(㎡)   租赁期限
号                     方                                                                       原因
         深圳兴合
                                深圳市宝安区松岗罗田象
         众资产管      发行                                                       2019.03.19-   不再
5                               山大道 7 号 B 栋 3-4 楼、9    住宿     2,223
         理有限公        人                                                       2020.05.31    承租
                                         楼 13 间
             司




         五、关于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及重大合同

         (一)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重大合同

         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正在履行的重大
合同情况如下:

         1.销售合同

         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发行人
正在履行的主要销售合同如下:

 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产品                 签署时间
     1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微型传动系统                2018.06
     2         南宁富桂精密工业有限公司                       微型传动系统                2015.07
     3       罗森伯格技术(昆山)有限公司                     微型传动系统                2018.03
     4             深圳市华荣科技有限公司                     微型传动系统                2015.11
     5              维沃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微型传动系统                2018.04
     6        东莞市欧珀精密电子有限公司                      微型传动系统                2019.03
     7        弗兰德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微型传动系统、精密注塑件            2019.01
     8          罗伯特博世股份有限公司                微型传动系统、精密注塑件            2019.04
     9              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微型传动系统                2019.06
    10       深圳长城开发苏州电子有限公司                     微型传动系统                2019.04
    11       康普通讯技术(中国)有限公司                     微型传动系统                2019.08
    注:因 vivo 业务规划调整,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维沃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在与发行人
签订的合同下的权利义务,由维沃移动通讯有限公司概括承受。

         2.采购协议及合同情况

         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发行人
正在履行的重大采购协议及合同如下:

序号                          供应商                             采购内容                 签署时间
     1         深圳市唯真电机发展有限公司                         微型电机                 2020.05


                                                 5-1-13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六)

序号                        供应商                               采购内容               签署时间
     2            深圳市恒驱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微型电机                  2020.05
     3       东莞市正朗精密金属零件有限公司               外壳、支架、齿轮等                2020.05
     4            深圳市塑星工程塑料有限公司                       塑胶粒                   2020.06
     5              深圳市密姆科技有限公司                齿轮、支架、外壳等                2020.05
     6                MOATECH CO.LTD                              微型电机                  2018.07
     7       深圳市鲁西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劳务外包服务                2019.01
     8              东莞市金材五金有限公司                      支架、外壳等                2020.06
     9             惠州市盛兴荣实业有限公司                         轴等                    2020.07
    10             深圳艾利门特科技有限公司                        支架等                   2020.06
    11              深圳市锐拓精机有限公司                    轴、支架、齿轮等              2020.07
    12               深圳大华轴承有限公司                          轴承等                   2020.06
    13        合肥杰事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塑胶粒                   2019.03
    14              东莞市建安集团有限公司                        工程建筑                  2020.06


         3.银行授信及借款合同

         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发行人
签署对生产经营、未来发展和财务状况具有重要影响的主要银行借款和授信合同
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借款                                               授信/借款         抵押/保
          借款银行              类型   授信额度     借款金额
号                        人                                                  期限            证方式
         交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兆威                                                                 保证、
1                               固贷    5,000.00          /         2016.04.05-2026.04.01
         深圳宝民支      机电                                                                  抵押
             行
                                                                                              保证、
         中国工商银                    10,000.00          /         2017.09.05-2022.09.05
                                                                                               抵押
         行股份有限      兆威   短期
2                                       3,000.00          /         2018.07.27-2020.12.31      抵押
         公司深圳福      机电   融资
                                                                                              保证、
           永支行                      20,000.00          /         2019.10.16-2024.12.31
                                                                                               抵押
         交通银行股
                         兆威                                                                 保证、
3        份有限公司             流贷   20,000.00          /         2019.09.27-2021.09.25
                         机电                                                                  抵押
          深圳分行
         中国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兆威   短期
4                                      10,000.00          /         2019.12.25-2020.12.25      保证
         深圳南头支      机电   融资
             行




                                               5-1-14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六)

序                     借款                                                 授信/借款        抵押/保
         借款银行              类型   授信额度         借款金额
号                      人                                                    期限           证方式
        中国银行股                                                  自实际提款日(若为分
        份有限公司     东莞                                         期提款,则自第一个实     保证、
5                              固贷       /            45,500.00
        深圳南头支     兆威                                         际提款日)起算 60 个      抵押
            行                                                                 月
        招商银行股
                       兆威    短期
6       份有限公司                    10,000.00            /         2020.03.18-2021.03.17    保证
                       机电    融资
         深圳分行

        4.担保合同

        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之日,除关联
担保外,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正在履行的担保合同如下:

                                              担保金
         担保                                                                   保证人/抵押物/质押
序号              合同编号      债权人        额(万           主债权情况
         人                                                                            物
                                                元)
                                                                                粤(2016)深圳市不
                            交通银行股                   交银深宝民最高额
              交银深宝民抵                                                        动产权第 0066975
         发行               份有限公司                   字第 20151210 号
    1             字第                        7,500                             号:理室、发电机房、
           人               深圳宝民支                     《最高额借款合
              20151210-2 号                                                     设备房(一、二)、
                                行                               同》
                                                                                      综合楼
                               中国银行                 2019 圳中银南借字
                 2019 圳中银
         东莞                  股份有限                 第 00162 号《固定       粤(2019)东莞不动
    2             南抵字第                    45,500
         兆威                  公司深圳                 资产借款合同》及        产权第 0241998 号
                  00162 号
                               南头支行                   其修订或补充
                                                                                粤(2018)深圳市不
                               交通银行                                           动产权第 0131546
                 宝民兆威抵                               宝民兆威综合
         发行                  股份有限                                         号,大日精化厂区管
    3            押 20190927                  40,000    20190927 号《综合
           人                  公司深圳                                         理室、发电机房、设
                      号                                   授信合同》
                                 分行                                           备房(一、二)、综
                                                                                        合楼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上述合同内容合法、形式完备,不存在潜
在纠纷,合同履行不存在法律障碍。

        (二)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之日,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目前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
身权等原因产生的侵权之债。

        (三)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的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
意见出具之日,除原法律意见中披露的情形外,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新增
的重大债权债务关系及相互担保。

        (四)根据立信出具的《审计报告》及本所律师审核,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

                                               5-1-15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六)

出具之日,发行人金额较大的应收、应付款是发行人在正常生产经营中产生且在
合理范围内,合法有效,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产生重大影响。




     六、关于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发行人的组织机构未发生变化,发
行人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秘书制度、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等内容未发生变化。

     经核查,补充披露期间发行人于 2020 年 3 月 10 日召开了 2019 年年度股东
大会、2020 年 2 月 28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0 年 2 月 28 日召
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上述会议的召开、决议内容及签署合法、合规、
真实、有效。




     七、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之日,除独立董事沈险峰、胡庆任职情况
发生变化外,发行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化。沈险峰不再担
任深圳市永诺摄影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胡庆新任桂林星辰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不再担任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八、关于发行人的税务

     (一)根据《审计报告》《纳税情况审核报告》和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
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执行的主要税率、税种如下:

                                                             税率
   税种              计税依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销售
           货物和应税劳务收入为
           基础计算销项税额,在扣                    16%、13%、 17%、
  增值税                              13%、0%                                     17%
           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                         0%      16%、0%
           税额后,差额部分为应交
                   增值税


                                        5-1-16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六)

                                                                     税率
   税种              计税依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城市维
             按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增
  护建设                                    7%、5%            7%、5%          7%、5%      7%、5%
               值税及消费税计缴
    税
              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以
  教育费
              及经审批的当期免抵的             3%                3%             3%              3%
  附加
                    增值税税额
  地方教      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以
  育费附      及经审批的当期免抵的             2%                2%             2%              2%
    加              增值税税额
                                                                               15%、       15%、
  企业所                                  15%、16.5%、   15%、
               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缴                                             16.5%、     16.5%、
  得税                                       25%       16.5%、25%
                                                                                25%         25%

       上述存在不同企业所得税税率纳税主体的,具体情况如下:

                                                     所得税税率
   纳税主体名称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深圳市兆威机电
                            15%                  15%                  15%                 15%
   股份有限公司
 惠州市兆威机电
                                -                    -                25%                 25%
     有限公司
 兆威机电(香港)
                            16.5%               16.5%                 16.5%              16.5%
     有限公司
 东莞市兆威机电
                            25%                  25%                  25%                   -
     有限公司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执行的主要税种及税率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二)根据《审计报告》《纳税情况审核报告》和发行人的确认,经本所律
师核查,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享受税收优惠没有变化。

       (三)根据《审计报告》《纳税情况审核报告》和发行人的确认,经本所律
师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在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期间新获得
的各项财政补贴、政府资助资金情况如下:

 主体
                 补助名称            金额(元)                          文件依据
 公司
 发行
                                        212,423.42
  人
           深圳市 2020 年度企业稳                        深圳市 2020 年度企业稳岗补贴公示(第二
 福源
                   岗补贴                                                     批)
 分公                                   15,543.00
  司




                                              5-1-17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六)

 主体
                 补助名称           金额(元)                      文件依据
 公司
 发行     2019 年度宝安区企业贷                     宝安区关于促进金融业发展和金融更好服
                                    250,911.00
  人           款利息补贴                           务实体经济的实施办法(深宝规[2018]2 号)
 发行    2019 宝博会、智博会企业                    宝安区关于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
                                     53,280.00
  人            展位费补贴                                施办法(深宝规[2018]4 号)
 发行     深圳市参保企业失业保                      深圳市参保企业实业保险费拟返还公示(第
                                    1,198,628.34
  人            险费返还                                            四批)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 2020 年企业扩产增
 发行     深圳市 2020 年重点工业
                                    953,000.00      效扶持计划深圳市重点工业企业扩产增效
  人        企业扩产增效奖励
                                                      奖励项目第一批拟资助项目公示的通知
 发行     2019 年宝安区工业成长                     宝安区关于促进产业稳增长的若干措施(深
                                    1,000,000.00
  人               奖励                                         宝[2019]11 号)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下达 2020 年技术改
 发行     2020 年技术改造倍增投
                                    208,499.94      造倍增专项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第一批资助
  人          资项目资助款
                                                      计划的通知(深工信资金[2020]15 号)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公示 2021 年国
 发行     2021 年国家和广东省科
                                    600,000.00      家和广东省科技奖配套奖励拟奖名单的通
  人          技奖配套奖励
                                                                        知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下达 2020 年技改倍
          2020 年技改倍增专项资
 发行                                               增专项资助计划质量品牌双提升类资助计
          助计划质量品牌双提升      270,000.00
  人                                                划(第一批)的通知(深工信资金[2020]18
                  类资助
                                                                      号)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公示 2019 年度
 发行     2019 年度企业研究开发
                                    1,463,000.00    企业研究开发资助计划第一批拟资助企业
  人               资助
                                                                  名单的通知
 发行     市财政代缴 2020 年 2 月                   深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81,092.00
  人            份基本电费                                支持企业共度难关的若干措施
 发行     2018 年深圳市第二批专                     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办理 2018 年深圳市
                                    161,000.00
  人             利资助款                             第二批专利申请资助领款手续的通知
                                                    深圳市职工生育保险津贴拨付决定书(深医
                                     10,376.50
                                                    保职生津申付决字〔2020〕01000048275 号)
 发行                                               深圳市职工生育保险津贴拨付决定书(深医
              生育保险津贴           10,376.50
  人                                                保职生津申付决字〔2020〕01000048256 号)
                                                    深圳市职工生育保险津贴拨付决定书(深医
                                     10,376.50
                                                    保职生津申付决字〔2020〕01000048154 号)
 东莞
          2020 年广东省失业保险                     2020 年符合申报广东省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分公                                 2,745.20
                 稳岗返还                                  条件的企业名单(第三批)
  司
 福源
          深圳市 2019 年度企业稳                    深圳市 2019 年度企业稳岗补贴公示(第三
 分公                                 225.50
                  岗补贴                                              批)
  司
          代扣代缴增值税、附加
发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
          税及企业所得税手续费        340.31
  人                                                    管理的通知(财行[2019]11 号)
                  返还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获得上述财政补贴、政府资助资金所依据的


                                           5-1-18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六)

政策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四)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依法纳税及是否受到税务部门处罚的情形

     本所已在原法律意见中详细披露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依法纳税及是否收到税务部门处罚的情形。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以及其境内子公司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并经本所
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在补充披露期间内依法纳税,不存在重大税收
违法行为,未受到税务部门的行政处罚。




     九、关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标准

     本所已在原法律意见中详细披露了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环境保护、产品质量
和技术标准情况。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以及本所律师查询深圳市生态环境保护局(http://meeb.sz.
gov.cn/)官方网站和东莞市生态环境局(http://dgepb.dg.gov.cn/)官方网站,截
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子公司东莞兆威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有关
环境保护的要求,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而受到处罚的情形。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以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在补充披露期间不存在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行
政处罚信息记录。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要
求,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补充披露期间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
告期内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受到环境保护主
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形;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因违反市场和质量监
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记录。



     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5-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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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六)

     (一)发行人、发行人子公司涉及的重大诉讼、仲裁和行政处罚案件

      本所已在原法律意见中详细披露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补充披露期间,发行人受到广州白云机场海关的一次行政处罚,具体情况如下:

      2020 年 6 月 22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白云机场海关向发行人下发《当
 场处罚决定书》(广州机场关检当罚字[2020]0017 号),2020 年 4 月 21 日,发
 行人委托深圳市有信达供应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白云机场海关以一般贸易方
 式申报出口齿轮箱 50 个,申报价值共计 604 美元,目的地为丹麦。经机场联邦
 快递现场查验,发现夹藏一包医用口罩,根据企业补充申报,该包医用口罩数
 量为 50 个,价值为 15.54 美元,折合人民币 109.29 元。该公司以将医疗物资伪
 报为非医疗物资,违反《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三十三条及《进出口商品检验
 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决定处以罚款 10.93 元。当事人应按自即日
 起持本处罚决定书和缴费通知书到中国银行广州新白云机场支行银行缴纳罚
 款。

      2020 年 6 月 24 日,发行人已按照上述处罚决定书的要求按时缴纳 10.93 元
 罚款。

      根据发行人书面说明,2020 年 4 月份新进业务人员在与丹麦客户的业务沟
 通中获悉丹麦疫情严重且防疫物资紧缺,出于个人对客户的关怀赠送一包(50
 个)口罩给客户,由于具体经办人员对出口相关法规缺乏了解,便将口罩与样
 品一并打包寄出。2020 年 4 月底业务人员接到报关行电话,通知货物被白云机
 场海关查扣,需要提供情况说明,业务人员向公司汇报,公司才获悉此事。此
 后,发行人立即对公司相关人员展开相关法律知识培训,同时公司内部建立相
 关管控流程,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经发行人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
 因违反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律、法规而受到处罚的情况。

      经核查,发行人上述违反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律规定的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
 且发行人被处罚款数额较小仅为 10.93 元,属于当场处罚;发行人已经及时缴
 纳罚款,并已在公司内部建立相关管控流程,杜绝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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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六)

      据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上述违法行为不属于情节严重的重大违法行
 为,对本次上市不构成法律障碍。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之日,
 除上述已经披露的情形之外,发行人、发行人子公司均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
 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和行政处罚案件。

     (二)根据发行人全体股东及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发行人全体股东及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尚未
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三)根据发行人董事长李海周先生、总经理叶曙兵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
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其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
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十一、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本所律师参与了招股说明书的编制及讨论,审阅了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上市编
制的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并特别审阅了其中引用原法律意见和本补充法律意见
的相关内容。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原法律意见和本
补充法律意见相应内容与原法律意见和本补充法律意见无矛盾之处。本所律师对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原法律意见和本补充法律意见的相关内容无
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会因引用原法律意见和本补充法律意见的有关
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引致的法律风险。




     十二、结论意见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之日,除上述事项外,发行人没
有其他应予以披露且对本次发行上市构成重大影响的事项。

     结合原法律意见,本所律师认为:


                                  5-1-21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六)

     1.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发行人仍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
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
各项发行条件,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所引用的原法律意见以及本
补充法律意见的内容适当;

     3. 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发行人股
票上市交易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核准。

     本补充法律意见一式五份,经本所盖章并经单位负责人及经办律师签字后生
效。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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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六)

(此页无正文,系《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六)》的签字盖章页)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王    丽




                                           经办律师:
                                                              楼永辉




                                           经办律师:
                                                              孙庆凯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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