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21 证券简称:兆威机电 公告编号:2021-019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届次: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02月25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02月2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02月2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燕川社区燕湖路62号办公楼1号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海周。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6人,代表有表决 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80,095,6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6,670,000股的75.0873%。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605,633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78%。 2、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 计为80,000,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9978%。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510,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82%。 3、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95,5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6%。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95,53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6%。 4、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 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现场投票采用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司股东大会通知的议题进行,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本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李海周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0,010,886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4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20,886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6.0069%。 表决结果:当选。 1.02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谢燕玲女士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0,010,883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4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20,883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6.0064%。 表决结果:当选。 1.03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叶曙兵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0,010,884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4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20,884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6.0065%。 表决结果:当选。 1.04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李平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0,012,687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6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22,687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6.3042%。 表决结果:当选。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沈险峰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0,013,013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6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23,013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6.3581%。 表决结果:当选。 2.02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胡庆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0,012,680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6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22,68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6.3031%。 表决结果:当选。 2.03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周长江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0,012,683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6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22,683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6.3036%。 表决结果:当选。 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3.01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游展龙先生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0,012,712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6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22,712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6.3084%。 表决结果:当选。 3.02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王立新先生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0,012,719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6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22,719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6.3095%。 表决结果:当选。 4、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0,050,4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36%; 反对 4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64%;弃权 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60,4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2.5367%;反对 4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463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工商银行深圳福永支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0,060,5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62%; 反对 2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3%;弃权 6,0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5%。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中国银行深圳南头支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0,060,5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62%; 反对 2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3%;弃权 6,0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5%。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招商银行新洲支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0,060,5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62%; 反对 2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3%;弃权 6,0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5%。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交通银行深圳分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0,060,5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62%; 反对 2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3%;弃权 6,0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5%。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 关联股东谢伟群、共青城聚兆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其合计持 有的 11,510,000 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权,本议案有效表决权为 68,585,633 股。 表决情况:同意 68,537,3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96%; 反对 4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04%;弃权 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7,3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49.4944%;反对 48,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0.505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该议案属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关联股东谢伟群、共青城聚兆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其合计持 有的 11,510,000 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权,本议案有效表决权为 68,585,633 股。 表决情况:同意 68,537,3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96%; 反对 4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04%;弃权 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7,3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49.4944%;反对 48,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0.505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该议案属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联股东谢伟群、共青城聚兆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其合计持 有的 11,510,000 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权,本议案有效表决权为 68,585,633 股。 表决情况:同意 68,538,1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07%; 反对 4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5%;弃权 6,0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8,1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0.3310%;反对 4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43.3951%;弃权 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274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该议案属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苏涛、汪顺静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0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