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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兆威机电: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3-25  

                        证券代码:003021              证券简称:兆威机电             公告编号:2021-033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届次: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03月24日(星期三),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03月2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03月2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燕川社区燕湖路62号办公楼1号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海周。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 人,代表有表决
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79,494,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6,670,000 股的
74.5235%。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4,2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9%。
    2、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合计为 79,491,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5205%。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1,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
    3、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3,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0%。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3,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0%。
    4、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
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现场投票采用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司股东大会通知的议题进行,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本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拟签署<项目投资协议>并成立苏州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9,49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0%;
反对 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9,49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1%;
反对 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弃权 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周玉珊、汪顺静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03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