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威机电: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3-30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审阅了相关资料并经审慎讨论后,就公司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与
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实际开展业务和未来发展的需要,体现了公司
积极回报股东的原则,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
案的议案》,且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们对公司 2020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的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2020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
利益的情况。公司编制的《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关于《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规定,对
报告期内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
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后,我们认为:
公司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能够
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保证会计记录和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
性。公司未有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公司编制的《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
司目前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运作、执行和监督情况。
四、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及其衍生产品相关业
务的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近年来
在为公司提供的审计工作中表现出专业的执业能力,均能勤勉尽责,独立发表审
计意见,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情况及 2021 年度薪
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 2020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情况及 2021 年度
薪酬方案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履职情况表示肯定,
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薪酬方案兼顾了公正与激励,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情
况及行业薪酬水平,符合公司目前发展阶段,可以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有利于
公司的稳定经营和发展。
六、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其他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
对公司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
解和核查后,我们认为: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
个人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况,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七、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额度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增加闲置自有资金额度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内容和程序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在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批准的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 50,000.00 万元的基础上增加
现金管理额度 30,000.00 万元,即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0,000.00 万元的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计划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
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
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
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增加闲置自有资金额度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并同意将其提交
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沈险峰、胡庆、周长江
2021年3月29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沈险峰
2021年3月29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胡 庆
2021年3月29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周长江
202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