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 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及其衍生产品相关业务的审计 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近年来在为公司 提供的审计工作中表现出专业的执业能力,均能勤勉尽责,独立发表审计意见, 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沈险峰、胡庆、周长江 202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