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威机电:监事会关于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2021-03-30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
(以下称“《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兆
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监事会成员,在审阅了相关资料并经审
慎讨论后,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相关资料,监事会认为:
公司的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业务持续稳定发展,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在保证公司
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了更好地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公
司拟定的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
配,符合《公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
规性、合理性。
三、关于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募集资金进行
使用和管理,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未发现募集资金
使用不当的情况,没有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况发生。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四、关于 2020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
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
建设及运行情况。
五、关于续聘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核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及其衍生产品相关业务的审计
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近年来在为公司
提供的审计工作中表现出专业的执业能力,工作勤勉尽责,独立发表审计意见,
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聘用期一年。
六、关于《2020 年年度报告》和《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以下无正文)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3月29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签字页)
公司全体监事:
甄学军 王立新 游展龙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