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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兆威机电: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4-28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3021               证券简称:兆威机电       公告编号:2021-051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届次: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04月27日(星期二),下午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年04月2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04月2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

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燕川社区燕湖路62号办公楼1号会议

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海周。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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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3 人,代表
有 表 决 权 的 公 司 股 份 数 合 计 为 80,019,212 股 ,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10,7146,700 股的 74.6819%。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529,21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39%。
    2、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
股份数合计为 80,005,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6690%。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数 515,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10%。
    3、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
计为 13,81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9%。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数合计为 13,81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9%。
    4、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
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现场投票采用记名方式
投票表决。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司股东大会通知的议题进行,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
况。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0,014,1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6%;反对 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1%;
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0,014,1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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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9936%;反对 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1%;
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0,014,1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6%;反对 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1%;
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0,017,1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4%;反对 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
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27,1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032%;反对 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79%;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9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0,014,1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6%;反对 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1%;
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24,1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363%;反对 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747%;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9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和<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0,014,1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6%;反对 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1%;
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情况及2021年
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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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情况:同意 80,013,6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0%;反对 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7%;
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23,6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418%;反对 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692%;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9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绩效考核情况及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
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0,013,6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0%;反对 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7%;
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额度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0,014,1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6%;反对 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1%;
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24,1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363%;反对 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747%;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9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汪顺静、苏涛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及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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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
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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