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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兆威机电: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2021-05-21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3021                      证券简称:兆威机电                 公告编号:2021-060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修改《公司章程》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1 年 5 月 20 日,深圳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本事项尚需
           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章程》修改情况
               根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对公司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作相应修改。主要修改内容对照如下:

序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条款
号
1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667 万元。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7143.472 万元。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10,667 万股,均为人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17143.472 万股,均为
     民币普通股。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人民币普通股。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                      股份    股数数额    持股比例    序                        股份    股数数额    持股比例
               股东姓名                                               股东姓名
      号                      性质    (万股)     (%)      号                        性质    (万股)     (%)

            深圳前海兆威金   境内法                                深圳前海兆威金      境内法
      1                                3,800       35.62%     1                                   6,080      35.47
            融控股有限公司   人股                                  融控股有限公司       人股

                             境内自                                                    境内自
      2     李海周                     1,948.8     18.27%     2    李海周                       3,118.40     18.19
                             然人股                                                    然人股

            共青城聚兆德投                                         共青城聚兆德投
                              境内                                                      境内
2     3     资管理合伙企业             1,100       10.31%     3    资管理合伙企业                 1,760      10.27
                             法人股                                                    法人股
            (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

            共青城清墨投资                                         共青城清墨投资
                              境内                                                      境内
      4     管理合伙企业               1,100       10.31%     4    管理合伙企业(有               1,760      10.27
                             法人股                                                    法人股
            (有限合伙)                                           限合伙)

                             境内自                                                    境内自
      5     谢伟群                      51.2       0.48%      5    谢伟群                         82.08       0.48
                             然人股                                                    然人股
                             社会公                           6    其他                 其他    4,342.992    25.33
      6     社会公众股东               2,667        25%
                             众股
                                                                             合计               17143.472     100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合计                      10,667      100%     注:上述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
                                                    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
    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
                                                    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
    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
                                                    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
                                                    的,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
    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
                                                    议。
    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
                                                    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
    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
                                                    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3   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
    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
                                                    第(六)项情形的, 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
    (五)项、第(六)项情形的, 公司合计持有的
                                                    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
    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
        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
                                                    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因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
                                                    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
    第(六)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中交易方式进行。
    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
    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4   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
    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 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
    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将在股东大 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将在股东大会
    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 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
    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 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时间参照深交
    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 所现行的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股权登记日与
    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 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第一百一十一条 (一)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     第一百一十一条 (一)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
    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收购出售资产(购    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收购出售资产(购买、
    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    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
    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    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
5
    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      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融资(贷
    内)、融资(贷款或授信)、提供财务资助、资产    款或授信)、提供财务资助、资产抵押(或质押)、
    抵押(或质押)、债权或债务重组等事项(本条以    债权或债务重组等事项(本条以下简称“交易”)的
    下简称“交易”)的权限。                        权限。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符合下列标准之一且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由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董事会审议批准:
    资产的比例不超过 50%(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
    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的,以高者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 的 10%以上;
    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上
    收入不超过 50%或绝对金额在 5000 万元人民币以 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
    内;                                         额超过 1000 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不超过 50%或绝对金额在 500 万元人民币以内;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 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不超过 50%或绝对金额在 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5000 万元人民币以内;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计净利润不超过 50%或绝对金额在 500 万元人民 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币以内。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金额如为负值,取其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金额如为负值,取 绝对值计算;涉及的累计金额,取每个数据金额的绝
    其绝对值计算;涉及的累计金额,取每个数据金额 对值之和计算。公司在 12 个月内发生的交易标的相
    的绝对值之和计算。公司在 12 个月内发生的交易 关的同类交易,应当按照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前款规
    标的相关的同类交易,应当按照累计计算的原则适 定;相关交易已履行董事会审议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用前款规定;相关交易已履行董事会审议或股东大 的,不纳入相关累计金额范围。
    会审议程序的,不纳入相关累计金额范围。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或衍生产品投资事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或衍生产品投资    项应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审批权限根
    事项应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审批权    据本章程的规定确定),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不得
    限根据本章程的规定确定),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    将该等事项的审批权授予公司董事个人或经营管理
    会不得将该等事项的审批权授予公司董事个人或      层行使。
    经营管理层行使。
    第一百一十一条 (二)关联交易
                                                    第一百一十一条 (二)关联交易
        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         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且未达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并及时披露:
                                                    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人   并及时披露:
    民币以上的关联交易;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人民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人
                                                    币以上的关联交易;
    民币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人民
    0.5%以上的关联交易;
                                                    币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公司连续 12 个月内发生的以下关联交易,应当按
                                                    0.5%以上的关联交易;
6   照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前款规定:
                                                         公司连续 12 个月内发生的以下关联交易,应当
    1、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
                                                    按照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前款规定:
    2、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交
                                                    1、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
    易。
                                                    2、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交易。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
    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 3,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
                                                    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 3,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
    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
    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审议后,应将该交易提交股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
    东大会审议批准,并及时披露。                    易,公司董事会审议后,应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批准,并及时披露。
    第一百一十一条 (三)对外担保                   第一百一十一条 (三)对外担保
7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除
    除按本章程规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外的 按本章程规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外的对外
    对外担保事项,董事会有权批准。董事会在审议对 担保事项,董事会有权批准。董事会在审议对外担保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外担保时,应当取得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 时,应当取得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
    上董事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意。

    第一百一十一条 (四)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本章程、法律法规规章及
8                                                删除该条款。
    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须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以
    外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一十九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
                                                    第一百一十九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
    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
                                                    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
    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对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做出决
                                                    数通过。董事会对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做出决议,必须
    议,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 2/3 以上董事同意通
                                                    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 2/3 以上董事同意通过。未经董
    过,否则须提交股东大会批准。未经董事会或股东
9                                                   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因本
    大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因本章程第二
                                                    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董
    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
                                                    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5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