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威机电: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5-21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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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限制性
股票预留部分的数量、股票期权授予部分的数量、股票期权预留部分的数量和首
次已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
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且本次调整
已取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因此,我们认为此项调整符合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和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数量、股票期权授予部分的数量、
股票期权预留部分的数量和首次已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0 日
1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沈险峰:
2021 年 5 月 20 日
2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胡庆:
2021 年 5 月 20 日
3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周长江:
2021 年 5 月 20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