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威机电: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1-08-06
独立意见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有关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其他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
的了解和核查后,我们认为: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
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况,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
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额度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增加闲置自有资金额度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内容和程序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在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
准的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 8 亿元的基础上增加现金管理额度 2 亿
元,即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将由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增加
至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计划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
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
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
致同意公司本次增加闲置自有资金额度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独立董事:沈险峰、胡庆、周长江
2021 年 8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