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威机电: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1-11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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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相
关材料的基础上,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
于 2022 年 1 月 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的独立意见
对于公司拟定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
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我们经过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等相关内容的调整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
其摘要的拟定、审议流程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拟定是结合
公司目前所处的市场环境和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适当调整,调整后的业绩考核指标
更具科学性与合理性,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求,有利于对公司员工形成长效激励机
制,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导致加速行权或提前解除限售的情形、不会
出现降低行权价格或授予价格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
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中对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等相关内容的调整,并同意将该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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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
稿)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内容符
合《公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
修订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求,有利于对公司员工形成长效激励机制,有利于上市公
司的持续发展,不会导致加速行权或提前解除限售的情形、不会出现降低行权价格
或授予价格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
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中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
核指标设定具有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
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公司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
拟定、审议流程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中对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
求等相关内容的调整,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沈险峰、胡庆、周长江
2022 年 1 月 8 日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沈险峰
2022 年 1 月 8 日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胡庆
2022 年 1 月 8 日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周长江
2022 年 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