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威机电: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22-08-22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威机电”、“公司”或“本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
[2022]1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
等有关规定,对兆威机电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
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873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2,667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75.12
元,共募集股款人民币 200,345.04 万元,扣除发行人应承担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16,982.47 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83,362.57 万元。本次发行
的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 2020 年 11 月 30 日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的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尚未支付的保荐承销费 15,026.37 万
元(不含税)后的剩余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 185,318.67 万元汇入公司在招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松岗支行开立的验资户。上述募集资金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 ZI10669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公司累计已投入
115,977.10 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 70,283.96 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
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 累计实际投入金额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进度
金额(万元) (万元)
兆威机电产业园建设项目 91,292.57 30,393.06 33.29%
松岗生产基地技改升级项 14,230.00 14,230.00 100%
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7,840.00 1,354.04 17.27%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70,000.00 70,000.00 100%
合 计 183,362.57 115,977.10 63.25%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兆威机电产业园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原计划分别于 2022 年 5 月 30 日和 2022 年 10 月 31 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受
疫情等因素影响,公司项目投资和建设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存在着一定的差异,
为确保产能建设与量产周期相匹配,为了更好地提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质量
及合理有效配置资源,公司决定将“兆威机电产业园建设项目”的投资期限延长
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投资期限延长至 2023 年 7 月
31 日。除项目投资期限延长外,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募集资金投
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延期系公司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展情况进行的必要调整,不涉
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
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公司将严格按照调整后的建设计划进行投入和
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五、董事会审议情况
兆威机电于 2022 年 8 月 1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
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兆威机电产业园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的投资期限分别延长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3 年 7 月 31 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
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兆威机电产业园建设项
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展情况
做出的审慎决定,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都不
发生变更的情况下,仅调整投资进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年修订)》《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
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兆威机电产业园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
投资期限分别延长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3 年 7 月 31 日。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兆威机电产业园建设项目”
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延期,是公司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展情况进行
的必要调整,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
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的行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兆威机电产业园建设项目”和“研发
中心建设项目”的投资期限分别延长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3 年 7 月 31 日。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兆威机电产业园建
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延期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项
目投资实际情况所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投资用
途及规模的变更,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上述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徐国振 黄 华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