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威机电: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27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作为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
观的立场,对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外担保是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提供连带
责任担保,主要用于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是基于公司目
前实际经营情况以及现金流状况的综合考虑,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
的经营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此次担保行为的财务风险处于公
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并
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沈险峰、胡庆、周长江
2022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