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拟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及其衍生产品相关业务的审计 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近年来在为公司 提供的审计工作中表现出专业的执业能力,均能勤勉尽责,独立发表审计意见, 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沈险峰、胡庆、周长江 202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