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威机电: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2023-03-30
证券代码:003021 证券简称:兆威机电 公告编号:2023-014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
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的通知》 财会〔2021〕
35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5 号》)以及《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
的通知》(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财务报告产生重大
影响。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1 年 12 月 31 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 15 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
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
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
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
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 16 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
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
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
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其中第一项“关于单项交易产
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公布之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
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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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变更前后采用会计政策的变化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
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 15 号》《准则解
释第 16 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
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会计处理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
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况。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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