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农联合:保荐机构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2021-04-29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
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山东中农
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农联合”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以及中农联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际投入情况,对中农联合以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情况进行了认
真、审慎的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789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股)2,74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
行价格为21.56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074.4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55,406,745.52元,募集资金净额为535,337,254.4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致同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验证,并于2021年3月31日出具了致同验字
(2021)第371C000139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
照轻重缓急顺序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金额 实施主体
金金额
1 年产3,300吨杀虫剂原药项目 39,134.00 25,000.00 山东联合
10,000t/a二氯五氯甲基吡啶及
2 40,118.00 20000.00 山东联合
5,000t/a啶虫脒原药建设项目
3 补充与主营业务有关的流动资金 30,000.00 8,533.73 中农联合
1
拟投入募集资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金额 实施主体
金金额
合计 109,252.00 53,533.73 -
三、本次增资的基本情况
募投项目年产3,300吨杀虫剂原药项目及10,000t/a二氯五氯甲基吡啶及5,000t/a啶
虫脒原药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子公司山东联合,公司拟以募资资金45,000.00万元向山
东联合增资,增加注册资本45,000万元,增资完成后,公司仍持有山东联合100%股
权。
四、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山东省联合农药工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5年7月3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齐来成
住所:泰安市岱岳区范镇大辛村胜利路中段路南1号楼
经营范围: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农药的生产、加工及自产农药的销售;盐酸
的生产。技术开发及信息咨询;化工、仪器仪表的销售;备案范围内的进出口业务。
股权结构:增资前后公司均持有山东联合100%的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27,114.66
负债总额 71,430.31
净资产 55,684.34
营业收入 116,531.50
净利润 9,571.85
出资方式:现金出资,资金来源为募集资金。
山东联合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本次增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符合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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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发展战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利于提升
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
影响。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利,公司、山东联合对募集
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公司、山东联合、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等各方将
严格按照监管协议内容,对涉及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
效。
六、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发表的独立意见如
下: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山东联合进行增资,是基于募投项
目的建设需要,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顺利实施,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45,000.00万
元募集资金置增资全资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山东联合增资用于
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
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保
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
(下接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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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胡亦非 姜涛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