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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农联合: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1-04-29  

                        证券代码:003042           证券简称:中农联合        公告编号:2021-021



          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2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
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议案》。近日,公司与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商业银行
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山东中
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789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4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21.56元/股,本次发行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0,744,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55,406,745.52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535,337,254.4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验证,并于2021年3月31日出具了致同验字(2021)
第371C000139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保荐机构签署
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
存储。
    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存放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募投项目
                                                金额(万元)
山东中农     中信银行股
联合生物     份有限公司                                        补充与主营业务
                          8112501013401060194   8,533.725448
科技股份     济南历下支                                        有关的流动资金
有限公司         行
山东省联     齐鲁银行股
合农药工     份有限公司                                        年产 3,300 吨杀
                          8661113110421011833    25,000.00
业有限公     济南燕山支                                          虫剂原药项目
  司             行
山东省联                                                       10,000t/a 二氯
             招商银行股
合农药工                                                       五氯甲基吡啶及
             份有限公司     531903742110401      20,000.00
业有限公                                                       5,000t/a 啶虫脒
               济南分行
  司                                                             原药建设项目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三方协议》中“甲方”指公司,“乙方”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
行,“丙方”指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主要内容如下: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
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
用于甲方补充与主营业务有关的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
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
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
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
检查。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胡亦非、姜涛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
印甲方专户的资料,并要求乙方向丙方提供专户项下对账单;乙方应当及时、准
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及乙方要求提供的相关授权书或介绍信等资料。
    五、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
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使用专户内的募集资金时,应提前向乙方发出加盖账户预留印鉴的
划款凭证(支票或结算业务申请书),经乙方表面性审核同意后,持划款凭证到
乙方开户机构柜台办理划款业务。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
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或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
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四条约定的联系方式书面
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信息。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
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
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十、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
证监会山东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四方协议》中“甲方一”指公司,“甲方二”指山东省联合农药工业有限
公司,“乙方”指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燕山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济南分行,“丙方”指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主要内容如下: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
仅用于甲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
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
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
检查。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胡亦非、姜涛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
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
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
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
集资金净额的 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
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
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
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
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十、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
证监会山东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五、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