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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农联合: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5-21  

                        证券代码:003042           证券简称:中农联合     公告编号:2021-022



          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20日14:3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济南市解放路165号中豪大酒店文豪厅。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表决方式:采取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1年5月2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

间。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春林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17人,代表股份71,290,200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5.0458%。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9人,代表股份69,280,000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63.211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2,010,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834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8人,代表股份2,410,200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2.199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1人,代表股份2,400,000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2.189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0,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93%。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

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

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1,28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57%;

反对9,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136%;弃权5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7%。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1,28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57%;

反对9,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136%;弃权5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7%。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1,28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57%;

反对9,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136%;弃权5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7%。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1,28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57%;

反对9,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136%;弃权5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7%。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40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的99.5768%;反对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4025%;

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的0.0207%。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1,28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57%;

反对9,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136%;弃权5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7%。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1,28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57%;

反对9,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136%;弃权5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7%。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40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的99.5768%;反对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4025%;

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的0.0207%。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1,28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57%;

反对9,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136%;弃权5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7%。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40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的99.5768%;反对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4025%;

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的0.0207%。

    8、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1,28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57%;

反对9,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136%;弃权5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7%。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申请综

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1,28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57%;

反对9,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136%;弃权5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7%。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40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的99.5768%;反对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4025%;

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的0.0207%。

    10、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担保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1,28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57%;
反对9,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136%;弃权5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7%。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40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的99.5768%;反对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4025%;

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的0.0207%。

    11、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中国农业生产资料上海公司、中农集团现代农业服

务有限公司、北京中合国能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表决权股份数

45,580,000股,回避本次表决。本议案总有效表决票25,710,200股。

    表决结果:同意25,7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9.9603%;

反对9,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377%;弃权5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19%。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40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的99.5768%;反对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4025%;

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的0.0207%。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璐律师、段振波律师

    3、结论性意见: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

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

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