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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农联合: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核查意见2023-04-28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山东中农
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农联合”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
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就中农联合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
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情况

    (一)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交易目的

    近年来,受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等多重因素影响,以美元为主的外汇汇率波动幅
度不断加大,外汇市场风险显著增加。随着中农联合海外市场业务不断拓展,来自汇
率的汇兑损益大幅波动,导致外汇资产风险敞口较大。

    中农联合及子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涉及大量外币业务并持有一定数量的外汇资
产,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一定影响。为规避和
防范汇率波动风险,提高公司财务稳健性,中农联合及下属子公司计划与银行等金融
机构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二)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规模及期限

    根据中农联合业务规模,公司及子公司自本计划审批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任一时
点开展的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交易金额不超过等值5,000万美元,交易金额在上述额
度范围及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
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
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有美元等。

    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在批准的额度范围内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和签
署相关交易协议,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三)交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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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农联合本次拟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交易对手方为经过国家相关部门批准
的具有衍生品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四)资金来源

   中农联合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或银行信
贷资金。

    二、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存在的风险

    (一)汇率波动风险

   可能产生因市场价格波动而造成外汇远期结售汇价格变动导致亏损的市场风险。

    (二)客户违约风险

   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无法按期交割
导致公司损失。

    (三)内部控制风险

   外汇远期结售汇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
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四、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风险应对措施

   (一)中农联合外汇远期结售汇交易原则是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
制定了《公司远期结售汇管理办法》,对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及操
作流程、信息保密措施、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作了明确规定。

   (二)中农联合制定规范的远期结售汇业务操作流程和授权管理流程,配备专职
业务操作、风险控制等专业人员,负责汇率风险管理、市场分析、产品研究等具体工
作,发现异常情况需及时上报管理层,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三)为防止远期结汇延期交割,中农联合在签订远期结售汇业务合同时,将严
格按照预测的收汇、付汇期与金额进行交易,并加强应收账款管理,避免出现应收账
款逾期现象,同时公司为出口货款购买信用保险,从而降低客户拖欠、违约风险。如
果客户确实无法按期付款,公司将协调其他客户回款妥善安排交割资金或者向银行申
请延期交割。

   (四)中农联合通过银行专业机构掌握市场波动原因并研判未来走势,加强对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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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策略,最大限度避免汇兑损
失。

       五、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

   中农联合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相关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执行,对
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六、独立董事意见

   中农联合及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以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利润的影响
为目的,不以投机、盈利为目的的远期外汇交易。本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制度的要求,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中农联合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中农联合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中农联合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符合
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是以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利润的影响为目的,不以投机、
盈利为目的。中农联合已制定《公司远期结售汇管理办法》,针对远期结售汇业务形
成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并制定切实可行的风险应对措施,相关风险能够有效控
制。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下接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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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胡亦非             姜涛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盖章)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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