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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讯自控: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2018-10-30  

						证券代码:300112            证券简称:万讯自控     公告编号:2018-082



                     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
                 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锁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33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为693,793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24%。

    2、本次限制性股票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解锁,届时公司将
另行公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有关规定,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公司于2018年10月26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
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激励计划简述

    1、2017年7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7年8月11日,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7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3、2017年9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
予数量的议案》:公司激励计划授予过程中,70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资金等原
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激励对象由原来的208人调整为138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708.80万
股调整为462.9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372.90万股,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调整为90万股。董事会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各项授予条件均已成就,确
定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17年9月27日,向138名激励对象授予372.90万
股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独立董事对此发表
了独立意见,监事会亦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4、2017年10月26日,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
交了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申请,并于2017年11月1日完成登记,向
激励对象授予的372.90万股限制性股票于2017年11月1日上市。

    5、2018年7月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由于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董慧宇、黄俊丽、陈卫
卫已离职,确定回购注销首次授予以上三名原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分别为8
万股、0.3万股、2万股,合计10.3万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5.76
元/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激励对象
由原来的138人调整为135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72.90万股调整为
362.60万股,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总数量由462.90万股调整为452.60
万股。

    6、2018年7月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8年7月2日,
同意向9名激励对象授予54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22元/股,预留部分
的36万股作废。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
核实。上述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
励对象将由135人调整至144人;因预留限制性股票36万股作废,限制性股票数
量由452.60万股调整为416.6万股。
    7、2018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关联董事邹靖作
为激励对象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
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除杨鹏、余建彬2名激励对象由于离职原因不符合解锁条件应由公司
对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外,剩余133名激励对象符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
条件。其中,118名激励对象的个人考核系数均为1符合第一个解锁期全部解锁
的条件,可解锁其获授的第一个解锁期全部限制性股票;15名激励对象由于个
人考核未达到1不符合第一个解锁期全部解锁的条件,可根据其考核结果对其获
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并由公司对其未满足解锁条件的部分限制性股票
进行回购。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发表了明确意见,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
划相关规定为2017年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33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
事宜。

    二、   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情况

    1、第一个锁定期已满

    根据《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
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限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制性股票数量比例

                   自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
                     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35%
                     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45%
                     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根据《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锁期为
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日止,解锁数量为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0%。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
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
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关于向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确定的首次授予日为2017年9月27日,公司授予的2017年限制性股票第一个
锁定期已届满。

    2、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说明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审查结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形。

    3、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条件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16 年净利润为基数,2017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16 年净利润为基数,2018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16 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0%。

    注:上述“净利润”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计量依据。

    公司2017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40,706,616.89元,较2016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的净利润同比增长82.49%。董事会审查结论:“以2016年净利润为基数,2017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的业绩考核目标完成,公司已达到业绩考核指标条
件。

    (2)个人业绩考核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及具体适用的绩效系数根据《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
公司绩效管理制度》及《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确定。
采取定量与定性评估相结合的方式,从结果和过程两部分指标对激励对象进行
综合考核,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根据评分划分为优秀(A)、良好(B)、合
格(C)、不合格(D)四个等级,其中合格及以上等级可申请解禁。考核等级
对应如下:

考核评分(F)        F≥80           80>F≥70        70>F≥60           F<60

  考核等级              A               B               C                D

  绩效系数           0.8-1.0         0.5-0.8         0.1-0.5             0


    若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达标,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绩效系数×个
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按照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来解除限售,
未能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回购注销。

    董事会与监事会审查结论:除杨鹏、余建彬2名激励对象由于离职原因不符
合解锁条件应由公司对其获受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外,剩余133名激励对象符
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其中,118名激励对象的个人考核系数均为1符合第
一个解锁期全部解锁的条件,可解锁其获授的第一个解锁期全部限制性股票;
15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考核未达到1不符合第一个解锁期全部解锁的条件,可根
据其考核系数计算实际可解除限售额度,并由公司对其未满足解锁条件的部分
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
就。除杨鹏、余建彬2名激励对象由于离职原因不符合解锁条件应由公司对其获
受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外,剩余133名激励对象符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
其中,118名激励对象的个人考核系数均为1符合第一个解锁期全部解锁的条件,
可解锁其获授的第一个解锁期全部限制性股票;15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考核未
达到1不符合第一个解锁期全部解锁的条件,可根据其考核结果对其获授的部分
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并由公司对其未满足解锁条件的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
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总数量为693,793股。根据2017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个解锁
期解锁事宜。

       三、本次解锁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

       1、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符合解锁条件的人数为133人,
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93,793股,占现有总股本0.24%。

                获授限制性    本次锁定期满的   本次可解锁的限   剩余未解锁的限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      限制性股票数量    制性股票数量    制性股票数量
                 (股)           (股)          (股)           (股)

邹靖     董事       80,000            16,000           16,000           64,000


         财务
王琼                 50,000           10,000           10,000           40,000
         总监


 核心管理人
员、核心业务      3,456,000          691,200          667,793         2,788,207
(技术)人员


    合计          3,586,000          717,200          693,793        2,892,207


    注:按照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董监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相关规定要

求,公司董事邹靖、高级管理人员王琼每年可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

数的25%。截至本公告日,邹靖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为80,000股,其年度内可转让额度为20,000

股;王琼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为50,300股,其年度内可转让额度为12,575股。因此,董事邹

靖和高级管理人员王琼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分别为:16,000股和10,000股。
    2、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期:本次限制性股票尚需在有关机构
办理解锁手续,具体上市流通日期将根据解锁手续办理进展情况另行公告。

   四、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
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施股
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不得实施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参与本次解锁的激励对象具备申请解锁的主体资格,
其满足《激励计划》等规定的解锁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考核条件等),其作为
公司本次可解锁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解锁安排符合《管
理办法》、《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锁,
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锁手续。

   五、公司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
锁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锁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
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参与本次解锁的激励对象具备申请解锁的主体资格,公司依据《考
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该等激励对象在考核年度内进行了考核,公司监事
会对考核结果予以审核,确认公司该等激励对象均通过考核,满足《激励计划》
等规定的解锁条件,该等激励对象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该等激励对象办理相关解锁手续。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信达律师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成就;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已取得现阶段必
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
及《激励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