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讯自控: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1-14
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关联方出售资产的关联交易议案
本次交易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使用效率,充分发挥协同效应,定价公允是在双
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价格以账面净值为定价依据,履行了必要的内部
决策程序,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因此,我们一
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二、关于向关联方出租房产的关联交易议案
本次交易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使用效率,定价公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
序,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对本次关联交易无异
议。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关联董
事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
见》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石芳
郑 丹
常 远
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