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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讯自控: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04-23  

						                        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8年度,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成
员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
事规则》等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充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
行使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认真地履行自身职责,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对公
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充分发挥监
事会监督、检查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7次会议,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会议名称      召开时间                     审议通过的议案
                                    1、《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2017 年年度报告》及《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3、《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17 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
                                    5、《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7、《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第三届监事会   2018 年 4
 1                                  告》
         第十七次会议    月 13 日
                                    8、《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9、《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0、《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11、《关于成都安可信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业
                                    绩承诺实现情况及资产减值测试情况的说明的议案》
                                    12、《关于 2017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   2018 年 4
 2                                  1、《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
         第十八次会议    月 25 日
         第三届监事会   2018 年 6   1、《关于公司拟参与司法拍卖购买房产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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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九次会议    月 12 日   2、《关于对外投资共同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1、《关于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   2018 年 7
 4                                  2、《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十次会议    月2日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3、《关于核查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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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4、《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   2018 年 7
 5                                 1、《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第一次会议      月 20 日
                                   1、《关于审议<2018 年半年度报告>及<2018 年半年度
       第四届监事会   2018 年 8    报告摘要>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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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次会议      月 24 日    2、《关于审议<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1、《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
       第四届监事会   2018 年 10
 7                                 2、《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
       第三次会议      月 26 日
                                   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因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公司于2018年7月20日完成了换届选举,组成第
四届监事会。

     二、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度经营运作情况的监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列
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权益出发,
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能,对公司依法运作、经营管理情况、财务情况、关联交易
情况等各方面进行了全面的监督和检查,发表意见如下: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
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进行监督,认为:公司决
策程序遵守了《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等的相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合理、
程序合法,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
务时忠于职守、勤勉尽责,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
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度的财务状况和财务管理进行了监督和检查,
并作了认真细致的审核,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
好。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8年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
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报告。公司监事会认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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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伙)出具的审计意见与涉及事项是真实的。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
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于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均符合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
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公司收购、出售资产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积极履行职责,对公司发生的收购、出售资产等交易事项
进行重点关注与核查,充分关注评估的公允性、交易对价的合理性以及程序的合
规性。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对常州市秦岭路3号土地及房产的竞拍购买、对外投
资 设 立 深 圳 市 万 博 联 合 置 业 有 限 公 司 , 以 及 向 参 股 子 公 司 丹 麦 Scape
Technologies A/S增资等,该等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审议程序并办理了相关注
册登记手续, 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收购或出售重大资产的行为。
   (五)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严格遵循了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法定程序,定价公允,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
信的原则,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的情况。截至2018年度末,公司对外担保累
计金额为0。
   (七)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
况及决策程序进行了监督,认为董事会制订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
司章程》和《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6年-2018年)》的规定,在保证公司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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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积极落实了现金分红政策,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
的回报,同意公司董事会制定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八)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限制性股票、2017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授予方案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了公示意
见,并出具了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和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限制性股票、2017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授予方案及激励对象名单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有利于建立员工与企业共同发展的激励机制,有利于公
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评价意见真实客观地反映了
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公司能够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结
合自身实际情况,积极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
规范运行的内部控制环境;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体系较为规范、完整,内部控制
组织机构完整,设置合理,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
控制作用,保证了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确保了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
提高了经营效率与效果,促进了公司发展战略的稳步实现,切实保护公司全体股
东的根本利益。




                                              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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