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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讯自控: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11-14  

                                            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发行调整后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
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会议审议。

    二、关于修订《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预案》、《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论证分析报告》、《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
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修订
稿)》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
们一致同意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修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
财务指标的影响、公司采取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事前认可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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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修订后的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
宜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分析,以及关于填补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切实可行,并要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具承诺保证履
行,有利于保障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一致同意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
会议审议。

    四、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参股子公司增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万讯有限公司向参股子公司
Scape Technologies A/S(以下简称“Scape”)增资系根据Scape的产品开发进展
情况及资金需求,并结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进行,本次增资可为Scape提供研发
所需资金,有助于Scape的技术提升和业务发展,有利于公司提升业务、技术等
方面的核心竞争力。同时,本次增资定价参考Scape在证券交易市场的交易价格
确定,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
们一致同意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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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郑 丹


常 远


胡振超




                                                       2020 年 11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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