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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讯自控: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11-18  

                        证券代码:300112           证券简称:万讯自控        公告编号:2020-102



                   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
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
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
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11月17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11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1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
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11月17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北区三号路公司6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傅宇晨先生

    5、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代理人共 20 人,代表股份 113,506,93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9.698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
份 113,381,03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9.654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
代表股份 125,9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44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15,076,43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5.273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4,950,537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5.228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125,900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0.0440%。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
案:

   1、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113,493,4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1%;反对1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62,9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05%;反对1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的议案

       同意113,461,4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99%;反对45,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30,9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82%;反对45,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0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
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廖金环律师、高兰律师现场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