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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讯自控: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1-05-29  

                        证券代码:300112         证券简称:万讯自控          公告编号:2021-054
债券代码:123112         债券简称:万讯转债



                   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62 号),同意深
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2,457,212 张可
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45,721,200 元,扣除
各项发行费用后(不含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38,609,538.15 元。容诚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本次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
出具了《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1]518Z0027 号)。

    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法》、《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
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要求及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公
司在招商银行深圳分行科发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与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深圳分行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具体详见公司 2021 年 5 月 11 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48)。
    鉴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燃气截止阀研发及扩产项目”的实施主
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特恩达燃气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恩达”),公司
与特恩达、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招商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专户的开户情况如下: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成都特恩达燃气 民生银行成都蜀
                              632922973      燃气截止阀研发及扩产项目
设备有限公司   汉支行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1、特恩达在上述银行开设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燃气截止阀研发及扩产项目
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
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本协议的相关规定。

    3、若公司存在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将在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
入本协议约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招商证券。公
司存单不得质押。

    4、公司和特恩达以及开户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
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

    5、招商证券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应当依据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
权。公司和开户银行应当配合招商证券的调查与查询。招商证券对公司现场调查
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6、公司授权招商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牛东峰、葛麒可以随时到开户银行
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开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
关专户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
明;招商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
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7、开户银行按月(每月 7 日前)向公司和特恩达出具对账单,并抄送给招
商证券。开户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8、特恩达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或募集
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下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10%(以较低者为
准)的,开户银行应及时通知招商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9、招商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招商证券更换保荐
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同时按本协议第十四条的要求
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10、协议任何一方如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各自在本协议中的各项责任和义
务,即构成违约,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如果开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招商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招商证券通知专
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招商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或者招商
证券有权要求公司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如公司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等原因需要变更募集资金专户开立银行
或开立帐户,且需要与相关银行签署新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司、
特恩达、开户银行、招商证券同意自新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签署生效之

日起本协议自行终止。

    11、本协议自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或盖章并加盖各自公章之日
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与各方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