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万讯自控:关于万讯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2021-10-12  

                        证券代码:300112          证券简称:万讯自控           公告编号:2021-086
债券代码:123112          债券简称:万讯转债




                    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万讯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证券代码:300112                 证券简称:万讯自控
     债券代码:123112                 债券简称:万讯转债
     转股价格:初始转股价格为人民币9.13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人民币8.93
    元/股
     转股期限:2021年10月14日起至2027年4月7日
     转股股份来源:使用新增股份转股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662 号)同意注册,
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8 日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 2,457,212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万讯转债,债券代码:123112),
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24,572.12 万元。本次发行的万讯转债向原股东优先
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的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
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24,572.12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包销。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同意,公司 24,572.12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起
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万讯转债”,债券代码“123112”。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根据《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万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
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至可转债到期日,即自 2021 年 10
月 14 日至 2027 年 4 月 7 日。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条款

    (一)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为 24,572.12 万元,发行数量为 2,457,212 张。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 2021 年 4 月 8
日至 2027 年 4 月 7 日。

    (五)债券利率

    第一年为 0.4%,第二年为 0.7%,第三年为 1.0%,第四年为 1.8%,第五年
为 2.5%,第六年为 3.0%。

    (六)转股期限

    2021 年 10 月 14 日至 2027 年 4 月 7 日。

    (七)转股价格

    初始转股价格为人民币 9.13 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人民币 8.93 元/股。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2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www.cninfo.com.cn)的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2)。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转股申报程序

    1、转股申报应该按照深交所的有关规定,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以报盘方式
进行。

    2、持有人可以将自己账户内的“万讯转债”全部或部分申请转换为公司股票,
具体转股操作建议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3、可转债转股申报单位为“1 张”,每张面额为 100 元,转换成股份的最
小单位为 1 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
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 指可转债本次申请转股的转股数量;V 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
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 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
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机构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
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买卖申报优先于转股申报,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
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大于其实际拥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的,按其实际
拥有的数额进行转股,申请剩余部分予以取消。

    (二)转股申报时间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2021 年 10 月 14 日至 2027 年 4 月 7
日)深交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申报转股,但下述时间除外:

    1、“万讯转债”停止交易前的停牌时间;

    2、公司股票停牌时间;

    3、按有关规定,公司申请停止转股的期间。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冻结及注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减
(冻结并注销)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转债余额,同时记增可转换公司债券持
有人相应的股份数额,完成变更登记。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和所享有的权益

    当日买进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新增股份,
可于转股申报后的次一个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
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五)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纳税义务人自行负担。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
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
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
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和修正情况

    (一)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1、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9.13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
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
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
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以及最近一期经审
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其中: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
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二)转股价格的调整与计算公式

    1、转股价格的调整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8 日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鉴于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募集说明书的
相关规定,“万讯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 9.13 元/股调整为 8.93 元/股。调整后的
转股价格自 2021 年 5 月 28 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2 日刊
登在巨潮资讯网上(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2)。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出现因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或配股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及派
送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
累积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设调整前转股价为 Po,每股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率为 N,每股增发新股或
配股率为 K,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为 A,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 D,调整后转股价
为 P(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Po/(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Po+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Po+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Po-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时:P=(Po-D+A×K)/(1+N+K)。

    当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公司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的调整日、调整办
法及暂停转股的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
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
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
价格调整的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
关规定制订。

    (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条件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
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
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方可实
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
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
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
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的期间
(如需)。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
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
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五、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
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 指可转债本次申请转股的转股数量;V 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
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 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
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机构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
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详见下述赎回条款。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股份来源

       本次发行可转债转股来源全部为新增股份。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条款

       (一)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票
面面值的 118%(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
债。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
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或本
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
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本次可转债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即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
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计算。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条款

    (一)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
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
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
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
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
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起重新计算。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
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
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
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
回售权。

    (二)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
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
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被视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
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
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
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

    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
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

    八、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
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
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九、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万讯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6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5-86250365



    特此公告。

                                              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