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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讯自控: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2022-04-26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讯自控”、“本公司”或“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万讯自控《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
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内部控制基本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万讯
自控股份有限公司江阴分公司、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万
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森纳士分公司、香港万讯有限公司、天津西斯特仪表有限公
司、江阴万讯自控设备有限公司、成都安可信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万讯仪表
有限公司、上海妙声力仪表有限公司、广州精信仪表电器有限公司等。纳入评价
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97.29%,营业收入合计占公
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97.9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公司治理结构、组织架构、内部审计、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生产管理、资金安
全、采购活动、销售活动、研究与开发活动、财务报告等内容,重点关注的高风
险领域主要包括:关联交易、募集资金、重大投资、信息披露、分子公司管理。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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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体系及其配套指引,并结合公司《内部控制
        手册》《风险管理规定》等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要程度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营业收入潜在错报    错报≤营业收入0.2%     营业收入0.2%<错报≤营业收入0.5%    错报>营业收入0.5%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    错报≤利润总额2%       利润总额2%<错报≤利润总额5%        错报>利润总额5%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    错报≤资产总额0.2%     资产总额0.2%<错报≤资产总额0.5%    错报>资产总额0.5%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①重大缺陷: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及舞弊;更正已公布的财
        务报告;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但内部控制过程中未发现该
        错报;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监督无效;

               ②重要缺陷:未按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无反舞弊程序和控
        制措施;财务报告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无法合理保证财务报表的真实和准确性;

               ③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要程度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损失≤20万元     20万元<损失<100万元       损失≥100万元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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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重大缺陷:公司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并受到处罚;公司决策程序出现重大失
误,严重影响生产经营活动;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大量流失;内部控制评价
中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系统性失效;

    ②重要缺陷:公司决策程序明显偏离目标;关键岗位人员大量流失;重要业
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内部控制评价中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③一般缺陷:公司决策程序效率不高;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一般
岗位人员大量流失;内部控制评价中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随着公司内外部环境变化和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内部控制仍需要不断完善
和优化,公司内控建设将着力于经营计划实施过程中的风险和薄弱环节,主要对
以下方面的一般缺陷进行整改:

    加大对子公司的监管力度,提高内部审计覆盖面,加强对子公司的内部控制
建设,提升子公司防范和控制经营风险的能力和水平。

    二、保荐机构对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通过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的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万讯自
控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内部控制制度
健全。公司出具的《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其
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保荐机构对此报告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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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罗政                               葛麒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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