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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通光线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0-01-06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通光

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光线缆”、“公司”)2019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

定,对通光线缆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
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315 号)核准,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4 日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2.97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 年。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97 亿元,扣除与本次可转
换公司债券发行相关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1,002.80 万元(不含税),共计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 28,697.20 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 11991 号《江苏通光电子线缆
股份有限公司验证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
分行及长城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

通光强能输电线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光强能”)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南通分行及长城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
义务。公司已将全部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原募集资金拟投   调整后募集资
                   项目名称                  计划总投资
号                                                              入额         金拟投入额

 1      高端器件装备用电子线缆扩建项目        11,285.57      10,250.00       10,250.00


 2      年产 7000 公里防火电缆新建项目        17,201.64      12,950.00       11,947.20


     年产 200 公里能源互联领域用中压海底线
 3                                            10,000.00      6,500.00        6,500.00
                  缆新建项目


                  合计                        38,487.21      29,700.00       28,697.20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通光强能“年产 7000 公里防火电缆新建项目”的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94,841,631.87 元。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周期,目前,公司正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投入计划,现阶段通光强能“年产 7000
公里防火电缆新建项目”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生
产经营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
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并考虑保持充足
的流动性,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5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现金管理品种

    现金管理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公司将按

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投资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
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券商保本型收益凭证和转存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等。

    (四)投资决议有效期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五)实施方式

    上述投资理财事项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
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明确理财金额、期间、选择理财产品品种、

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
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
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

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要求,及时披
露投资产品的具体情况。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为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
系。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保本型理财产品经过严格的评估,能够保证本金安全,属于低风险
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
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
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违规操作和监督失控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为了保障对现金管理的有效性,严控风险,公司有关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等
业务将严格按照公司内部控制管理相关规定的有关要求开展。

    1、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时,将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
任等。

    2、公司财务部门建立投资明细账,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
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
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

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
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
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
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

司及股东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
    六、相关审核、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 年 1 月 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
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通
光强能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
过人民币 8,5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银行理
财产品、券商保本型收益凭证和转存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等方式。上述资金额

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
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
具体组织实施。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0 年 1 月 3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
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通光

强能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
超过人民币 8,5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银行
理财产品、券商保本型收益凭证和转存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等方式。上述资金
额度自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
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通光强能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
币 8,5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券
商保本型收益凭证和转存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等方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法定审批程序,不存在

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违规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通光强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长城证券认为:本次通光线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股东利益之情形。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同意通光线缆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张   涛                   漆传金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