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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通光线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2021-01-15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机构简称:通光线缆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涛                                 联系电话: 0755-83516141
保荐代表人姓名:漆传金                               联系电话: 0755-83516141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张涛、刘会洋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0 年度
现场检查时间:2020 年 12 月 30 日-31 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对上市公司管理层及有关人员进行访谈;查阅公司三会资料;查阅公司章程、
公司各项治理制度等。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是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是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
                                                        是
议内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是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是
规范性文件和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
                                                        是
信息披露义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
                                                                                不适用
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是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是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访谈上市公司相关人员;查看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出具的内部审计报告等相关文
件;查阅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文件;查阅公司制定的各项内控制度等。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
                                                        是
计部门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
                                                                                不适用
内部审计部门(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适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            是

                                          1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
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中小企业板和创业     是
板上市公司适用)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
审计工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中小企业板     是
和创业板上市公司适用)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
次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       是
发现的问题等(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适用)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
                                                     是
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审计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
向审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中小企     是
业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适用)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
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中小企业板     是
和创业板上市公司适用)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适       是
用)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
                                                     是
否建立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对董事会秘书进行访谈了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执行情况;查阅公司三会资料
并与已披露公告内容进行核对。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是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是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
                                                     是
进展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是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
                                                     是
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交易所互动易网
                                                     是
站刊载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对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进行访谈了解公司相关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
查阅公司相关制度;查阅公司定期报告。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
                                                     是
接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
                                                     是
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       是

                                         2
披露义务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是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是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
                                                     是
露义务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
                                                     是
保债务等情形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
                                                                          不适用
相应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9.大股东是否存在股权质押风险                         是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对上市公司管理层及有关人员进行访谈;查阅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相关对账
单据,了解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查阅公司公开的信息披露文件;查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台
账;实地查看募投项目建设情况等。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是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是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       是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     是
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
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
                                                     是
流动资金或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
进行风险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
                                                     是
资效益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是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对上市公司管理层及有关人员进行访谈;查阅公司定期报告,了解业绩波动情
况;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定期报告等。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否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不适用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
                                                      是
常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了公司及股东出具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的公告文件;对有关文件、原始凭
证及其他资料或客观状况进行了查阅。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是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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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核查手段:对上市公司管理层及有关人员进行访谈;查阅公司公开信息披露文件;查阅公
司分红方案等。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是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不适用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是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
                                                      是
变化或者风险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是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
                                                      是
已按相关要求予以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1、受市场需求影响,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变更了部分募投项目,原募投项目中的“高端器
件装备用电子线缆扩建项目”和“年产 200 公里能源互联领域用中压海底线缆新建项目”变更
为“年产 4800 公里 OPGW 光缆技改项目”、“年产 7200 公里 OPGW 光缆和 6000 吨铝包钢项
目”以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受上述情况影响,公司募集资金在 2020 年投入较少,保荐机构提醒公司应积极推进募投项
目建设,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2、公司目前存在重大诉讼,2020 年 9 月,江苏斯德雷特通光光纤有限公司因买卖合同纠
纷起诉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通光信息有限公司,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因未能满足承诺
购买数量而造成的损失 1.61 亿元及其他相关费用。
    公司已于 2020 年 9 月 10 日公告了该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目前该案件正在审理中。保荐
机构提醒公司后续及时公告该诉讼重大进展。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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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张   涛                       漆传金




                                 保荐机构(加盖公章):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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