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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雅生物: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18-11-27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博雅
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雅生物”、“公司”)2017年度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
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及相关存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17号)核准,博雅生物向4名特定投资者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32,247,662 股 , 发 行 价 格 为 31.01 元 / 股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999,999,998.62 元 , 扣 除 各 项 发 行 费 用 10,744,000.00 元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989,255,998.6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苏公W[2018]B041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
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2017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公司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1000吨血液制品智能工厂建设项目            136,011.50                 100,000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1,559,173.17 元置换预先投资
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已完成资金置换。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00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截至 2018 年 10 月 31 日,公司“1000 吨血液制品智能工厂建设项目”已累
计投入募集资金 15,507,327.90 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978,013,628.28 元(包含利
息收入),其中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780,000,000.00 元。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截止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为充分保障公司生产正常运营,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
提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
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按同期一年
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4.35%计算,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约3,045.00万元。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承诺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保证符合下列条件:

    1、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主营业
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不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
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2、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3、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将该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六、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情况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时公司独立董
事亦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
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公司本次拟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有利于满足公司的
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发展需要
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
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
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白毅敏                 高 俊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