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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雅生物: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1-27  

						           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作为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
场,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检查和审核,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财务报表格式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过审查,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财务报表格式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关
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相关规
定进行的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财务报表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产生影
响。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财务报表格式变更的事项。
    二、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过审查,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根据公司资金安排,为保障公司(含控股公
司)正常的经营活动,公司拟向国家开发银行江西省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00
亿元综合授信融资额度,用于办理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
贴现、保函、信用证等业务,授信期间为18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决议之日起。以
上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综合授信额度
内。该事项的实施,有利于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该事项的决议程序符合《公司法》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因此,独立董
事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事项。
    三、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过审查,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
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70,000.00 万
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有助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同时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
成本。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 70,00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四、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经过审查,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依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公司法》及证监会、财政部、国资委联合发布的《关于
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公司章
程》部分条款。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并同
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18年11月26日
   (以下无正文,为《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
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吴晓明




    宋瑞霖




    赵焕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