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雅生物:《公司章程》修改前后对照表2018-11-27
《公司章程》修改前后对照表
条款 修改前 修改后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
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外: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 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 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 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 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第二十三条
(四)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 (四)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
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五) 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
的公司债券;
(六) 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 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一) 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第二十四条
(二) 要约方式; (二) 要约方式;
(三)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因本章程第
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
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
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 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
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只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董事会会议决议。
第二十五条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
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 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
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 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
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
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〇八条
(一) 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一) 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
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 (七)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
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 (八)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
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 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
关联交易等事项; 交易等事项;
(九)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 (十)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
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 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
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 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 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 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 (十四) 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
会计师事务所; 计师事务所;
(十五) 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 (十五) 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
的工作; 工作;
(十六)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 (十六)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
的其他职权。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 (十七)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
审议。 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 除本章程另有规定外,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
第一百一十九 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
条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过。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