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雅生物:独立董事关于采购广东丹霞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原料血浆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4-15
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采购
广东丹霞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原料血浆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博雅生物制药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
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关于采购广东丹霞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原料血浆暨关
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此次交易事项前发表如下认可意
见:
鉴于公司及广东丹霞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系深圳市高特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
的企业,为实现公司发展战略,提升综合竞争力,公司拟向丹霞生物采购不超过500
吨的原料血浆,采购价格不超过165万元/吨。公司将与丹霞生物签订《原料血浆供
应框架协议》,同意终止2017年5月与丹霞生物签署的《血浆及血浆组分调拨和销售
的框架协议》,并同意在本次协议签署生效后24个月内,丹霞生物向公司供应原料
血浆,具体调运的原料血浆数量、批次、时间等以双方确认及国家监管部门批准为
准。公司根据丹霞生物原料血浆的采集、检验以及双方就原料血浆事项向监管部门
申请的进度,分期支付结算款项。结算可以银行转账、承兑汇票以及双方同意的其
他方式进行结算。
该事项的实施有利于公司实现做大做强血液制品业务的战略目标,提升综合竞
争力,而且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独立董事同意
公司采购广东丹霞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原料血浆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并同意将此事项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19年4月15日
(以下无正文,为《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采购广东丹
霞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原料血浆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吴晓明
宋瑞霖
赵焕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