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无实际控制人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博雅生 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 定,作为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独立董事对公司无实际控 制人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高特佳集团均不 存在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不存在管理层控制、多个股东共同控制或管理层与股 东共同控制的情形。 2020 年 6 月 2 日 (以下无正文,为《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无实际控制 人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吴晓明 宋瑞霖 赵焕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