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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雅生物: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4-27  

                                      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博雅生
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
定,作为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 2021 年度续聘审计机构的事项,经审查,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其从业人员具有较高的执
业水平。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 2020 年度会计报表
审计过程中尽职、尽责,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
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了意见。
    为维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持续性,独立董事同意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同时聘请其为公司内部
控制的审计机构。



                                                         2021 年 4 月 26 日
(以下无正文,为《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对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章卫东




    黄华生




    赵利